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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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这些留守妇女在农村承担着家庭的重担,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范畴和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应当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农村留守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分配、土地承包、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往往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

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向农村留守妇女普及法律知识,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再者,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留守妇女在面临疾病、养老等问题时往往面临较大的压力。

应当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在年老、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服务。

长期与丈夫分离,农村留守妇女容易产生孤独、焦虑等心理问题。

因此,要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心理关爱和支持,帮助她们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妇女的现状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改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1.家庭状况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的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家庭仍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男权意识根深蒂固。

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生活质量较低。

2.教育状况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很多妇女在年轻时就辍学或者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这严重制约了她们的人生发展和就业机会。

3.就业状况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或者务农。

由于缺乏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她们的就业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同时,妇女在农村就业中也面临着性别歧视与待遇不公的问题。

4.健康状况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就医或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农村妇女在生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境,缺乏足够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服务。

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1.家庭暴力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意识的宣传以及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援助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

2.就业机会均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她们的就业机会。

然而,应对性别歧视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培训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提供创业支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是改善妇女就业状况的重要举措。

3.教育机会平等为了提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政府实施了以“普九”为核心的义务教育工程,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

妇女权益保护、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权益保护、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在当今社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 性别歧视和偏见:在一些领域,性别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导致妇女在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

2.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然而,由于社会认知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 妇女参与决策不足:在一些领域,妇女参与决策的程度仍然较低,导致她们的声音和利益无法得到充分表达和维护。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重视,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

2. 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决策,提高她们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1. 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平安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2. 家庭矛盾:家庭矛盾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家庭不平安,需要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 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通过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平安建设。

总之,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和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保障妇女的权益和推动平安家庭建设。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虽然农村妇女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那么,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究竟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首先,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

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补偿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在土地承包分配时,一些村规民约可能存在歧视妇女的条款,导致妇女无法平等获得土地承包权。

还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妇女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能被忽视,使得她们的利益受损。

此外,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妇女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款。

因此,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纠正不合理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教育权益也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女童往往在接受教育方面面临更多困难。

一些家庭可能更倾向于让男孩上学,而让女孩早早辍学在家帮忙干活或者嫁人。

这不仅限制了农村妇女个人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教育权益,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家庭的教育宣传,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让农村女童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农村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在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职业选择也较为有限。

很多农村妇女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较低,劳动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比如,在工资待遇方面,可能会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在劳动保护方面,农村妇女可能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容易受到职业病和工伤的威胁。

此外,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就业歧视,比如在招聘时被拒绝或者被限制在某些特定的岗位。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创业,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有哪些短板待补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有哪些短板待补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有哪些短板待补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面临诸多挑战的问题。

尽管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但仍有一些短板亟待补齐,以确保农村妇女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和保障。

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一大短板。

在一些偏远农村,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这使得农村妇女在接受教育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由于缺乏良好的教育,她们在知识储备、技能培养和职业发展上受到限制,难以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这不仅影响了她们个人的发展,也使得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就业机会的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就业岗位有限,而适合农村妇女的工作更是少之又少。

许多农村妇女只能从事简单的农业劳动或家务劳动,收入微薄。

同时,在就业过程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的现象,一些企业或单位在招聘时对农村妇女设置不合理的门槛,限制了她们的职业选择。

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漏洞。

在农村,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然而,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征收等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有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例如,在一些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被剥夺,或者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被忽视。

这不仅损害了农村妇女的经济利益,也削弱了她们的生活安全感。

健康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也较为薄弱。

一些常见的妇科疾病和慢性病得不到及时的筛查和治疗,影响了她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农村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着医疗服务不到位、生育保障不足等问题。

在婚姻家庭方面,农村妇女也面临着一些权益保护的难题。

家庭暴力时有发生,而受害者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救助渠道和法律意识,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农村妇女也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妇女的声音和意见往往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表达。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的思考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的思考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的思考在农村地区,妇女一直以来都承担着重要的家庭职责和社会角色。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多重因素,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和发展问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教育三个方面探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一、婚姻家庭问题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常常遭遇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尤其是晚婚晚育观念的普及,使得一些农村妇女在结婚年龄过期后面临着压力和困难。

