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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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

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

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员额法官的遴选考试成为了法律界的焦点。

这一考试不仅对于候选人个人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利益。

然而,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的设置和内容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试题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考试试题应该充分考察候选人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作为一名合格的员额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实践能力。

因此,在试题设置上,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考察候选人对法律理论的掌握,又考察其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能力。

例如,可以设置一道案例分析题,要求候选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对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判断和建议。

其次,考试试题应该注重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的考察。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除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等综合素质。

因此,在试题设置上,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综合素质考察的内容。

例如,可以设置一道伦理道德题,要求候选人在面对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时,如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这样的试题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为选拔出真正合格的员额法官提供参考。

此外,考试试题应该注重对候选人的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考察。

员额法官不仅要能够胜任日常的审判工作,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因此,在试题设置上,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学术研究方面的内容。

例如,可以要求候选人撰写一篇关于司法改革的研究论文,以考察其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能力。

这样的试题可以更好地促进员额法官的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提高司法水平和质量。

最后,考试试题应该注重对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员额法官需要具备更加广泛的知识和能力,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因此,在试题设置上,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考察的内容。

法官员额遴选面试题

法官员额遴选面试题

法官员额遴选面试题一、面试题1. 请谈谈你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如何确保司法公正?(20分)我觉得司法公正就像是天平一样,两边得一样平。

在实际工作里呢,首先得把法律法规吃透呀,不能一知半解就去判案子。

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有背景的还是没背景的。

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全面,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而且要确保审判过程是透明的,能经得起大家的审视。

2. 如果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接受判决结果,你会怎么做?(20分)这时候可不能慌呢。

要先让当事人把情绪发泄出来,不能强行制止。

然后用通俗易懂的话给他解释判决的依据,比如说,“大哥呀,咱这个判决可不是随便下的,是根据这些证据,还有这些法律条文来的。

”要是当事人还是不理解,那就再耐心一点,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可能他是没明白某个关键的点。

3. 在处理复杂案件时,你如何梳理案件脉络,找到关键的突破点?(20分)复杂案件就像一团乱麻,我觉得得先把案件的各个要素都列出来,就像把麻线一根一根摆开。

从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物这些基本的开始。

然后看这些要素之间的关联,哪个地方比较可疑或者不合理。

比如说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就得仔细看合同条款,是不是有模糊的地方,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又是什么样的。

找到那些能影响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就像解开乱麻的那个线头。

4. 你认为法官应该具备哪些品质?(20分)法官呀,得有公正的心,这是最基本的。

还要有耐心,因为案子有时候很复杂,当事人可能也很啰嗦。

得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法律一直在更新,不学习就跟不上了。

另外呢,要有同理心,虽然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左右,但要理解他们的处境,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案件。

5. 请讲述一次你在处理纠纷或者矛盾时的经历,你是如何解决的?(20分)我记得有一次在学校里,两个同学因为一本书起了争执。

一个说自己先借的,另一个说自己已经预约了。

我就先让他们冷静下来,然后去了解情况。

员额法官面试题及答案

员额法官面试题及答案

员额法官面试题及答案一、简介员额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担负着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使命。

面试是选拔合适员额法官的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员额法官面试题目及答案,帮助准备面试的候选人更好地应对挑战。

二、道德伦理与职业操守1. 请您谈谈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如何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作为员额法官,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至关重要。

我会始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处理每一个案件。

我会保守秘密,维持法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将尽最大努力处理矛盾利益,秉持“公正无私、严谨公平、廉洁高效”的原则来审判案件。

2. 如何处理与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作为员额法官,我会与律师和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

我会保持专业并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听取他们的陈述并提供有益的建议。

我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分析案情和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三、法律知识与能力1. 在审理案件时,如何确保自己的判决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审理案件时,我会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研究。

我会仔细审查证据并进行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评估。

在作出判决之前,我会审慎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相关的法律规定、先例判决以及实际情况。

我将尽力确保我的判决合法、合理、公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2. 对于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您会如何处理?在处理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时,我将尽力保持中立和客观。

我会认真审理各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在做出决策之前,我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确保我的判决合法合理,并基于法律规定和先例判例做出准确的决策。

我会尽可能向其他资深法官寻求帮助和意见,以确保我的决策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正确的。

四、问题应对能力1. 面对大量工作压力和高强度的工作要求,您如何处理?作为员额法官,我深知这份工作的压力和要求。

我会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来处理这些压力。

首先,我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利用时间来完成任务。

法官入额面试题目及答案

法官入额面试题目及答案

法官入额面试题目及答案一、笔试题目:1.请简要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答案:法治国家是指国家在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方面,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国家制度。

