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第五节三种劳动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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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第五节三种劳动合同形式
三种劳动合同形式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中,有劳动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意:大学生壹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于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均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壹名服装学
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均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二种合同形式争议不多,最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壹)概念: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案例
吴某于20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壹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又和吴某续签了壹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吴某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本案中吴某和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俩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吴某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于合同到期后吴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二)条件:
1、案例:
小李和用人单位先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0天,于试用期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认为60天无法全面考察小李是否合格,于是又同小李签订了壹次30天的试用期合同,后小李转正,又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约定3年的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小李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小李向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协商不成,小李申
请劳动仲裁。
问题:小李可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条件:
(1)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之上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分析小李是否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1:王某和1998年2月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由于王某工作表现良好,工作能力也不错,双方壹直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最后壹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止,于该合同期满前,公司表示由于王某的
年龄增大,该期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签。王某则认为其已经于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应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认为: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地14条第二款第壹项之规定,其于公司的工龄已经满十年,现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之前,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够终止,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应见公司是
否有续签的意愿,现公司不同意续签,故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于于适用哪个法律的规定。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于2008年2月期满,也就是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现王某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2:刘先生1998年进某公司工作,公司和刘先生签订过壹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次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壹直为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刘先生仍是继续于该公司工作,壹切
均照旧。2008年11月,刘先生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于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之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找到公司领导,说自己进入公司工作已经超过10年了。所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表示,公司的后续运营存于壹定问题,目前难以和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迪纳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和刘先生续签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情况,现愿意马上和刘先生续签壹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刘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他认为既然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条件,所以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仍是各持己见,这种情况下,公司壹纸通知向刘先生发出了最后通牒:如刘先生于壹周内不和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按照规定和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和自己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表示,自己于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之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和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何况,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建有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就应当支付自己双倍工资,对此,自己也不想追究,只要单位能和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能够了。
公司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壹致,公司只同意和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因为目前公司的运营状态不是很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能够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刘先生于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已满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和其签订。经过调解,双方最终于庭上和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