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国与国际伦理——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比较分析
与中国相比,其他国家的“伦理道德”是否存在不同?以及有何共性?
与中国相比,其他国家的“伦理道德”是否存在不同?以及有何共性?伦理道德的概念是文化、社会等多因素的综合体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必然会存在差异。
本文将以比较方式探讨其他国家的“伦理道德”特点。
一、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伦理道德主要体现在对人权、公正、自由等方面。
人权作为最基本的伦理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西方国家,人权的范围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等。
公正和自由作为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西方国家人们奉为至高无上的价值。
1.人权西方国家在人权方面的表现已经非常明显。
在美国,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新闻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等等权利,彰显出人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法国,国家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因种族、性别、政治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2.公正公正是西方国家伦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正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在法律制度中容纳多样性,每个人都有公正的机会、平等的待遇。
在司法制度上,也要求公正的实施。
要求法官担保公正第一,不论贪污、理亏都不能影响判案。
3.自由自由是西方国家伦理中一个非常抽象和概括性的概念,但其体现在个人的独立、独立性,等等方面已经被各种权利法案中广泛体现。
个人的自由是在自己的意愿和理性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和选择,不受其他人的束缚和限制。
二、中东国家中东国家的伦理道德,主要打造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之上,因此更多地体现其宗教背景。
1.家庭在中东国家,伦理道德中家庭观念的存在非常明显。
对于传统的中东国家来说,家庭观念中的家庭责任和个人义务必须被尊重。
家庭的一切事务都与这种合作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同国家的家庭观念会存在一些差异。
2.女性观点由于中东国家主要宗教——伊斯兰教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宗教用词中的“妻子、母亲、女儿”,意味着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是必要和不可替代的。
在传统的中东国家中,保护女性的尊严和贞洁的意义也被极度强调。
3.热情和友谊与中国的文化适应,中国人往往具有很强的外向性格。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郑军目录中文摘要 (2)英文摘要 (2)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 (2)二、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 (3)(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 (3)(二)联合国体制下集体人道主义涉 (3)三、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上面临的困境 (4)(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面临的困境 (4)(二)人道主义干涉在集体安全体制下的困境 (4)结语 (5)参考文献 (6)【摘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的21世纪,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不同的国家,因其不同的经济与政治利益诉求、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以不同的态度来审视和对待人道主义干涉。
20世纪以来的人道主义干涉,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联合国授权的、合法的人道主义干涉,符合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共同的价值追求;一是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反映出国际社会中人权保护与尊重国家主权间的一种紧张、冲突关系。
本文从揭示人道主义内涵入手,简要回顾了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历史,概括了不同形式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就人道主义干涉进行理论思考与现实分析。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单方面干涉;集体干涉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bstract In the globaliz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of the increasinglyclose in twenty-first Century,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a focu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ifferent countries, due to the different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nterests,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 is bound to different attitudes to examine and trea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Since twentieth Century th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which has two forms: one is author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legitimat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li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common value pursuit; one is the unilater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reflect and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national sovereignty of a tension, conflict relationship.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humanism, a brief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istory,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forms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on this basis, it carries on the ponder and the analysis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Key words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Unilateral intervention;collective intervention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人道主义”从拉丁文 humanists 一词中引申出来,是指具有人道精神,促使个人最大限度发展的制度。
伦理道德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西方伦理道德的冲突(摘抄)摘要:道德是在境遇中发生的,在不同境遇中有着不同的复杂的感情。
也就是说不同地域、不同文化都会培养出自己独特的伦理道德。
因此虽然中国伦理道德理论是西方的舶来品但是去有着自己的特征和本色。
核心应该是由中国本土文化培养出来的伦理道德体系。
本文分别从中国情感性的伦理道德与西方理性的伦理与道德入手,阐述中西伦理与道德的冲突及其影响。