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是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来解决社会问题。

2.请列举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内容。

答案: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权的保障;财产权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的权利等。

3.请阐述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限制。

答案: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性文件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管理、服务及决策等职能。

行政机关的职责限制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合法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处理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权力分立和监督制约原则,即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授权,未经法律授权的权力,不能滥用。

4.请阐述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

答案: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决策需求确定和问题分析;方案的制定和评估;法律法规合法性审查;程序公开和听证;决策审批和签署;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估。

二、面试题目:1.请谈谈您对司法独立的理解。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干预和控制。

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的独立性,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独立行事,独立裁判。

司法独立是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标志。

2.请解释什么是司法公正?答案: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程序,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对当事人平等适用法律。

司法公正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的核心职责。

法院入员额考试题及答案

法院入员额考试题及答案

法院入员额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是人民法院的职责?A. 制定法律B. 执行法律C. 解释法律D. 监督法律实施答案:D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C. 以政策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D.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答案:A3. 下列哪项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A. 合议庭B. 独任庭C. 审判委员会D. 执行局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辩论原则C. 调解原则D. 自愿原则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原则B. 罪刑法定原则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 证据确实、充分原则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公正、公平原则C. 公开审判原则D. 调解原则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下列哪项不是法官的职责?A. 依法审判案件B. 参与司法解释C. 执行法律D. 维护司法公正答案:C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下列哪项不是检察官的职责?A. 依法提起公诉B. 参与司法解释C. 监督法律实施D. 维护司法公正答案:B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列哪项不是律师的职责?A.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B.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C. 参与司法解释D.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答案:C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下列哪项不是公证机构的职责?A. 证明法律行为B.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C.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D. 执行法律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A. 审判权B. 监督权C. 执行权D. 立法权答案:A、B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辩论原则C. 调解原则D. 独立审判原则答案:A、B、C、D诉讼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原则B. 罪刑法定原则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 证据确实、充分原则答案:A、C、D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公正、公平原则C. 公开审判原则D. 独立审判原则答案:A、B、C、D责?A. 依法审判案件B. 参与司法解释C. 执行法律D. 维护司法公正答案:A、B、D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下列哪些属于检察官的职责?A. 依法提起公诉B. 参与司法解释C. 监督法律实施D. 维护司法公正答案:A、C、D责?A.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B.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C. 参与司法解释D.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答案:A、B、D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下列哪些属于公证机构的职责?A. 证明法律行为B.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C.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D. 执行法律答案:A、B、C组织系统?A. 最高人民法院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C. 军事法院D. 专门法院答案:A、B、C、D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A. 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C. 军事检察院D. 专门检察院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21.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员额法官案卷评议主要内容

员额法官案卷评议主要内容

员额法官案卷评议主要内容员额法官案卷评议主要内容在司法系统中,员额法官的案卷评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工作的评估,更是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

案卷评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件质量评估。

这是评估员额法官工作质量的核心内容。

案卷评议会对法官办理的每个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和分析,主要关注案件的立案质量、证据收集和分析、法律适用准确性、理据论证的严密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员额法官的工作表现评定和晋升机会。

第二,合理调度评估。

员额法官要负责合理调度案件的进展和庭审的安排。

案卷评议会将评估法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审理和处理案件,是否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和庭审秩序,是否做到平衡公正地处理各类案件等。

这些评估指标旨在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案件的及时审理,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案件审判质量评估。

除了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外,案卷评议会还将评估员额法官的审判质量。

这包括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执法能力、对当事人的公正待遇、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能力、对法律的适用和判决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

这些评估指标旨在确保员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司法公正。

第四,研究学习评估。

司法行政机关鼓励员额法官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案卷评议会将评估法官是否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是否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否主动学习和应用新的理论和技能等。

这些评估指标旨在鼓励员额法官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司法水平。

在进行案卷评议时,除了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估外,案卷评议会还会就员额法官的办案方式、工作作风、纪律情况等进行评估。

这些评估指标旨在促使员额法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纪律严明。

笔者个人认为,在进行案卷评议时,司法行政机关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强内部培训和交流,提高评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评议水平。

要建立完善的评议指标体系,明确评议的重点和侧重点。

要鼓励员额法官参与案卷评议过程,了解自身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

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

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就是引入员额制法官,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作为选拔员额制法官的关键环节,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重要性、设计原则以及可能的考题类型。

首先,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员额制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

因此,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设计必须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考生的法律知识、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只有通过公正、科学的考试,才能选拔出真正合格的员额制法官,确保司法体系的高效运行。

