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会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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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会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文件资料管理,规范重大资料的审核会签工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有需要会签的文件。

3、文件会签制度是指制发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由主办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就文件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4、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1)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

(2)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3)办公室的文件涉及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的;

(4)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5)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

5、文件只会签与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领导及高层领导。

6、会签审核的内容

(1)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

(2)文件是否符合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等;

(3)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权限;

(4)文件是否规范、科学、准确、恰当。

7、文件会签程序

(1)各部门负责起草各部门文件并组织会签,需要会签的文稿,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负责送达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出具会签意见,由会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并交接给下一个需要会签的部门。

(2)会签一般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紧急情况须按主管部门领导要求时限完成。会签部门若超过时限未出具意见,则视为同意,会签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如确需延长会签时间的,会签部门须及时告知主办部门,会签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公司最高领导者具有会签文件的最终定夺权,在文件会签表上标注最终意见。

(3)公文会签后,综合管理部及时通知主办部门。

(4)会签后的文件由起草人根据最高领导者的意见进行整理,因某种原因不能采纳会签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对提出意见的领导回复未采纳意见的原因。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文件的编号和签发。

8、附件《文件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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