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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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黑市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市政发〔2022〕2号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为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刘振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黑河自贸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李士舟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春辉市税务局副局长左建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林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付晓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齐国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闫晓春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阮剑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李方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伟峰黑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范炯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周芝敏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成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徐亦剑市财政局局长徐铭锋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高振林市商务局副局长董春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浩亮市科技局副局长二、工作机构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徐亦剑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企业上市发展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推进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5日。

联合工会章程

联合工会章程

联合工会章程
联合工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称和宗旨:确定联合工会的正式名称,并概括陈述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2. 组织形式:描述联合工会的组织形式,包括是否是法人实体,其法定地位等。

3. 成员资格:规定有资格加入联合工会的条件,如会员必须是某一行业或地区的劳动者等。

4. 权利与义务:明确会员在联合工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工会活动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缴纳会费、维护工会权益等义务。

5. 组织机构:规定联合工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委员会等,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6. 经费与财务管理:明确联合工会的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

7. 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等,以及章程的生效时间。

以上是一般联合工会章程可能包含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联合工会的性质、任务和工作需要而有所不同。

联合会章程模板

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合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联合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保障联合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联合会名称:[联合会全称]第三条联合会性质:[联合会性质,如:非营利性、行业性、学术性等]第四条联合会宗旨:[联合会宗旨,如:团结会员,交流合作,促进[行业/领域]发展,服务社会等]第五条联合会住所:[联合会住所地址]第六条联合会工作语言:[联合会工作语言,如:中文、英文等]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联合会宗旨:1.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2. 促进[行业/领域]内部交流与合作;3. 加强[行业/领域]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4. 推动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5. 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第八条联合会任务:1. 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相关学术、技术、业务交流活动;2. 搜集、整理[行业/领域]相关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3.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培训等活动;4. 开展行业调研,提出政策建议;5. 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有利于[行业/领域]发展的政策支持;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纠纷;7. 承担政府、社会团体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章程;2. 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承认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

第十条会员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联合会章程;2. 执行联合会决议;3.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
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12]105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2〕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
为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在黑河市本级,即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在国外(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国内外(境外)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

二、税费优惠
(一)企业因上市或挂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前提下,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所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

(二)企业因上市或挂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合会章程

企业联合会章程

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联合会是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发展,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会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发展的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联合会的根本性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应遵守本章程,贯彻执行本章程所确定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本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为各行业、各类型的企业单位。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单位应填写会员申请表,经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本联合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优先参与联合会合作项目;(五)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二)遵守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四)维护本联合会声誉和利益;(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九条监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由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四章活动与职能第十一条本联合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一)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二)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行业调研、市场分析等活动;(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黑市政办字[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同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的任务分解表、经费预算、赴哈参会人员名单、需办理参会证的人员名单和需办理通行证明的车辆号牌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并从现在到哈洽会结束,每五天向市商务局报送有关参展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孙广州,联系电话:133****0722;孙洪亮,联系电话:131****0119;办公室电话:8224517,传真:8222285,邮箱:****************。

二○○九年四月七日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第二十届哈洽会将于200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

根据哈洽会总体工作方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参会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为重点,积极参与俄远东和外贝加尔地区发展规划,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借助本届哈洽会的良好机遇,突出以县(市)区和企业为主体,创新思路,借助平台,大造声势,务求实效,广交客商,寻求合作,加大以沿边开放、生态建设、矿产开发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和参展商品结构,提升黑河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前期工作。

本届展会将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加,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结合我市区位和资源两大优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广泛结识国内外客商,主动洽谈对接项目,以对俄能源、工程建筑、矿产开发、森林采伐加工、农业开发和我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农产品开发等项目为重点,做好大项目洽谈引进,切实抓好前期准备和国内外招商主体对接工作。

企业共赢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企业共赢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共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具有共同发展目标、互惠互利意愿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联盟成员企业的共赢。

第四条联盟活动范围:联盟成员所在行业、领域及相关产业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监督联盟各项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企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有共同发展意愿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加入联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

第十二条加入联盟的程序:(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二)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获得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三)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和邀请其他企业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三)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四)维护联盟形象,不得损害联盟利益。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业交流与合作;(二)资源共享与互补;(三)市场开拓与推广;(四)技术交流与培训;(五)政策研究与咨询。

第十六条联盟活动采取以下形式:(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二)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三)组织考察、参观、交流等活动;(四)开展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

联盟章程模板范例

联盟章程模板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盟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明确联盟的宗旨、任务和权益,保障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联盟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为:(联盟性质,如:非营利性、专业性、行业性等)。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团结行业力量,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等)。

