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010年4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促进外币储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四)
(五)绿卡通卡的凭证管理、密码管理等,均在本币储蓄系统办理。绿卡通卡挂失、密码设置、止付等,均针对卡内所有的本、外币账户。
(六)
第三节准入、退出管理
第四节
第三十五条外币储蓄业务准入实行授权管理。总行对一级分行经营外币储蓄业务进行准入授权,一级分行对辖内分支行(含营业所,下同)经营外币储蓄业务进行准入授权。具体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三)资金划转业务:包括转账、定活互转、子账户迁移。
(四)
(五)特殊业务:包括查询、挂失、客户密码维护、冻结和扣划等。
(六)
第二十七条各类凭证均支持存、取款。存折/卡中的活期账户支持办理国际汇款、结售汇、协议储蓄和外币理财等业务。同时,定期一本通存折支持接收境外汇入汇款。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外币储蓄账号编制规则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外币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
第五十四条
(一)境内收付:本人外币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本人外币储蓄账户资金向本人外币结算账户划转、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同一主体类别的外币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
(二)跨境收付:本人外币储蓄账户对境外非经营性收付,境内发生的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币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促进外币储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
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
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
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 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7)二、机构管理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机构设置 (9)第三节机构职责 (10)第四节机构入网 (12)第五节机构退网 (13)第六节机构撤并 (14)三、人员管理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岗位设置 (15)第三节岗位职责 (17)四、术语 (25)I第一节国债业务 (25)第二节基金业务 (29)第三节理财业务 (31)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国债业务 (35)第三节基金业务 (38)第四节理财业务 (41)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国债业务 (46)第三节基金业务 (48)第四节理财业务 (50)七、风险管理 (54)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4)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5)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68)第四节事后监督 (70)八、差错处理 (75)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78)会计部分 (80)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0)II二、期终处理 (84)第一节日终处理 (84)第二节年终决算 (85)三、会计公共管理 (85)四、罚则 (86)附则 (8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7)第四章业务开办 (11)第五章日常管理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6)第七章客户服务 (17)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
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
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4〕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3)负责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4)
(5)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6)
(7)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
(8)
(9)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
要练说,得练听。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业务制度(2019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8)二、机构管理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机构设置 (10)第三节机构职责 (11)第四节机构入网 (13)第五节机构退网 (15)第六节机构撤并 (16)三、人员管理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岗位设置 (17)第三节岗位职责 (19)四、术语 (30)I第一节国债业务 (30)第二节基金业务 (33)第三节理财业务 (35)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9)第一节一般规定 (39)第二节国债业务 (40)第三节基金业务 (43)第四节理财业务 (46)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国债业务 (52)第三节基金业务 (54)第四节理财业务 (56)七、风险管理 (60)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60)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62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76)第四节事后监督 (78)八、差错处理 (83)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87)会计部分 (89)II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9)二、期终处理 (94)第一节日终处理 (94)第二节年终决算 (94)三、会计公共管理 (95)四、罚则 (96)附则 (9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 (4)第三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7)第四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0)第五章贷款担保 (13)第六章贷款业务流程 (20)第七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
一一一个人商务贷款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即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额度商务贷款”),也可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非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非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分成可循环授信额度与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
一一一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授权开办、审慎经营、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各种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均需在总行授权或批复后方能开办。
各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一一一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一)借款申请人: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的自然人,即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微型或小型私营企业主(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生产经营者。