关键词:中国西方伦理道德道德是出于情性、人文、个人修养,出于人道良知,发于内心,人对自己及其生活应然的领会,人得了道谓之德,所以道德是一个存在论、生存论的概念,表明的却是生活本意的性质;伦理表明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涉及到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社会结构和秩序,着眼点是社会群体而非人自身,或者说它表明了一种社会关系或秩序。
一、中国的伦理与道德中国的道德是伦理性的,因为儒家的道德核心是仁,仁是从人从二处在关系中,仁者爱人,由此而有忠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一系列社会伦常,本来发端于的道德变成了社会伦理规范或者说表现于社会秩序中,道德价值的体现是从修身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人、家、国一理,所以中国的道德是伦理性道德,强调道德的伦理性即社会规范性,在此意义上道德也就是伦理,道德即人伦。
这种伦理性道德当然主张个人必须纳人到人群秩序中,伦理性道德的价值取向自然是集体本位,个人泯灭与群体之中。
因为仁者爱人,所以道德的基础是情感,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重感情,人情味浓,几乎给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套上了感情色彩,使中国社会成为了一个富有人情味的社会。
在日常交往中人们不仅重视情感,也特别相信情感,只要有了情感关系,再难的事情也会变得好办多了。
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社会规范、社会规则、典章制度等等都具有了人情味,在人情面前可以变通—谁的人情大,谁的面子就大,谁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由此也给社会发展中的公正和效率带来了无穷的变数。
这种道德是情感性的,是发端于人内心的,社会伦理不过是个人、家庭情感的放大,但因为情感本身具有强烈的私人体验性特征,所以中国伦理性道德说到底是私德,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常有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现象)。
国内外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研究综述
国内外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研究综述作者:解楠楠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3期【摘要】冷战结束以来,地区冲突不断,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事务中的显著现象。
尽管人道主义干涉理论不断地发展,但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以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仍存在争议。
此外,富有争议的还在于安理会授权的程度和持续期限,已经出现了一系列模糊的决议和冲突性的解释。
这些无疑给西方大国打着“人道主义”旗帜干涉别国内政提供了借口。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国际法;规范化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和内涵迟德强(2008)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切以人道主义或保护人权为名而进行的干涉行为,包括一国为保护其本国国民在海外免受非法待遇而进行的干涉、为协助他国人民行使自决权而进行的干涉、为制止一国发生的大规模侵犯基本人权而进行的干涉等等,“狭义的人道主义干涉”则主要是指当一国发生大规模侵犯其人民的基本人权的情势,特别是威胁到为数众多的人民的生命安全时,他国或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为制止此种情势的发生或蔓延而采取的干涉行动。
作者倾向于采用“狭义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这更符合人道主义干涉的传统内涵。
同时,William A.Boettcher III(2004)将人道主义干涉简单描述为“人道主义干涉为由一个或多个外来国家对另一国家的事务采取或威胁采取军事力量,目的为(或至少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为)减轻人类苦难的行为。
”而Daniele Archibugi(2004)将其阐释为:在没有得到某地区合法政府的同意下,为了从该地区的大屠杀或者其他对于人权严重侵犯行为中拯救人们,由国外机构实施的军事干涉。
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对于是否应采取人道主义干涉,以及它的合法性,不同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见解:(一)人道主义干涉非法论一些学者强烈反对这一行为。
例如王剑(2003)指出: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内容摘要]“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
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
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
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
“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
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联合国宪章国家主权人权安理会执行行动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和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
认为,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行时,该国的人权高于其主权,甚至可以牺牲该国的主权,而允许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对该国进行干涉。
“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又是“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依据,即: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所以,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可以牺牲一国的主权或干涉一国的内政。
可见,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二者的基本含义如出一辙,其实质是基本一致的。
笔者认为,对“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应当作历史地考查。
近代国际法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虽然,其理论不成体系,概念模糊不清,但是,近代国际法并没有明文禁止。
1945年《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由于宪章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因此,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已经为国际法所禁止,其理论也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
最新-国际法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综述 精品
国际法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综述人道主义干涉对于我们而言早就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
19世纪就频频出现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
二十世纪,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借此机会打着人道主义干涉的旗帜到处肆意横行,那么人道主义干涉是什么?按照我国学者的通说,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相威胁。
人道主义包括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和集体人道主义干涉。
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未经联合国授权单方面诉诸武力以补救另一国的人权状况。
目前,国际社会中所发生的主要是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如1965年美国对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干涉,1971年印度对巴基斯坦的干涉,1979年德国干涉中非共和国等。
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就是一起典型的人道主义干涉的战争,2003年美国又冠以人道主义干涉的理由对伊拉克进行了全方位的军事打击,这两次战争只是冷战结束以来典型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其他的比较小的被冠以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更是数不胜数。