第五条本联盟的总部设在:(总部所在地)。

第六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七条本联盟成员分为:(会员类别,如: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 愿意遵守本章程,支持本联盟的工作;3. 对本联盟的宗旨和任务有认同感;4. 符合本联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 向本联盟提交入会申请;2. 经本联盟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2.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向本联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4. 依法缴纳会费;5.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5.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的工作计划;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5. 决定设立、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6. 选举和罢免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黑市政办发〔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5〕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12月以来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厂改办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体制转换、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使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目标原则(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但不纠缠历史旧账,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运用多种改革模式和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稳定、改革与发展并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努力优化、整合大集体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持企业及职工自愿参加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

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

X 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XX市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为XX市工、商、贸、农企业界、经济界和国外及港、澳、台、侨在XX地区的工、商、贸、农企业界、经济界人士自原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指引下“广交朋友、互通信息、促进交流、增强合作、服务企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中外企业界人士、开展横向联系,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工商交往、外引内联,经贸合作,发展经济和祖国统一做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X 市民政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地址:XX市VV路2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为:(一)举行外引内联、经贸交往、技术开发、学术交流和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展览展销会、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最新政策,交流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技改技措、生产工艺、市场销售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和经验、商情动态及人才培训;(二)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三)开展企业家联谊活动,加强与海内外企业家的联系,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团结,互相鼓励;(四)沟通信息,交流学术,相互支持,广泛合作;(五)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推介和转让各企业家的科技成果;(六)通过各种形式,关心支持XX市的建设与企业家事业的发展;(七)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成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企业在XX地区有一定规模和成就及影响,其领导者能遵纪守法,对国家建设有贡献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务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给会员证。

联盟规章制度

联盟规章制度

联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XX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为: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加强联盟成员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联盟成员分为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热衷于行业发展,愿意为联盟发展作出贡献;(三)具有与联盟业务相关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四)愿意履行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的个人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愿意为联盟发展作出贡献;(四)愿意履行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按照联盟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完成联盟交办的任务;(四)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照联盟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二)获得联盟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服务;(三)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选举联盟理事会成员,被选举为联盟理事会成员;(五)按照联盟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第十二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联盟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工作,对联盟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四条联盟围绕行业发展,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展览等活动,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二)组织行业培训、技术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间的发展;(五)其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活动。

企业联盟管理制度

企业联盟管理制度

企业联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联盟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和沟通,促进联盟成员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企业联盟的战略配合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联盟组织1. 联盟成员应当根据联盟的共同利益和发展目标,签署联盟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2. 联盟成员应当按照联盟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和决策。

3. 联盟应当设置理事会或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联盟理事会或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联盟章程的规定,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联盟的发展和运作。

三、联盟运作1. 联盟应当建立健全的运作机制,对联盟成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各成员的发展情况和需求,以便为联盟的发展和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 联盟应当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解决成员间的分歧和矛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友好关系。

3. 联盟应当建立合作项目管理机制,对已确定的合作项目进行严密的计划和跟踪,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和目标的实现。

4. 联盟应当根据成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合作成果分享机制,合理分配合作成果,激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

四、联盟发展1. 联盟应当定期进行发展规划和评估,及时调整联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成员的需求。

2. 联盟应当积极开展外部合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拓展联盟的合作资源和渠道。

3. 联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成员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为联盟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联盟应当积极引进新的成员,引入新的合作伙伴,扩大联盟的合作力量和范围。

五、联盟退出1. 联盟成员有权依据联盟章程的规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申请退出联盟。

2. 联盟成员应当提前向其它成员和联盟管理机构进行书面通知,说明退出的原因和时间,履行联盟章程的规定,完成退出手续。

3. 联盟成员退出后,应当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清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退出的合理合法,不影响联盟的继续运作。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的通知-黑市政规〔2017〕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的通知-黑市政规〔2017〕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的通知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的通知黑市政规〔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0日黑河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措施为加快培育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工业经济扩量升级、提质增效,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一、推动优势领域加快发展。

加强行业引导,大力培育总需求有增长空间且我市有竞争优势的增长领域。

大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粮食和食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汽车及配套产业延伸等领域加快发展,加速形成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全市工业扩量升级。

(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等单位负责)二、实行临规企业靶向培育。

利用省临规企业数据库企业信息,精准定位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以下及存在退规风险企业、规模以上新增停产企业、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未入规企业、科技型高增长企业、近两年退出规模以上统计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企业、县(市、区)推荐有望入规企业等重点对象,建立临规企业库,并分解到县(市、区)。

对入库的临规企业实行市、县(市、区)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

入库企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市工信委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煤管局等单位配合)三、鼓励临规企业做大做强。

