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第一章刑法规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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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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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笔记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2.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二.全面发展1997年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的界定及意义一.概念的界定1.概念: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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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在基本犯的基础 上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概念: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 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区别 (三)犯罪构成的理论
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立法解释:即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所 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 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的归类: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
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
单独犯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 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犯罪形态,而对基 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主要就共 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封闭、关闭的犯罪构成):
1、国事犯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的犯罪。 相对应的是普通犯罪 确信犯:基于政治、宗教等的确信而实施的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以自然人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单位犯罪:以单位作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3、身分犯与非身分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要件的犯罪。(相当于狭义的身份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学与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

刑法总论讲义

刑法总论讲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 时间内具有效力。 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节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理论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我国的属地原则(国内犯)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是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
(四)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解释结论不是无限的, 但解释方法是 无穷的; 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 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 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 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

2。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 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 征。 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 “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 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 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 是犯罪。”这就是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 例。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 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 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 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 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 犯罪的性质。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 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 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

3、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行为如果没有严 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自然不应 受刑罚处罚。同时,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的 评价 。

张明楷刑法总论笔记

张明楷刑法总论笔记

刑法总论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国外曾有学者高唱刑法是规定第二次规法的法律。

这种观点强调刑法的补充性,但是刑法本身有着自己独特的机能,并不能单纯的将刑法定义为第二次规范,或者对法益第二次保护的法律。

二、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刑法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二)刑法的性质分类1.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一、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二、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包括显在的与潜在的机能。

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三、刑法的目的第一层次为整体目的,整体目的为保护法益;第二层次为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由分则的有关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第三层次为各个条文的目的。

应当注意,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因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一、刑法的制定略二、刑法的修改略三、刑法的根据略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略二、刑法体系略三、刑法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说明了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去发现立法者的原意。

因此,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或立法原意。

许多人认为,在立法初期,立法原意肯定是明确的。

其实,在立法初期,充其量只是立法动机明确,以及起草者的本意明确,而不是“立法原意明确”。

刑法总论第一讲

刑法总论第一讲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 法”。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考察
许慎在《说文解字》将“刑” 归入井部,释曰:“井刂, 罚罪也,从井,从刀。”
“刀”是以具体的施刑工具来象 征割人肢体甚至夺人性命的强 暴手段和措施,“棺”形则以 与死相关的具体物代表死亡之 意,二者结合,以此表示处以 极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 “刑起于兵”。
弗兰茨·冯 李斯特 李斯特( 弗兰茨 冯·李斯特(Franz von List,1851-1919),德国著 ),德国著 , - ), 名的刑法学家,他既是犯罪学, 名的刑法学家,他既是犯罪学, 尤其是刑事政策学的杰出代表, 尤其是刑事政策学的杰出代表, 又是现代刑事社会学派(新派) 又是现代刑事社会学派(新派) 的创始人。 的创始人。
自从国民政府1928年制定的 《中华民国刑法》开始,才正 式使用“刑法”一词。
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 律规范。
广义的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 布的、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切 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行刑法 特别刑法 附属刑法
狭义的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 关制定的、将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 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 系统化的刑法典。
十恶 八议 自首 数罪具法
《大清现行刑律》 沈家本根据《大清律月1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1908年完成。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的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确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是指对于任何人,无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是指犯多大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该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第二章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

第三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1.犯罪,概括的说,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

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和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狭义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刑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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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一章概说〖知识点一〗刑法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基本内容是:⑴成文法,反对习惯法。

⑵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严格解释法律。

⑶禁止重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⑷禁止绝对不确定刑。

⑸规定犯罪及处罚必须明确。

⑹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⑺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处理的性质问题”,即何种行为是犯罪、适用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定。

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解决“处理的轻重问题”,即处罚的的程度或合理性问题。

〖知识点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属地原则(1)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2)犯罪地的认定。

法律上提示了两点(第6条第2款、第3款):①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②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适用中国刑法。

还要注意理论上的扩张:①在共犯的场合,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就认为是在中国犯罪。

②在未遂的场合,不仅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认为是犯罪地,这个行为所期望的结果发生地也认为是犯罪地。