其次,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设计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既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又要考察其理解和应用能力。

试题过于简单会导致成绩的泛滥,无法区分考生的真实能力;试题过于复杂则容易导致考生的挫败感和失望情绪。

其次,试题应具有一定的实际性,能够反映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和难点。

这样的试题能够更好地考察考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最后,试题应具有一定的多样性,涵盖不同领域和层次的知识。

这样的试题能够更全面地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些可能的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类型。

首先是案例分析题。

这类试题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根据所学知识和经验,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类试题能够考察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判断力,也能够反映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其次是论述题。

这类试题会提出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要求考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这类试题能够考察考生的思维深度和逻辑严谨性,也能够反映考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最后是选择题和填空题。

这类试题相对简单,主要用于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虽然简单,但选择题和填空题也是不可或缺的考试组成部分,能够帮助评估考生的基础能力。

综上所述,员额制法官考试试题的设计至关重要。

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下)

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下)

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下)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下)(关注公号后,点击右上方头像,查看历史消息,阅读今日同步推送的上篇)其它证据情况摘要1.被害人提供的投资协议复印件;2.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登记单复印件;3.王凯丽、刘红、王晓晓在各个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复印件;4.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5.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及广告协议;6.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北山林场土地和办公用房协议复印件;7.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宝马、奥迪、丰田汽车的发票复印件,总价格128.78万元人民币;8.上述宝马、奥迪、丰田汽车实物照片;9.以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的上海、滨江等地三处房产的发票复印件,总价格786.47万元人民币;10.上述上海、滨江等地房产外观和内部装潢照片;11.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外观和内部照片;12.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上海嘉定义和副食品加工厂购买的打浆设备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80.12万元人民币;13.打浆机设备实物照片;14.“康泰清灵口服液”系列保健品实物照片;15.滨江市临湖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房产价格评估报告,结论为:以2013年12月31日为鉴定价格基准日,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厂房(511㎡)造价为人民币389.13万元;16.江南某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为:从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集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351469亿元,实际损失人民币5013.45万元。

附:律师意见函(一)摘要杨某,江南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王凯丽委托辩护人1.侦查阶段,多次要求会见受阻,看守所称,因案情影响重大,侦查机关要求律师会见必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2.王凯丽没有个人挥霍行为,且有实际经营活动,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本案系单位犯罪。

检察官、法官入员额考试真题

检察官、法官入员额考试真题
2015年8月1日,洞庭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宏达销售公司的某债权人举报,经报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初查。8月2日,侦查人员甲、乙二人报经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批准,找张某谈话了解情况,张某承认了违法指示李某不通过立案和审查程序出具裁定书的事实。侦查人员怀疑张某携带的手机可能有涉案的证据信息,随即扣押了张的手机。8月3日,张某妻子找到其妹侦查员乙的妻子,要求其斡旋关照。8月4日,李某主动到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找到甲承认了其按照张某指示出具虚假裁定书及收受14000元的事实,甲独自接待并制作了笔录。8月10日,初查工作结束后,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及侦查员甲、乙二人就本案的初查事实、案件定性、处理意见一并口头向检察长作了报告,提请检察长决定。
从案件管辖的角度涉及1个考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从案件规范司法的角度涉及5个考点:1.反渎局长无权批准在初查时接触初查对象。公开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扣押张某手机的行为违反规定。初查过程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3.侦查人员乙与本案张某有连襟关系,应当自行提出回避。4.侦查人员甲一人接待李某主动交待问题的行为违反规定。接待、询问活动需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5.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检察长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而非口头请示。
简读:从案件定性的角度,该题涉及5个考点:1.本案中张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因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正常的、真实的审判活动。而本案中,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审判,没有立案及其他一系列正常的诉讼程序,案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不存在枉法裁判的基础。《刑法》设立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法旨意在于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使案件得到公平处理。本案中并没有真实相对的一方当事人受损,案件并不涉及公平公正问题。因此张某、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2.本案中张某、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3.张某、李某作为法院审判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逾越职权,制作假民事裁定书,应属滥用职权行为,但因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本案中,张某、李某的行为后果未达到立案标准,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4.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5.李某在张某的指示下,在虚假的事实基础上制作的民事裁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司法文书是对法律秩序和司法权威的严重侵犯。张某、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未经法定诉讼程序,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徇私情、私利,故意伪造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考点6张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但未达到法定数额不构成受贿罪。

重磅丨李浩、孙国祥、周佑勇:从员额考试谈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下)

