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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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5年修订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院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本人,教育同学。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违者应主动认识错误,配合调查,接受处分,积极改正。

第六条学生在读期间,在校内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者,应将其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告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酌情从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积极协助调查,认错态度好;(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有积极帮助;(四)年龄未满18周岁;(五)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二)在调查中翻供、串供、包庇他人违纪行为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四)原已受过处分或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六)涉外活动违纪;(七)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端正学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学校经研究,制定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如下:一、考试严重作弊(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严重作弊:1、有组织的团伙作弊。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4、交换试卷、答卷。

5、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窃取试题或试题内容;接受被窃的试题内容而不及时报告且造成后果。

!7、认定为作弊后消除作弊证据、拒不提供事实材料、态度蛮横、无理取闹。

8、以各种通讯工具为媒介传送考试答案。

9、累计两次作弊。

10、监考及巡视等人员认定的其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弊行为。

(二)对严重作弊的学生,终止其考试,考试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考试作弊(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课桌、文具、衣服及身体等上面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

5、闭卷考试时,将含有考试课程内容的书本、笔记、纸张等取出查看或垫在试卷下面。

6、以各种通讯工具为媒介接收考试答案并查看。

7、利用能够存储信息的电子设备、纸条、文具、手势等手段传递考试信息。

8、窃取、抄袭他人答卷。

…9、为他人抄袭、窥视提供方便,经警告无效。

10、将具有无线接收功能的耳机、收音机、随身听等带进考场,警告后再犯。

1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2、监考及巡视等人员认定的其它作弊行为。

(二)对作弊学生,终止其考试,考试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考试违纪(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考试违纪: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违纪违规行为定义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是指不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影响校园秩序,干扰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违纪违规行为分类根据不同性质和情节,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不穿校服、私自离校、不按时返回宿舍等行为。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未完成作业、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等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吸烟、打架斗殴、作弊考试、参与赌博等行为。

四、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程序1. 教师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应当及时劝诫,并记录下学生的违纪情况。

2. 若学生持续违纪,教师应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暂停课业等。

5. 严重违纪行为应当报告学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给予严重处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原则1.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2.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注意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避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注重教育和改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4.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符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性格、生活经历等因素。

六、学生违纪违规预防措施1. 通过加强校园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班级管理,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增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

3. 加强家校合作,密切联系学生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4.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结语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改正缺点、错误、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学生违纪行为,一旦政教处形成处分决定,将扣除相应班级德育量化分:( 1)通报批评一人次5 分;(2) 警告一人次10 分;(3) 记过一人次15分;( 4)留校察看、家长带回教育一人次20 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五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 记过;( 4)留校察看、家长带回教育。

第六条:所有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存档。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七条:学生处分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校长审批。

第八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九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检查、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

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

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

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德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是一种教育管理手段。

对违纪学生应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是否初犯、认错态度及家校配合等情况作出处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疏导到位、处分适当、程序严谨、撤销可期。

第三条违纪处分的级别根据学生违纪情况通常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于超越学校处理范围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移送麓谷街道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留长发、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不按要求穿好成套校服或穿奇装异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次,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3.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4.经常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语言不文明,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6.在校园内骑车,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校服、墙壁、黑板、课桌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9.在教学楼内玩球的;10.在教室、机房、实训车间、实训室、学生公寓内吵闹喧哗,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1.长期不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经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13.经常不参加卫生打扫等劳动,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纪律处分:15.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进步的;16.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处相应罚款);17.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歌舞厅、卡拉OK厅的;18.参与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9.违规使用手机的;2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5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21.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来校的;22.明知同学有违纪行为却知情不报的;23.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24.顶撞和辱骂老师,给老师起侮辱性绰号的;25.学校技能、文艺、体育代表队员参加重要比赛、表演期间无故缺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6.出入学校攀爬围墙的;27.在校园内生火、放鞭炮的;28.寄宿生未请假夜不归宿的;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纪律处分:29.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进步的;3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夭)的;31.确认考试作弊的;32.参与打架斗殴的;33.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34.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35.恐吓、威胁同学或老师,欺侮他人的;36.偷窃他人财物的;37.参与观看、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的;38.参与吸烟、喝酒、赌博活动的;39.谈情说爱,不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40.犯有第32到39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41.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42.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43.辱骂或殴打老师的;44.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45.有违法犯罪行为的;46.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47.全学期累计旷课5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

