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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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

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

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四、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七、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局指定,承担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并接受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

2.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外科医师资质,接种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护士资格,并经过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犬伤门诊工作人员要依据《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分级及处理意见(包括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血清)购买计划,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记录。

5.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规范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试行)》要求,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

2.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熟悉狂犬病暴露处置操作技能,且具有应急抢救能力。

3.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簿和预防接种卡,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接诊医生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并告知常见的接种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

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

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

注射区 伤口处理区
1.2 伤口处理设施
有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配备流动 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 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 无菌棉球。
1.3 预防接种设施
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 盘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 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候诊休 息椅若干,铝合金资料柜1~2个,体重 秤1台。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 少1个。
(三) 资料要求
设立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帐册及测温记
录本,随时登记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 每天2次测温并及时记录 实行接种前告知制度,开展预防接种前 须填写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开展预防接种反应登记,实行预防接种 反应月报告制度。
(三) 资料要求
建立狂犬病处置门诊的就诊登记制度,
详细登记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 、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疫苗生 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效期及接种 日期)、致伤动物状况等 实行门诊接种工作月报制度,各狂犬病 处置门诊按月统计门诊工作情况
谢谢!
1.7 设置宣传画板
宣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方法、二类疫苗 品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价格公示
(二) 人员要求
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 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证书,并经 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预防接 种、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 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 ,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
1.1 房屋要求
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面积不小于20平 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 射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布局合理 ,另设资料冷链室。门诊地面硬化,有 不低于1.5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环境整 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 设施,冬季有保暖设施。接种场所有明 显标志。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II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Hl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11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11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11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In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11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1)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1)

•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均应由医务人 员按照下述步骤规范处理:
1. 彻底冲洗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2 .消毒处理
3 .是否缝合、是否抗破伤风+抗感染,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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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口处理—彻底冲洗( 1)• 伤口冲洗:全面彻底!
1、用20%的肥皂水(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 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至少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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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露分级说明(2)
4、破损皮肤被舔 或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直接判定为III 级,如下:
•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 与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
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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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暴露 皮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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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要剃去伤口周围头发 • 注意伤口深部的大血管、神经,不能误伤。 • 在麻醉、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时不能误入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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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3)
(4)外生殖器粘膜
• 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冲洗方向向外,避免污染 深部粘膜。消毒剂最好用碘伏,浓度0.5-1%即可。
(5)肛门部粘膜
狂犬病暴露预防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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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7) ——中国CDC(2007.12)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 版)——卫生部(2009.12)
如果内容有冲突,以工作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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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露分级说明(1)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卫健委关于公示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各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武汉市四类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考评方案(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区申报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了评审验收,经研究,现将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

干部群众和相关机构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向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反映。

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9月3日武汉市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第一批)一、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一)江岸区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江汉区汉兴街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硚口区古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汉阳区龙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汉阳区五里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武昌区水果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青山区工人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东西湖区吴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经开汉南区新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一)经开汉南区廖家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十二)江夏区纸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三)东湖高新区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四)东湖风景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产科接种点(一)江岸区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二)硚口区武汉市第一医院(三)汉阳区泰康同济(武汉)医院(四)武昌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五)武昌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六)武昌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七)洪山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八)经开汉南区武汉儿童医院西院区(九)经开汉南区武汉亚心总医院(十)东湖高新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光谷院区(十一)东湖高新区湖北省人民医院东院三、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江汉区武汉疾控预防医学服务中心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一)江岸区武汉潼润儿童医院(二)武昌区珞珈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东西湖区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PPT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PPT
。 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另设资料
室和冷链室。 门诊地面硬化,瓷砖或油漆墙裙不低于1.5米,环境整洁、光线明亮、
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采暖设施。各诊疗区(室)标识 清楚,墙面张贴完整的冷链与疫苗管理、门诊工作等工作制度。
➢ 设备配备
伤口处理设施与器材
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高脚椅(凳)、酒 精、碘酒、1%新洁尔灭、棉签和一次性注射器等。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2)
➢ 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要认真 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 知情同意制度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 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 注射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 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 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1)上签字确认。
➢ 宣传画板
狂犬病防制知识、暴露后预防处置方法程序、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相 关收费和价格等。
(三)门诊人员要求
➢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人员
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医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
➢ 门诊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质
➢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经过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外科伤口处置等技能培训,掌握门诊工作规 范、伤口规范处置和疫苗接种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武汉市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武汉市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武汉市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试行)一、机构(一)设臵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的单位必须是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必须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专项评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必须接受市、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二、房屋(一)设臵独立的伤口处臵室,预防接种登记区、注射区、候诊和留观区等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并有明显标识。