重磅丨李浩、孙国祥、周佑勇:从员额考试谈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下)

重磅丨李浩、孙国祥、周佑勇:从员额考试谈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下)【桂公梓按】5月27日,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主持召开司法讲堂。

李浩、孙国祥、周佑勇三位教授结合在江苏法院法官首批入额考试中的命题和阅卷情况,以“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为主题进行了精彩讲演。

全省法院法官通过视频直播收看了三位老师的授课。

作为会务人员,我全程旁听了这次授课,并有机会在会后反复研读三位老师讲课的文字版实录(另一个原因是领导要求我进行文字整理-_-),愈发感觉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故征得许院长和三位老师同意,将本次授课的文字实录分享在此,供各位法律人学习揣摩。

(因全文较长,故分上、下两部分推送)另多说一句:虽然本公众号几乎不谈业务,但其实我也是热衷于钻研业务的!欢迎各位同我探讨法学理论、审判实务范畴的各种问题,我会拣我会的部分与你们交流……(想看到这次江苏法官入额考试的试卷??请点击)李浩、孙国祥、周佑勇:从江苏法院法官首批入额考试情况谈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2016年5月27日江苏高院司法讲堂实录下半部分)许前飞:下面欢迎东南大学法学院周佑勇教授给我们做报告。

周佑勇:谢谢许院长。

同样非常荣幸能够利用这次机会深度对接司法实务,全程参与本次全省法院系统首批法官入额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

我是和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倪志凤、南通市中院高鸿专委共同负责行政法试卷的命题工作。

民事、刑事和行政这三份试卷的命题小组都是分别由来自于学界的一位专家和来自于实务界且分别是省高院和市中院的两位资深法官精心组合、共同把关,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大亮点与创新。

刚才两位教授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谈到作为民事法官、刑事法官所应当具备的专业思维和裁判方法,这些思维和方法同样也适用于行政法官,只不过侧重点和专业度不一样。

我总的一个体会是,这次法官入额考试有一个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就是通过写一份裁判文书,综合测试法官各个方面的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

首先,为什么只考一份裁判文书?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份裁判文书”的考试?我的看法是,法官以专司审判为职业,这次法官入额考试作为对法官的职业技能测试,理所当然重点应当测试的是作为法官这一职业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

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

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

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是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考试,对于想要成为合格法官的人来说,这是一道必经之路。

本文将从试题的难度、考试内容的变化以及备考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的难度一直以来都备受考生关注。

试题的难度不仅体现在题目的设计上,还包括对法律知识的要求和应试能力的考察。

一般来说,试题会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外,还会涉及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

因此,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的内容在不断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更新,考试内容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试题往往会围绕当前热点问题展开,考察考生对新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

此外,考试还会注重对实际案例的考察,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和对案情的分析能力。

因此,考生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积累实际案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再次,备考策略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

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情况,合理分配每个科目的复习时间,注重重点和难点的攻克。

其次,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解析典型案例,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模拟题和真题,熟悉考试的形式和要求。

此外,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或找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辅导,提高备考效率和质量。

最后,考试中的应试技巧也是备考的重要一环。

首先,要注意审题。

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的要求和限制,避免在答题过程中偏离主题。

其次,要注重答题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在回答问题时,要注意组织语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避免答非所问或语言不通顺的情况。

此外,要注重答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内容或给出错误答案。

综上所述,江苏员额法官考试试题的难度较高,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考生需要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并注意应试技巧的运用。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1. 背景介绍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是江苏省司法厅主办的一项重要考试。

通过此考试,评选并选拔合格人员加入江苏省法院系统,担任法官职务。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评分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江苏省司法厅对考试出题和评分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

2. 考试出题过程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的出题工作由江苏省司法厅主办,该厅会组织专门的考题编写小组进行出题。

出题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步骤:2.1 题库建设考题编写小组会根据法官从业需要,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严谨、完整的题库。

题库的构建需要注重法律知识体系的全面性、难度适中性以及应试技巧的体现。

2.2 出题组成出题组将根据考试的要求,从题库中选择相关考题。

出题组成员一般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家组成,以确保考题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一般而言,考题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2.3 题目抽取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随机性,出题组会在考试前进行随机抽题。

抽题的过程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确保每个考生所抽题目的难度、分值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的机会。

3. 评分标准与过程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的评分工作是考试中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准确,评分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3.1 评分标准确定评分标准是评分工作的关键,一般由主考官或评分组组长确定。

评分标准需要明确具体的评分要求和分值设置,以便评卷人员进行标准化评分。

3.2 评卷人员培训为了保证评卷人员对评分标准具有一致的理解和应用,江苏省司法厅会组织评卷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评分标准的详细解释、实例讲解和模拟评分等环节。