(一)贷款行: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一)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授予借款人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的授信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版13完整篇.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13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目录总则0第一编基础管理0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0第二章机构职责(1)第三章人员管理(10)第一节岗位管理(10)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13)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17)第一章客户管理(17)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17)第二节账户群管理(19)第二章账户管理(21)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21)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26)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33)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35)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38)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40)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41)第三编业务规定(43)第一节基本规定(43)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45) 第三节存取款(49)第四节一本通(53)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55)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57)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59)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61) 第一节基本规定(62)第二节预约汇款(63)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65) 第三章卡业务(66)第一节基本规定(66)第二节绿卡通业务(72)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77)第四节联名(认同)卡(80)第五节吞没卡管理(82)第四章跨行业务(84)第一节跨行取款(84)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85)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86)第四节跨行圈存(89)第一节各渠道业务(89)第二节代收付业务(91)第六章特殊业务(92)第一节查询(92)第二节挂失(97)第三节止付(102)第四节取消(104)第五节冲正(105)第六节冻结、扣划(106)第七节急付款(114)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115)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119)附则(120)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1 第三章职责划分 3 第一节部门职责 3 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 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 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8 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 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 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11 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 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 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 第七章安全管理 14 第八章档案管理 15 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 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直1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第七条营业网点须在设备、网络、人员及业务质量等各方面满足条件后,方可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第八条实施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控制风险原则建立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模式,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业务处理的规范性,确保风险可控服务客户原则合理安排授权人员,确保集中授权业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特殊情况下授权工作的正常进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稳健高效原则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的同时,保障处理时间,兼顾授权效率与质量第九条营业网点在办理业务时仍遵循各项业务制度的规定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其在集中授权时的处理要求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营业网点在办理现场授权方式的业务时,仍然保持现有的授权权限,执行现场授权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授权中心采用专业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授权员在授权过程中标准统一、执行规范2第十二条授权中心的授权作业时间与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服务网点或金融夜市服务网点的集中授权作业时间可由各省综合考虑风险防控、网点人员情况、授权中心人员排班情况等自行制定除24小时服务、金融夜市、系统升级验证以外的特殊情况,营业网点需在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与审批,确保前台需集中授权的业务不受影响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一节部门职责第十三条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涉及邮政企业和邮储银行的各级机构、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银行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邮政金融个人业务的均衡持续发展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与考核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安排代理网点的设备配臵、网络扩容工作第十六条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集中授权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手册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全行集中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各授权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负责组织全行3集中授权业务培训,并承担其中集中授权流程管理部分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机构上报与集中授权有关流程调整需求;负责维护全国性的业务系统参数;负责与总行业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业务发展信息,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授权流程;负责与总行科技部门沟通,了解系统运行情况,确定系统功能变更,参与系统建设相关的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等工作第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八条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九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集中授权项目的整体协调,包括设备、网络等第二十条总行软件研发中心负责组织集中授权的系统开发工作;集中授权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总行数据中心负责上线后系统安全运行指标的提出以及系统安全运行的维护第二十二条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与考核工作4第二十三条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本行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与推广应用;负责本行集中授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本行集中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定期通报授权中心业务处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本行集中授权业务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授权中心负责执行和落实上级及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及时处理授权业务、差错及异常情况;负责开展集中授权业务学习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授权业务处理提出流程优化或系统功能优化的建议;负责拟定本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第二十五条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参与制定本级行的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负责配合开展对辖内涉及本专业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与培训;负责确认营业网点开业、撤销、网点信息调整