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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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所属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六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制度,实现对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着力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

委托课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委托进行研究的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一般课题是指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某一方面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

第五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范围包括:人才强省战略与人才工作、公务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利益分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制度,审定省级科研课题题目,综合管理省科研课题经费,组建科研以及课题评估专家队伍,组织实施课题评审和验收、成果应用和推广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结果公示名单百人层次(279人)沈阳市:李志波刘义贾凯刘长勇黄勇张忠郝旭红李晨阳吴桂平李爱华朱晖王少洪大连市:郑君民刘天华张红岩崔振泽董少忠王卫明夏威郎丰睿沈洪波才丽娟张兴文鞍山市:高兴锁崔远海刘艳秋回滨李超抚顺市:霍中刚孙玲石淑娟秋立鹏王瑞本溪市:杜成武相玉红丹东市:王军谢琼泽史健君关国志鲁宝良锦州市:孙玲王东玉刘泳涛李建营口市:邢佐平阜新市:李宫怀李敬岩谢春友杨光丽辽阳市:徐颖宋恩军铁岭市:王俊茹盘锦市:李洪秀葫芦岛市:刘明伟屈跃峰张震王洪刚省委党校:王疐曈高中理省发改委:朱海省公安厅:米佳李可强邵武财政厅:连家明省交通厅:席广恒省农委:贾慧群柳凤敏刘金昌吴跃民省水利厅:徐晓刚李子强王振颖栾天新徐利君孙秀春省林业厅:范俊岗孔繁轼韩文忠赵宝军曲晖周义省文化厅:吕萌省环保厅:李川省药监局:李洪江省动监局:张世伟薛树山省农垦局:李振宇省行政学院:孙庆国省社科院:关亚新省农科院:邹剑秋李喜升王延波董怀玉邹庆道省卫生厅:贾莉王照谦王衍富姜大庆张新周玉斌王毳苏玉宏林洪丽谭广吴泰华尹琳张振秋罗智博胡丽萍高天舒窦德强于韬刘永煜周铁忠省教育厅辽宁大学:陈立江宋有涛柳清瑞武萍沈阳农业大学:白义奎岳喜庆赵桂玲刘常富中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王秋月李子龙张浩吴安华郑新宇夏志军马晓欣郝丽英乔宠闻德亮秦岭王华芹郭阳冯娟马秀岚曹志伟沈阳药科大学:殷军王淑君张为革华会明赵临襄沈阳师范大学:胡玉伟徐涵徐成芳沈阳工业大学:李英顺李庆海颜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沙云东姜宝山刘晖沈阳理工大学:黄树涛姜月秋邵伟平沈阳化工学院:张建伟王国胜沈阳建筑大学:付瑶李伟姚宏韬王晴沈阳音乐学院:董德君鲁迅美术学院:牟达器沈阳工程学院:武新东北财经大学:谷成崔惠玉汪旭晖辽宁师范大学:李雪铭刘文金梅大连交通大学:邱明辉大连外国语学院:刘宏何彤梅大连水产学院:王秀利大连工业大学:董晓丽张彧王际辉田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宋丽娟辽宁工业大学:王涛渤海大学:刘鹤岩钱建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邓存宝宋伟东孙可明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阎卫东大连理工大学:柳春光彭伟郭旭任春生范悦王晓东徐文骥王国红王慧莉李延喜姜照华秦学志张米尔黄明亮李爱民薛冬峰马学虎张捍民东北大学:张鑫赵勇冯健郑秀萍杨天鸿朱万成周福才赵琛赵雯张翠华李继光安希忠徐新阳佟伟平胡建设张晓明大连海事大学:尹勇于双和李铁山王世涛大连民族学院:刘东平吕国忠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陈萍陈吉平秦建华田志坚王晓东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马秀良王俭秋郑玉贵张广平朱圣龙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杨志家罗海波王晓辉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耿涌陈欣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郭锐锋沈阳化工研究院:刘君丽李文胜沈阳军区总医院:杨波赵明光曹军英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郭玉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涛张佳宁东北电力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丁品南吴景兴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伟孔繁霁杜宝瑞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王明皓张子军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年发李伟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陈宏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蔡国刚吴永宁卢时林韩树柏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王凤来中石油辽阳石化公司:朱景利