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

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

XX市企业家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内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特设立XX市企业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名称为“XX市企业家联盟”,英文名称为“XX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

第三条联盟为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自愿由在XX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家组成。

第四条联盟的宗旨是:促进企业家间的互动与交流,助力企业家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推动市内企业的创新与转型。

第五条联盟的工作原则是:自我约束、平等参与、互利共赢、诚信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加入联盟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XX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主或企业高管,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三)积极参与市内经济发展,有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会员有以下权利:(一)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及项目,并享有优先参与和推荐权。

(二)获得联盟对外合作机会和资源整合的优先权。

第九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规定,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利益。

(二)积极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按时缴纳会费,支持联盟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联盟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企业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是指导和决策联盟事务,任命联盟的重要职位。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和管理联盟的会员。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联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盟的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联盟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核算和记录。

第十六条联盟的财务状况应定期报告给会员,并接受监事会的审核和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联盟及其会员有约束力。

如需对本章程进行修订,须由理事会通过,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精编版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精编版

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家联盟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由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企业家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联合企业家,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的服务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家:1.法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3.对俱乐部宗旨表示赞同并具有参与的意愿。

第四条俱乐部的运营依据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理事会为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俱乐部成员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由理事会决定是否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代表俱乐部与外部单位进行交流。

第八条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九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俱乐部内部事务的协调和执行,承担俱乐部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俱乐部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项目;2.在俱乐部平台上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3.参与优质资源的共享和分配。

第十一条俱乐部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2.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不损害俱乐部的声誉;3.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服务细则第十二条俱乐部将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3.场地资源:俱乐部将协助会员寻找合适的办公场地和商务会议场所,并提供优惠租赁条件。

4.金融支持:俱乐部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会员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服务。

5.培训活动:俱乐部将组织培训和研讨会,为会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6.行业合作:俱乐部将促进会员间的行业合作和项目合作,帮助会员拓展业务。

7.社会责任:俱乐部将组织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4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4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配合各县、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黑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行政审批科: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不断深化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效能,大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的要求,现制定《黑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河市集群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52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52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经市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黑河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促进和规范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维护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农机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具有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由政府扶持资金和农户、村集体、企业(含农垦、森工等)或其他投资人出资共同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以农业机械为主要手段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机合作社的组建、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机合作社的指导、规范和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合作社的指导、规范和服务工作。

农机合作社所在乡镇政府承担对农机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农机合作社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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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文件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HEIHE 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HHEC),是经黑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中文简称为“黑河市企联”。

第二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黑河市范围内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

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性、地方性企业联合会(协会)及有关企业团体为主体,吸收了部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界知名人士、新闻工作者共同组成的全市联合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根据授权本会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与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总工会共同组成三方会议,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是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雇主)组织方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目标:团结并联合企业、企业家(雇主)和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通过开展各项服务,不断探索和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者素质,促进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黑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黑河市民政局为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已与黑河市企业家协会、黑河市中小企业协会、黑河市建材行业协会、黑河市工艺美术协会实行“五会合一”,统称黑河市企业联合会。

对外均以“黑河市企业联合会”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黑河市西兴路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为国家机关制定同企业有关的法规提供立法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建议。

三、研究、传播、推广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理论及典型经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推动有关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四、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本会积极参加中企联和省企联交办的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和我国雇主组织的有关活动,发展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遵纪守法,规范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导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发挥联合会整体优势,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培训、咨询、认证等活动;整合国内外信息、技术、人才、资金、资源,为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提供服务;采用科学的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评价、表彰、宣传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活动。

七、发挥企联系统的整体优势;密切与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工作联系,发挥联合的优势。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行业和政府服务。

九、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和企业家(雇主)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合同的签订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企业把好政策和法律关,最大限度的为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十、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地方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本会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

3、社会知名人士。

第九条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材料(涉密资料除外)。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参加会议的代表由本会与本会有关团体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聘请名誉会长。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闭会期间,必要时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商讨工作。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五、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六、听取并审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七、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

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或采取通讯形式商讨工作。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秘书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四、讨论增补或调整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提请理事会会议确认。

五、决定聘请名誉理事,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六、审议并批准本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议案。

七、审议增免会员议案。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由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本会工作。

二、研究决定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组织重要调整事项。

四、其他须由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事项。

会长、副会长不驻会。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公机构。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和组织本会各机构完成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秘书长是联合会常设机构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与会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三、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

四、决定本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及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聘用。

五、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凡属授权办理的事项,应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并最长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的产生和罢免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再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黑河市企业联合会接受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企业家协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

第五章资产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

二、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三、服务收入。

四、受委托项目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黑龙江省“三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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