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犯罪行为人提起的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能得到受理。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之一是犯罪事实清楚。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是针对犯罪事实十分清楚的案件。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对犯罪事实有明确的了解,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这就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提起自诉时,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必须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是依法受害。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是在依法受害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是依法受害的,并且有权利提起自诉。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定时效。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在法定时效内进行。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时,必须符合法定时效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受害、符合法定时效等条件下提起的自诉才能得到受理。
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对相关法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同时,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受理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立案条件、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提起主体不同: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而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2. 案件性质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属于私诉案件,强调个人权益的保护;公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
3. 证据要求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公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
4.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不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诉案件可能涉及这些方面。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四、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起诉人书面表达自己诉讼请求的文书。
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案件的当事人、时间、地点、案件事实及理由等内容,并在状头或状尾请求法院对被诉人进行查明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材料:起诉人在提交刑事自诉状的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他
人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如证人证言、报告、
鉴定书等;也可以是物证,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4.被害人证言:如果起诉人是被害人,他需要提供自己的证言,详细
陈述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害经过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
记录、损失证明等。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个案情况,起诉人还应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
病历、勘验、检查等。
总之,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起诉人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材料、证人证言、被害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这些材料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具
有重要意义,起诉人应当理性判断,确保提供合适、准确的材料,以保障
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阶段: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
2.形式审查:人民检察院对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即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人和明确的犯罪事实。
3.立案决定:如果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人民检察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4.督促调查: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并督促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被告人进行传唤,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二、侦查阶段:1.询问被害人: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相关细节信息。
2.询问证人:公安机关还会对其他证人进行询问,搜集更多的证据。
3.搜集证据:公安机关通过勘验现场、调取视频监控、提取物证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
4.鉴定评估:如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心理评估等专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会安排相应的鉴定机构对案件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5.审查逮捕:侦查阶段,如果案件证据充分且法庭预判被告人立案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审查起诉阶段:1.案卷移送: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卷宗送交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会对案件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是否充分和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3.确认起诉:如认为应当起诉,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起诉书递送给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并立案。
2.开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进行庭前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3.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论,提出抗辩意见,进行证据质证,辩论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辩解。
4.量刑:如被告人被判有罪,法官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等情况,进行量刑。
5.判决: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决定,并宣读判决书。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一、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二、案件报案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类似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直接向法院报案。
报案时应当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尽可能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调查和审理。
三、公安机关立案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首先需要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
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向案件的主管检察院提出请示,报请批准立案。
如果检察院批准立案,则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四、检察院审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立案。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立案资料的审核和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
如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检察院就会作出批准立案的决定。
五、立案审查检察院批准立案后,案件进入立案审查阶段。
这一阶段,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起诉书的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案件的受案范围的审查等。
同时,法院还会向原告发出告知函,通知原告对起诉状进行补正或者修改。
六、案件转交法院立案审查完毕后,检察院将案件送交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将进行审委员会审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
七、法院立案审查法院接到案件后,将进行案件审查,包括案件的适格性审查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
法院还会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段级审查,判断其适法性、逻辑性和合法性。
八、案件立案经过法院的审查后,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对案件立案,并开展相应的程序进一步审理。
九、庭前准备阶段自诉案件立案后,将进入庭前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组织庭前调解,同时对起诉状、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审查和整理。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解决纠纷。
十、庭审阶段如果庭前调解不成功,法院将组织庭审,公开审理自诉案件。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进行辩论,法院对案件进行认定和裁决。
十一、判决阶段庭审完毕后,法院将组织案件的研究和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
3.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
4.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1.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犯罪侵害。
3.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4.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自诉案件的起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的姓名、住所地、犯罪事实和证据等。
2. 自诉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应当及时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自诉案件的审理: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 自诉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按照下列规定判决:(1)被告人有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有罪,并依法判处刑罚。
(2)被告人无罪,应当宣告无罪。
(3)被告人犯数罪的,应当分别判决。
(4)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判决民事赔偿。
五、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 第一审普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自诉须知