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丰艳春省出入境检疫局:曹际娟鞍钢集团:蒋奇武周明顺孟劲松孙群本钢集团:吴刚吴迪薛文辉郑中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君邵柏库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俊义千人层次(461人)沈阳市:冯泉张荣建田力威刘长胜秦勇马明月景汇泉张海宏牛菊敏裴秀丛张丽艳高兵战杰张曼刘新宇张铁军陈广友胡晓钧侯朝霞刘大军关正君大连市:高巍阮叁芽吕宝垒郭文平官福山柯志杰张德珍岳永亮王本杰尹家俊姚子昂刘洪珠巩永忠范阿南张弼鞍山市:关保余安殿伟杨凯徐文彬刘晓东柳永诠陈丽杰李玉秀柏杉抚顺市:梁运涛张宏福张兴华张智敏史红香徐轶本溪市:张文涛韩凌黄鑫王雪莲牟立君丹东市:王文田吕涛苏宁张电裴国林尚庆敏张伟王天际陈丽锦州市:周达岸张玉驰廖宝刚宋连军营口市:汪振宇阜新市:刘继红陶春张丽丽韩芳辽阳市:李伟罗红铁岭市:桑立君朝阳市:郭洪春薛瑞葫芦岛市:王洪学张晓晖李合庆省委党校:刘建伟沈强霍红梅省发改委:张虹省公安厅:黄斌省建设厅:曹辉张艳省交通厅:祖熙宇王昕范兴华杨彦海刘云全省农委:陈绍莉省水利厅:李锐刘立权李春龙宗兆博那利王剑仙刘素君省林业厅:陈忠东吴锈钢云丽丽袁春良杨成超刘广平丁玉武陆爱君省海洋渔业厅:李敬伟省文化厅:焦洋王筱雯吕学明陈福来省质监局:于立友省环保厅:李璇李艳红满瀛省体育局:刘平邹本旭省药监局:佟宝光省测绘局:王哲滕艳敏王峰省动监局:顾贵波魏澍王占红东北煤田地质局:逄礴省农垦局:王志兴陈广红省残联:王薇省社科院:马琳张万强省农科院:李跃东董绪国王昌华姜钰王丽娟郑文静徐亮郎立新惠成章杨巍陈国秋张子君何明卫生厅:巩鹏方伯言赵岩孙鲜策朱亮马骁驰刘婷姣周世昱张波夏云龙郭慧淑于雪峰朱爱松关雪峰李春日李志明柳越冬海英艾浩温有锋张忠国柳青峰马鸣潇教育厅辽宁大学:边恕孙锦玉闫海张国林郭放崔万田丁勇沈阳农业大学:汪澈丛玉艳谢立勇陈珂谷祖敏李海春刘文合刘彦群魏松红于海秋邹洪涛中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师恩祎朱刚江晓菁李玉姝杨娉婷赵传胜关海霞郑志红黄涛李庆昌王玮杨茂伟郭晓英曲秀娟都书琪李冰刘雪雁田玉楼孔珺刘屹立王振华佟志勇丛树艳崇巍沈阳药科大学:毛世瑞高慧媛张嵘翟鑫陈玉文沈阳师范大学:张冬梅艾晶秦海霞刘桂秋叔贵峰刘春芝沈阳工业大学:邵虹张艳丽孙兴伟杨璐刘春芳于兆吉曹延汹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杨晓东吴振席剑辉尹宝生李嘉美张颖王志杜兴蒿沈阳理工大学:曾鹏飞张德育孙杰沈阳化工学院:成泰民张展于三三毕文军沈阳建筑大学:王凤池王强包龙生孙丽朴玉顺张延年李军李颂华陆峰陈其针沈阳音乐学院:吴基学于海英鲁迅美术学院:刘天舒张哲宇沈阳工程学院:兰文巧刘旭东周振柳东北财经大学:于左郑文全韵江郭劲光陈艳利侯瑜梁云芳田成诗辽宁师范大学:韩丽王辉刘美英王耕曹永强大连交通大学:薛齐文杨鑫华梁旭张生芳穆军运新兵于洪全朱少敏大连水产学院:谭成玉宋坚杨大佐宫伟赵宏刘风光大连工业大学:马红超叶淑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陈吉辽宁科技大学:程万胜赵红阳顾婷婷渤海大学:伦淑娴张盛王世凯张强汤立军辽宁工业大学:霍春宝齐锦刚王学志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陈学华肖利萍贾宝山杨逾李洪珠王崇倡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李国斌大连理工大学:王哲龙亢战段春争张振宇刘军山梁正召段雄英邹德高杨有福唐洪祥王忠涛黎胜侯文彬邓玉平季顺迎闫鸿浩王博于长水闵庆飞江贺陈艳莹刘文宇徐雨森杨慧民鲁金明陈国清王锦艳郝海王同敏王宝民刘志军赵慧敏曲媛媛张弛东北大学:何政顾晓薇公卫江翟丁王泽红杨成祥李建昌李鹤王永富王玉涛王占山张颖伟曹春红杨东升罗小川陈德权张尧牛丽萍庄艳歆陈旭伟陈建设杨合陈敏耿树江王刚高秀华赵志浩张志强大连海事大学:范颖芳王春立任鸿翔孙怡东贾宝柱秦龙曲波杨国刚大连民族学院:张俊星徐蕾董斌孙静张树彪刘丽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邵志刚马丁傅强任吉中薛兴亚吕元徐云鹏吴仁安张文华潘立卫郭方准葛庆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卢磊刘志权段德莉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向伟曾鹏李智刚胡琨元徐皑冬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魏树和李慧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雷为民何方王宁沈阳化工研究院:闫海生沈阳军区总医院:陈会生韩宏光王春晖王飏陈语孙莹杰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张治国胡英杰于天忠龙华周大胜仝坤邹德海刘伟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文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逢平赵杰邓昌连辛运庆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张军阳邹天舒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永林张绍卓倪家强李克明李丁刘富王胜任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康永林刘金龙沈忠武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平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青松包宏强林成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刘宏伟阴晓俊省出入境检疫局:薛芳金雁王秋艳鞍钢集团:王远志吴丙恒刘齐高毅王越本钢集团:史志勇黄涛王悦张宝军。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王琪(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67)摘要人才资源是振兴东北的重要资源,东北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