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参与制定本级行的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负责配合开展对辖内涉及本专业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与培训第二十七条一级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协助总行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技术应急方案,确保本级行集中授权业务处理的连续性第二十八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须协助做好辖内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的培训、检查、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5第二十九条营业网点负责根据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授权及集中授权的相关工作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第三十条集中授权相关岗位应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沟通,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第三十一条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营业网点系统中角色须有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其中,经办柜员即普通柜员,现场审核员可由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风险经理、营业主管、支行长等兼职第三十二条网点经办柜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按照业务制度的规定审查现金、业务单证及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辨识真伪,核实客户真实身份;负责准确录入相关业务要素信息,根据个人业务集中授权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采集影像、进行初审并提交申请内容;其他属于经办柜员职责范围的内容第三十三条网点现场审核员主要负责对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大额现金收付款业务,进行卡把复点,对现金的真实性及其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对需要审核客户身份的业务,按照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挂失业务调查记录、账务调整类业务的调整理由等6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业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其他需复核的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十四条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的岗位设臵及职责,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会计与营运部应安排专人管理集中授权业务第三十六条一级分行集中授权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辖内集中授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通报负责组织辖内集中授权培训工作负责及时向上级反映集中授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流程调整和功能优化的意见建议负责辖内机构部分业务参数的维护第三十七条二级分行集中授权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第三十八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第三十九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第四十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授权中心需在现场审核员予以确认后进行审批的特殊业务;总行规定要求采用该授权方式的其他业务,以及经审批后补充进该类型的的新增业务第四十一条原则上以下业务类型应采用直接集中授权的方式:8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下,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等交易金额相对较低的授权业务;风险程度相对较低,授权中心可通过查看影像基本掌握柜面业务情况的特殊业务;总行规定要求采用该授权方式的其他业务,以及经审批后补充进该类型的的新增业务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第四十二条营业网点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采用集中授权模式:人员操作水平网点从业人员需掌握网点授权集中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操作,且参加总部或省内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网点从业人员需参加上线前的培训与上机练习普通柜员上机练习时间不得低于30小时,综合柜员上机练习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每个柜员上机练习的业务类型需覆盖本网点开办的所有业务2网点全部从业人员均需参加上线前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分为笔试和上机操作两部分普通柜员、综合柜员达到上机练习要求后方可参加考试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需参加笔试和上机操作,网点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80分以9上合格,上机操作的笔均授权准备时间1分钟以下、正确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现有工作质量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识别率不得低于80%设备完好程度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2网点的图形终端和拍照仪需按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并保持完好,以便能正常进行业务处理网络满足程度网点的网络状况需能满足正常的业务办理,具体的网络要求需遵照总部制定的标准第四十三条营业网点具备集中授权上线资质后,方可申请采用集中授权模式当营业网点撤销或业务办理范围变更后不再适用集中授权模式时,可申请退出营业网点集中授权的准入与退出流程可由省邮政公司和分行组成的联席会根据省内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第四十四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10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第四十五条全国性业务系统新增、撤销业务或业务的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总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需将变更情况函告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定授权方式和审核要素,与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修订集中授权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区域性业务信息发生变更,或分行根据省内业务实际情况需对集中授权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需组织行内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第四十七条集中授权业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经办柜员采集相关影像、现场审核员审核业务、授权员进行业务审查与授权等环节第四十八条柜面处理阶段影像采集经办柜员对身份证件、业务单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将业务信息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发起授权申请,对规定11材料进行影像采集并进行初审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但无业务单证的业务,经办柜员须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集中授权申请书》,采集影像并提交现场审核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现场审核员需按规定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业务单据、现金实物及录入信息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确认提交申请经办柜员对采集的影像进行提交撤销申请经办柜员提交授权申请后,在授权中心尚未开始审核的前提下,如因发现差错或客户原因需要停止办理业务的,可对已发出的授权进行撤销第四十九条后台处理阶段授权员审核授权授权员审核上传的业务信息与资料,对于缺少影像材料的业务,要求柜员补交;对于审查无误的业务,给予授权,对于存在其他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业务,给予拒绝并明确拒绝理由授权主管交易调整授权主管接到营业网点或授权员反馈,或根据系统预警信息需对指定业务进行优先处理时,经中心主任或授权主管双人审批确认后,对需优先处理的业务进行队列位臵调整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第五十条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在遇到紧急事件时,需将个人柜面业务的集中授权方式恢复为现场授权,由网点综合柜12员、支局长等进行授权操作第五十一条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任务排队情况严重导致业务