其中有两个比较争议的问题:①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解决。

②在使馆中发生的犯罪-以使馆所处的地域为准(3)属地原则的例外。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港澳特区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港澳特区的刑法,不适用内地刑法。

二、属人原则(1)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注意:一般不追究,不排除追究的可能。

(2)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外国犯罪,满足下列要件,适用中国刑法:(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3)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双方可罚原则)。

1 刑法总论

1 刑法总论

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 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
三、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适用范围概述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 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 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⑵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特定日生效 ㈡失效: ⑴废止 ⑵由其他法律代替 ⑶修订
3、刑法的溯及力 ⑴从旧原则 ⑵从新原则 ⑶从轻原则 ⑷从新兼从轻原则 ⑸从旧兼从轻原则 注意:我国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 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 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 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 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 法。”
掌握刑法的概念,要注意以下三点 ⑴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 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⑵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 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 罚。 ⑶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分类 ①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②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③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④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3、刑法的功能 ①规制功能:规制行为 ②保护功能:保护法益 ③保障功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 则三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 其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 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总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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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根据、体系、解释 了解:刑法的性质、创制、完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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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完善 (一)修改阶段 酝酿准备阶段(1982—1988.2)收集和整理材料 初步修改阶段(1988.3—1989.6)列入立法规划 重点修改阶段(1991)“反革命罪”罪名修改 全面修改阶段(1993——1996.12)全面系统修改 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1997年3月
➢ 条文之下分款、项 ➢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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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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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专政工具 3.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属性:公法、实体法、子法、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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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表 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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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

单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总论

刑法学总论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两种,一是有立法机关主动作出的解释,二是立法机关被动作出的解释,即两高解释有原则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进行解释。
2.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二)刑罚轻重与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在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总则中规定了科学的刑罚体系。
3.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防卫过当、从犯等因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要从宽处罚,而累犯等则需要从重处罚。
三、关于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两个问题
(一)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所体现的立法思想
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2. 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二)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至多重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 和功能
一、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和渊源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生效包括立法时生效和立法后过一段时间生效。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梅胜第一章刑法概述本章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尤其是法律性质)、任务、体系和解释。

本章的难点在于: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刑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导致解释效果的不同。

本章的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创制及完善过程;全面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各种解释方法。

本章的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掌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政治和经济统治,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和刑事责任,以及对罪犯的惩罚,这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刑法一一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一一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刑法又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一一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间、地点和事件的刑法,包括单独的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刑法的阶级性;二是刑法的合法性。

1、刑法的阶级性。

它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意志的体现,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

我国刑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利益,惩罚犯罪,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2 .刑法的法律性质。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它呈现出刑法的独特性。

首先,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第二,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后盾;第三,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重。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一、刑法的创设刑法的创制,就是刑法的制定过程。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经历了漫长的创制过程。

表现为:1、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就先后制定了《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腐败条例》等单独的刑法,为制定刑法奠定了基础。

2、1950年一一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起草了两个草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

张明楷刑法总论笔记

张明楷刑法总论笔记

张明楷刑法总论笔记刑法总论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国外曾有学者高唱刑法是规定第二次规法的法律。

这种观点强调刑法的补充性,但是刑法本身有着自己独特的机能,并不能单纯的将刑法定义为第二次规范,或者对法益第二次保护的法律。

二、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刑法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二)刑法的性质分类1.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一、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二、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包括显在的与潜在的机能。

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三、刑法的目的第一层次为整体目的,整体目的为保护法益;第二层次为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由分则的有关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第三层次为各个条文的目的。

应当注意,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因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一、刑法的制定略二、刑法的修改略三、刑法的根据略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略二、刑法体系略三、刑法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说明了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去发现立法者的原意。

因此,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或立法原意。

许多人认为,在立法初期,立法原意肯定是明确的。

其实,在立法初期,充其量只是立法动机明确,以及起草者的本意明确,而不是“立法原意明确”。

刑法总论笔记

刑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概述2、效力问题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四层意思),领域内的犯罪、法律特别规定的犯罪(比如外交特权的人、民族自治地区、澳门香港地区)、犯罪标准的确定(行为地或行为结果的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属人管辖,公民在领域外的犯罪适用我国的刑法,但三年以下刑期的除外,另公务人员和军人除;保护管辖,外国人在领域外犯罪针对国家和我国的公民,罪名最低刑三年以上,犯罪地也应受到处罚(如果被审判了,我国仍然可以处罚,但是已经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普遍管辖权。