(二)门诊地面硬化,墙裙不低于1.5米、且容易清洗。

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三、人员(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资格;必须通过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预防接种资质,持证上岗。

(二)在岗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区卫生局每年对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资质复审,对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不合格者不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三)应配备5名以上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其中外科(或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其均须参加市级以上狂犬病暴露处臵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预防接种、狂犬病暴露处臵技术和伤口处理技巧。

(四)正常工作日,预防接种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夜间门诊,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至少1名。

四、设施与设备具有完备的冷链、伤口清洗、接种和消毒设施,电脑等资料信息化管理设备,以及必要的急救器材。

(一)伤口处理设施:有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

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

(二)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一次性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

候诊与留观休息椅若干,体重秤1台,定时钟1个。

(三)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

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2023年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23年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门诊制度

狂犬病门诊制度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卫生计生局批准,承担本市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国家卫计委《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2022 年版)》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者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问询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问询情况。

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采集所有门诊资料,按月统计工作情况,于次月 5 日前,报所在地县(区)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于10 日前汇总报市疾控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者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照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浮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 2 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每月汇总,上报资料。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机构设置1.每个县(市)应设立狂犬病门诊,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窗口。

2.门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狂犬病专家、护士等,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狂犬病疑似病例。

3.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接种疫苗的冰箱、注射器等医疗用具,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二、门诊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后,首先应在接种窗口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犬只咬伤情况等资料。

2.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初步筛查,确认是否有狂犬病咬伤风险。

3.如患者出现疑似狂犬病症状,应立即隔离,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理。

4.对于无狂犬病风险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进行注射。

5.医护人员应对接种疫苗的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疫苗。

三、门诊管理制度1.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狂犬病知识培训,提高对狂犬病诊疗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门诊应建立狂犬病病例上报制度,确保对狂犬病病例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3.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4.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的疫苗供应,以应对突发疫情。

5.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患者接种疫苗的情况得到准确记录和报告。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防控狂犬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门诊管理机构、规范的接诊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狂犬病的威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门诊管理制度,提高狂犬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记、门诊处置登记在内的各项资料登记、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6.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知识健康宣传与咨询活动,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7.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门诊管理,做好优质服务。 8. 建立异常事件处置机制,确保门诊安全运转。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1)
➢ 疫苗与被动免疫制剂管理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供应要严格执行《疫 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记录保存年限应超过疫 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失效期后2年。 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存放在冷藏室内(2~8℃),并按照不同的 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冰箱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 2次测温,并有测温记录。
消毒及抢救器械与药品
---消毒器械与药品:大容量注射器、20%肥皂水,2~3%碘酒或75%酒精 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 ---抢救器械与药品:盐酸肾上腺素1ml×5支、盐酸异丙嗪50mg×5支、 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 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及听诊器和血 压计1套、输液器、体温计、压舌板等若干。
。 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另设资料
室和冷链室。 门诊地面硬化,瓷砖或油漆墙裙不低于1.5米,环境整洁、光线明亮、
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采暖设施。各诊疗区(室)标识 清楚,墙面张贴完整的冷链与疫苗管理、门诊工作等工作制度。
➢ 设备配备
伤口处理设施与器材
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高脚椅(凳)、酒 精、碘酒、1%新洁尔灭、棉签和一次性注射器等。
预防接种设施与器材

