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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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购材料入库数量的检查 数量的差错,同样会造成材料成本不实而影响产品成本利 润。因此,应注意有无以下问题: (1)自行处理超定额损耗,擅自核减库存数量,提高外购 材料成本。 (2)凭证与账册计算单位不一致,或者记账时错位、倒数, 造成多计或者少计入库材料数量。比如将公斤计为市斤,公尺 计为市尺,一盒计为一只等;又如将1000计为100,165计为 156等。上述这种数量上的以大计小会相对提高材料实际单位 成本,反之则会降低材料实际单位成本,进而影响生产成本和 利润。
要特别注意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当期与下期的划 分是否准确,即纳税人在确认收入入账的时间是否准 确。有些纳税人往往将期末收到的各种收入当期不入 账,拖至下期入账。检查这类问题,应重点检查销货 发票,以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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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材料成本的检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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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材料的来源可分为外购材料、自制材料和委 托加工材料,按照材料的状态可分为期初材料(存货) 发出材料、期末库存材料的分类,从材料成本和数量 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 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 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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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
《税务会计》课程6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一定时期内企业取得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 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1、1994年以前按企业经济性质不同分别设置三个 税种 2、1994年以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40万元,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交纳违法罚款10万元,A企业
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280万元,计提的”三费”
为60万元.工资和 “三费”都已计入损益A企业持有深圳 特区B企业10%的股权,B企业2003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按 15%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已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计算调整前所得 5000—3800—6—120—28—232—100+3=734 注意:3万元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12 捐赠+40—734×3%=17.98 工资+20三费+11万元 研究开发费—50万元 应税所得=734+70.98—50=754.98 应纳税=754.98×33%—20×15%=244.14
除的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2%(或8%) ※ 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准予扣除 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5‰
【案例】某制药厂2004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广告费开支为 350万元。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6章 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 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 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 发生当期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内,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 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 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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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1〕
❖ 企业应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 同期资料应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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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2〕
❖ 〔一〕组织构造 ❖ 〔二〕生产经营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 ❖ 〔四〕可比性分析 ❖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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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
新增加内容: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 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承 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进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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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续1〕
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 生的本钱,达成本钱分摊协议。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本钱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本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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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3〕
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 条〕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 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 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 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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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同期资料提供〔续4〕
❖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止准备完毕该 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供。
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
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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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
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 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那么和计 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 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材料、 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的典型节税案例。
▪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的,因而可以 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 优惠。但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需要具备一定的 条件;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 立纳税;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 监督管理等。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 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设立分公司手续简单,有 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 企业所得税,并且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便于总公 司管理控制。
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 代扣投资者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国内(沪 市和深市)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其所获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 额,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2、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在年度利润总 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第六章 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管理
▽课堂训练6—9
某企业主要生产饮料,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 000万元,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注明。
(2)准予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64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5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不需资 本化的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年利率为55%,同期金融机构贷款 年利率为5%。 (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8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通过县政府向山区某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万元,直接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学校捐 款2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管理
▽课堂训练6—3
某化工厂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按利润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 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2万元。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 000×5‰=25(万元),扣除标准=22×60%=13.2(万元),按13.2万元进 行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200+22-13.2=208.8(万元)。
• 1.企业范围的界定 • 2.境外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
►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 1.居民企业 • 2.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
★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一)一般企业适用的法定税率
► (二)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 (三)预提所得税税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
★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容
• 1.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判定 • 2.受控外国公司避税 • 3.受控子公司的纳税调整方法
《税法》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类税法
• 汇出境外利润的预提税 • 对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征收预提税
2023/7/19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
一、基本原则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的操作 性问题,我国税收主管部门尚需研究制定出相关的部门规 章和指导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
2023/7/19
额
2023/7/19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方法 •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范围 •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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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征纳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民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政策 • 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 • 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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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
五、亏损的结转 六、预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七、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2023/7/19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 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 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2023/7/19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自考讲义
《税法》自考讲义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简答】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表达税收的公平原那么。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那么。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进展平稳、可连续进展的指导思想。
〔5〕鼓舞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专门的纳税调整,表达实质课税原那么。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要紧内容【单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一样采纳25%的比例税率。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承诺补偿的往常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运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运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2、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物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同意捐赠收入。
【名词说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治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治理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点税,但承诺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幸免国际重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条: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规定。
根据该条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税款的计算,同时还需遵守税务机关的申报和缴纳规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税利润,其计算方式如下:1. 减免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这些减免项目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非居民企业所得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非营业性出售资产的所得企业通过非营业性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二、税款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确定。