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里规定的罪名。

时间效力溯及力的问题,从旧兼从轻。

在生效之前的犯罪,若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则从旧法;反之,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旧法认为是的,则从新法(参见12条)。

个人认为,刑法是具有溯及力的,其他法都没有。

3、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形式、实质和混合概念。

第13条……特征:一是犯罪是危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国家社会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因素:犯罪客体(社会关系的利益)、犯罪客观方面(作案工具、、行为的性质、行为的结果、时间地点)、主体、主观};刑事违法性,既危害社会又为刑法明文禁止。

二是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对犯罪危害程度的要求),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和威胁,但是容易得到家人的宽容。

又如敲诈勒索亲人的财务,得到谅解的不认为是犯罪。

注意,免予处罚和不认为是犯罪是两个概念,比如邓玉娇防卫过当案。

作用:区别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比如,黄政耀案,提供翻译收费被认为是贪污罪,二审认为它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且他是以自己的翻译能力赚钱的,不是以职权。

第二章犯罪客体1、概念: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只是可能成为犯罪客体。

表现:有的条文明确规定了所侵害的客体,比如105条中的国家政权或制度。

有的条文指出了具体的表现形式。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着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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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第一章刑法规范概述幻灯片2本章重点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刑法的价值根据1.刑法的渊源刑法解释幻灯片3第一节刑法与刑法规范幻灯片4一、刑法的概念★刑—杀刑人之父子也。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人也刑人如恐不胜。

《史记•项羽本纪》★刑一惩罚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史记•陈涉世家》以五刑纠万民。

《周礼•大司寇》幻灯片5一、刑法的概念☆法—刑灋,刑也,平之如水。

《说文》法者,刑罚也。

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诏圣》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大戴礼记》☆法—法律治国无法则乱。

《吕氏春秋•察今》幻灯片6“三代皆以礼治,孔子所谓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是也。

《周礼》一书,先儒虽未有定说,而先王遗意,大略可见。

其时八议八成之法,三宥三赦之制,胥纳之于礼之中,初未有礼与律之分也。

周室凌夷,诸侯各自立制,刑书刑鼎,纷然并起。

李悝始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然犹未以律为名也。

商鞅传《法经》, 改法为律,律之名,盖自秦始。

汉沿秦制,顾其时去古未远,礼与律之别,犹不甚严。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繁苛,兆民大悦。

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程树德:《九朝律考》八议八成: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郑玄注: “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周礼•秋官•士师》)三宥三赦:(《周礼》)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幻灯片8一、刑法的概念☆英美法系:犯罪法(criminal laW :规定何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伴随何种主观或者其他因素即被认定为犯罪。

☆大陆法系:刑罚法(strafrech,简称刑法:国家通过刑法的威慑来禁止人们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幻灯片9 刑法的概念什么是刑法幻灯片10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幻灯片11 什么是刑法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幻灯片12什么是刑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幻灯片13什么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幻灯片14一、刑法的概念我国学者对刑法的理解☆刑一刑罚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刑罚+刑事责任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刑—刑事责任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陈导: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适用刑罚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幻灯片15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政治属性◊刑法的法律属性♦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归属部门法实体法司法法公法幻灯片16刑法的调整对象◊刑法有无特定的调整对象:刑法从属性说刑法独立性说◊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广泛社会关系说罪刑关系说刑事法律关系说幻灯片17刑法的法律特性◊调整对象特殊性:调整对象利益的整体性调整对象内容的确定性调整对象内容的广泛性◊调整方式具有特殊性:刑法规范的产生、实现◊调整手段具有特殊性:严厉性、迫不得已性幻灯片18第二节中国刑法发展概况幻灯片19一、关于中国刑法起源观点◊三皇五帝:天皇、地皇、人皇,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公元前2 6世纪)黄秉心《中国刑法史》:“伏羲之时,已有法官之设置,因龙瑞遂以白龙氏为号,以掌刑政。