广东海洋大学 处分条例

广东海洋大学 处分条例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学生[2015]10号,2015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第三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其中留校察看一般以半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但留校察看期不应少于3个月。

第六条违法、违规、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轻、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真诚悔改表现;(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事后能主动检举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参与团伙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事后能及时报告事实真相,积极协助学校或相关部门查清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四)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错,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有效降低了危害程度;(五)其他可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违法是学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是维护学校纪律和教育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需要明确和规范,以保障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的内容和相关问题。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可分为学业违纪、生活违纪、言语违纪、学校纪律违纪、考试违规行为等。

不同类型的违纪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教育和惩戒作用。

三、学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违纪处理程序应包括发现违纪、收集证据、听取学生陈述、权衡处理措施等步骤。

学校应确保在违纪处理过程中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处理措施的选择对于学生的不同违纪行为,学校应综合考虑情节、性质、影响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则要采取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五、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保障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需要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违纪处理小组,由多个人员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程序的透明度,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处理结果和解释。

六、违纪处理的教育功能学生违纪处理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起到教育作用。

学校应注重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原因分析,针对不同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并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七、违纪处理与学生成长违纪处理应注重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关系。

适当的处罚和教育措施可以引导学生反思错误,促进他们的成长和改进。

学校应将违纪处理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相结合,实现违纪处理的综合效果。

八、违纪处理与家校关系学生违纪处理涉及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将处理措施及时告知家长。

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处理工作,并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九、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理学生违法行为是学校管理中的更为严重问题,需要依法处理。

学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警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学生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各年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

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一)处分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第五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年级部。

年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年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处理,并将处分登记表及违纪材料存档;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科局备案。

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年级部上报德育处备案。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根据学校违纪处理条例,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一些常见规定:
1. 轻微违纪行为:
- 提醒教育:对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提醒,教育其遵守校规校纪。

- 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要求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2. 一般违纪行为:
- 警告处分:对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以提醒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 辅导教育:对学生进行辅导和培训,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提升自我素质。

3. 较重违纪行为:
- 记过处分:在学生档案中记录“记过”并通报班级或家长,对学生进行严肃警告。

- 停课处分:学生暂时停止上课一段时间,进行思想教育和个人行为改造。

- 批评见义勇为:对学生进行沙龙学习班、社会实践等勇于见义、崇尚正义的活动,进行历练教育。

4. 严重违纪行为:
- 记大过处分:在学生档案中记录“记大过”,通报班级或家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建议劝退: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议学生退学,并通知家长进行沟通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学校的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是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也可能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秩序,维护校园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将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者的处理将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生有权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违纪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违纪学生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文明待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学校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第八条学校将对遵纪守法、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第九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逃课、早退、晚归、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二)在校外打架斗殴;(三)故意损坏学校设施、器材;(四)挑逗他人、传播不良信息;(五)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物品;(六)传播不实谣言;(七)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八)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秩序。

第十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责令追回损坏物品;(五)暂停课余活动资格;(六)罚款;(七)临时禁止参加学校活动;(八)调整宿舍;(九)行政记过;(十)学籍警告或记过;(十一)留校察看;(十二)停课留校;(十三)劝退。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严重性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开除学籍,劝退,报警处理等。

第十二条学生对于学校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学生违纪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学生谨记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1.迟到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三次以上,将被扣除课程表现分数,并给予书面警告。