本文介绍了辽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从人才政策、人才素质、人才培训、人才激励、信息渠道等方面分析了辽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基础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7-7731(2023)06-0164-041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1.1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分布情况近年来,辽宁省农村、农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规模化和品牌化的绿色农业,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局的网站可以看到,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就职于农村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经营等方面(见表1)。

如表1所示,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中,生产技术型人才占比较高,达到35.68万人,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50.00%以上,其中种植业人才数量最多,约20.24万人,占农村实用人才总人数的31.03%,而经营管理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占比较少。

这说明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的管理、技术欠缺,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表1辽宁省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生产技术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农村经纪20.2411.753.693.513.7131.0318.025.665.385.69类别人数/万人所占比例/%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合计农村合作组织带头人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2.314.103.206.955.7665.223.546.294.9110.668.82100续表1辽宁省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类别人数/万人所占比例/%1.2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政策情况自2003年起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建设政策以来,东北三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5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5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大力扶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产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

完善地理信息产业链,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

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在国内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地理信息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地理信息中小企业,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示范园区,拓展地理信息应用领域,到2020年,全省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重点(一)加快提升航天航空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应用和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国产卫星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发挥我省航空遥感技术装备优势,积极开发低空、地面数码影像获取系统,提高遥感影像数据获取能力与水平。

综合利用光学、雷达等传感器平台,不断丰富遥感影像数据资源,提高影像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影像数据的并行、实时处理,建立多源、多时相、多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库。

重点加强遥感影像在我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减灾、气象、海洋、统计、教育等领域以及我省主体功能区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第七批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名单

第七批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名单

姓 名 董传升 郑文全 肖晶 王大智 周大勇 李丽华 王平 向伟 刘志新 张兴华 于春睿 何方 邓昌连 刘振天 邢如飞 于天忠
序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阳体育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医学院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公司
第七批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 公示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工作单位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大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大连银行 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亿灵科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农业科学院 锦州市中心医院 营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阜新市彰武县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 辽宁教育研究院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果蚕总站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辽宁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姓 名 肖忠会 胡晓钧 张海宏 杨一帆 张跃伟 徐明圣 明平文 崔文华 闫冬 刘波 安刚 刘丽颖 陈立军 王少媛 王庆辉 陈绍莉 王占山 管仁国 孙希明 陆安慧 任鸿翔 秦龙 董斌 关伟 于志国 杨茂伟 肖汀 肖志刚 刘春芝 李嘉美 成泽东 成泰民 陆峰 孙丽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简介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简介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简介
“百千万人才工程”是1995年由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联合发起的培养跨世纪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

我省于1996年开始实施,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上百名45岁左右的国际国内一流科学家;上千名40岁左右的省内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绩显著的拔尖人才;上万名30岁左右的专业技术骨干,建立起我省的科技人才梯队。

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截止目前,我省共组织开展了5批人选选拔工作,选拔出百千层次人选3710人,其中:百人层次1393人,千人层次2317人。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已成为我省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人才的战略举措。

其科学性、权威性和长效性在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并成为了辽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品牌工程。

特别是近年来,选拔工作紧紧围绕当前我省中心工作,以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为目标,加大对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装备制造、材料化工等重点产业人选的选拔力度,使更多科技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一、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一)申报渠道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省国资委,再由省国资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除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具体程序为: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姓名:徐爱慧单位:大连市第六十五中学部门:大连市人事局辽宁省人事厅印制人选基本情况: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专业水平情况:年度学术计划:徐爱慧事迹简介政治信念坚定。

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富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能够全身心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中。