人们所讨论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单边人道主义干涉上。
集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经过联合国授权同意对具有非人道的、不能保障基本人权的状况进行的干涉。
一般来说,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之下,国际社会对某一特定国家进行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是合法的。
本文后面所探讨的主要是指单边人道主义干涉。
一、习惯法上的人道主义干涉一直以来,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当代各国的国际法学者对此更是各执一词,看法很不相同。
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自19世纪以来,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就反复出现,人道主义干涉早已经是国际习惯法的组成部分。
这些学者大多安多依靠美国学者方廷尼于1974年发表的一篇文章。
方廷尼的这篇文章对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
总的来说,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英美学者,如奥本海、亨利.惠顿、劳伦斯、穆尔、吴尔玺..等等。
然而,另外一些学者,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欧洲国家的学者则对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成为习惯法持不同意见。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合法性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合法性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当一国“对它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在未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
界定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西班牙法学家维多利亚(1483-1564)已经提出这个理论,既按照国际法,对于拒绝给予本国人们人权,例如从事宗教事务的国家,可以进行干涉。
早在17世纪,近代国际法学说的奠基人雨果·格老秀斯提倡过“爱的万国法律”,即通过武力限制战争,因为“正确的理性原则和社会本质并不禁止一切暴力行动,所禁止的只是那些反社会的暴力行动”。
①正当性正当性即合理性。
即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道德上的正当指行为符合最起码的、最低的道德要求。
(一)合理的需要;当一国对自己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首先是以个民族自自救的事情,从历史的角度看,一国国民对其政府的如此行为肯定会反对,这是历史的必然行为,如果真的是一国“对它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的话,人民不发对,那么所实行的人道主义的干涉又有什么意义呢?无异于是拔苗助长,那么他所到来的人道是对人民的摧残,他只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动荡,也只能给别国国民带来蒙昧。
(二)利益的合理;现在国际社会,无论是采取何种手段进行人道主义干涉都是大国对小国的干涉,说到底;这是大国主义强权政治的一种表现,即真正意义上的是只符合大国的利益,是对人道主义的践踏。
(三)实践的合理;到现今为止还没有成为国际法上的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具备的两个要素是一,长期,反复的行为实践,二是这种行为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遵守。
人道主义干涉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也没有很多实践的行为,很多国家都不承认人道主义干涉,一分为二的看如果是真正的为别国公民的人权出发,那就具有正当性(含义为合理性),在人权高于主权的政治口号中,当今国际社会的人道主义干涉只是成为了大国借人道主义而谋求干涉他国内政的一个政治借口。
对人道主义干涉现象的新解读_以社会学方法为研究路径
文章编号:1001-2397(2005)02-0175-06・评 论・收稿日期:2004-12-16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之关系研究(批准号:04CGJ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石慧(1977-),女,湖南衡阳人,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生。
对人道主义干涉现象的新解读———以社会学方法为研究路径石 慧(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摘 要:人道主义干涉现象是客观存在于国际社会中的社会事实。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的表征形式、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各不相同,所以,在评判人道主义干涉这一社会现象时,一定要结合它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来具体考察。
对当代人道主义干涉现象的评判标准是现有的实在法体系;具体评判规则包括前提条件、主体要件、手段要求和效果原则。
据此,可以判断北约发动的科索沃战争的非正常性。
为进一步协调人道主义干涉和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必要强化其执行和制约功能,以使该制度趋于完善。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现象;历史考察;评判标准和规则;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F 0-052 文献标识码:A 人道主义干涉现象是当代国际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对它的探讨尤为激烈。
而运用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态度———将观察的视角定格在物的层面,抛开预断观念(p rae noti ones )①的前见———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客观理性地揭示它的本来面目并形成合理的评判标准和规则。
一、人道主义干涉现象作为社会事实(一)把握人道主义干涉现象的要素人道主义干涉现象是社会事实,从表象上,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行为方式的描述将它分解成以下一些要素。
1.从客观上看,表现为干涉行为。
作出干涉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上的主体,对象是国家。
干涉的方式表现为不经干涉对象的同意,“严格说来,意味着强制性介入,并迫使别国进行违背意愿的事情”〔1〕。
干涉的途径是多样的,有的是以武力形式,有的是以政治或经济的强制形式。
中西方伦理管理文化差异比较
中西方伦理管理文化差异比较首先,不同的伦理管理逻辑起点: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人性假设。
人性假设不同,形成不同的管理理论。
管理的人性假设,即管理主体对管理对象所持的态度,因此常说为人处世,如何为人决定了如何处事。
东西方的人性假设本质上区别是人性善与人性恶,相对应的形成德治论和法治论的管理思想。
中国伦理管理文化的人性假设出发点是人性本善。
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是以人性本善为主流的。
时至今日,我们对人性的估计也受传统影响,存在道德人这种人性认识,对人的自觉性期望很高。
“人性善”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原始人类是一个群体,需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爱是人类永恒的共同需求。
因此,企业领导人应该懂得人性,他的价值观,决定了企业的未来。
儒家文化是通过礼乐教化强调做人的准则,从而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文明与和谐。
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明显不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
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人甚至是由于“罪恶”才出生的,人又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能,所以对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感觉。
