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展
家政服务案例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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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是指专业人员为家庭提供的特定服务,包括保洁、保姆、月嫂、护理员等多种形式。
在中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快速,相关法律法
规也日趋完善,在保障家政服务从业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项规定。
家政服务从业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雇主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必
要的劳动保护。
5.《城市居民家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
和监督有特定的法规,在不同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
该办法规定了家政服
务的许可、监督、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家政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管理
和监督。
以上仅列举了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但实际上,由于
家政服务涉及的范围广泛,还有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也与之相关,如《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
的规章制度,如《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家政服务员管理
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保
护从业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保障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提供家庭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务劳动、照料老人、照看儿童、照顾病人等。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家政服务质量。
第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尊重雇主意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设立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五)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服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规定;(三)服务人员与雇主签订服务合同;(四)服务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五)服务纠纷处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及时收集雇主反馈意见,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二)强制服务人员接受服务项目;(三)克扣、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四)泄露雇主隐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展
关于家政行业的分析随着C56系统进入到社区工作的进行,为社区提供诚信服务是目前最大的课题,那么如何做好这一课题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在不断展示出它的勃勃生机,社区居民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对象,社区也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的场所,家政工作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所以要解决这一课题的切入点就是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涉及到的东西很多,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业内部的规章,家政的起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社区与家政公司如何在C56平台上实现对接等问题,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附1)《意见》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发展、国家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等多方面进行指导说明,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家庭服务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扶植其发展壮大,通过家庭服务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意见》中指出的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
2.《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附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的明确规定。
《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家政服务员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考核家政从业人员的标准。
二、行业内部要求1.行业管理规范(附3)该管理规范是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它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该行业规范对于家政行业具有拘束力。
家政保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政保姆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雇佣家政保姆来照顾老人、孩子或进行家务劳动。
然而,家政保姆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规范家政保姆行业,保障家政保姆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家政保姆的定义、法律规定、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家政保姆的定义家政保姆,又称家庭服务员、家庭护理员等,是指受雇于家庭,为雇主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照顾老人、孩子、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
家政保姆行业分为专业和非专业两种,专业家政保姆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三、家政保姆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家政保姆与雇主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家政保姆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随意降低工资。
家政保姆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奖金等。
3. 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家政保姆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雇主应当依法为家政保姆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家政保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雇主应当保障家政保姆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加班。
5. 劳动安全与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家政保姆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
家政保姆有权拒绝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6. 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家政保姆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和个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涉及到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也日渐丰富。
本篇文章将对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家政从业者和相关法律主体提供指导。
二、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1.《劳动法》《劳动法》是家政行业最基础的法律法规之一,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家政从业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政服务通常涉及到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因此,针对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合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信息公开、质量保证、维修和保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应严格遵守此法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权益。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雇佣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对于从业人员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家政行业也需要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遵循相关规定。
4.《社会保险法》家政从业者在行业中的社会保险问题也需要受到关注。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从业者在意外或退休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家政行业的相关政策解读1. 家政服务市场准入政策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各地相继出台了家政服务市场准入政策。
这些政策要求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政府也将对行业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家政服务税收政策为了支持家政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对家政服务采取了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减免家政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
家政服务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家政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家庭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家教、家庭维修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家政服务公司作为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规范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家政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家政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1. 企业法人地位家政服务公司具备企业法人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 劳动者权益保障家政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家政服务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合同履行等方面。
三、家政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1. 依法设立家政服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注册资本家政服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 人员配备家政服务公司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4. 服务项目家政服务公司应明确服务项目,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家教、家庭维修等,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5. 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公司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家政服务公司的运营管理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 价格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抬高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
3. 人力资源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依法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4. 安全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消费者财产安全。
家政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家政服务是指家庭为满足生活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家务劳动、护理保健等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已成为现代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家政相关法律规定。
二、家政服务人员的规定1.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3)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无犯罪记录。
2.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家政服务基本知识;(2)职业道德;(3)安全知识;(4)法律法规。