教育思想端正。

她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培养,以基础道德培养为起点,教会学生做人。

以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为突破口,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后进生转化,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教书先育人,成人方成才”是她明确的教育思想。

明理—激情—导行是她育人的基本途径;从身边小事做起,给每个孩子成功的表现机会是她持之以恒的教育方法;关心学生,给学生以母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是她获得成功的关键。

师德水平高。

她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自己的言行感染教育学生;经常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他们单独辅导却不取分文;用家访、谈心等形式,及时主动与家长沟通,搞好家庭与学校的关系。

教学形式新颖。

她积极钻研素质教育理论,探索素质教育模式,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形式激活学生思维,教会学生自主学习。

教学风格独特。

她善于营造和谐、愉快、轻松的课堂教学氛围,以导学为主,让学生自由发言,开拓思路;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尽量少留作业,给学生创造发展特长的时间和空间,减轻学生学习压力。

努力完善自我,不断进修学习。

积极进行教育科研,把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放到重要地位,找到了引导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方法。

她教的班级多次荣获中山区“三好班级”、大连市“三好班级”的光荣称号。

她所带的99届三年十班,一个普通班级100%升入高中,其中有51名同学升入重点高中。

可以说是大连65中史无前例的第一人。

1999年---2001年,她班的学生,在大连市数学竞赛有9人获市一等奖,34人获市二等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辽政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3日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紧紧围绕我省三次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不断增强辽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一大批创新应用型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人社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是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人群,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促进新形势下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培育新一轮全面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对象(一)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复员转业退伍5 年内的军人。

二、加强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培训(三)高中等学校要开发开设创业创新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指导,支持高中等学校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培养计划。

成立专门创业创新服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师资力量。

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教育。

(省教育厅牵头)(四)建立省级创业创新实习基地,为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3个月的创业创新实习机会。

鼓励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实习,共同体会创业感受,培育创业创新精神。

比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实习单位予以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五)实施“辽宁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百千万工程”。

即3年内举办百场创业大讲堂,遴选千名创业导师,培养万名创业创新人员。

(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配合)(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辽委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3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今年6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大连市召开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突出强调了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省委组织部据此精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4年9月21日)为认真贯彻贺国强同志在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辽人社[2011]26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9.06【实施日期】2011.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辽人社[2011]2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各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8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决定增选539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04名,“千人”层次人选335名。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待遇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辽民发[2013]7号【发布部门】中共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3.01.22【实施日期】2013.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民发〔2013〕7号)各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政府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1月22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组发[2012]7号)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辽人社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7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4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按照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组织开展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2022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为:(一)2016年度—2020年度资助项目;(二)2016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三)2020年度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6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专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模板(官网下载),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同时加盖财务或审计部门印章。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辽委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5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整合辽西北地区人才资源,提高辽西北地区引智聚才水平,打造人才整体开发新优势,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实施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人才整体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以紧缺型、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依托辽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好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营造促进人才兴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举全省之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和高端智力集聚到辽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辽人社[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辽人社[2009]232号)各市人事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根据原省人事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和科协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2009]2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协调单位决定增选740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79名,“千人”层次人选461名。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待遇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以免试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培训班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适时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等进行经费资助。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辽宁省“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辽宁省“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辽宁省“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辽宁省“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科技局,省属以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辽宁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千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10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辽宁省“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启动实施2014年辽宁省“双千计划”,围绕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开展2014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从辽宁省“双千计划”申报人选中择优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着力构建与国家人才计划相衔接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类别(一)辽宁省“双千计划”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适用于辽宁省“双千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高层次顶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智力支持,我省将组织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现将《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选定人选,出台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打造高层次人才第一梯队,加快形成一支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整合优势,加大力度,培养能够占领世界科技前沿,特别是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顶尖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与单位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作用,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科研立项、成果申报等方面加大对顶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人才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努力为“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人选”)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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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二、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

“工程”人选分“百”、“千”和“万”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0人,其中“百”层次50人、“千”层次100人,“万”层次850人。

选拔工作围绕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工程”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1、“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2、“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

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组织推荐。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市(县)推荐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专家评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名单;4、公布入选名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颁发统一印制的人选证书。

(四)选拔权限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县)推荐的“百”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县)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万”层次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2、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规定的年度指标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3、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保障措施(一)创新培养模式。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

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

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行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

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

“百”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的“百”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

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

“百”、“千”层次人选可参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的“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

(四)加强团队建设。

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

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

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中,“工程”“百”层次人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

四、管理服务(一)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和决策咨询等八个方面。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日常考核由人社(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要对“工程”人选建立信息档案,记载“工程”人选最新业绩和成长情况,适时制定培养方案。

(二)加强联系服务。

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

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

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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