刑事自诉须知一、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起诉的条件(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
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
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行为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案件才能够被受理和立案。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刑事自诉,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这包括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必须能够证明犯罪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案件就很难被受理和立案。
其次,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
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刑事自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案件也难以被受理和立案。
法律依据的不完备会导致案件的立案困难,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之前,必须仔细查证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定时效。
刑事自诉案件提起的时效是有限制的,必须在一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案件就无法被受理和立案。
因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注意时效的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公益诉讼的要求。
刑事自诉案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考虑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确保案件符合公益诉讼的要求。
总之,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案件才能够被受理和立案。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仔细核实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时效和公益诉讼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受理和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The correct answer to the word crisis is danger and opportunity, but most people only see danger, and few see opportunities, so not many people have successfully made big money.(页眉可删)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民检察院是否户提起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也即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四受到限制的,具体的自诉案件的规定是由刑诉法八十八条规定的。
一、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自诉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具体解析(一)刑事被害人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被害人由于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因而与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间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着他作为自诉的主体,有权对刑事案件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也只有刑事被害人才具备自诉主体的条件,在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必定会积极地行使控告和起诉权,成为具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合二为一的自诉人。
(二)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起诉。
这时的近亲属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他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
近亲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一)立案
1.构成刑事案件:由于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当事
人或者其他有关方面报案或者提出刑事控告,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依法作出检察建议或者决定,对具有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
诉讼。
2.移送案件:案件移送是指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犯
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移送受理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律行为,依法将
审查起诉案件移送给法院。
案件移送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但统一的原则是应当依法移送案件。
(二)立案审查
1.立案检查:立案检查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进行检查,同时鉴定他的刑事责任问题,并
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2.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案件移送的审查结果,
根据受移送案件的管辖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
成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机关。
(三)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前的程序:当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后,依法
履行程序。
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的条件有哪些在提起刑事⾃诉的时候,除了案件要是⾃诉案件的范围,同时主体也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规定。
那么⼤家知道提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吗?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话,那么该⼈是没有资格提起⾃诉的。
我们将在下⾯的⽂章中为你分析提起⾃诉的条件。
(⼀)提起⾃诉的主体须是被害⼈或者其法定代理⼈。
⼀般⽽⾔,⾃诉由被害⼈提起。
根据第88条规定,被害⼈死亡或者丧失⾏为能⼒的,被害⼈的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即提起⾃诉的主体有:1.被害⼈。
被害⼈是因为受到犯罪⾏为侵犯⽽遭到损害的⼈。
因此,被害⼈对于法律规定的可控诉的案件,当然享有向⼈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于⾃诉案件,被害⼈有权向⼈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应是是犯罪⾏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为的直接侵害。
若不是被害⼈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害结果不是由犯罪⾏为直接造成,则被害⼈不能成为⾃诉的主体。
2.被害⼈的法定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被害⼈死亡或丧失⾏为能⼒的,被害⼈的法定代理⼈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法律的这⼀规定是为了保证在特殊情况下,被害⼈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
法定代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被害⼈的⽗母、养⽗母、监护⼈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被害⼈的近亲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死亡或者丧失⾏为能⼒的,被害⼈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起诉。
此外,最⾼⼈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若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或是限制⾏为能⼒⼈以及由于年⽼、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告诉,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代为告诉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
⾃诉⼈向⼈民法院提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的姓名、性别、住址、⼯作单位等个⼈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便法院通知被告⼈应诉,有利于提⾼诉讼效率。
(三)案件应当属于⼈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自诉人凭其方式提出深刻、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二)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果自诉人提出足以支持自己构成犯罪行为的情况,则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其到法院参加诉讼、表达意见。
一般来说,当地法院就有关犯罪事实及自诉人的罪行进行审查,审理前需要充分地询问自诉人以及办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由此判断,自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自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范围内,以及自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受到处罚或已公开自首等,只有经过适当把握并取得法律认可,方可作出针对性的案件立案决定,以便依法保障自诉人的权利。
二、案件管辖
一般来说,自诉案件涉及到两个法院:一是被诉人所在地或者案发地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另外一是被诉人本人准备参加诉讼的地方法院。
案件管辖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来决定,一般来说,案件的管辖受到案发地的影响最大,而本人准备到场参加诉讼的地方,一般而言一般而论受案发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定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于有关定罪标准的存在,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自诉人的犯罪行为的综合分析而予以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审理自诉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详细询问自诉人的有关犯罪行为的情况,以决定自诉人是否具有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自诉人提出的证据足以合法支持自己构成犯罪行为的诉讼要求,应当对自诉人予以定罪。
刑事案件自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控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自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将从刑事自诉的定义、法律依据、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的管辖、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自诉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依据。
以下列举部分与刑事自诉相关的法律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和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另行起诉。
