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对照(20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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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旧对照表(20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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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旧规定条文中“红色”字的是在新规定删除之处; 2、 新、旧规定条文中“标黄”的是新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之处; 3、 新规定条文中“标绿”的是新规定中新增之处。 原《公司法》相关条款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修改后《公司法》相关条款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 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 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 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26441ab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2.png)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如下:
1. 公司设立方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三种形式。
2. 股东会决议程序:增加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规定。
3. 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了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4. 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增加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的规定;删除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规定。
6. 股份发行和转让:增加了关于股份发行和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删除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理的规定。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8. 公司财务、会计:增加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9. 公司解散和清算:增加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清算组职责的规定。
总之,《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涉及到许多方面,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多信息。
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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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作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将对新旧公司法进行对照,并总结出修订的要点。
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中,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而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公司类型,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条件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需要至少两个股东或者发起人,而新公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允许一人独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个体经营者转型为公司经营者,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新创业。
再次,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新公司法增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公开征集转让等方式进行,增加了股权转让的灵活性。
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企业的重组和扩张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和保护。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修订的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主要包括公司类型的调整、公司设立条件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调整。
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创新创业和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我国的公司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c8eb763f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1.png)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改动部分以黑体标注
1993公司法原条文
2005修订后公司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https://img.taocdn.com/s3/m/a7bf96ff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91.png)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摘要:一、引言二、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概述三、具体修改内容对比1.章节结构调整2.条款内容修改3.新增条款四、修改原因及影响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近期,我国对部分章程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新旧章程的修改进行对比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化。
二、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概述为了方便读者对比,我们整理了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主要从章节结构、条款内容、新增条款等方面进行对比。
三、具体修改内容对比1.章节结构调整新章程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原本较为分散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使整个章程更加系统、清晰。
例如,旧章程中的环境保护章节被拆分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两个独立章节,以突出这两个方面的重要性。
2.条款内容修改新章程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的实际需求。
例如,在劳动用工方面,新章程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增加了关于加班、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在税收方面,新章程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新增条款新章程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以满足现实生活中的需求。
例如,新章程增加了关于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的内容,以应对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信息泄露问题。
同时,新章程还增加了关于社会责任、企业诚信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修改原因及影响新旧章程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化。
这些修改将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如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个人则需关注个人信息安全、诚信守约等问题。
五、总结通过对新旧章程的修改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清新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09539c70b4c2e3f5627637e.png)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0-06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招商蛇口:《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招商蛇口:《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6d4aa821b7360b4c2e3f64f8.png)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1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
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原 公司章程 第一百 四十条,顺延为第 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 理、财 务负责人 (即财务 总监)、 董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
独立董事,五名 为其他董事。
立董事,六名 为其他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 他事项。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https://img.taocdn.com/s3/m/e8abaffe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9c.png)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原创版】
目录
1.引言
2.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
3.修改的原因和意义
4.结论
正文
【引言】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新旧章程的修改内容,以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章程的变化及其背后的意义。
【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
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的调整:新章程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司运营更加高效。
2.股权分配的变更:新章程对股权分配进行了调整,更加合理地分配了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3.公司治理的优化:新章程增加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4.其他细节的修改:新章程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如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的调整,使章程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修改的原因和意义】
新章程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的章程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2.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章程的修改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修改章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结论】
总之,新旧章程的修改对比,反映了公司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竞争力。
格力电器:公司章程修订案
![格力电器:公司章程修订案](https://img.taocdn.com/s3/m/f0419e8aa300a6c30c229fc5.png)
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 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研发、制造、销售: 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 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
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 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
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 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
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 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
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 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
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研发、 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
制造、销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 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
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 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
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 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关核准
登记的项目为准。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
及相关零部件;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 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
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 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