狂犬病暴露规范处置及规范化门诊建设

狂犬病暴露规范处置及规范化门诊建设

伤口边缘进针; 避免伤口进针; 深度超过伤口; 避免注入血管; 边注射边退针; 避免多次重复;
勿过量使用;
01
过敏试验和过敏反应;
02
稀释2~3倍(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
03
尽量全部侵润注射;
04
与首针疫苗同时进行(疫苗接种在后);
05
不得与疫苗
彻底冲洗
用流动的清水、20%肥皂水或含有清洁剂的水强力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PART ONE
暴露后免疫
3.1关键技术 3.2技术难点 3.3案例分析
人对狂犬病毒没有自然免疫力,无隐性感染者。
人被疯动物咬伤抓伤后狂犬病的发生率为30-70%,如能正确处理伤口、使用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发生率可降到1%以下。
人对狂犬病毒的易感性
一旦感染 (被动物致伤)
一旦与外周神经结合
不易被酚或来苏尔溶液杀灭;
对干燥、反复冻融有一定抵抗力。
狂犬病病毒的理化特性
PART THREE
狂犬病发病机理及临床表现
3.1关键技术 3.2技术难点 3.3案例分析
狂犬病致病机理
被动物咬伤而感染病毒
通过肌肉周围神经末梢进入神经系统
通过神经进入分泌腺体: 在唾液中排出病毒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位置与环境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设在医院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等部门,并应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区和医护办公区。

2、门诊诊室内应配备充足医疗器械和药品,如狂犬疫苗、抗病毒药物、抗狂犬血清等。

3、门诊候诊区应保持清洁、整洁,并设置丰富的宣教资料,给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

4、门诊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门诊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手部卫生。

二、门诊人员配置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配备专职医师、护士和行政人员,准确诊断、疫苗接种、药物使用等。

2、医师应具备相关的感染病学、预防医学知识,能够准确判断暴露患者的暴露程度,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3、护士应具备扎针、输液等基本医疗技能,协助医师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

4、行政人员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的登记、预约、医疗费用的结算等。

三、门诊服务流程1、对于暴露者,应首先进行暴露等级的评估,根据暴露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狂犬疫苗接种、抗病毒药物使用、伤口护理等。

2、根据暴露者的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接种疫苗的时间和剂量、用药的剂量和疗程等。

3、对于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应及时处理,避免病情加重。

4、在治疗过程中,门诊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露者的病情变化,并定期复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宣教与预防1、门诊应提供有关狂犬病的知识宣教,包括狂犬病的病因、传播途径、防控措施等。

2、门诊应定期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暴露者建立档案,并进行追踪管理。

4、门诊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狂犬病防控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门诊安全管理1、门诊应建立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2、门诊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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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为加强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人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武汉市各所辖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犬伤门诊布局与设置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方便暴露人群及时就诊的前提下,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即服务能力,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在本市设置一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应设置一所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门诊。

各区所辖的每个街、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预防处置社区门诊。

各区级中心门诊需保证24小时应诊。

各社区门诊应尽可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人员较少无法安排节假日和夜间门诊的必须保证电话值班并公示相关值班信息。

(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评价、建设和管理;2、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工作指南的制定;3、对全市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4、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负面的舆情;5、与国内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机构和同行进行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6、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Ⅲ级伤口的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急重、危险、复杂病例。

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7、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后的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8、承担国家或省、市级下达的相关疫苗、狂免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医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开展与狂犬病预防工作相关的各种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

9、向市市推广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

10、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狂犬病预防有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副反应及不良反应事件;协助卫计委召集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专家鉴定会;11、接受委托的相关生物制品安全性及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

12、制定各级门诊数据统计报告内容、计划及要求的相关制定;对全市各级门诊的工作数据及统计报告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上报武汉市卫生计生委;13、配合其他的专业部门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14、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中心门诊的工作职责1、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伤口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Ⅲ级暴露病例;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必须保证全年每天24小时应诊;2、承担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评价及监测工作;3、对辖区各门诊的工作数据及统计报告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上报市、区疾控中心;4、配合其他的专业部门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5、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1、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中Ⅱ暴露的工作(包括:伤口处置、疫苗接种);有条件的门诊尽量做到提供24小时服务;2、承担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评价及监测的数据收集工作;3、对门诊的工作数据及统计报告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上报区级疾控中心;4、配合其他的专业部门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5、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一)机构与人员1、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中心由武汉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设置区级和社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单位必须是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2、区级和社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必须通过由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专项评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3、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必须接受所在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二)房屋1、基本要求1)设置独立的伤口处置室,预防接种登记区、接种区、候诊和留观区等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并有明显标识。

2)门诊地面硬化,墙裙不低于1.6米、且容易清洗。

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除满足基本要求以外,还需设立能够满足三级暴露处置的伤口处置室以及狂免的浸润注射室和资料档案室。

3、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除满足基本要求以外,还需设立专家咨询室和能够满足三级暴露处置的伤口处置室以及狂免的浸润注射室、资料档案室、数据统计分析室和一般外伤治疗室。