处理效率低下、中心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拍摄并上传影像、内容管理平台故障导致无法上传下载影像、省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全国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第五十二条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期间,各营业网点需恢复营业前台两级授权权限,由综合柜员和支局长承担授权责任启动应急措施期间,科技部门需积极进行系统修复、排除故障等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随时关注辖内营业网点应急处理情况,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第五十三条营业网点需对网点故障类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对于授权中心故障造成的应急处理,授权中心应对具体情况记录备案第五十四条如营业网点集中授权系统运行正常,但因设备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传影像,导致无法集中授权的,由营业网点所属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按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流程进行相应处理,选择该网点或该网点的某类具体业务退出集中授权模式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第五十五条网点个人业务集中授权过程中,授权中心和网13点柜台人员都必须坚持合规操作、严格处理流程、严控风险事件,确保网点授权集中处理模式下对外服务效率、水平不降低发生风险事件的,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责任界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分别追究授权中心和网点柜台人员的责任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五十六条授权中心人员必须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当发现密码被他人知晓应立即更换并报告主管第五十七条授权中心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系统内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查询及操作权限应清晰、明确、符合要求第五十八条授权中心授权台席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安装专用的病毒处理软件并及时升级,禁止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禁止存储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使用非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将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带离工作场所,禁止安装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非集中授权工作必须的软件第五十九条授权员休假时,应对其工号做停用处理;授权中心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在系统内予以注销,以避免不当操作行为第六十条授权中心人员需严格遵守邮政储蓄银行保密纪律,按规定对相关文件及客户信息进行保密14第六十一条授权中心工作区不得放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擅自接装电源电器或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六十二条非集中授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授权处理场地,如需进入须经中心主任及以上有权人审批后由授权中心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六十三条集中授权档案按照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电子档案是以磁盘、光盘、硬盘等磁性介质为载体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提交的各类影像资料,以及集中授权业务处理过程中系统记录的流程信息电子档案应能满足查询或打印的需要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过程中流转的各类纸质申请书第六十四条为保障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电子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电子档案的,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查询申请,授权中心应做好登记备案第六十五条集中授权档案管理应遵循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保管期限从档案形成的次年度x月x日算起第六十六条电子档案一般可永久保存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年保存期满,转为电子档案后,纸质档案可进行销毁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第六十七条集中授权业务质量考核,应针对前后台工作的15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分别从个人和机构两个角度进行考核,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两方面综合考核第六十八条对于经办柜员,考核其是否认真执行柜面业务操作要求,主要包括对客户身份识别、凭证真伪鉴别、现金点数、业务单据审查、影像采集、影像初审等方面的情况第六十九条对于现场审核员,考核其是否全面复核经办柜员受理的业务,除客户身份识别、凭证真伪鉴别、现金复点外;是否审核业务单据填写及系统录入的正确性与一致性、影像资料的完整性等第七十条对于授权员,考核其是否根据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查看影像资料完整性,确认业务的合规性,对于需拒绝的业务给出合理的拒绝理由;业务受理过程是否符合制度规范要求;受理业务量与单笔受理时长等第七十一条对于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导致业务差错多、拒绝率高、集中授权业务处理速度低于辖内平均水平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伪造现场环境误导后台审核人员、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差错事故、经济案件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相应处罚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第七十二条对于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差错少、拒绝率低,或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第七十三条对授权员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存在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工作效率低、业务差错多、拒绝率高、平均授权16速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应予以通报;对于纵容或配合前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差错事故、经济案件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相应处罚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第七十四条对于授权员工作效率高、差错率低的,或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第七十五条对于营业网点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网点存在整体差错较多、拒绝率高等情况的,或出现违规事件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其他相应处罚营业网点平均处理速度低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的,或拒绝率高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的,应通知其暂停集中授权模式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对其各项业务准入条件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再次纳入集中授权范围营业网点整体集中授权业务拒绝率低、处理速度明显高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或网点人员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集中授权整体管理水平明显较高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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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管理,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第3条业务管理机构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五)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辖内汇兑机构的系统内注册和管理。
(七)负责辖内商务汇款客户的系统注册和管理。
(八)负责辖内业务单证(含重要单证)的印制和管理。
(九)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6条市分行、县支行的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非联网网点收汇、兑付等实物凭证的检查核对、补录和处理。
(六)负责非联网网点查询、退汇、改汇、挂失等特殊业务的处理。