在这方面,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非常重要。

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也至关重要。

要加强对早婚、包办婚姻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确保婚姻家庭平等、和谐和幸福。

二、劳动就业问题对于农村妇女而言,劳动就业问题一直是一大难题。

由于受到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农村妇女经常被局限在家庭劳动和农田劳动中,缺乏机会从事其他更有发展潜力的职业。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推动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多样化。

这包括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创业和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职业选择。

三、教育问题教育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的重要方面。

然而,由于经济状况、文化观念和资源分配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普遍面临着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不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教育质量。

其次,要加强性别平等教育的普及,推动农村妇女意识到自己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并鼓励她们积极参与学习和进修。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提高父母对于女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宽广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和提供良好教育等措施,我们可以为农村妇女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机会的社会环境,推动她们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而在这一进程中,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现状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婚姻家庭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首先,现代化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渗透进农村社会,农民对于婚姻家庭的期望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

其次,乡村资源配置不均衡,贫困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面临诸多问题。

再次,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冲击。

二、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建设要推动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首先要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建设。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和依法行为意识。

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构建有效的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法律保护。

三、推广科学婚恋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婚姻家庭建设需要积极推广科学婚恋教育。

通过学校、农村群众组织等途径,向农民普及婚姻家庭的科学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同时,加强性教育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和避免性病的知识,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

四、提高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质量乡村振兴战略下,提高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建设的投入,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婚恋服务。

鼓励农村婚姻家庭建设中的积极因素,如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的正面典型,树立农村婚姻家庭的良好形象。

同时,倡导农民树立自立自强的婚姻家庭观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五、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是至关重要的。

农村妇女在家庭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她们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发展变革大势和妇女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变化,与妇女权益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呈上升趋势,根据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较为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在各镇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很多妇女在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束手无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包括:1、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

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在夫妻感情破裂时并不是因为对婚姻保留希望而继续维持关系,重要原因就是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2、由于受男尊女卑封建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农村,夫妻稍有口舌,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而作为“家务事”,旁观者避之不及,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无法得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大量流动的外来妇女的无序管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流动妇女一定程度上处于游离与城市和乡村间的“边缘人”状态,在流入地,由于脱离了序列化的组织体系,在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获得上产生了很大制约。

其中包括:1、作为女职工,大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妇女相对较低,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普及率偏低;2、大多流动人口妇女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从事体力活的占多数。

尤其在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求工作时间较长,并且以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的形式,大部分劳动妇女为追求高报酬而忽视自己的身心健康;3、一些外来打工者非法姘居,生儿育女,一旦发生纠纷,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完善哪些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农村留守妇女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

她们的丈夫为了家庭生计外出打工,留下她们在农村独自承担家庭的重担。

然而,这一群体在诸多方面的权益保护仍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去关注和完善。

首先,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在农村,留守妇女往往不仅要操持家务,还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任。

但她们的劳动付出常常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和社会认可。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缺乏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她们的劳动效率低下,收益微薄。

而且,由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留守妇女在从事临时性工作时,可能会遭遇工资拖欠、工作环境恶劣以及缺乏劳动保障等问题。

为了完善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提供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工具和设备,提高留守妇女的劳动效率和收入水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规范用工秩序,保障留守妇女的劳动权益。

其次,农村留守妇女的健康权益保护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长期的劳动压力和生活负担使得她们的身心健康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由于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她们在患病时可能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保健意识,很多留守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忽视了自身的健康问题。

例如,一些妇女在怀孕期间不能得到周全的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增加了母婴健康风险。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确保留守妇女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留守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再者,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权益保护也不容忽视。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限制,很多留守妇女没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她们的发展和就业机会。

为了完善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帮助留守妇女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例如,可以开办农村妇女夜校、网络培训课程等,让她们能够在照顾家庭的同时,有机会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容忽视的问题。

农村妇女在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她们的权益保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以下几个方面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的。

首先,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权益中的关键一环。

在农村,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然而,一些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在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享有娘家的土地权益。