西方普遍的“经纪人”意识使人们对“人”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不信任,西方管理更强调制度化、法制化,硬性管理占主流,法律在中国道德化,道德在西方法律化,法律至高无上,西方传统重法律,轻道德,中国传统重道德,轻法律。
第二,不同特色的伦理管理文化:伦理式与契约式的管理文化。
中国管理文化是农耕文明的结晶,自然经济为基础,伦理式管理为特征,西方管理思想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商品经济为基础,契约式管理为特征。
在中国社会,“伦理”是一个现实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是一个最能体现中国人道德思想和中国文化核心价值的概念。
儒家伦理是从现实的社会、现实的人出发表述自己的伦理思想,并以此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现实的本源即是家庭,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伦理性道德,就成了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价值取向。
在治理方式上是以礼治国,社会结构自然就产生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方略。
中国与美国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细微差异-伦理道德论文-社会学论文
中国与美国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细微差异-伦理道德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中国家庭伦理重视人伦道德,中国与道德相关的文献巨着大多都与道德有关。
古代儒家主张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鲜明的反映了中国古代的修身、自我修养的提高是要为整个社会和国家服务的。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等级分封制度等也强调血缘氏族关系和对长辈孝顺的独特又重要的地位。
美国的道德则最早产生与宗教,在美国历史短短的发展过程中伦理道德与运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道德依附于并为其服务。
中国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较小。
美国是由不同种族构成的大熔炉,是由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共同创造的,其个体的发展主要依靠于个人的努力,强调个性自由平等发展,这于与中国的下级服从上级的明确的等级制度有区别。
中美两国都强调个人道德修养和为人处世对于一个社会人的重要性,中国强调的诚实、守信、勤奋、忠孝、仁义,强调个人发展与对社会贡献的重要关系。
美国强调的怜悯、、自信、明确个人是非与道德判断的能力等,也是立足于社会的根本。
以下是二者在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几点细微的差异。
一、情意至上与理性主义中国的家庭道德教育,家长会用感性的方式处理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教育方式以人伦为基础,中国人传统的血亲本位的关系也指导着家庭关系的发展。
但是中国家庭也会注重考虑理性思考的作用,比如父慈,子孝,兄良,弟悌,从这也可看出中国的家庭也不完全忽视理性。
但其更注重家庭的和睦气氛即和为贵,家庭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的。
美国的家庭道德偏重个人本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相对于群体,每个成员间有的空间。
家庭除了要让个体享受其应得到的权利之外,个体反之也要在家庭中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美国的家庭父母不会太多干涉孩子,也不会进行太多的谆谆善,双方都是用一种更加理性的思维方式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解决家庭问题。
美国家庭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平等,没有明显的地位尊卑高低的区别,不同辈分家庭成员之间都是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
中西方伦理道德对比
中西方伦理道德对比分析中国的伦理思想源于孔子与孟子所主张的思想“仁”。
儒、道、佛是三个基本的结构要素,其中儒家伦理是主流与主体。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交融、整合二形成的有机整体。
中国伦理思想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在这一过程中,其阶级性与民族性、时代性与普遍性交错并存,相协互补。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为鲜明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求和谐,平衡的价值观;强大的生命力及包容性;传统伦理道德给我们现代启示为重视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民族、国家奋斗的爱国主义思想以及推崇仁爱,强调建立“厚德载物”的和谐人际关系,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向往理想的道德人格。
而西方的伦理思想也像中国一样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伦理思想;中世纪的伦理思想;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现代西方伦理思想;伦理道德思想一直都是与文化相依而生的。
西方的文化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
古希腊苏格拉底时期奴隶制形成,这一时期的代表性人物为苏格拉底与毕达哥拉斯,他们都探讨了何为世界的本源的问题。
苏格拉底这位违心主义哲学家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毕达哥拉斯这位数学家与哲学家则提出用数来说明人的本性及社会道德。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控制人的思想。
这一时期基督教开始在欧洲开始诞生并且普及。
而在近代资产阶级时期,由于社会历史领域发生了根本变革,出现了强烈的个人主义思潮和急功近利的趋向。
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康德,黑格尔。
康德认为理性是道德的基础,二是强调理性与自律。
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哲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理论思想,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
现代的伦理思想强调人本主义,科学主义,宗教伦理学,一些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出现复归。
纵观西方伦理思想,其主要特点为重实际勇创新的开拓精神;独立平等的民主的价值观念;典型的开放性和鲜明的扩张性。
对比中国与西方伦理思想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家族主义伦理和地域主义伦理不同。
中国国家起源于亚细亚方式,家族是根基,重视调节家族内部关系,家族主义伦理。
人道主义干涉
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思考--------------------------------------------------------------------------------摘要:对“人道主义干涉”从正当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正当性;合法性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在两极格局掩盖下的民族矛盾、种族冲突和宗教斗争一再涌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安定因素开始加剧,于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大国利用这一难得的契机,开始打着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Intervention)的幌子来随意干涉别国内政。
西方学者为了迎合其霸权主义的野心,也大肆渲染“霸权平衡论”及“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等理论,力图证明“人道主义干涉”的现实正当性和合法性,一时间,“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也成了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笔者拟就从国际法的原理角度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分析,并结合有关国际实践来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剖析。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界定早在17世纪,近代国际法学说的奠基人雨果·格老秀斯(Hugo·Grotius)提倡过“爱的万国法律”,即通过武力限制战争,因为“正确的理性原则和社会本质并不禁止一切暴力行动,所禁止的只是那些反社会的暴力行动”。