(七)负责协助有关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汇款的处理。
(八)负责汇款信息的人工清分。
(九)负责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凭证的打印和封发。
(十)负责对网点办理的各项汇兑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负责重要单证和汇兑业务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第7条二级支行(代理网点)的职责:(一)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各项业务。
(二)负责被代理网点的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单证的打印和封发。
(三)负责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负责营业现金的管理。
(五)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章戳、终端、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七)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二部分基本规定第8条本办法所称邮政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邮政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个人和单位的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业务。
第9条我行汇兑业务各级机构代码的编制需遵照统一规则执行。
第10条办理汇兑业务的网点按照是否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分为联网网点和非联网网点。
(一)联网网点,指已安装汇兑业务应用软件,并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的网点。
(二)非联网网点,指采用手工方式办理汇兑业务或已安装汇兑业务应用软件但不能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需要通过所在县市中心进行补录或转换处理的网点。
第11条计算机系统各级汇兑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一)网点设普通柜员、综合柜员和支局长。
综合柜员和支局长不得办理临柜业务。
(二)区分行(市分行、县支行)设业务管理员、清算会计管理员、凭证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
(三)各级机构的不同岗位的业务权限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12条客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汇款业务,包括:柜台办理、网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和电话银行办理等。
第13条汇兑业务按照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业务、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
(一)基本业务包括:按址汇款、密码汇款、入账汇款、网上支付汇款和商务汇款。
除商务汇款以外的汇款业务统称为个人汇款业务。
(二)附加业务包括:投单回执、短信通知和附言。
其中,短信通知包括:寄出通知,短信回音、兑付通知和状态查询。
(三)特殊业务包括:查询、改汇、退汇、挂失、止付/解止付、入账限额止付/解止付、冻结/解冻结、扣划和分拣。
第14条商务汇款业务可按照款项汇达地是否跨一级分行分为全国性商务汇款业务和区域性商务汇款业务。
(一)全国性商务汇款业务是指资金结算涉及两个或多个一级分行的汇款业务。
(二)区域性商务汇款业务是指资金结算只在同一个一级分行内汇款业务。
第15条商务汇款的签约审批和报备各级机构办理商务汇款业务必须与商务客户签定相关邮政商务汇款协议,并由指定营业网点受理汇款。
全国性商务汇款协议和涉及资费优惠的区域性商务汇款协议,必须由区分行将相关协议文本正本一份上报总行审批、备案。
其他协议仅须在区分行备案。
第16条收汇方式收汇方式指客户办理汇款业务时汇款本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账户、支票和网银。
(一)客户选择“账户”方式支付汇款本金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邮政储蓄存款凭证,包括活期存折、储蓄卡或信用卡。
本异地存款凭证均可办理“账户”方式的汇款业务。
1.“账户”方式汇出的汇款,在办理取消、冲正或退汇业务成功后,汇款本金和汇费、手续费均以“现金”方式退回。
2.客户凭有效存款凭证办理账户汇款业务时,汇款金额(不包括汇费、手续费)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高额汇款(参照邮政储蓄相关规定执行),需出示汇出账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由他人代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存折的凭证号是核对存折真实性的重要号码。
办理账户扣收汇款时,必须根据收汇业务的提示,输入凭证印刷号与储蓄系统进行核对。
4.客户凭储蓄卡办理汇款业务时,柜员必须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入卡号,不得通过键盘输入卡号;对于客户凭存折办理汇款业务的,也首选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存折磁条读入账号,如实在无法读取的,可选择手工方式输入存折账号。
(二)客户选择“支票”方式办理个人汇款业务时,支票金额必须大于等于汇款本金与资费的合计数。
对于支票金额大于汇款本金与资费合计的余款,在计算机系统以现金方式向客户找零,找零金额不能大于1000元。
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支票处理码,是办理支票业务的索引。
(三)个人汇款不受理网银方式。
第17条汇款资费汇兑业务资费包括汇费和手续费。
汇费是按照汇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约定规则收取的费用;手续费是办理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标准资费个人汇款业务的资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收取。
(二)优惠资费1.总行将参考整个资金结算市场的价格形势,制定商务汇款业务资费收取标准,并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凡资费收取低于标准资费的邮政商务汇款,必须通过区分行上报总行审批,批准后可以在标准资费基础上进行优惠。
2.按标准汇费打折计算收取的单笔业务汇费不得低于2元。
(三)免费1.捐赠款、赈灾款等社会公益性款项,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给予免费,收款人必须为红十字会、社会福利院、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公益性机构。
2.单位汇给烈士亲属的抚恤金,在出具相关证明后,给予免费办理。
3.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其他汇款不得免费办理。
4.免费指汇费和手续费均给予减免。
第18条付费方(一)汇兑业务汇费根据付费方不同,分为汇款方付费和兑付方付费。
(二)商务汇款,经总行或区分行审核批准签约后,方能办理兑付方付费。
(三)其他汇款类型均为汇款方付费。
(四)兑付方付费仅指汇费的支付,因汇款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只能由汇款人支付。
第19条资费收取方式除兑付方付费外,汇费和手续费收取方式必须与汇款本金收取方式一致。
第20条收入分配(一)个人汇款业务收取的汇费将按规定比例在收汇方和兑付方之间进行收入分配。
(二)手续费不参加分配,由受理机构自留。
(三)商务汇款的收入分配规定见第一百二十条。
第21条汇款的最高限额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第22条汇款本金大于1万元(含)的汇款为高额汇款,高额汇款必须经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第23条入账汇款实时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即为兑付,其他个人汇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时通兑,商务汇款实时兑付至商务客户的商户号中。
第24条汇款的有效兑付期(一)联网网点收汇的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60天(含)。
(二)非联网网点收汇的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县市中心收汇补录之日起60天(含)。
(三)密码汇款和网上支付汇款不设有效兑付期。
第25条客户凭取款通知单或取款凭单及取款密码,同时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汇款的兑付。
委托他人代领汇款的,还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公章并凭取款人有效证件兑付。
第26条办理汇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的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四)香港、澳门居民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的护照;外国边民,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
有效证件一般应具有姓名、照片、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并盖有发证机关公章。
对临时居民身份证要注意有效期。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7条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检查、扣划、冻结汇款人的汇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市中心或以上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查、扣划和冻结相关文书,列明相关汇款的详细信息。
办理检查、扣划、冻结手续时,应做好相关汇款的登记、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