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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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
所有权的弹力性
?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 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 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 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 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 分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 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 所有权。
(2)构成要件
? ①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 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3)注意:
? 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 ? 善意取得的客体并非仅为所有权,也包括
?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 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 诺履行义务。
?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第113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 领的,归国家所有。
? 6、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 第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 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 7、国家或者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8、善意取得
? (1)概念 ? 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财
产转让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 处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财产的 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 1、劳动生产 ?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
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 品。 ? 2、收益 ?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3、添附
? (1)概念: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 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 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其他物权。
(4)法条
?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 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
3、收益权
?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 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 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 息。
? 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 ?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
者按物的用法而ຫໍສະໝຸດ Baidu获的物 ? (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本质
? 1、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第39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
? (1)所有权为法定的财产权 ? (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 (3)所有权为独占的支配权 ? (4)所有权为无期限物权 ? (5)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 (6)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
? 4、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如国有化、没收、 征税
5、遗失物
? (1)能否要求报酬? ? (2)能否取得所有权? ? (3)如何处理与悬赏广告的关系?
? 第111 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 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产生的收益。
4、处分权
? 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 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 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 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 的处分,两者都会导 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 对消灭。
? 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 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 ②动产与动产附合的(合成物),如果各动 产价值相当或难以区分主物和从物,附合物 共有,按动产附合时的价值确定比例。
? ③如果合成物可以区分为主物和从物的,按 照从物随主物的原则,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 有权,但应当对从物所有人或原物价值小的 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 《民法通则意见》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 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 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 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 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 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 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 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
2、使用权
?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 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 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 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
? (3)方式。 ? 混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
形成新的财产。 ? 附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
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 到原来的状态。 ? 加工: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 价值的新的财产。
? (3)处理规则。
? ①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不动产所有人取得 所有权,但应当给动产所有人与动产价值相 当的补偿。
? (7)所有权为自物权 ? (8)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和占有权
?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 实状态。
?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 和无权占有。
? 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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