①捷克总统哈维尔在北约对科索沃开战后就是利用格老秀斯的学说来证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的,他认为,曾经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干预”观念必须寿终正寝,因为它和“国家利益”一样自私,即自私地认为发生在别国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无论那里的人权是否受到践踏,因此有西方学者认为:主权者合理而公正地行事有一定的限度,“人道主义干涉”就是为使别国人民免遭超出这种限度的专横和持续的虐待而正当使用的强制。
从国际法看人道主义干涉
从国际法看人道主义干涉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跨国性问题和挑战,其中人道主义干涉成为一个备受的话题。
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社会为了保护基本人权、缓解人道主义危机,而对违反国际法原则的国家进行强制性干涉。
本文将从国际法角度探讨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分析其国际法原则、国际法实践、中国态度和未来展望。
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在国际法中有着一定的法理基础。
尊重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某些情况下,主权国家可能会滥用其权力,侵犯本国人民的基本人权。
此时,人道主义干涉可以作为一种纠正手段,来保护受侵犯的人民的基本权益。
保护人类基本权利也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人道主义干涉可以通过制止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实践层面,人道主义干涉的案例也不断涌现。
例如,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事件中,由于国际社会的人道主义干涉,大量无辜平民得以幸存。
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的行动中也涉及到人道主义干涉,美国以推翻萨达姆政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进行了军事干涉。
虽然这一行动引发了争议,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为了保护伊拉克人民免受萨达姆政权的压迫。
中国在国际法上一直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和国际秩序,同时也积极参与人道主义干涉行动。
中国在实践中坚持保护人权的原则,并积极推动国际社会采取行动来解决人道主义危机。
例如,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中的调查,并呼吁采取行动制止化学武器的使用。
中国也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对非洲等地区的冲突和饥荒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
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正当性,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很多挑战和争议。
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往往受到质疑,因为国际法并未明确规定人道主义干涉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人道主义干涉有时会与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造成国际社会的矛盾和分歧。
人道主义干涉还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势力利用,成为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仍是一个具有争议但不可或缺的话题。
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从“南联盟诉北约国家案”看人道主义干涉问题李红云【关键词】国际法院司法判例人道主义干涉【全文】1999年3月24日,美国等北约国家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以人道主义为由,开始了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空中打击行动。
这是一次较典型的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Intervention)事件。
1999年4月29日,南联盟在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对十个北约国家分别提起了诉讼,即“使用武力的合法性案”(Legality of Useof Force)。
该案虽主要讨论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但与人道主义干涉有密切的关系。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司法判例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因此,本文将通过对该案的分析,阐述对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看法。
一、案情简介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它依据作为《联合国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组成并履行职务。
其职责是按照国际法裁判国家提交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争端。
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
按照法院规约第34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才可以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当事方。
这就排除了任何国际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法院作原告和被告的可能。
因此,南联盟这次提起的诉讼分别针对的是与空中打击行动有关的十个北约的成员国。
他们是: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美国。
1999年4月29日,南联盟向国际法院提交了分别以上述十国为被告的请求书。
并请求法院发布临时措施,要求每个实施空中打击的国家“立即停止使用武力的行动,并禁止任何针对南联盟的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
”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的规定,临时措施程序是指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发布命令,阻止争端各方继续采取使争端进一步恶化或扩大的行为,并且保护当事方合法权利的附带程序。
临时措施构成案件的一个单独阶段,法院应把它视为紧急事项较一切其他案件优先处理。
中西伦理思想的差异性精编版
一,中世纪背景:1,基督教的现身:基督教的前身是犹太教。
犹太教最高的神是耶和华和救世主弥赛亚,以他们作为保存犹太人民族意识的宗教基础。
罗马消灭以色列国家后,犹太教的一支耶稣宣传天国将近,人们将得救,后被罗马人处死。
广大群众相信耶稣是救世主,他的牺牲是为了所有的人赎罪,由此发展出基督教。
但是,教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富人所掌控,教义开始变化:从祈求得救变为死后升天,从偿善罚恶变为泛爱众生。
公元313年,基督教被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承认,从劳动人民的宗教变为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2,宗教生活在精神生活中的凸显、宗教主导地位的确立:宗教开始进入在西方生活世界中占统治地位:在罗马帝国时期的希腊,经验的研究和独立的理性思考被取代为以理智来论证宗教教义的合理性。
知识被神秘主义的启示所代替。
哲学思考投入了宗教信仰的怀抱,拜倒于上帝之前。
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
3,阶级社会统治的稳定延续:从奴隶主社会到封建社会,二,基督教的美德从禁欲的角度看:古希腊的德性论是要以理性控制外物、控制肉体、控制自己的行为;中世纪的德性则变为将德性作为合乎宗教存在的手段。
从个体存在的角度看,古希腊德性要确保个人的独立和个性的完整;而中世纪的德性则要将个人德性归为上帝的恩赐。
从德性的内容看,德性从古希腊的个人的独立品质变为对上帝的关系:信、望、爱。
2,“智勇节义”——四枢德在基督教中:這四德為什麼叫四樞德?因為是諸德的樞紐,無論什麼德行,都是離不了這四德的。
智慧(prudence):认识理性的最高目的(神)并采取合适的方式或途径来实现。
“我派遣你们好像放羊入狼群,所以你们应像蛇那样机警(即明智),像鸽子那样诚朴”(玛10:16)“谁是受主人委托,管理家人,按时分配食物的忠诚聪明(即明智)的仆人呢?”(玛24:45)“十字架上的信息,为那些走向灭亡的人是愚蠢,而为我们得救的人却是天主的德能”(格前1:18)勇敢(Forititude):克服恐惧、为神牺牲。