这导致农村妇女在土地分配中可能被剥夺应有的份额。

另外,在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过程中,农村妇女的权益也容易被忽视,补偿款的分配可能无法公平地给到她们。

教育权益也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教育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农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仍相对较低。

在一些贫困地区,家庭可能更倾向于让男孩接受教育,而女孩则早早辍学务农或务工,帮助家庭分担经济压力。

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限制了农村妇女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使她们难以摆脱贫困的循环。

而且,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针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也不足,这使得她们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就业权益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农村妇女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限制和歧视。

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她们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薪、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性别而被拒绝,或者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同时,农村妇女创业也面临着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困难,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婚姻家庭权益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在农村,一些妇女在婚姻中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

此外,农村妇女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在家庭中,农村妇女承担着大量的家务劳动,但这些劳动的价值往往被低估甚至忽视。

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化趋势及治理对策

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化趋势及治理对策

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化趋势及治理对策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每个人生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当今社会,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出现,矛盾不断加剧。

这些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婚姻诈骗、离婚率上升等多种。

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变化,也暴露了我们在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治理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保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一、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化趋势在当今社会,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家庭问题日益复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家庭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婚姻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

但是,现实往往与期望相差甚远,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

此外,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女性地位的提高,都使得婚姻家庭问题更加复杂。

2. 家庭暴力和婚姻诈骗的增多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近年来,由于社会矛盾加剧,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增加。

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婚姻诈骗。

这两种问题都给婚姻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 离婚率上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自由的追求被重视,伴随而来的是离婚率的上升。

无论是因为性格不合、外遇、金钱问题等,离婚都会对家庭、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而随着离婚率的上升,问题也不断增多。

二、婚姻家庭问题的治理对策面对日益严重的婚姻家庭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

以下是针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治理对策:1. 普及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培养健康家庭的基础,应该得到重视和普及。

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尊重他人,让孩子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的意义。

同时,还需要加强夫妻关系的沟通,及早解决分歧,避免出现婚姻矛盾。

2. 加强婚姻调解婚姻调解是解决夫妻之间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婚姻家庭问题当中,对于一些诉求不强烈、双方仍有和解可能的矛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人工调解解决。

通过多种方法,帮助夫妻化解矛盾。

3. 严格打击家庭暴力和婚姻诈骗针对家庭暴力和婚姻诈骗问题,政府应该加强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为明确的司法程序。

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家庭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网络化迅猛发展,智能手机、微信、抖音等通讯工具和交友软件的便捷,村民传统思维随着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受到冲击,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增多,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我局民政婚姻登记处2020年7至2021年7月,已办理结婚登记3305对,离婚登记612对,补发结婚证105对。

全年来电咨询政策达到1200多人次,群众来信12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从一年来的结婚、离婚和咨询政策数据来看,闪婚闪离、C礼争议、家庭B力、婚外情、留守儿童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村婚姻家庭。

一、闪婚闪离。

从掌握的数据分析,基本上是每20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离婚。

快速相恋、快速结婚、快速离婚。

整个婚恋过程完全是由感觉做主,喜欢就结婚,不喜欢就“拜拜”。

甚至还来不及了解对方就已经各走各路,家庭非常不稳D,而受伤害的是老人和孩子。

二、婚外情。

婚外情、同居等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男女任何一方一旦在婚姻家庭中出现这些行为,婚姻生活就不再平静,家庭维持就有危机。

婚外情是个很严重的婚姻问题,因此男女双方需要相互关爱,通情达理,不要让另一半有出轨的念头。

三、家庭B力。

家庭B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因此妇女仍是家庭B力的传统受害者,有些年轻夫妇不善处理家庭中与父母、亲友的关系,产生矛盾后,夫妻又互相指责,从而引火上身,引发夫妻矛盾。

夫妻矛盾产生后,双方父母亲友往往不能理智劝解,反而会火上加油,最终导致劳燕双飞。

面对家庭冷B力该怎么对待才好呢?不要急于埋怨伴侣不负责任,首先需要保持头脑的冷静。

对方出现了冷B力的情况,先不要急着对他大吼大嚷,这会适得其反,保持冷静,给自己足够的智慧去分析事情的缘由。

四、财礼争议。

如果有一方特别重视Q财的话,造成离婚的机率也随之增加。

如果以钱财来衡量婚姻,那就更如空中楼阁,一点都不稳D。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妇女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承担着家庭劳动、农田劳作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多重角色。