3.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2)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保守消费者隐私;(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家政服务合同的规定1. 家政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服务费用;(4)服务时间;(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3.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四、家政服务费用的规定1. 家政服务费用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人员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
2. 家政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3. 家政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五、家政服务安全保障的规定1.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服务场所消防安全。
3.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4.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定,确保服务场所卫生。
六、家政服务争议解决的规定1. 家政服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3. 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者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我国对家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对家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人员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家庭清洁、照料老人、照顾儿童、烹饪、洗衣、购物等日常家务劳动的服务。
二、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涉及到家政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问题。
家政服务合同是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因过错造成雇主或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处罚。
6.《家政服务管理条例》《家政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家政服务行业制定的管理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从业资格、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纠纷处理等内容。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1.年龄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应年满18周岁。
2.健康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传染性疾病。
3.学历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培训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家政服务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
家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行业,涵盖了家庭保洁、家庭护理、家庭教育、家庭管理等多个领域。
然而,由于家政服务业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其法律规定较为复杂。
本文将对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便为广大家政服务从业者、消费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参考。
二、家政服务业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家务劳动、教育辅导、健康管理等服务的社会服务行业。
2. 范围家政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服务:(1)家庭保洁:包括家庭卫生、家居保养、衣物洗涤等。
(2)家庭护理:包括老人护理、病人护理、新生儿护理等。
(3)家庭教育:包括儿童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
(4)家庭管理:包括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事务协调等。
三、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家政服务业的从业者具有普遍约束力。
其中,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规定包括:(1)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从业者与雇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作时间: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
(3)工资待遇: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从业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家政服务业的规定有:(1)劳动合同签订:家政服务从业者与雇主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在家政服务业中,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1)虚假宣传:夸大服务能力、隐瞒服务缺陷等。
家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家政服务人员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家政服务行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家政服务时,有权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服务信息,有权要求合理、公平、公正的服务,有权要求赔偿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4.《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行政法规,对家政服务机构的设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5.《家政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家政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行政法规,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接受专业培训,享有合法权益。
二、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劳动权益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后,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2.职业培训权益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3.人身安全权益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安全保障,雇主有义务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4.知情权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了解雇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背景、家庭成员等,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5.投诉举报权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的行为有异议,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庭清洁、烹饪、育儿、照料老人等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政服务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家政服务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保障不足等。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性法律,其中对家政服务领域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家政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企业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还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家政服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该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4. 《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政服务领域的行政法规,对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家政服务企业的设立与经营《家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住所等;(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
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权益《家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4)持有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家政工作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政工作是指家庭雇佣专业人员为家庭成员提供家务服务,如家庭清洁、烹饪、照料老人和儿童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兴起,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家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家政工作的法律规定,探讨如何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与规范。
二、家政工作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家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家政工作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政工作属于劳动关系,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家政服务员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雇主有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家政工作的法律规定1. 雇佣合同(1)合同形式: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应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合同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费用、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争议解决方式等。
(3)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后,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工作时间与休息(1)工作时间: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休息时间:家政服务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年休假等休息时间。
3. 工资与福利(1)工资支付: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家政服务员工资,不得拖欠。
(2)福利待遇:雇主应依法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并给予必要的福利待遇。
4. 劳动保护与安全(1)劳动保护:雇主应保障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安全生产: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5. 侵权责任(1)雇主责任:雇主对其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家政服务员责任: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雇主或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摘要: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基于生产要素合理计算整个工程的价值,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使用合理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建筑工程造价是一项系统性、连续性强的工作。
如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能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将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价值,提高建设单位的经济收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工程造价;具体控制前言:随着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内容。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计价方法合理计算和确定在工程建设中所花费的费用。
实际上,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一、工程造价概述(一)工程造价的构成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某一项工程中花费的所有费用。
从广义上来讲,工程造价在不同场合含义有所差异。
受研究对象的影响,工程造价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等。
实际上,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在建设某项工程中预期支出或者实际支出的全部投资费用,就是指一项工程通过一系列建设后形成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费用的总和,而该含义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阐述的。
站在该角度来看,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价格。
即一项工程在多种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安装工程价格以及建筑工程价格总和。
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工程发包价格,其在建筑市场上,利用招标和投标的方式,由投资者和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广义上的工程造价,在建设工程领域将从建设单位支出,建筑本身定价这两个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定义。