浅谈中西方制度伦理之比较
浅谈中西方制度伦理之比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林美学号:2009822081浅谈中西方制度伦理之比较林美(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9822081)摘要:制度伦理站在制度与伦理有机统一的维度寻求二者之间的互补性优势,期待制度和伦理在社会生活变迁中发挥最优的约束与指导功能。
中西两种不同的文化实体在制度伦理上也呈现出极大不同。
在当今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应反思中西制度伦理的利弊得失,在比较中取长补短,加强我国的各项制度伦理建设,更好地加强制度建设。
关键词:中西;制度伦理;比较前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学逐渐传入我国,“制度伦理”这一概念随之舶来。
实际上我国制度伦理的思想源远流长。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人生下来便处在伦理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已完全制度化,而制度时时处处含有德性的意蕴。
“制度伦理”虽是西方一个新兴名词,但“制度伦理”的思想在西方也历史悠久。
从中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实体衍生出的制度各有千秋,制度伦理各有特色。
一、制度伦理的基本含义制度是规范的集合,是对人的行为实施规范和约束的准则。
它在设立时都蕴涵着一定的伦理精神,这就是制度伦理。
制度伦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其一,它是人们对一定制度所作的伦理判断。
其二,它是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即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中的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
其三,它是制度本身所蕴含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理想。
二、对中西制度伦理的比较(一)从人性论取向上对中西制度伦理比较中西方传统知识分子对人性是善是恶各执己见。
中国自先秦儒家开始,“人性本善”一直是主流,而西方表现为对“人性本恶”的认同。
这不仅表现为基督教中的“原罪说”,也体现在西方哲学家“性恶论”的主张中。
两种不同的人性论趋向,给中西社会制度的安排和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中国的性善论及其影响下的制度伦理以儒家为主导地位的性善论学说,为中国封建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西方伦理观比较
(三)发展成熟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取 Nhomakorabea了改良派,革命派先后提
出“道德革命”、“三纲革命”的口号,强调自由、平等和博爱乃是 “根于心理”的真道德,论述了“自利利人”的“合理利己主义”思
想。其中以章太炎、孙中山最有代表性。
三、西方伦理思想的演变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伦理思想
(一)苏格拉底时期: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时期, 为后阶段思想发展作初步准备。 (二)从苏格拉底经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时期: 其思想已建立完整体系,达到古代伦理思想发 展的顶峰。 (三)后亚里士多德时期:伦理思想向消极方 面发展,为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的兴起奠定了 思想基础。
三、西方伦理思想的演变
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
由于社会历史领域发生了根本变革,引起 了人们道德观念的极大变化,形成了强烈 的个人主义思潮和急功近利的趋向。
三、西方伦理思想的演变
现代西方伦理思想
(一)现代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阶段 (二)现代西方伦理思想的特征
四、中西方伦理学比较
一、伦理范畴体系的异同 二、伦理伦理背景的异同 三、伦理价值取向的异同 四、伦理思维方式的异同 五、伦理道德功能的异同 六、伦理人伦关系的异同 七、伦理人格模式的异同
中西方伦理观比较
中西方伦理观比较
一、伦理学定义、研究对象、意义 二、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 三、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 四、中西方伦理学比较 五、启迪
一、伦理学定义、研究对象、意 义。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 西方,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 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 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 现象等。 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的实际活动中抽分开 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 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 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 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生活态度 等问题。
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有何不同?
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有何不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日益频繁。
在国际事务中,不同国家的角色和立场也逐渐显现。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那么,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有何不同呢?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1. 维护多边主义中国作为多边主义的倡导者和维护者,在国际事务中始终秉持着多边主义的原则。
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多边机制。
2. 坚持和平发展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和平发展,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
中国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国际社会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
3. 推动全球共同发展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致力于推动全球共同发展。
中国在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加强与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二、其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1. 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美国作为全球最强大的大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美国强调维护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等价值观,并且推行一些单边主义政策,如退出巴黎气候协议、退出伊朗核协议等。
2. 俄罗斯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俄罗斯作为一个拥有较强军事力量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俄罗斯在地缘政治和安全方面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经常与西方国家产生冲突,如在叙利亚问题上。
3. 日本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日本在经济方面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在国际事务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在东亚地区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争议,如与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端。
结语: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立场是需要考虑自身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