然而,由于一系列历史、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在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本文将从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探讨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一、政府层面的努力政府在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政府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在婚姻、劳动、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此,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政府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委员会,为妇女提供参与决策和发言的机会,让她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帮助她们融入更广阔的社会领域。

二、社会层面的参与社会作为一支重要力量,也应积极参与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首先,社会组织应与政府合作,共同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各界人士关注农村妇女权益,并为她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同时,媒体在宣传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媒体应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报道,通过真实的案例和感人的故事,唤起公众对农村妇女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此外,媒体还可以开展相关的专题讨论和互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个人的自我提升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个人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自身的权益保障能力。

首先,妇女们应该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妇女们应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们可以通过加入妇女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话语权和参与度。

同时,妇女们还应通过创业就业等方式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能力。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哪些方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哪些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常被忽视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虽然农村妇女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仍有诸多方面亟待加强。

首先,教育权益的保障是关键之一。

在一些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

部分家庭更倾向于让男孩接受教育,认为女孩将来总归要嫁人,不需要太多的知识。

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整体偏低,限制了她们的职业选择和个人发展。

因此,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特别是针对农村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不仅要确保她们能够完成义务教育,还要鼓励和支持她们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为农村妇女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就业权益的保障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妇女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

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培训,她们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薪、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在就业机会的获取上,也常常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对农村妇女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为了加强农村妇女的就业权益保护,政府应当加强就业培训,提供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帮助她们提升就业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歧视,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样不容忽视。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分配中,农村妇女有时会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在一些地方,出嫁女可能会被剥夺在娘家的土地权益,而在夫家也难以获得相应的土地分配。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中的平等地位。

加强对农村土地和财产分配的监管,确保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健康权益的保障也是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农村地区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也相对薄弱。

许多农村妇女缺乏定期的妇科检查和保健,一些疾病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治疗。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的权益保障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为了实现农村妇女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她们的权益保障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财产继承等方面,确保农村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渠道,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的监督和维护。

二、加强农村妇女权益意识的普及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需要从基层做起,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可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让农村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还要加强妇女权益问题的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三、促进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是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面。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技能和创业意识,帮助她们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帮助她们创办小企业或农村合作社等,实现经济独立和自主发展。

四、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要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

一方面,可以建立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

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妇女组织的建设,提升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让更多妇女参与到农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

五、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同时,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总结起来,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第一篇: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婚姻问题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

农村的健康和谐发展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难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的婚姻登记工作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农村建设、家庭幸福和农村的稳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研究价值。

因此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改进农村婚姻登记工作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农村婚姻登记工作;问题;对策一、农村婚姻登记工作现状前言国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农村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农村地区的婚姻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象,因为它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家庭幸福与幸福的关系。

表面上的婚姻是一种个人行为,比如结不婚,跟谁结婚是个人的决定,但在本质上它也有很强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它具有一系列的社会功能,最重要的是生育,养育子女的功能,才能实现人的生产和再生产。

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婚姻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实施婚姻法律法规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婚姻指导、规范和监督和处置,以符合社会需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秩序。

二、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婚姻登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一)农村婚姻登记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较低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这表明对工作人员素质规范执法是有严格要求的。

但实践中,不少地区,特别是乡镇一级,无人专司其职,多为文书或内勤兼任。

这些工作人员工作任务杂、业务素质低,执法水平不高,且变动较大。

另外,民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村干部档案部门不联网,婚姻状况数据不能通过网络查询,只能通过婚姻注册处的个人经验判断,这样可以很容易犯错误,让不法分子利用,破坏国家的婚姻管理制度,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婚姻家庭和家庭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当今社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涉及到妇女在家庭、职场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权益。

然而,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一、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1. 家庭领域在家庭领域,妇女面临着许多权益保护问题。

首先,家庭暴力成为妇女面临的一大威胁。

许多妇女在家庭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家庭责任分工不平等导致了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