3.3 评分过程评分过程中,评卷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的答卷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记录在评分表中。

评分过程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严格的纪律性,评卷人员需独立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4 评分复核评分复核是为了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员额制法官面试题

员额制法官面试题

员额制法官面试题【正文内容】一、司法理论知识1. 您认为什么是司法公正?请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

司法公正是指法官在审判中坚持客观中立、平等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的精神和道义准则,确保司法判决合乎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解释司法公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a) 法律公正角度:即依法审判,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来裁判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法律也要体现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b) 客观中立角度: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受个人情感、利益、压力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c) 平等保护角度: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应平等保护诉讼各方的权益,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民族、性别等因素。

2. 如何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a) 物质保障:提供与法官身份相符的合理待遇,确保法官不受贪污受贿的诱惑,坚守底线,独立行使审判权。

b) 职业保障:确保法官享有职业稳定,不受行政干预或任意撤换,保护法官的独立性。

c) 法律保障:建立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框架,明确法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 法官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作为员额制法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a) 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工具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b) 专业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清正廉洁,坚守法律底线。

c) 严谨的思维和逻辑能力: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中的矛盾与争议,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裁决。

d) 公平与公正的立场:具备公正的判断能力和客观中立的立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

二、司法实践问题1. 在审理犯罪案件中,您认为怎样平衡惩罚和教育的关系?在审理犯罪案件时,平衡惩罚和教育的关系对于依法惩戒犯罪、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平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量刑适当:对于犯罪行为,依照法定刑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量刑,确保惩罚与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相匹配。

员额法院考试试题

员额法院考试试题

员额法院考试试题员额法院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员额法院考试逐渐成为了法律从业人员晋升的重要通道。

这一考试的试题设计不仅要求考生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员额法院考试试题的特点和备考技巧。

首先,员额法院考试试题的特点之一是多样性。

试题内容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形式上涵盖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类型。

这样的多样性旨在考察考生的全面能力,要求他们既能够熟悉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知识,又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员额法院考试试题注重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是这类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通过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要求考生分析案情并给出合理的判断和解决方案。

这种题型旨在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他们能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另外,员额法院考试试题也注重对法律实务知识的考察。

法律实务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员额法院考试试题中的法律实务部分涉及诉讼程序、证据收集、法庭辩论等方面的知识,要求考生能够熟悉这些实务知识并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在备考员额法院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员额法院考试试题中的法律理论部分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因此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知识,并进行系统性的复习。

可以通过刷题、做模拟试卷等方式加深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其次,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案例分析题是员额法院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因此考生需要多做一些案例分析题,熟悉案例分析的思路和方法。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技巧。

另外,要注重对法律实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法律实务是员额法院考试中的重要内容,考生需要熟悉诉讼程序、证据收集、法庭辩论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2019年江苏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试题及答案解析 .doc

2019年江苏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试题及答案解析 .doc

2019年江苏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试题及答案解析1、“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与“未有此气,已有此理”这两种观点的不同体现了()。

单项选择题A、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B、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C、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D、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对立【答案】A【解析】“天地之变,阴阳之化”是荀子的观点,认为世界的起源是物质的,这是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未有此气,已有此理”则认为世界的起源是“理”,也即是意识的,这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

故本题答案选A。

2、如果要编辑文本的版式和页面的显示方式,可在菜单栏里的()菜单中进行操作。

单项选择题A、编辑B、视图C、插入D、格式【答案】B【解析】略。

3、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份是广西。

()判断题对错【答案】错误【解析】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数目最多的省份。

故本题判断错误。

4、“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是指()。

单项选择题A、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B、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C、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D、对涉及民事争议同样不可调解【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5、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的()。

单项选择题A、社会性B、行政指令性C、服务性D、实体性【答案】D【解析】实体性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得以区别的基本特征,因为社会团体是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组成的松散型的社会组织。

故本题答案选D。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是()。

单项选择题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C、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D、社会主义荣辱观【答案】B【解析】B。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故本题答案选B。

7、“字字写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和“文不甚深,言不甚俗”分别讲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