虽然不同国家的立场和角色各有不同,但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凝聚各国的共识,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是实现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人道主义干涉
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张新颖S130213一、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介绍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经常引起混乱和误解的概念。
因此,在本专题中,笔者主要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作出界定。
权威的国际法辞书《国际公法百科全书》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界定是:一个国家由于另一个国家自己不愿意或不能够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从而对该国使用武力。
《牛津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国家使用武力手段干预另一国内部事务,目的是让被干涉国实行人道主义的政策。
美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方廷认为,主权者合理而公正地行事有一定的限度,人道主义干涉就是为使别国人民免遭超出这种限度的专横和持续的虐待而正当使用的强制。
中国学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当国家专横地残酷迫害某一类本国国民,特别是宗教或人种的少数者时,别的国家起来对那些被压迫的少数者给予支援,并以各种形式向该政府施加压力。
据此,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
它包括两类行为:一是为了人道主义目的而实施的强制行动( Enforcement Action for Humanitarian Purposes) ,它是在出现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根据5联合国宪章6第7章,由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的或者由其授权而进行的集体干涉;另一类是没有授权的单方面的或由多国进行的干涉。
后者是一种狭义的人道主义干涉,它是由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旨在中止或预防大规模地、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
这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既没有事先得到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授权,也没有得到被干涉国合法政府的同意。
二、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发展历程(一)传统的人道主义干涉1.早期的国际法学说根据国际人权法的权威学者西奥多#默柔(Theodor Meron)近来的研究,/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前的一些国际法著作表明,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概念以及现代人道主义干涉权利在格老秀斯之前就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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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在人道主义干涉上的论理主张, 中美在人道主义干涉上的论理主张, 可以集中概括为三大基本 的国际关系伦理问题: 的国际关系伦理问题: 人道主义国际干涉的合法性或正义性标准。 人道主义国际干涉的合法性或正义性标准。人道主义干涉是 否符合国际法;?也就是说, 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拥有联合国 的授权? 国家间正义和民族间正义。 国家间正义和民族间正义。人权与国家间正义和民族间正义 相比, 孰先孰后?如何在维护普世意义的人权和主权国家管 辖下的个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国际正义和国际秩序的关系。 国际正义和国际秩序的关系。在主权国家和主权原则仍是现 存国际秩序基石的前提下,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原则是人权还 是主权?就当前的国际秩序而言, 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的 基本成员, 国际主导规则仍然是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大作用 的、包括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在内的一 系列国际法基本准则, 那么在国际新规范和国际新秩序确立 以前, 应当坚持何种秩序, 追求何种正义?
19981999科 索沃
号决议, 安理会 1160号决议,该决议 号决议 决定对南斯拉夫联盟实施武 器禁运。 器禁运。
回答三大基本的国际关系伦理问题: 回答三大基本的国际关系伦理问题:
美国主张单边主义行动的“新干涉主义” 美国主张单边主义行动的“新干涉主义”,美国可以抛开联 合国, 根据国际习惯法采取行动。 合国, 根据国际习惯法采取行动。 中国主张必须获得联合国授权, 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问题; 中国主张必须获得联合国授权, 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问题; 没有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是不合法的。 没有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是不合法的。 美国和北约的军事行动表明, 美国和北约的军事行动表明, 它们不仅把南联盟国家主权置 于科索沃阿族民族自决权之后, 于科索沃阿族民族自决权之后, 而且差不多要完全损毁前一 权利 中国:斯拉夫联盟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应予尊重, 中国:斯拉夫联盟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应予尊重, 科索沃 地区是南联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地区是南联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美国所理解的国际秩序, 是一个美国主导下的单极世界, 美国所理解的国际秩序, 是一个美国主导下的单极世界, 并 据此认为美国的利益是全球性的, 据此认为美国的利益是全球性的, 美国的对外政策目标是保 持并巩固美国的“ 世界领导” 地位。 持并巩固美国的“ 世界领导” 地位。国际正义高于国际秩 序 在中国看来, 国际秩序是一超多强, 在中国看来, 国际秩序是一超多强, 美国依靠其实力推行强 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 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 经常干涉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 的国内事务; 而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的国内事务; 而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有责 任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有责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任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有责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国际秩序高于国际正义
政 府 原 则
美国政府提出, 美国政府提出 美国主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只要符合下列三 个前提, 就是合法的行动, 无需得到联合国授权: 个前提 就是合法的行动 无需得到联合国授权:国际社会 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出现了极端的人道主义灾难而需要 国际干涉; 国际干涉;诉诸武力是所有其他可能途径失败后的最后手 段:;拟议中的使用武力是必要的 在目标和手段上是适当 ;拟议中的使用武力是必要的, 不会造成若不干预就会产生更大的灾难。 的, 不会造成若不干预就会产生更大的灾难。 主张单边主义行动的“新干涉主义” 主张单边主义行动的“新干涉主义”,美国可以抛开联合 根据国际习惯法采取行动。 国, 根据国际习惯法采取行动。
中国