许多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却很少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

2. 职场领域在职场领域,妇女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性别歧视成为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妇女由于性别原因无法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晋升空间。

此外,性骚扰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工作场所中。

许多妇女遭受性骚扰,但由于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忽视和淡化,她们往往难以维权。

3. 社会领域在社会领域中,妇女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公平待遇。

政治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女性在政治决策中的参与度较低,她们往往无法发挥自己的声音和权益。

此外,妇女在社会经济地位上也相对较弱,她们面临着较高的贫困率和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挑战尽管妇女权益保护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1. 传统观念的束缚传统观念对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

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妇女的角色和责任有一定的制约和偏见,妇女承担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期望。

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限制了妇女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2. 缺乏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护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

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妇女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困难。

3. 资源分配不均妇女享有的资源相对不足,这也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由于贫困和教育水平的不平等,妇女在争取自身权益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三、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

我觉得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块,存在的问题可真不少。

首先吧,就是大家的意识问题。

好多妇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啥合法权益,我就见过这样一件事。

我一朋友,在公司老是被要求做一些额外的工作,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

但她就觉得自己是女性,老板让多干点就多干点呗。

我跟她说这不对,这男人女人都一样的权益,她还半信半疑的。

所以啊,我觉得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女性都知道自己啥权利能拿在手里。

但这宣传也难,钱从哪来,谁来做,这都是问题。

还有就是在法律执行这一块,有时候真的很不到位。

我接触过一个案例,一个妇女在家里总是被丈夫家暴。

她想去寻求法律保护,结果呢,各种手续流程可复杂了,而且好像有关部门也不是特别积极主动。

我当时就很生气,咱们这么多法律条文都是摆在那好看的吗?我感觉在这方面得简化程序,执法的工作人员也得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妇女权益问题的重视程度。

哦对了还有,比如在农村有些妇女分到的财产就特别少,一些农村习俗根深蒂固,觉得女的嫁出去了就不该分家里财产。

这时候法律要是想维护她们的权益,真的面临很多阻碍。

这时候我觉得政府得加大干预力度,在该出手的时候得出手,可不能都让妇女自己去折腾。

再讲讲建议吧。

我觉得一部分要靠民间组织,像一些妇女权益保护协会之类的。

这些组织能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

我记得有一次参加一个这种协会组织的活动,他们通过一个个案例分析给妇女们普及知识,很有效。

但是这些组织的资金来源也是个问题,有时候就得靠政府补贴或者社会募捐。

可募捐也不是个长久之计呀,所以还是要想办法创新资金来源。

还有就是家庭内部的教育也很重要。

我经常想为啥有的家庭里男人就觉得女的地位低呢?这就是家庭从小灌输的思想有问题。

学校也得适当开设一些关于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课程,就像我们以前上的思想品德课一样。

咱们不能光讲大道理,要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讲。

我自己每次给周围人提建议的时候也是这样,拿实际发生的事一说,大家就容易明白了。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逐渐壮大。

她们在农村承担着家庭的重担,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往往需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但她们在劳动中常常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

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培训,她们在农业生产中的效率和收益相对较低。

而且,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的劳动成果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例如在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她们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时,留守妇女的话语权相对较弱,难以在资源分配和利益共享中获得公平的机会。

其次,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诸多漏洞。

由于长期承担高强度的劳动和家庭压力,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容易出现问题。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有限,导致她们在患病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另一方面,她们自身对于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定期体检和保健的意识。

同时,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必要的医疗费用可能成为沉重的负担,使得她们在面对疾病时选择拖延或放弃治疗。

教育权益保障也不容乐观。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们的发展和自我提升。

她们缺乏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和渠道,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而且,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她们往往需要独自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但由于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可能无法给予子女有效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面临挑战。

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感情容易出现问题,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一些留守妇女甚至面临着丈夫的背叛和婚姻的破裂,但在离婚过程中,她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由于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留守妇女在家庭中可能遭受家庭暴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她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社会保障权益也存在缺失。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民乐县人民法院李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这不仅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理想和目标。