江苏法官考试题库和答案

江苏法官考试题库和答案

江苏法官考试题库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以上都是答案: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贪污受贿C. 正当防卫D. 非法拘禁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A. 起诉B. 调解C. 审判D. 执行答案:A4. 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指导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A. 立案侦查B. 提起公诉C. 开庭审理D. 判决执行答案:A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未到法定婚龄的D. 以上都是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项是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C.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D. 以上都是答案:A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休假的权利C. 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D. 以上都是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上都是答案:D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哪项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以上都是答案:D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列哪项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A. 独占实施权B. 许可权C. 转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商标侵权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B.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C.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D. 以上都是答案: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项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以上都是答案:D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项是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 混淆行为B. 商业贿赂行为C.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 以上都是答案: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项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A. 知情权B. 选择权C. 安全保障权D. 以上都是答案:D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项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污染者负担C. 公众参与D. 以上都是答案:D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哪项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A. 国有土地使用权B. 集体土地使用权C. 个人土地使用权D. 以上都是答案:A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B.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C.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D. 以上都是答案:D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哪项是税务机关的职责?A. 税务登记B. 税款征收C. 税务检查D. 以上都是答案:D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A. 进出口货物的权利B. 技术进出口的权利C. 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利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C. 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D. 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答案:ABCD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客体B. 犯罪客观方面C. 犯罪主体D. 犯罪主观方面答案:ABCD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C. 法院独立审判D. 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答案:ABCD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答案:ABCD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C. 法院独立审判D. 保障辩护权答案:ABCD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哪些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未到法定婚龄的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答案:ABCD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些是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C. 孙子女、外孙子女D. 以上都是答案:ABCD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哪些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休假的权利C. 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D. 参加工会的权利答案:ABCD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BCD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哪些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保护作品完整权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

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

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摘要:一、概述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意义和目的二、分析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组成部分三、解读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具体指标四、提出提高员额法官测评成绩的策略和建议正文: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是衡量法官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工具,旨在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通过对测评表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员额法官的工作表现,为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指导。

一、概述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意义和目的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是对法官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一种方式。

它将法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既关注法官的个人素质,也关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实际表现。

测评表的目的是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分析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组成部分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基本信息:包括法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2.工作业绩:主要评价法官的案件审理数量、审结率、调解率等。

3.业务能力:评价法官的业务水平、法学素养、专业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4.工作态度:评价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等。

5.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法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6.表彰奖励:评价法官在工作中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荣誉。

三、解读员额法官民主测评表的具体指标1.工作业绩:案件审理数量和审结率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重要指标,反映法官的业务能力。

调解率则体现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

2.业务能力:包括法官的法学素养、专业研究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

这些能力直接关系到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判断力和公正性。

3.工作态度: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态度是评价法官工作态度的重要方面。

这些品质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是衡量法官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反映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提高群众满意度有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及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及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全省首次法官员额制考试已经结束。

根据省院政治部要求,本次考试采用根据给定材料撰写判决书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了让选择参加民商法考试的同事们了解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各考点设置的理由以及评阅试卷的思路,就出题与评分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一、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对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审判经验的助审员而言,以一纸试卷来考察法官各项能力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

完全考法条记忆,或者完全考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更适合作为考察在校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方法或者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准入门槛,用来考察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却整日案牍劳形的法官则不甚客观公平;案例分析、或者以给定案例条件撰写裁判文书的形式,虽然能够考察法官的裁判思路,但审判实务中从来不会有一份已经被准确归纳的现成事实放在法官面前,供法官轻松判断,这种考试方式难以反映出法官证据分析、事实归纳能力以及审判经验丰富程度。

让试题形式尽可能接近法官日常工作样态,可能是相对比较合适的考试方式。

而根据卷宗材料撰写判决书,正是法官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能够比较充分地展现法官的基本功。

因此,我们设计了包含起诉状、答辩状、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庭审笔录在内的“微型卷宗”,将撰写一份判决书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分散在卷宗里,让法官象工作一样完成考试。

二、考点设置的思考及评分标准一是考察法官对诉辩意见的归纳意识。

对诉辩意见进行适当归纳,是一份有质量的判决书基本撰写要求。

试卷案例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主张可以被概括为四点:(1)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一份收割机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2)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3)被告未在履行期内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4)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被告一提出的答辩状虽然很长,但概括起来只有三层意思:(1)认可原告提出的前三点事实;(2)不能履行的原因在于标的物与他人共有而他人反对交付;(3)请求调低违约金。

入额法官面试题是什么

入额法官面试题是什么

入额法官面试题是什么入额法官面试题是对于申请担任法官职位的候选人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环节。

该环节旨在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审判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能力,以确保担任法官职位的人员具备足够的司法素质和适应能力。

本文将探讨入额法官面试题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入额法官面试题的内容1. 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入额法官面试题通常涉及法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

候选人需要展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原则的熟悉程度,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2. 审判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面试中可能会提出一些实际案例或法律问题,要求候选人进行分析和裁决。