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高于一切 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高于一切 人权存在于主权之下, 没有国家主权, 人权存在于主权之下 没有国家主权 就谈不上人权 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授权 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授权 人道主义干涉在本质上是国际体系中的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行动 人道主义干涉在本质上是国际体系中的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行动 西方特别是美国在实现其经济和战略目标时, 不仅滥用人道主义干涉, 且在 西方特别是美国在实现其经济和战略目标时 不仅滥用人道主义干涉 干涉标准上有着很大的选择性 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条件:干涉必须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条件:干涉必须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 必须在联合国安理会和秘书长的控制之下;干涉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必须在联合国安理会和秘书长的控制之下;干涉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干涉力 量必须公正地对待冲突各方。 量必须公正地对待冲突各方。
中国政府认为, 主权原则、 中国政府认为 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国际体系 的基石 在人道主义危机所引起的国际问题上, 在人道主义危机所引起的国际问题上 中国政府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 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尽一切努力避免使用武力。 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尽一切努力避免使用武力。在所有和平手段都已用尽而 确实需要进行国际干涉时, 则必须获得联合国授权, 确实需要进行国际干涉时 则必须获得联合国授权 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问题 − 没有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是不合法的。 没有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是不合法的。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有明确目标, 使用武力的手段必须适当,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有明确目标 使用武力的手段必须适当 要尽最大努力避 免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免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反对那种恃强凌弱的人道主义干涉, 特别反对大国强国支持民族分裂主义 反对那种恃强凌弱的人道主义干涉 势力, 而且在道义上大力支持遭到干涉的弱小国家以及代表主权国家的政府。 势力 而且在道义上大力支持遭到干涉的弱小国家以及代表主权国家的政府。
一、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伦理主张
美国
现 实 主 义 ( 倾 向) 自 由 主 义 ( 倾 向)
主要是限于维护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 主要是限于维护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 而不是纯粹为了促 进自由民主, 如果未涉及重大的利益, 进自由民主 如果未涉及重大的利益 现实主义就不主张进 行干预。 行干预。 理性的甚至冷漠的态度 有选择的参与” “有选择的参与” 使用武力必须是最后选择; 使用武力必须是最后选择;使用武力的目标必须是非常明 确的, 手段必须是极为适当的; 确的 手段必须是极为适当的;干涉的核心目标不能是 国家建设” “ 国家建设” 激 进 派 非自由国家” 非自由国家” 因政府失败或大规模侵犯人权而引起 的人道主义灾难, 具有“ 外溢”效应 会对“ 的人道主义灾难 具有“ 外溢”效应, 会对“ 自由国 自由世界” 的安全构成威胁, 家” 和“ 自由世界” 的安全构成威胁 在这种情况 下, 可以进行人道主义干涉 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或没有获得联合国授权的人道 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或没有获得联合国授权的人道 主义干涉行动是合法 经典自由主义派认为,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遵循适当节 经典自由主义派认为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遵循适当节 制和情非得已的规则。 制和情非得已的规则。 以迈克尔· 沃泽尔和迈克尔· 以迈克尔 沃泽尔和迈克尔 多伊尔为代表的经典自 由主义者, 从正义战争理论的传统出发, 由主义者 从正义战争理论的传统出发 提出了人道主 义干涉的正当理由和严格条件。 义干涉的正当理由和严格条件。
经 典 派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 人道主义干涉必须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 国际秩序高于国际正义 除了国际秩序所赖以存在的主权原则、 除了国际秩序所赖以存在的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和不使用 武力原则以外, 武力原则以外 还有人权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干涉权利等其他国 际法规范和准则, 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灾难的关切。 际法规范和准则 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灾难的关切。 正当而又合理的人道主义干涉必须符合以下六项限制性前提 条件:有正当的干涉理由;合法的权威;明确、有限、 条件:有正当的干涉理由;合法的权威;明确、有限、公开的 干涉目标;使用武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 干涉目标;使用武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 使用武力必 须适当而有节制−;干涉的预期后果必须是利大于弊。 须适当而有节制 ;干涉的预期后果必须是利大于弊。
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基本政策: 二、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基本政策:案例分析
安理会决议
1991年 伊拉克 北部 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以及海 湾战争后的伊拉克进行惩罚 和制裁, 和制裁 对伊拉克国内的所谓人道主 决议” 义灾难作出反应 “688决议” 决议 1992年1月 23日安理会通过 年 月 日安理会通过 “733 号决议”, 决定出兵索 号决议” 马里, 马里,实施人道主义援助 安理会分别通过846 号和 号和872 安理会分别通过 号决议, 建立了“ 号决议 建立了“ 联合国乌干 达卢旺达行动” 达卢旺达行动” 和“ 联合国 卢旺达援助团” 号决议, 卢旺达援助团” 918号决议, 号决议 要求增加维和部队 安理会808号决议和 号决议和967 号决 安理会 号决议和 议, 安理会授权北约部队进驻波 黑的 1031 号决
中国、 中国、美国与国际伦理
——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比较分析 ——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比较分析
2010101006国 际政治经济学 刘浩
大纲
一、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伦理主张 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基本政策: 二、中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基本政策: 案例分析 三、结论和观点
何为人道主义干涉? 何为人道主义干涉? 参考权威的新版《奥本海国际法》表述的、被相当 普遍地接受的定义: 人道主义干涉可以界定为这么一种行动: 当一国国 内存在着有组织的大规模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 而 该国政府无力制止这类行为或干脆就是这类行为的 采取者、主使者或纵容者时, 或者一国政府无力或 不愿承担在保障国内广大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方 面的其他应有责任时, 国际社会未经该国同意所采 取的针对该国政治权力机构( 即该国政府或国内其 他政治权力组织) 、旨在制止这类大规模践踏人权 行为和满足该国人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强制性干预 行动。 根据这一概念, 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 解的武力干涉行动, 还应该包括非军事性干涉行动 和非武力性( 即不实际使用武力的) 军事干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