”西汉郑昌之《上疏文》:“三皇无为之代,既有君长焉,则有刑罚。

” 幻灯片20一、关于中国刑法起源观点◊始于尧舜(约公元前2 3—21世纪)主要根据:《尚书•舜典》刑罚种类的规定:“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五刑:墨、劓、剕、宫、辟)有关犯罪的规定:“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眚:过失,灾:意外事件,肆:缓刑,赦:宽免,怙:故意犯罪,终:累犯,贼刑:死刑有关执行的规定:“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三就指“大辟弃市,宫辟下蚕室,余刑亦就屏处”)幻灯片21一、关于中国刑法起源观点◊始于夏(公元前2070-1600)《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尚书•大传》称“夏刑三千”《详刑典》认为夏除了制定肉刑之外,还实行赎金制度。

幻灯片22商朝《伊训》: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官员治罪条例。

规定有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十愆(qian,过错、罪过):在宫廷内昼夜歌舞、在官邸内酗酒、收受贿赂、贪恋女色、一贯游山玩水、一贯打猎钓鱼、背离先王遗训天子诏谕、拒不接受忠言直谏、疏远年高有德之士、亲近娈童。

幻灯片2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礼刑合一的法典:《周礼》建立了完整的五刑:墨、劓、剕、宫、辟圜土、嘉石制度三宥、三赦:三宥为不识、过失、遗忘,三赦为幼弱、老耄、蠢愚。

刑不上大夫幻灯片24第一部实体程序合编的刑法典《吕刑》确立了比附类推制度封建刑法的开篇:《法经》实行株连政策,严刑峻法中国封建刑法的宏篇巨作:《唐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大清新刑律:西律东渐的标志中华民国刑法幻灯片25二、新中国刑法1979年前:主要是单行刑法1979年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1997年至今:刑法典、单行刑法(决定、刑法修正案)幻灯片26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与刑法的任务幻灯片27(一)刑法的价值根据刑法的价值根据,指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时统率所有刑法功能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我国刑法的价值目标: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幻灯片28幻灯片29第四节刑法的渊源」、刑法渊源的含义♦指刑法的产生渊源形式主义观点:立法者实质主义观点:统治阶级或者人民的意志♦指刑法的历史渊源动态:指现行刑法规范的演变过程静态:指与现行刑法规范有承继关系的刑法规范♦指刑法的认识渊源即刑法在现实中的存在与表现形式幻灯片30二、刑法的直接渊源刑法的直接渊源,指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可以直接援用为定罪判刑依据的法律规范。

宪法刑法典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补充修改幻灯片31三、刑法的间接渊源刑法的间接渊源,指不能直接援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但却为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或者决定刑法规范适用范围不可或缺的那些行政法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法院判例等。

幻灯片32第五节刑法的解释幻灯片33一、刑法解释的含义静态意义: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动态意义:司法工作者或者学者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义的过程幻灯片34二、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特殊性★启蒙思想家反对解释刑法的理由:三权分立学说刑法的保护机能★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刑法规范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字面含义与实质内容的冲突法律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变动性的矛盾幻灯片35三、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主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观点:根据立法者的原意来探求刑法内容,重现立法者的思维过程,以阐明法律条文最初的含义。

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方法:历史法、形式逻辑法、文献法主张者:刑事古典学派幻灯片36三、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观点:根据社会需要来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不断赋予刑法规范幻灯片35新的内容,而不应当局限于立法者原有的意志。

根据:刑法的保障功能方法:合目的论、补充法主张者:刑法社会学派幻灯片37四、刑法解释的种类法定解释与司法解释♦法定解释立法解释:全国人大通过刑法典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的立法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等。

立法解释的种类幻灯片3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现予公告。

幻灯片39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幻灯片40关于立法解释的争论♦立法解释的性质△属于司法解释△属于广义的立法活动(准立法)△属于立法♦立法解释的存废幻灯片41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多主体说一级二元说二级多元说单主体说多级一元说复合的多级一元说幻灯片42检察院解释刑法的问题不利于司法独立。

当检察院的解释与法院的解释不同时,会出现妥协。

不利于司法公正。

法院的审判可能以检察院作出的解释为依据,会出现破坏控辩审关系的情况。

幻灯片43四、刑法解释的种类♦学理解释指由一般人,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对刑法规范内容予以理解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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