税率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5%和25%,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进行适用。
1. 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在计算税款时,需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进行计算,该认定需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2.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享受。
三、申报和缴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1. 申报企业在计算完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的申报表格和必要的附件材料。
2. 缴纳企业在完成申报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四、税务机关的核查与追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和追溯。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的规定;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掌握基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弥补亏损的计算、扣除限额的计算、境外分回所得的汇总纳税方法。
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如节能节水、基础建设等,仍能享受优惠。而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有较大优势。 有助于提高招商引资的含金量 2、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整体税负降低 考虑到各种优惠,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将低于25%,测算为16%左右。 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影响
例:创业投资企业A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2006年2月1日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B投资2000万元。2006年,A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07年为200万元,2008年为1500万元。A应如何纳税? 解:2006、2007年全额纳税 2008年应纳税额 =(1500-2000*70%)*25%=25(万元)
若:上例中,5人开办的为合伙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计算投资者的实际收入。 解: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每人可获生产经营所得70000元。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70000*35%-6750=17750(元) 每人最终实际获得52250元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按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不再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划分标准:税收管辖权 例:德国大众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该向德国还是中国政府交纳所得税呢? 答:既要向德国纳税,也要向中国纳税。
政策变化: 新税法取消了地域限制。 以研发比例为界定的核心标准,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有原税法按产品划分改为领域划分,规定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解决了原来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窄的问题。
电子课件 《税法》梁伟样 第六章习题答案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略)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三、单项选择题1、C2、B3、A4、B5、D6、C7、C8、A9、C 10、B11、C 12、B 13、C 14、C 15、B 16、A 17、C 18、D 19、B 20、D 21、C 22、A 23、C 24、A 25、D四、多项选择题1、BC2、ABC3、ABC4、AC5、ACD6、ABE7、ACDE8、AD9、BC 10、AC 11、AC 12、ABCE 13、ABCD 14、ACD 15、ABC 16、ABC 17、AB 18、ABD 19、BD 20、ABCD 21、BCD 22、ACD23、AB五、提问题(略)六、业务题1、应纳消费税=80000×10%=8000万元应纳增值税=80000×17%-8500-1500×7%=4995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00+4995)×(7%+3%)=1299.5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0000+1500×(1-7%)+12000+8000+1299.5=7269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0-72694.5=7305.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7305.5×33%=24108150元2、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1500万×5‰+(4000万-1500万) ×3‰=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3800+20-15-79.7-14.3=111万元应交所得税额=111×33%=36.63万元3、(1)存在问题: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的税制,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适应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根据宪法和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征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一纳税年度。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应当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其他经济组织计算所得税可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或者简便计税方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税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和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方法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企业负责。
第二章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居民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以及除外国企业外,以中国法律组织为依据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无企业机构,但通过开展业务活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为承担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所得确认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企业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程序进行,确认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保相关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 % 低税率: 低税率:20%。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或虽设立场所, 或虽设立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场所机构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10%,属于税收优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 ,属于税收优惠。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14%、1.5%计算扣除 、 计算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 保险、 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予以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保险费 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的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有关的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可分摊扣除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报废而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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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优惠
• 间接优惠方式是以比较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 基础的,它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 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 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 • 主要包括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盈亏 相抵、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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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 适用税率计算而来: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根据税法或者 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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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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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原则
2.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3.主要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4.不得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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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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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2、核算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境外已纳所得税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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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特点
1.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 的影响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4.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案例】瑞林公司2008年度获得以下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 (3)运费收入30万元; (4)获得股息600万元; (5)A企业使用瑞林公司的商标支付300万元; (6)B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瑞林公司,该机器
(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 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 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税率为20%;(减按10%)
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7)获得财政拨款800万元; (8)获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 (9)C公司因违反合同,向瑞林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10)D公司租用瑞林公司的固定资产向其支付150万元。 如何计算瑞林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准予扣除的项目
A、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请问:三味公司、四美公司和五德公司都是居民 企业吗?
二、征税对象
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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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 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 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 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 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 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 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三)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 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 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 (一)计税收入 1、收入总额的确定(9项)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 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 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 入。
பைடு நூலகம்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 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 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 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 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3项)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 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 个人所得税)
1、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 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8、两个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 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 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税对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第二节 税率及税收优惠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25% 2、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 3、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l5%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 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 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例如: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 企业。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 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 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 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许扣除项目(12项)
1、一般规定
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 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 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 税金单独扣除。
3、免税收入(4项)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 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