(二)工程造价特征第一,建设工程造价具有明显的复杂性。
实际上,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不仅需要在建设中有明确的分工,而且涉及到大量不同素质的人员,这大大增加了管理人员工作的复杂性,阻碍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工作造价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1]。
建筑工程行业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其存在于一个产业链中,并且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联系随时会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到项目成本,因此项目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家政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政行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雇佣家政服务人员。
然而,家政行业的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如服务人员权益保障、服务质量监管、合同纠纷等。
为了规范家政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家政行业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雇主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享有与国家职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妇女群体的一部分,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雇主不得歧视、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家政服务行业监管1.《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等。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规范》规定了家政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等,为家政服务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规范。
3.《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家政服务合同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家政服务合同的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四、家政服务合同纠纷解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家政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规定,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政服务业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家政服务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烹饪、老人护理、幼儿看护等。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家政服务行业概述1. 家政服务的定义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为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等服务的行为。
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家庭保洁:包括家庭卫生、清洁、消毒、除虫等。
(2)家庭烹饪:包括家庭餐饮制作、烹饪技巧指导等。
(3)老人护理: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等。
(4)幼儿看护:包括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引导、游戏陪伴等。
2. 家政服务行业现状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7万亿元。
然而,家政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监管不到位、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等。
三、家政服务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对于家政服务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合同法》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服务内容:明确约定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
(2)服务费用:明确约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双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服务人员的义务、消费者的义务等。
(4)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双方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
(2)休息休假: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依法享受休息休假。
家政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家政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
(2)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
(3)消费者在购买家政服务时,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提供发票、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家政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内容、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家政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家政服务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进行了保障:(1)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家政服务人员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3)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的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家政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1)因家政服务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家政服务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1)以欺诈、胁迫手段,骗取家政服务费用的,构成诈骗罪。
(2)家政服务人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二、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家政服务合同(1)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家政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家政服务人员权益(1)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家政类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保障家政服务者和接受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者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务管理、育儿教育、老人护理等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家政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法的原则,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家政服务活动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家政服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家政服务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二)获得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获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四)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家政服务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三)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四)接受雇主或者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五)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家政服务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健康条件;(三)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四)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家政服务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家政服务接受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符合约定的家政服务;(二)要求家政服务者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三)要求家政服务者保守家庭秘密;(四)对家政服务者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第十条家政服务接受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支付家政服务费用;(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三)尊重家政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四)对家政服务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家政服务机构第十一条国家设立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家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家政服务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家政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提供者)和接受家政服务的个人(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家政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制度,对家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第二章家政服务提供者第六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第七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家政服务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五)有完善的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机制。
第八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技能、工作经历等。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辞退。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收费标准和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三章家政服务消费者第十四条家政服务消费者有权选择家政服务提供者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消费者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家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家政服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家庭清洁、照料老人、照看孩子、护理病人等多个领域。
然而,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家政服务纠纷也逐渐增多,涉及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家政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家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渊源等方面对家政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家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保姆、月嫂、护工、钟点工等。
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 消费者消费者是指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的家庭或个人,他们是家政服务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家政服务合同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是指为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介绍、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的机构。
他们作为中介方,在法律关系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4.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管理、监督和执法的政府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他们依法对家政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家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家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家政服务行为、家政服务成果和家政服务合同。
1. 家政服务行为家政服务行为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家庭服务的行为,如清洁、照料老人、照看孩子、护理病人等。
2. 家政服务成果家政服务成果是指家政服务人员完成家庭服务任务后,消费者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如家庭环境整洁、老人得到照料、孩子健康成长等。