需满足上述基本要求。

(三)人员1、基本要求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专业服务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资格;必须通过由各区卫计委组织的专项上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2)持证在岗的专业服务人员还必须每年参加该项专业技术培训,由各区卫计委每年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服务人员进行资质复审,对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统一发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合格证”,不合格者不能从事该项预防处置工作。

3)应配备5名以上预防处置专业服务人员,其中外科(或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其均须参加区级以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预防接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技术和技巧。

4)正常工作日,预防处置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夜间门诊,预防处置专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

2、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中心门诊除具备基本要求外,还需配置狂犬病预防处置专家及。

3、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除具备基本要求外,还需配置狂犬病预防处置专家、处置各种疫苗接种副反应的专家、流行病学专家及能承担国家各项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

需满足上述基本要求。

(四)设施与设备1、基本要求1)具有完备的冷链、伤口预防处置、狂犬病疫苗接种和消毒设施,电脑等资料信息化管理设备,以及必要的急救器材。

2)伤口预防处置设施:应配有能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的专业预防处置设备,低位冲洗水池,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

并至少配备专用流动处置车,消毒缸、长镊子、治疗盘、污物桶、座椅和无菌棉球。

3)预防接种设施:至少配备专用接种台,消毒缸、镊子、治疗盘、一次性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污物桶(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

候诊与留观休息椅,体重秤,计时钟。

4)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

接种台应配备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冰箱冷藏室配备测温计。

冰箱内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免疫血清。

5)清洗、消毒及抢救药品:20%肥皂水(或符合国家规范的预防处置专用清洗剂)、2~3%碘酒或75%酒精(或符合国家规范的预防处置专用消毒剂)用于伤口预防处置的清洗及消毒。

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及其它急救药品(盐酸异丙嗪,地塞米松,西地兰,重酒石酸间羟胺,洛贝林,尼可刹米,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5%葡萄糖,输液器),备有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紫外线消毒灯等器械。

6)公用设施:冷暖空调,铝合金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及移动存储硬盘等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设备,电视及影碟机等电化宣传教育设备。

2、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中心门诊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需按照三级暴露的处置要求配置医用创口冲洗床。

3、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需按照三级暴露的处置要求配置医用创口冲洗床。

并根据处理疑难、危重病人的需要,还需另外配置医用创口冲洗床、特殊部位的专用治疗仪(如耳鼻喉科、皮肤科、普外科的专用医疗器械)。

4、各社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需满足上述基本要求。

(五)疫苗管理市、区疾控部门应加强对狂犬疫苗及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免疫血清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有效。

(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副反应监测制度、消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

1、设立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帐册及测温记录本,随时登记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每天2次测温并及时记录。

2、实行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制度,发现预防接种反应,由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填写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卡,24小时内报所在地区疾控中心;发现重大预防接种反应事件立即电话报告。

3、建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就诊登记制度,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和格式,详细登记就诊者的基本情况、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伤口预防处置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致伤动物状况等。

4、实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月报制度,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按月统计工作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所在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次月10日前汇总报市疾控中心。

5、健全狂犬疫苗预防接种监测制度,各市、区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狂犬病暴露者预防处置情况、疫苗接种反应及开展安全性监测,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和市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要求开展免疫后效果的监测工作。

(七)服务要求1、市、区级门诊提供24小时全天候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社区门诊有条件的提供24小时服务。

2、在各门诊显著位置公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流程、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

3、实行“自主、自愿”原则,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推荐和告知疫苗品种及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免疫血清免疫效果、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不得强制接种。

接种前须填写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及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注射知情同意书。

4、市级临床技术指导中心门诊应配备所有通过了市级招标的各种品牌、类型、剂量、剂型的狂犬病疫苗和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区需配备通过了市级招标4种以上的品牌、类型、剂量、剂型的狂犬病疫苗和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社区门诊必须同时提供2种以上并与区门诊相同的狂犬病疫苗供受种者选择。

5、提供与狂犬病防制知识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服务。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程序(一)登记报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做好就诊病人的门诊登记,规范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件6),其中“接种日期”应按不同免疫程序规定相应填写登记项目应齐全,字迹清晰,并妥善管理保存,以备查验。

(二)知情同意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大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7)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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