这不仅是政府的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家庭来维持和决定的。

现今全国上下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

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

据我院和相关部门2010年1----12月份来收到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纠纷情况如下:我县法院今年1—11月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件,抚养纠纷案件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件,因非婚同居而引发的纠纷件,除了件为城镇居民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总受案数的 %,比去年同期增加 %。

比较近3年我县法院的受案情况,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比例均偏高,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从司法、公安、妇联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县共接待来访的婚姻家庭问题的案件近余件,占总来访的案件的20%,内容多为家庭暴力、离婚居高不下、老人和小孩的抚养等。

从民政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每20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离婚。

近年来,因为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因各方原因,所受教育和经济的限制,走上犯罪道路的比较多。

这样不但影响了家庭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纵上情况归纳为:当今农村婚姻家庭的首要问题是婚姻;其次是老人赡养;再次是离异小孩与女孩的抚养;最后是同袍兄弟的亲情问题。

一、夫妻离异增多。

主要有以下几种婚姻离婚率最高。

1、婚恋快来快去。

此类婚姻的特点是快速,快速相恋、快速结婚、快速离婚。

整个婚恋过程完全是由感觉做主,喜欢就结婚,不喜欢就“拜拜”。

甚至还来不及了解对方就已经各走各路。

这类婚姻的主角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后出生的潇洒男女。

他们的感觉是没有悲伤,但是双方的父母亲友大多会因此成为陌路人,双方的家庭也会因此背负较重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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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妇女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因此产生的合法权益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

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第43条至第51条),对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做了若干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

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建议
妇女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与男子的对比中,妇女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在农村,妇女的家庭权益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一、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总体来看,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比以前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近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国农村以及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生育自由权。

妇女拥有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

我国对此有多处立法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依然盛行,甚至把妇女当成了传宗接代的工具,使妇女心理上、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完全丧失了妇女的生育自由权。

(二)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即一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具有或有过某种亲属关系的另一个人所使用的任何暴力的或者欺辱性行为。

广义的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仅指夫妻之间的,尤其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行为。

本文的研究主要限定在狭义范围内。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进步。

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己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容忽视的社会难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人们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情况虽
然有所改观,但仍然不容乐观。

无论是数据调查,还是实地访谈,都无一例外的反映出.针对农村妇女存在的家庭暴力,其消极影响无论是从个人、家庭还是社会的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1.农村家庭暴力的广泛存在严重侵犯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

家庭暴力显而易见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侵害的人身权益包括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等。

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

这些行为无一例外都是侵犯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构成犯罪。

2. 农村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农村妇女的精神摧残。

在农村,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稍神的双重伤害。

而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攀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识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逐渐就会丧失自信心和安全感,严重的导致心情抑郁或梢神分裂。

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许多农村妇女只好采取回娘家或离家出走等方式逃避,有时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有些妇女甚至因此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3. 农村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家庭和社会安定,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方面,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农村妇女,由于其生命、健康、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必然会影什么响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势必严重地危害农村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不仅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阴影,而且在他们成人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心理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婚姻自由权与“隐性不自由”。

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改革开放后,我国自发婚的比例逐年上升,中介婚慢慢减弱,包办婚姻已经寥寥无几。

在各大城市中,自由恋爱婚姻所占比例高达70% 以上,婚姻自由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留有抢婚、买卖婚、包办婚的现象,这严重侵害了妇女对于婚姻选择的自由意志和权利。

有学者表示,风俗与非科学以及父母的不正当干预等都可能是造成侵害婚姻自由权的原因,但不能也不应以保护民间习俗、科学研究等理由对此无视无睹(P294),而应当依法坚决予以禁止。

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很多是在父母、家人及他人的认同下实现的,并非完全出自个人自由意志。

但是,此“认同”的力度远远小于上面提到的“家长强制性的干预”———它并非直接的、强制的、物理性质的干预,而是间接的。

它所造成的心理压力最终使得认同等同于变相的“干预”,这可能会造成表面上看来是自自由意志的婚姻其实存在“隐性不自由”的可能性。

一些外国的立法中对此问题有更为具体的规定,而我国婚姻法等立法中并未对这一问题有具体区分,也未作出更
加深入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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