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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J/CX16-2004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修订状态:0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用以确定和评价所策划的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及适用法规的遵循情况,实现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各个过程。

3 术语

3.1 监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关键特性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

3.2 监控: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性分析的过程。

3.3 监督: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过程。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科

4.1.1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监督实施和归口管理;

4.1.2 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对整体结果在年终进行汇总、分析、评价。

4.2 工程项目党支部

组织对环境绩效进行监测,并对整体结果在年终进行汇总、分析、评价。

4.3 质监科

组织对质量管理的综合绩效进行监测、监控、监督,并对其结果进行汇总及评价。

4.4 体系管理办公室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组织每年度的内部体系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及建议,提交管理评审。

4.5 工会

负责对公司员工劳动保护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4.6 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

实施本单位、本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4.7 财务科

负责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费用的投入、统计,并在年度进行汇总。

5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5.1 监视与测量的内容

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应对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进行监视,对有量化要求时应进行监测,并保持测量相关的数据。当只能通过定性分析对过程进行监视时,应进行监

控并保持相关记录,用以证实过程能力的符合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b)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c)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方案、体系文件是否有效执行;

d)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e)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年检;

f)环境保护、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劳动卫生保护、职业病;

g)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是否实施有效控制;

h是否从事故、事件、疾病中吸取教训;

i)施工管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包括:人、机械设备、物资、方法、工艺及相关方过程能力的符合性;

5.2 过程的监视与测量的方法、周期

5.2.1 监测方法

5.2.1.1检查前,应成立检查小组,确定检查人员及其检查内容,明确相应职责。

5.2.1.2检查的方法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关于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5.2.2 监测形式、周期

5.2.2.1检查分定期、不定期、日常、专项、节前、节后检查等形式,检查重点为施工现场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隐患等方面,并适当兼顾绩效的主动监测。

a. 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

b.不定期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施工工艺、施工特点、季节性特点,组织不定期检查;

c.专项检查:工程项目党支部、安全科、质监科、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项检查。

d.日常检查:①工程项目党支部、安全科督察队、质监科督察队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巡视、执法检查。②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员、质量监理员、现场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

5.2.2.2绩效的定期考核、评价:在检查的基础上对绩效(如目标/指标的实现、法律法规的遵循、管理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

5.2.2.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追加检查:

a.在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检查前;

b.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严重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后;

c.在接受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前。

5.3 施工管理能力的监视与测量

5.3.1 人员

各类人员上岗前岗位工作能力及资格的认定严格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按岗位需求对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资格进行审定,并对其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

5.3.2机械设备

a.设备科应严格按照《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检查;

b.分公司/项目部应对用于监视、测量的装置进行控制并建立台帐,并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校对及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装置符合规定要求;

5.3.3 物资

公司材料科、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中有关要求对物资的采购、保管、三材节约率和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并保持记录;

5.3.4方法、工艺

公司总工办、安全科、工程项目党支部负责对项目部相关作业文件的适用性进行检查,并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季节性施工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纠正。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5.3.5 供方能力

分公司、项目部应按《工程专业分包控制程序》、《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劳务管理控制程序》及《采购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对供方过程能力进行监视。并形成相关记录。

5.4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综合监测和评价

5.4.1公司体系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底在实施5.3的基础上,对5.1 所列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年度总体评价,将结果予以公布;

5.4.2.体系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党支部、安全科、质监科分别按规定的监测周期按5.1的相关内容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进行汇总评价;

5.4.3 分公司/项目部由主要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的监测周期按5.1条所列相关内容对本单位/项目进行监测、测量和检查评价。在有必要出具权威监测报告向相关方证明时,应委托有监测资格的单位进行监测工作;

5.5 监视、测量结果的分析、评价

5.5.1 分公司/项目部对本单位、本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事故、事件、不符合和不良绩效应收集相关证据,对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汇总、分析并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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