2.旷课旷点:学生旷课或旷点情况严重,将被停止参与学校活动,进行思想教育,并向家长作出解释。

3.随意离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将被处以警告并需家长陪同前来说明情况。

4.擅自离开食堂:学生在用餐时擅自离开食堂,将被停止食堂使用权一个月,并进行体罚。

5.打架斗殴:学生打架斗殴,将被停止参加体育活动一个学期,并接受心理辅导。

6.损坏学校财产: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将要求赔偿并接受一个月的宿舍监禁。

7.作弊考试: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将被剥夺考试资格一个学期,并进行补考。

8.破坏宿舍秩序:学生在宿舍内破坏秩序,将被禁止住宿一个学期,并进行宿舍卫生清理。

9.违反校规: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处理流程1.违纪学生将被相关教育工作人员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2.班主任、辅导员对违纪学生进行初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处理方案。

3.学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并执行相应措施。

4.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能进行追究责任和处罚,甚至报警处理。

四、学生权利保障1.学生有权听取违纪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并申请申诉。

2.学生有权得到教育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和指导,并得到公平对待。

3.学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关法律保护。

五、制度宣传学校将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违纪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综上所述,学校学生违纪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塑造学生品行的关键措施,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使学校教育达到预期效果。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该制度,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一、违纪行为的界定中学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校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1. 课堂违纪行为(1)违规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记录学生违纪情况,严重者可会提请开除。

(2)擅自离开课堂: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补课两节,第三次则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处罚,如留校察看。

(3)打闹扰乱课堂秩序: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协商处理,第三次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分或留校察看。

2. 校园违纪行为(1)操行不端:a. 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记录扣分,过多扣分者需参加补课,并面临当年不晋级的后果。

b. 迟到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记录扣分,第三次则给予相应处罚,如体罚、扣分或留校察看。

(2)校园打架:严重违纪行为,将立即通知学生家长,由学校安排独立调查小组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如停课、留校察看等,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恶意破坏校园设施:根据恶劣行为的情节,给予停学或者开除惩罚,并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违禁物品:学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将没收并记录违纪情况,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留校察看或者开除。

三、处罚的程序学校在处理违纪行为时,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信息收集:收集有关违纪行为的证据(如目击证词、监控录像等)。

2. 纪律委员会讨论:由纪律委员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3. 调查和听证:如有需要,学校会成立调查小组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涉案学生提供听证机会。

4.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纪律委员会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5. 处罚执行:学生收到处罚决定后,有义务按时到校执行处罚,同时学校会进行跟进,确保处罚得以执行。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湘潭县科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科2015年8月23日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篇2]XXXX年X月X日上午九点三十七分,X班XXX在XXX楼二楼楼道对XXX进行殴打,造成XXX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上述X名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情节恶劣。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严重冲击,影响极坏。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本着帮助教育的原则,给她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决定给予以上X名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五名同学在处分没有撤销前,不能评为“三好学生”,若是学生干部的要撤销其职务,留校观察的纪律处分将填入本人的学籍档案,作为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内容,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被处罚学生自己负担。

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篇3]各班级、团支部:2015-2015学年,我院重点强化学生的基础文明建设和学风、考风教育,在2015-2015学年日常考勤、检查,期末考试巡考以及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检查中,有部分同学违纪。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及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13空乘刘旭(133207082)等2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及获得奖助学金资格,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根据违纪情况扣分。

全院同学要引以为戒,营造优良学风,共创文明校园。

传媒学院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篇4]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

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理化系xx-xx年3月21日学生违规违纪通报 [篇5]通报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学生违规与违纪处理程序

学生违规与违纪处理程序

学生违规与违纪处理程序学生违规和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至关重要。

它不仅能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和遵守规则的能力。

本文将从违规与违纪行为定义、处理程序、重要性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违规行为通常指的是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比如迟到、旷课、着装不当等。

而违纪行为则涉及到更严重的行为,如作弊、打架、欺凌等。

违规与违纪行为都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需要及时加以处理。

二、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惩罚、记录处分情况、通知相关责任人和家长等。

这一程序确保了处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性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可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其他学生的学习环境。

其次,通过处理违规与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和纪律,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此外,将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得当,可以防止行为进一步恶化,从根源上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程序的改进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程序也需要不断改进。