候选人需要展示自己的逻辑思维、辨析能力和推理能力,并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作为法官的候选人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面试中可能会通过提问或者情境模拟来考察候选人对于道德问题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以及其在面对困难和诱惑时的应对方式。

4. 沟通和表达能力法官需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裁决。

因此,入额法官面试题可能包括候选人的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的考察。

二、入额法官面试题的重要性入额法官面试题是对候选人资历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重要性:1. 筛选合适人选通过面试,可以对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筛选出最适合担任法官职位的人选,以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估专业素养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以保证其在审判过程中正确应用法律。

面试题目可以评估候选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其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

3. 测评审判能力法官的核心能力之一是审判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辨析能力和推理能力。

面试中的案例分析和问题回答可以展示候选人的审判能力,评估其在复杂情况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 强调道德与职业操守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权威代表,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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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全省首次法官员额制考试已经结束。

根据省院政治部要求,本次考试采用根据给定材料撰写判决书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了让选择参加民商法考试的同事们了解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各考点设置的理由以及评阅试卷的思路,就出题与评分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一、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对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审判经验的助审员而言,以一纸试卷来考察法官各项能力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

完全考法条记忆,或者完全考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更适合作为考察在校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方法或者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准入门槛,用来考察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却整日案牍劳形的法官则不甚客观公平;案例分析、或者以给定案例条件撰写裁判文书的形式,虽然能够考察法官的裁判思路,但审判实务中从来不会有一份已经被准确归纳的现成事实放在法官面前,供法官轻松判断,这种考试方式难以反映出法官证据分析、事实归纳能力以及审判经验丰富程度。

让试题形式尽可能接近法官日常工作样态,可能是相对比较合适的考试方式。

而根据卷宗材料撰写判决书,正是法官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能够比较充分地展现法官的基本功。

因此,我们设计了包含起诉状、答辩状、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庭审笔录在内的“微型卷宗”,将撰写一份判决书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分散在卷宗里,让法官象工作一样完成考试。

二、考点设置的思考及评分标准一是考察法官对诉辩意见的归纳意识。

对诉辩意见进行适当归纳,是一份有质量的判决书基本撰写要求。

试卷案例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主张可以被概括为四点:(1)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一份收割机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2)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3)被告未在履行期内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4)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被告一提出的答辩状虽然很长,但概括起来只有三层意思:(1)认可原告提出的前三点事实;(2)不能履行的原因在于标的物与他人共有而他人反对交付;(3)请求调低违约金。

被告二的答辩状只提出了两个主张:(1)主合同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并导致从合同无效;(2)即便从合同有效其亦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们在试卷中设置了相对口语化、层次不甚分明、个别语句前后重复的诉辩意见,用来衡量法官的归纳意识。

如果法官能够按照上述层次进行归纳,不仅文理更加通顺,条理更加清晰。

但有近三分之一的考卷没有作出归纳,甚至连前后重复的语句都照抄不误,不仅影响判决书的严肃性,也因为照抄那么多原话而手酸。

二是考察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准确度。

试题案例的争议焦点应该有三个:一是主合同效力是否因被告一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无效;二是被告一关于调低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三是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被告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法官归纳争点容易犯的两个错误在答卷中都有体现。

一是遗漏争点。

有的法官遗漏了合同效力这一全案逻辑推演前提性的争点。

二是归纳得过于宽泛,导致争点归纳失去明确判决书说理重点的意义。

答卷中,有的将被告二的保证责任问题归纳为“被告二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根据被告二的答辩意见,他还提出了先诉抗辩权问题,这就不是“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能囊括的了。

三是考察法官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意识与能力。

在合伙关系是否成立问题上,被告方举出了合伙协议、汇款记录、购机发票三份书证和合伙人的证言,原告对于上述证据并未明确表示认可。

换言之,该部分事实并非各方均无异议的事实,需要法官对证据作出分析认定。

部分法官对被告对合伙关系成立的举证从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进行分析,也有的法官未作任何分析迳行作出认定,导致得分出现差距。

四是考察法官运用审判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在考题中设置了原被告双方就收割机在收割季节每日收益的不同陈述,并在分别支持原被告的证人证言内容中设置了不同的陈述角度。

支持原告关于每日14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有曾经经营收割业务的经历,但弱点是当年没有从事收割业务。

支持被告关于每日12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证言的优势是当年和前一年都亲自从事收割业务,弱点是并非经营者而是受雇于人。