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 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https://img.taocdn.com/s3/m/b57f60b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a2.png)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在这个进程中,章程的修订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本文将对比新旧章程的修改内容,分析其中的变化及其对组织运营的影响,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一、修改内容概述新旧章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组织目标和发展方向;2.优化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3.更新管理制度和流程;4.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5.提升员工权益保障。
二、具体修改点分析1.组织目标和发展方向:新章程更加注重组织的战略定位,明确了中长期发展目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需求。
2.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新章程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使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提高决策效率。
3.管理制度和流程:新章程更新了管理制度和流程,以提升组织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4.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新章程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增设风险管理部门,以确保组织运营的安全稳定。
5.员工权益保障:新章程增加了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如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提高员工归属感。
三、修改原因及影响1.修改原因: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组织需要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优化管理模式,以提升整体竞争力。
2.影响:新章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组织运作效率,降低风险,增强员工凝聚力,为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新章程的特点与亮点】1.战略导向:新章程明确组织发展战略,有助于全体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组织发展。
2.优化管理:新章程强调流程再造,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3.员工为本:新章程注重员工权益保障,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满意度。
【旧章程的不足与改进】1.战略模糊:旧章程对组织发展战略描述不够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2.管理混乱:旧章程中部分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组织运营效率低下。
3.风险防范不足:旧章程对风险防范不够重视,容易导致组织运营风险。
【总结与展望】新旧章程的修改对比,反映了我国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对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宣亚国际:《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宣亚国际:《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899e5c9f2e3f5727a4e9627e.png)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嘉麟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嘉麟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a3156764fc4ffe473368abff.png)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的除外。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为“弃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 作为沪 港通 股票的 名义持有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
事务所陈述意见。
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
董事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规定的方式或 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公司规章制度修改表
![公司规章制度修改表](https://img.taocdn.com/s3/m/2e7bd62fad51f01dc381f111.png)
公司规章制度修改表篇一:公司规章制度修改格式要求格式要求1.制度标题:宋体,加粗,小二,居中2.正文内容:仿宋-gb2312,四号〔数字及英文字母字体:new times roman〕,行间距:25磅3.条目:加粗,与本条内容间空一格5.数字使用标准:一〔第一条〕、〔一〕、1.、〔1〕、①6.页边距:上2.54里面,下2.54厘米,左2.8厘米,右7.附件:仿宋,四号附件:黑体,四号,无冒号附件:格式范文〔仿宋,四号〕附件〔黑体,四号,无冒号〕日照港集团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日照港集团财务〔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规,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的经营和开展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根本原那么和要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统计人员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拒报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工作范围及内容第四条统计工作根本任务有:〔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统计数据的填报;〔二〕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监控及预测各项监管指标,为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三〕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开展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创立工作;〔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统计工作开展日常监控和监督检查;〔五〕对外发布本公司统计资料;〔六〕代表公司参加有关统计培训、会议及交流活动。
第五条统计工作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根底,以统计、核心及各类外围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各项信息系统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统计工作要求,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cc360c4fcc22bcd127ff0c99.png)
第 2.1 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2.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4.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 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 3.1 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 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 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 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 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 3.2 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 3.2.1 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 3.1 条中 1 至 4 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或有事 项未披露的;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第 3.2.2 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 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 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 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l0% 以上的重大 诉讼、仲裁;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中鼎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鼎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c64bdbbb9b89680202d8252b.png)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修订请见下表:
条款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0,820,095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0,820,947元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公司法历次修改对照表
![公司法历次修改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7d6c9a9c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ec.png)
公司法历次修改对照表
公司法是一部国家对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因此,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公司法历次修改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变化,包括对照表:
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1.1993年公司法:该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公司的注
册、登记程序等基本规定。
2.1999年修改: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公司章程、董事
会、监事会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3.2005年修改:加强了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披露义务,强化了对
公司治理的监管,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4.2013年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对股东权
益的保护,强调了公司社会责任。
5.2018年修改:针对公司登记、股权激励、分红、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6.2022年修改:针对互联网、科技创新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进
行了法律体系的创新,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这个表格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公司法历次修改的一些主要方面,实际上,每次修改都可能涉及更多细节的调整。
阅读具体法律文本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是更准确理解公司法修改内容的途径。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1d6ccb5058fafab069dc02b5.png)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视为出席。
大会时,由网络方式的提供机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确认其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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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3.3333 万元。
114,852,00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其中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 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
总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均由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年,连聘可以连任。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裁的工作;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副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连续九十日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持有或者合
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 3%以 并持有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 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
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以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当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姓名;
员姓名;
……
……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
……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连续九十日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持有或者合
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 3%以 并持有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
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 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1113.3333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114,852,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不得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合同。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 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
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 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人;
……
……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