首先,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违规与违纪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其次,学校应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观念。

此外,学校可以引入更加灵活的处罚方式,如社会实践、体罚等,以便更好地教育学生。

五、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家校合作是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通报学生的违规与违纪行为,并听取家长的意见。

家长应对学校的处理措施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

六、个案分析对于处理程序的启示学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个案分析,总结出规律和特点,从而改进处理程序。

对于重复违规与违纪的学生,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或者给予特殊的教育辅导。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和未来,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风气和形象。

因此,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严格地加以管理。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学生的正确观念和规范行为,学校必须建立规范的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一般可分为轻度违纪行为、中度违纪行为和重度违纪行为三类。

轻度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遵守课间规定、上课讲话、擅自离校等;中度违纪行为包括缺课、打架斗殴、争吵打闹、擅自弃学等;重度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偷窃、赌博、吸毒等。

二、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1. 掌握证据:学校要及时掌握违纪学生的证据,包括现场监控,目击证人,学生自述等。

2. 了解情况: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违纪的时机、地点、过程等。

3.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纪情况,学校应该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以便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4. 进行处理:学校应该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工作,不偏不倚,做到公正。

5. 审查效果:学校应该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是否真正悔过,并避免再次犯错。

三、违纪学生的处分方式1. 批评教育:对于轻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自我纠正。

2. 纠正训诫:对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纠正训诫,让学生明确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承诺。

3. 挽回表现:对于重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挽回表现的方式,让学生改过自新,争取重新赢得师生的信任。

4. 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该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如停课,劝退,甚至报警处理。

四、违纪学生的教育改造1. 规范培养: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进行规范的培养,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和行为。

2. 心理辅导:对于有心理问题的违纪学生,学校应该给予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 社会实践:学校应该引导违纪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阅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应该加强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努力。

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办法

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办法

朱河中学高二年级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全体班主任讨论同意、征求和吸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会意见,高二年级经研究决定,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班级发放违纪通知单。

扣班级常规量化分1分/人次。

责令违纪学生书面检讨(1000字),集中教育2节课。

上课睡觉;自习课随意出入教室;穿怪异服装、穿超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女生化妆、染发、戴首饰、穿高跟鞋;在宿舍楼以外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不叠被子,不整理内务;下晚自习后20分钟不按时返回寝室,熄灯后不按时上床,熄灯后说话;在教室、宿舍、厕所墙面乱贴乱画乱写;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年级通报批评的处理。

扣班级常规量化分2分/人次。

责令违纪学生书面检讨(1000字),罚款50充班费。

在教学区携带手机;叫外卖;无证外出;损坏公物;旷课2—3节;说话污言秽语;在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传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如电脑游戏、奇幻小说、言情小说等)。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

扣班级常规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②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③男女生互相请客,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④男女生在校一起进餐;⑤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⑥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和不假离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校);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在校学习期间违规使用手机屡教不改并情节严重者隔窗泼水、投物;旷课半天到两天;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严重损坏公物,损坏树木,践踏草坪;第“1、2”项违纪行为的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其它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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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违犯宪法规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一)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被处以拘留或收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判处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煽动闹事,恫吓威胁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提供伪证,影响查清事实真相视情节轻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致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且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执械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打架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策划聚众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主谋、带头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纠集校外人员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聚众与校外人员打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例,从重处理;(八)对于利用恫吓、引诱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私了者,经查出,当事人双方均从重处罚,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处罚;(九)多次打人,虽然情节不严重,但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凡于打架使对方受伤者,根据责任情况,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均应承担对方相应的医疗费。