3. 家政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是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四、家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 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要求合同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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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政行业的分析随着C56系统进入到社区工作的进行,为社区提供诚信服务是目前最大的课题,那么如何做好这一课题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在不断展示出它的勃勃生机,社区居民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对象,社区也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的场所,家政工作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所以要解决这一课题的切入点就是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涉及到的东西很多,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业内部的规章,家政的起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社区与家政公司如何在C56平台上实现对接等问题,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附1)《意见》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发展、国家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等多方面进行指导说明,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家庭服务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扶植其发展壮大,通过家庭服务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意见》中指出的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
2.《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附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的明确规定。
《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家政服务员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考核家政从业人员的标准。
二、行业内部要求1.行业管理规范(附3)该管理规范是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它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该行业规范对于家政行业具有拘束力。
2.职业守则(附4)三、家政公司建立的相关法律家政公司的注册流程(附5)四、家政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类(附6)五、家政行业的历史起源近代家政学起源于美国。
1804年,皮契尔的《家庭经济学》标志着现代家政的诞生。
1874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开设家政文理学院,正式开设家政专业。
美国家政业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家庭服务到家庭研究、家庭培训、家政产业兴起,最后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的一个过程,使得家政产业日趋完善,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
我国最早的学校家政教育始于1904年,大学家政教育始于1919年。
1949年后,家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处于停滞发展状态。
直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节奏加快,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服务社会化,技术专业化,以及人们对家庭生活质量追求越来越高,家庭事务出现社会化和职业化发展趋势,从事家政研究、培训、经营、管理、服务等部门和机构雨后春笋,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家庭事务处理和管理为职业的家政员队伍迅速壮大。
六、家政行业的发展现状1.目前的家政企业模式:从目前看,国内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模式主要集中表现为三类组织形式,即中介型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
产生于80年代初期的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最早的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它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家政服务组织化运作的先河。
在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形式出现后,政府有关部门方开始制定政策,使其存在和发展在理论上得到认可,在实践上逐步健全。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则属于精品型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该企业的结构管理较为规范,在团队建设方面少而精良;企业组建投入少、风险小,无需大规模、大设施即可获得高收益。
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实行“六统一”的基准服务模式:即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持证、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后期管理。
家政服务员均要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持证上岗,由家政服务企业统一负责为家政服务员安排工作,且由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和其雇主实施全程的后期规范管理。
在这种家政服务的运营模式中,其秉承的基本原则是:家政服务员是作为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派遣给雇主,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和雇主实施全面、全程管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只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两者之间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且合作期间两者面对的永远是家政服务企业。
企业获得收益的是每月的管理费而非一次性的中介费或年度性会费。
即由家政服务企业来保障两者的安全、服务质量,平衡两者的权益从而充分解决了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后顾之忧。
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是介于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两种模式之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根据不同经济收入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雇主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不同的服务、管理方法。
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都要求企业规模大、场地大、投入大,但都不能确定可以获得高收益。
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作为精品型家政服务组织具有投入少、收益较高的优势,是未来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目前的现状:(1)市场多而乱(2)从业人员素质、信任度不够(3)行业管理缺乏(4)家政公司缺乏高屋建瓴的思路和管理人员(5)行业缺乏高端产品(6)行业内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3.石家庄家政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目前省会石家庄从事家政服务的人群大约有1 万多人,缺口为5000-6000 人。
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用工荒”困扰家政服务公司,目前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上的工作人员有五六千人左右,暴露出来的用工缺口至少为2000 人,比例约为30%。
(2)石家庄市家政服务公司数量众多,大概有300 多家。
但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比例却只有不到1/4,只有70 多家公司注册。
大部分家政公司只有简单的几个人几间屋子就开始营运,服务范围比较单一。
(3)家政服务市场无序竞争,缺乏监管,无统一规范目前省会石家庄家政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没有部门出面管理,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己管自己,自己定价,自己评星级,自己决定提成比例。
家政市场行业内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明显存在,用互相压价、无原则的让利来争夺客户,极大损害了家政公司的利益,制约了家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家政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与世界接轨越来越紧密,中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老百姓对服务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同时,由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新劳动法的推行,企业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总的来说,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势必会促进家政行业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包括家政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的规范化。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家政服务业也是如此。
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家政市场的需求决定的。
由于中国目前家庭是家政客户的主要市场,而需要家政服务的客户大多数是有一定文化和经济基础的,因此他们的需求购买方式决定了销售方式。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中国网民06年1.7亿,07年2.1亿,08年2。
98亿,09年3月3.16亿,这么庞大的人群决定了未来家政服务的需求大多数将来自互联网的平台。
因此,家政行业的发展会以互联网为平台,以法律为基础走向规范化道路。
八、C56诚信市场责任系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家政公司进行法律评价,使其进入市场服务体系目前,C56诚信市场责任系统与东焦街道办事处共同为社区居民建立诚信服务平台,希望通过法制化视角规范社区各项服务管理功能,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最贴近居民生活的就是家政服务,所以以家政服务作为切入点去规范社区各项服务功能一定能受到居民的欢迎。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的家政行业理论起源是在十九世纪初,在建国以后一直处于停滞发展的阶段,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才重新带动了家政行业的发展,所以可以看出我国的家政行业理论和实际发展并没有同步进行,理论建设落后于实际的发展,没有理论支持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发展失去方向,所以这就构成家政行业现状不规范是主要因素。
从国家对于家政行业的规范来看,《意见》中比较全面的指出了家政行业要走的发展道路,并且支持家政服务的发展壮大,这为家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大的方向,同时也可以看出政策上对于家政服务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规范,所以家政服务有很好的发展背景。
从家政行业管理规范来看,规范致力于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家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依据的规章。
从家政行业的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依靠网络使家政行业更加便捷的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行业也必然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从目前的家政行业状况来看,规章制度并没有推行,而家政市场多而乱,从业人员素质、信任度不够,行业管理缺乏等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家政行业并不是缺乏制度规范,不是政策支持,也不是家政服务缺乏市场,而是缺乏对家政行业的规范管理,缺乏对制度的贯彻实施。
而我们C56法律评价体系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对具有社会主体地位的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及其产品、行为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确定各环节法律责任人及相关的责任义务,事国家的法律规章真正的得到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政策的落实引导公司或者企业逐步走上健全合理合法的道路,可以促使其发展的更加长久。
同时也使得居民得到真实可靠的服务或者商品,避免信任危机的出现,最终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C56系统要选择的家政公司进入到T56市场体系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家政公司。
这个里的“基础”是指:首先,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划分出家政从业人员的等级。
其次,按照家政行业管理规范。
再次,有政府的支持。
有政府支持的家政公司更加容易走向规范化。
最后,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
所以能符合要求的家政公司可以经过法律评价之后进入到T56体系。
九、诚信志愿者与家政服务的对接诚信志愿者其中一部分是社区诚信志愿者,由社区的诚信志愿者组织社区内的一部分无业或者下岗人员进行培训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求的学历不高,可以促进再就业保障社区和谐,这也符合《意见》指导思想。
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是T56系统家政公司的推行者,向社区居民提供经过C56评价过后的家政公司信息,便于居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