”三、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1. 侮辱、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 重婚案4. 妨害作证案5. 破坏军婚案6.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7. 故意伤害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8. 过失致人重伤案9. 现行犯逮捕案10. 侵犯通信自由案11.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12. 妨害公务案13. 故意毁坏财物案14. 暴力取证案15. 诬告陷害案16. 侵占案四、自诉案件的管辖1. 一般管辖:自诉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不便于管辖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共同犯罪案件的管辖:共同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引言:刑事自诉权是指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自诉的程序和条件。
本篇文章将从立案前的准备工作、立案申请的提交、案件审查和立案决定等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实务指南。
一、立案前的准备工作:1.收集证据材料: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受害人的陈述、医学鉴定书、物证、电子证据等。
2.公安机关报案:在提起刑事自诉之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3.委托律师:考虑到刑事自诉案件的复杂性,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立案申请的提交:1.书写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提起刑事自诉的重要文件,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要求法院的处理意见等。
2.提交法院:将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三、案件审查:1.审查材料:法院在收到刑事自诉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案件事实材料的真实性、证据材料的充分性等。
2.传唤被害人:法院可能会根据需要传唤被害人进行调查,以便更加深入了解案件事实。
3.听取辩护意见:法院还会通知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听取其对刑事自诉的意见和申辩。
四、立案决定:1.决定立案:如果法院认为刑事自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将依法予以立案,并通知案件的当事人。
2.不予立案:如果法院认为刑事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3.救济程序:对于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国家赔偿。
结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是保护被害人权益的重要途径。
作为提起刑事自诉的当事人,要掌握立案的实务知识,并合法合规地进行诉讼。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刑事犯罪的预防工作,减少犯罪对社会的伤害,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
People are born for action, just like a fire always rises up, and a stone always fall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
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诉案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
”所谓⾃诉案件,是指由被害⼈本⼈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直接向⼈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民法院直接⽴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涉婚姻⾃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或者在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由案,⾮法侵⼊他⼈住宅案,⽣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项案件,被害⼈直接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案侦查。
被害⼈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权利、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还犯有必须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则应将新发现的罪⾏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为构成犯罪;(2)被告⼈侵犯的是被害⼈⾃⼰的⼈⾝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决定如不⽴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以下将从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立案条件、审理程序、判决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对应,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章节:(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立案(3)第三章审理(4)第四章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四、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2.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
五、审理程序1.自诉人提交自诉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告知自诉人;3.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4.审理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论、质证、陈述等诉讼活动;5.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6.判决生效后,自诉人、被告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自诉。
六、判决与执行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认定被告人有罪,判处相应的刑罚;(2)认定被告人无罪;(3)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4)判决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2.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自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汇总(自诉指引)
刑事⾃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汇总(⾃诉指引)三、刑事⾃诉案件的起诉指引1.根据《刑诉法解释》第⼆百六⼗⼀条、第⼆百六⼗⼆条规定,提起⾃诉应当提交刑事⾃诉状⼀份,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对两名以上被告⼈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的⼈数提供⾃诉状副本。
⾃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诉⼈(代为告诉⼈)、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地、⽂化程度、职业、⼯作单位、住址、联系⽅式;(⼆)被告⼈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的姓名、住址、联系⽅式等。
2.⾃诉⼈的⾝份证明资料(⾝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等);3.⾃诉⼈受伤害的相关证据;4.对刑事诉讼法第⼆百零四条(现第⼆百⼀⼗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附:刑事⾃诉状格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状格式刑事⾃诉状⾃诉⼈: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民法院附:⾃诉状副本 份,证据⽬录及证据 份。
⾃诉⼈签名:年 ⽉ ⽇固定布局⼯具条上设置固定宽⾼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字以及制作⾃⼰的模板【说明】1.刑事⾃诉状是公民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提起刑事诉讼时使⽤的⽂书。
2.当事⼈基本信息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式、⾝份证号码。
3.案由及诉讼请求写明请求判处被告⼈的罪名和刑罚。
4.事实和理由写明被告⼈犯罪⾏为的时间、地点、⼿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事实与起诉的法律依据。
5.⾃诉状副本按对⽅当事⼈的⼈数提交。
6.证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章摘⾃⽹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刑事自述状
刑事自述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的罪行事实、动机和相关情况的一种书面材料。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自述状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撰写刑事自述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真实陈述:在刑事自述状中,应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事实、动机和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
否则,可能构成伪证罪或其他犯罪行为。
2. 完整性:刑事自述状应包含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犯罪过程、犯罪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便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3. 合法性:在撰写刑事自述状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等不当言辞。
4. 格式规范:刑事自述状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遵循书信格式,注明日期、地点、署名等信息。
5. 递交方式:刑事自述状应通过合法途径递交给司法机关,如直接提交给办案民警或通过律师转交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述状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问题,刑事自述状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一)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状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自诉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1.被告人的现住址;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
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四)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供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或者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并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提交证据的副本、复制件或者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以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鉴定结论、医生诊断证明有疑问的,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
(七)自诉案件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
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九)立案后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十)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交而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十一)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十二)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且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