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银行法讲座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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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双方并无其他相反的明示或暗示的约定
(2) 对四川省高院的批复
(3)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银行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4)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银行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5)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帐户可否主张和行使抵消权
(二)商业银行的责任
1、安全保障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其一,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二,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信用卡交易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一)、信用卡交易风险的类型
1、持卡人的风险
(1)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2)持卡人与发卡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新民晚报>0.24元未还被罚853元的案例
(3)设备故障风险 许霆案 与国外ATM机的不同处理
(4) 网上购物刷卡消费的风险(货物质量不影响付款,德国地毯案例)
2、发卡行的风险
(二)未成年人是否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 案例分析:张先生以其本人及其年满15岁的儿子的名义购买房屋 后,由张先生向银行提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请问这种申请可不可以 受理?如银行可接受客户的申请,有什么办法确保银行与借款人之间 有关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个人住房贷款中期房抵押预登记及房屋抵 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负面规定:《商业银行法》第24、42、43条
二、商业银行和客户
(一)法律特征

1、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是一种凭要求偿还的特殊借贷
合同

2、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3、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信托特征

4、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具有保密性
(二)商业银行和客户关系的开始和终止
1、商业银行必须依法成立 2、商业银行必须以效益为目的 3 4、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住所
1、商业银行住所的法律效果 2、商业银行住所的确定 3、商业银行分支行的住所
➢ 《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银行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主讲人 鲁篱
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中国税法学会理事 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 四川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教授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3)特约商户操作不当的风险
案例:刘银桥与佛山市南海区惠雅货仓商场等信用卡纠纷上 诉案
• (4)信用卡被盗,被抢到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

国内各银行规定与国外比较
四、涉及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 问题
(一)个人住房贷款对象的有关问题
➢ 案例分析:杰克先生在中国居住了5年,现年26岁,无国籍人,有 居留权,现其因购买二手房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请问银行是否可 向杰克先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物权法》第180、187条的规定,我国的房屋抵押采用登记生效
法》第37条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
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的决定》;银监法41条 ;证券法180条 ;审计
法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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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客户事前承诺 第三,银行徵信资料的交换 第四,为公共利益而向公众进行披露 第五,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公开客户的秘密
1、开始
问题1:存款合同成立时间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问题2:开户前被抢,责任由谁承担 问题3:信用社虚开存单的法律责任
2、终止
其一,协议终止
其二,单方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权利
1、收费的权利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
(1)实现抵消权的条件
①客户所欠的是金钱债务 ②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1)确定持卡人信用的风险 (2)持卡人资信变化风险
(3)持卡人透支的风险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中国银行长城卡海南透支案例
3、银行、持卡人、担保人以及特约商户共同面临 的风险
• (1)不法分子冒用、诈骗的风险
案例 :借记卡内莫名丢钱
• (2)担保的风险
案例:工商行高阳县支行诉保证人王钊承担信用卡限额透支 保证下申领人实际透支额的偿还责任案
2、保密义务
• (1)保密义务的确立
案例:1924 年英国的图尔尼尔案
• (2)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1、29、30、53条;《刑法》第219条
• (3)保密义务的范围
其一, 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
银行本身以及其内部工作人员;银行的关联企业
其二,保密义务的客体范围
银行与客户交往的事项;客户经营上的秘密
(2)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
其一 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 其二,风险控制理论
(3)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和客体
(4)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空间范围
其一,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应限于其经营场所
案例:储户被抢,
其二,经营场所主要区分为银行的大厅以及电子银行 ATM机的几种情况:A 银行营业厅外边;B独立的自助
(4)保密义务的免责事由
第一,法律的强制披露
➢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表明对个人存款保密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 的得以免除。第30条也表明对单位存款保密的义务法律或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得以免除。

此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事诉讼法》第221条 ;《刑事诉讼法》
第48条 ;《行政诉讼法》第65条 ;《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32条 ;《海关
意见 》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49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明确业务范围的意义

2、立法模式
全能银行制VS分离银行制

3、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规定

正面规定:《商业银行法》第3条
银行,C 闹市区的ATM机
其三,几种特殊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 ·贵宾理财室 ·银行周边地区,如停车场
案例:储户存款未果,返回停车场途中被抢,银行是否担责
(5)银行违反安全保障的责任
其一,直接责任 其二,补充责任
(6)对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建议
第一,重点做好事先防范工作 第二,采取积极措施, 有效控制损失的扩大 第三,制定完备的纠纷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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