不少法官选择支持其中一方陈述,但因没有阐明不支持另一方的理由而被扣分;但是,有的法官成功地回避了选边站队的风险,以“双方证人对收益的陈述仅仅相差200元,而因收割机经营业务收益因经营方式、成本不同而存在此种幅度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双方证言均予以采纳,据此酌定每日收益为1300元”的理由作为判决依据。

这是丰富审判经验在判决书中的具体体现。

五是考察法官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掌握程度。

前述关于收割业务每日收益的双方证人与事实的接近度各有优势也各有弱点。

我们尊重法官对此形成的心证,也赞赏回避风险的审判经验和智慧,但是,还应当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该指导意见,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给违约方。

为数不多的法官对此作出了很精彩的回答:“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未形成证据优势,难以判断哪一种主张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应当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由于原告自认每日收益为1400元,对该主张本院予以采纳。

”可能有的法官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09年有过这样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不应当妨碍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来得出同样的结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这个规则应当被法官内化于心,一位受过长期训练、有过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官应当具备这种“法感”。

六是考察法官对重要实体法的了解和掌握水平。

由于规定本次考试为大民事法官采用同一份试卷的闭卷考试,我们选择了最具共性的买卖合同,涉及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担保法第五条、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九条,均为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常用或者非常重要的法条,在考卷中占据了重要的评分比例。

在答卷中,大部分法官能熟练运用上述法条进行分析说理。

但也有部分法官对这些法条缺乏应有的了解。

在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上,少数法官显然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这种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一些法官虽然知道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但出现了仅支持实际损失30%的理解错误;个别法官甚至张冠李戴,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理解为违约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即不应调整。

七是考察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程度。

2010年以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直是全省民商事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邹碧华法官燃灯精神的具体要求。

要件裁判方法的要义在于,任何请求权要获得支持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

答题中不少法官沿着“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卖方向买方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的路径进行说理。

但是,并非卖方一旦违约就一定导致买方即产生返还货款的请求权,返还货款请求权必然以解除买卖合同为请求权基础,更加严密的思路是“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合同解除——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

不少法官遗漏了这个答题点,这也反映出部分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关于合同解除的事由,以下两种答案我们都认为是正确的:一是认定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买方获得解除权;二是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

有的答卷认为卖方的违约导致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使买方获得解除权,这种逻辑的严密性较上述两种答案稍逊一筹,因为收割机并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当季不能收割小麦不等于之后收获季节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对于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有的法官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对合同效力认定与被告民事责任承担不产生影响”的理由对相关证据不予分析,我们认为这也能体现出这位法官较好的要件分析意识。

八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的思维缜密度。

确有部分法官因为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裁判规则,导致在违约金调整、从合同效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上出现偏差。

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的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认定违约金条款亦无效从而不产生调整违约金问题,并进一步认定从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不超过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赔偿责任。

而有的法官一方面认定主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却将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错误理解为“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并进行相应调整,还有的认为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仍然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认为,前者尽管对合同效力认定错误,但保持了裁判逻辑的一致性,后者尽管在裁判结果上更加接近正确答案,但思路缜密度与前者相比存在差距,因此对后者的答案扣分更多一些。

九是考察法官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水平。

关于违约金调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仅仅是规定了在一般情形下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和调整规则,并不排除法官在一定情形下不受“超出实际损失30%”限制进行认定和调整。

答卷中有的法官明确提出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理由,在实际损失的30%以上作出调整,有的法官则考虑到由于卖方的违约也同时节省了买方本应付出的人力成本,而作出较大幅度的向下调整。

我们认为,自由裁量并非任意裁量,裁量理由应该公诸于众。

对于上述明确说明各自裁量理由的答案,我们根据裁判理由的说服力都给予了相应的分数。

十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文书细节上的仔细程度。

判决书有较为严格的格式要求,有必不可少的要素必须载明。

有的法官遗漏了诉讼费负担;有的在没有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然让被告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有的遗漏了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释明;有的在首部漏写了委托代理人等等。

虽然占分值很低,但也能反映出法官工作习惯好坏和细心程度高低。

在文书结构安排上,有的法官按照“首部——审判过程——原被告诉辩意见——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叙述——争点归纳——对有争议事实的证据分析与认定——说理——判决主文”的顺序安排文书结构,既符合阅读习惯,也节约了大量书写时间,做到了详略得当。

更多的法官采取了“首部——审判过程——原告诉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意见——被告辩称——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意见——法官认证结论——本院查明事实叙述——焦点归纳——裁判说理——判决主文”的模式,显然后者的篇幅远长于前者,而且在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与证据上耗费了不少不必要的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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