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新资质
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业资质标准表格版
建筑业资质标准表格版
建筑业资质标准通常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以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资质标准通常涉及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工程业绩、施工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的资质标准表格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建筑业资质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
2. 技术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涉及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3. 工程业绩,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工程业绩,可能包括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4. 施工设备,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施工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
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6.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7. 其他可能的要求,可能还包括资信状况、税务合规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建筑业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资质标准表格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询和了解。
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准备和申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要求,以顺利取得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和人员要求汇总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指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所需的相应资格认定。
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想要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就需要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这些标准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资本金:通常情况下,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技术实力。
3. 施工工程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质的施工工程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
4. 资信状况: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记录,包括纳税记录、信用记录等,以确保企业的信誉和经营稳定性。
5. 施工设备: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一定性能的施工设备,以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工程。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细致性的认定体系,企业需要全面考虑并满足上述各个方面的要求,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二、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汇总除了企业本身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外,个人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人员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人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建造师:个人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以证明个人在建筑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2. 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以证明个人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3. 注册电气工程师:个人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以证明个人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2015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设备高度总结版
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8~11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构筑物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2项;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0.6万~
、电气专业齐全。
1万米方米(不含)备2台; ●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直径1.2米以上预管设备2台。
市 政 工 程
二级
4000万元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职称人员 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 技术工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12人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类 别
等级
企业净资产 /厂房面积
岗位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要求(下限)
企业工程业绩(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一、施工总承包
一级
1亿元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职称人员 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 技术工人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12人,其中建筑工 程9人
建 筑 二级 工 程
三级
4000万元 800万元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职称人员 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 技术工人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职称人员 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12人,其中建筑工程9人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8年,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岗位
新资质标准人员一览表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所需人员标准一览表
备注:1、《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可。
34.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
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沪建管(2014)758号]•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工程施工企业人员配置表
工程施工企业人员配置表一、企业领导班子1. 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决策和规划工作;2.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生产组织和质量管控工作;3. 财务总监:负责企业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工作;4. 生产总监: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生产组织工作,负责企业的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工作;5. 市场营销总监:负责企业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工作,负责企业的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工作。
二、工程技术部门1. 技术总监: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负责企业的施工工艺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2. 工程师:负责企业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工作;3. 技术员: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技术管理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质量监督部门1. 质量部经理: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2. 质量监督员:负责企业的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企业的质量检测和分析工作。
四、安全管理部门1. 安全管理部经理: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2. 安全员:负责企业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督导和事故预防工作,负责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门1.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人才招聘和绩效考核工作;2. 人事专员:协助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员工的档案管理和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评估工作。
六、行政后勤部门1. 行政部经理:负责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办公设施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 后勤保障员:负责企业的员工日常生活保障和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工作。
七、施工现场人员1. 施工现场总监: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工作;2. 现场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作业安排和指导工作,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3. 现场作业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作业任务,按照工程施工方案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91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相关行业协会: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第五章
第五章一.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产生(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二.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设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标准配备上面增加(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证书延续。
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定义(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增加了下列特种作业工种:(1)建筑焊工(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3)桩机操作工(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3)初中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工作有如下规定:(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延续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2年四.安全生产资金管理1.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概述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
建质[2008]91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十、法律责任与保护
10.1企业应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企业应予以保护和维权。
10.2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6.2责任界定应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2)界定与其他岗位的职责边界;
(3)规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的责任;
(4)建立责任追究和免责机制。
16.3企业应定期对责任界定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十七、风险评估与控制
17.1企业应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4)考核结果;
(5)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7.3企业应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实效性。
八、监督与检查
8.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2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1.2监督与问责措施包括:
(1)设立监督举报渠道;
(2)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1.3企业应通过监督与问责,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二十二、持续优化
22.1企业应持续优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201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资信管理201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节选-参考-待正式发布)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企业主要人员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其中: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或企业自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5.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配套设施。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4.具有以下机械设备:(1)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2)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3) 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4)摊铺宽度1 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1 5) 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7) 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8)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 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 0台);(9)扭矩2 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10) 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11) 50吨以上吊车4台;(12)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13)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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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新资质)
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
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