第六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理:(一)有偷窃、诈骗或纵容协助他人偷窃或诈骗集体、私人财物行为,价值在50元以下(含50元)或者经保卫、公安部门确认未遂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50至100元(含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100至200元(含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200元以上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以武力威胁或结伙敲诈他人钱财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破坏公共财物,在教室、宿舍、饭厅、图书馆或其他公共场所损坏桌椅、门窗、玻璃、床具、电灯及其它设备,价值在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50至100元(含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100至200元(含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以上违纪的学生,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还应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三)集体公共财物被损坏,如果没有落实责任人承担责任,由集体负责赔偿;(四)偷盗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报刊、书籍等,根据情况轻重,进行加倍赔偿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七条贪污学生贷款、奖学金、补助费、团费、班费或其它公款者:(一)价值在5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三)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一)首次参与赌博者,视赌资大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屡次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吸毒或在校园内抽烟者:(一)在校园内抽烟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二)多次抽烟,屡教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因抽烟造成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四)吸毒者一经发现开除学籍。

第十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未婚同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二)举止猥亵,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有侮辱妇女,窥视、滋扰女性等流氓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未婚怀孕无法继续学习者,按退学处理;(五)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男女生之间,勾肩搭背,搂搂抱抱、过分亲昵或男女生之间行为举止不检点,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留宿异性,当事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同宿舍在场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七)以上问题涉及个人隐私的,在处理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规定,禁止学生私自在外居住。

未经允许私自在外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违反公寓规定,昼夜上网,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收看、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或非法书刊和录像制品;利用网络收看、传播反动、淫秽文字图像者:(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制作、抄写、复制、收看、传播、隐匿不交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或利用网络收看传播反动淫秽文字图像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参加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擅自离校者,一天均按旷课六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达10-19学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七款“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张榜除名。

第十六条有伪造或涂改证件、证书、介绍信、证明信、报销单、偷盖公章、偷改成绩、冒领汇款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一)考试作弊(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由他人*考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偷盗试卷;强迫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等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考试作弊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弄虚作假,无故有意不交学费者;将学费借给他人、挪为他用者;虽然家庭困难,但生活铺张,高消费不交学费者,并在规定注册时间未能按期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一)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学期无故缺席达三次以上者;(二)违反学生守则和各种规章制度,不听从教师、工作人员及学生干部的劝阻和批评,造成一定影响者;(三)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或其它器材损失丢失,价值500元以上且已赔偿者;(四)由宿舍、教室窗户向外倾倒污水,抛扔废物者(若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五)毁坏花木、造成一定损失者,或情节虽轻,但不听劝阻批评,态度恶劣者;(六)上课期间在教学区或非规定场所进行球类活动,不听劝阻者;(七)在校园内燃烧鞭炮,放火烧垃圾,不听劝阻者;(八)在校内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仍拒不认错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在宿舍或教室等公共场所内酗酒者;(二)私用电炉等电热器或私接学校的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广播线等公共设施者;(三)因学习成绩、评比、就业、入党等原因,对他人寻衅闹事者;(四)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以写匿名信等方式造谣中伤,诬陷他人者;(五)虽未参加违纪事件,但在组织调查过程中知情不报,有意袒护、包庇、提供伪证或以各种手段无理取闹,向组织施加压力,干扰调查处理者;(六)严重扰乱教学秩序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撕毁或偷盗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书刊者;(二)因私装电器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一定损失者;或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型电器经教育不改;(三)在学校集会、报告、演出等集体活动或食堂、澡堂、放映场等公共场所不讲公德、不守纪律、不听劝阻、捣乱、滋事、扰乱秩序而屡教不改者;(四)违反电信法,盗打电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如果盗打话费超过千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恶意欠电话费不交,根据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按国家规定交清所欠电话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二)违纪后,谎报身份或逃离者;(三)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五)对同时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错误的学生,根据有关处分条文,分别衡量,合并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没有包括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中类似条款予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凡受处分者,应附加给予下列处罚:(一)享受学生贷款者,受到违纪处分后,立即终止其贷款,经一年以上考察,证明的确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重新申请贷款;(二)享受奖学金者,受到违纪处分后,停发其奖学金。

受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一切评优和奖励资格。

经一年以上考察,确有显著进步者,可获得奖学金评选资格;(三) 学生干部(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以上)受违纪处分者,撤销其干部职务。

第二十六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显著进步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保留,材料入档。

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但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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