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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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

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评 价排 在相 对靠 后 位置 。综 合 现场 考察 调研 情 况 ,我们 也 发
立数量排在前i名的设区市依次是福州 、泉州 、漳州 ,分别
占全省 工作 站 总数 的 2 3 . 1 % 、1 4 . 7 %、 1 1 . 6 %
6 6 2 0 " 1 5年第 3期 ( 总第 9 9期 )
技术问题” 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评价较高 ,对“ 优化企业创新
人才结构” 、“ 内外沟通” 、“ 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等方面的作用
2 . 3进站 院士 团队
进 站工 作 院士 9 8 名 ,其 中工程 院 院士 6 4 名 ,科 学 院院
士3 4名 。进站 院士 团队专 家 4 1 4名 ,企 业科 技 人员 2 6 4名 。
2 0 1 3 年, 福 建省 委组 织部 、省科 协 、 省 财政 厅 、省科技 厅 等
进 站 院士 最多 的工作 站 为 宁德市 院士 专家 科技 园 ,进 站 院士
福 建 省 院士专 家 工作 站 建设运 行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对 策 建议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 策建 议
福 建 省科 学技 术 咨询服 务 中心 李 明欧
[ 摘要 ] 近 年来 ,院士专 家 工作 站作 为创 新 服务 的新 形式 ,越 来越 受到建 站企 业 的欢 迎和 地方 党政 部 门 的重视 。该文 通 过调
门市 6家 、漳州 市 l l 家 、泉州 市 1 4 家 、莆 田市 6 家 、三 明 市 8家 、龙岩 市 5 家、 南平 市 8 家 、宁德市 1 0 家 。其 中 ,成
体上表示充分肯定。 多数企业对工作站在“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
能力” 、“ 带动企业发展” 、“ 规范项 目管理” 、“ 解决产业共性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一、背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一种通过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将院士专家的科研及技术力量引入企业,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机制。

近年来,中国对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但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采取一些举措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二、目标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目标是提高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加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三、推进方案1. 政策支持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资助、研发经费补贴等,鼓励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立工作站。

2. 优化服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和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

优化工作站的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如科研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等,帮助企业与院士专家建立合作关系。

3. 加强人才培养扶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院士专家提供学术访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机会。

同时,注重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升,加强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良好的转化环境。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孵化等服务,帮助院士专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5.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资金保障。

6. 加强宣传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知和理解。

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企业与院士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平台。

通过媒体宣传,展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成果和影响。

四、资源保障为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资源保障:1. 财政资金支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单位根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委员会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是关于我单位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详细说明:一、单位简介我单位(单位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是一家专注于(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多年来,我单位始终秉持“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企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目前,我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二、申报理由1. 依托优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近年来,我单位已成功申请多项专利,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决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 引进高端人才,助力产业发展我单位认识到,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我们可以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为我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做出贡献。

3. 落实国家政策,推动区域发展根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我单位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政策,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

我单位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助力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建站条件1. 具备完善的研发机构:我单位已建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2. 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我单位与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合作,确定了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

3. 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我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

4. 与院士签订合作协议:我单位已与相关领域的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5. 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我单位将提供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效运转。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_1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_1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促进企业与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就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加强与两院院士的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有利于集聚院士等高端人才来湖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以我市重点发展的六大特色产业领域为重点,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科技研发人才。

③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尊重和发挥建站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制度创新、营造氛围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各种资源优化配置。

3、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县(区)依托各地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

通过建立一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培育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着力形成一批具有优势的新兴战略支撑产业。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科协发〔2010〕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引导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建站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四条工作站以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厦门市×××(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第五条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一)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为产业及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建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研发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产业化;(三)协助建站单位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四)与院士专家团队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共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协助建站单位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市级(含)以上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等,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第七条工作站申报条件: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A类(企业性质):(一)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额度的限制);(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分配(包括薪酬),成果分享等;(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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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科协发〔2010〕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引导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建站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四条工作站以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厦门市×××(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为产业及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建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研发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产业化;
(三)协助建站单位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建立知识产权体系;
(四)与院士专家团队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共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协助建站单位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市级(含)以上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等,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

第七条工作站申报条件:
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

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企业性质):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
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额度的限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分配(包括薪酬),成果分享等;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B类(非企业性质)
(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且有建站必要的;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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