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内容解读-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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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章节解-精选文档

2019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章节解-精选文档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基 本 要 素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 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 机构。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讲解
2019年7月


企业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资产的税务处理
基 本 内 容



税收优惠管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的应纳税所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在国外,
企业所得税被称为 “公司税”、

我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10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 管户情况变化表
40000 20000 0 -2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征管户数 32963 30895 26692 23453 18517 17161 16447 22059 27047 增减数 增减率 -2791 -2068 -4203 -3239 -4936 -1356 -714 5612 4988 -7.81 -6.27 -13.6 -12.13 -21.05 -7.32 -4.16 34.12 22.61

2019-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word范文 (7页)

2019-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篇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转帖]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后,从201X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在新税法中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送审稿对已发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的具体实施做出了明确解释,本稿将从新旧税法的对比中的五个普遍关心的方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出解读。

一、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为除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消了以往内外资所得税法分别确定的纳税义务人的做法,同时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不同,并为体现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纳税义务的原则,引进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很多,“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并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

新税法名词解释: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应的,随着纳税义务人分类的变化,其纳税义务也相应的有所改变,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这与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的相关规定的十分相似的。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范文模板 (209页)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范文模板 (209页)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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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从本期起,《筹划专刊》对解读的部分内容进行摘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X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1X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
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 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 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 的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 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 的分配;
企税大讲堂——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202004
目 录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梳理
具体政策解析
1
主要政策梳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2
具体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 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 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019年所得税优惠政策-29页精选文档

2019年所得税优惠政策-29页精选文档

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116号)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9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某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总额150万元,同时企业财务上归集认定不可加计扣除的项目中为110万元,取得财政补贴100万元,企业按加计扣除八大项目自行归集可加计扣除部分用财政补贴30万元,这种情况下是否认可企业的归集金额并以40万元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企业研发投入既使用自有资金,也使用了财政补贴款,如果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会计核算资料、相关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能够说明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予以采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 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 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 “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 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登记
14
三种研发费用口径及表间关系
1.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 [2007] 194号)。对应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中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 195号) 。对应申报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情况及明细表》14-30行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 119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应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扣除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核算
研发费加计扣除
16
具体例题
某企业2018年进行了四项研发活动,项目名称分别为甲项目、乙项 目、丙项目和丁项目。甲项目、乙项目、丁项目会计核算时进行了费用 化处理,其中乙项目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研发,丁项目委托境外机构和 个人进行研发,丙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2018年1月份开始资本化,在8 月5日停止资本化,结转形成无形资产,按十年摊销。

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69页文档资料

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69页文档资料

目录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16)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4)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5)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6)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6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8)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31)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32)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4)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34)十六、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5)十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37)十八、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51)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51)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51)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52)二十二、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53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53)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54)二十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55)二十六、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61)二十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61)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63)二十九、国家税务总局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64)三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64)三十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9年省内跨州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的通知 (66)小型微利企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 (209页)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 (20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从本期起,《筹划专刊》对解读的部分内容进行摘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X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1X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1X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

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2019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结合新季报填报-精选文档

2019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结合新季报填报-精选文档

• 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二、享受怎样的优惠 • 三、怎样享受优惠 • 四、政策的衔接问题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 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结合新季报填报
主讲人:张月波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9〕34号) 2019年04月08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2019年4月18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9〕251号 2019年03月21日 •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 从业人数计算, •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财税〔2009〕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必须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2019年 23号公告等若干文件的规定,从下列行业的性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四个要件进行判断。

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南及温馨提醒word精品文档12页

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南及温馨提醒word精品文档12页

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南及温馨提醒临近年终,为方便广大企业用好用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项目及所需报送资料汇总如下,请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如符合条件的请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涉税手续。

一、需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9]149号、国税函[2019]850号备案时限:企业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9]46号、财税[2019]116号、国税发[2009]80号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及账页复印件;(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受让方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的有关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对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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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表》。
3.年度申报同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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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4.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同时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和各分 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 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 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 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 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 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9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也需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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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二)2019年度汇缴申报时间:年度终了之日 起5个月内,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核定征收、小型微利 企业尽量在4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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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5.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 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 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 额等内容的报告。
6. 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鉴证的,可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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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三)汇缴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
⑴.已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均 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⑵.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发现纳税申报有误 的,可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需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项的,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培训资料可在 黄埔国税网站下载 有CA证书的企业应进行网上申报,继续大力推广汇算 清缴、税收优惠等网上申报系统,确保汇算清缴准期申 报。 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应严格把握其逻辑性和 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汇算清缴错误数据更正工 作应在汇缴期间完成。
提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包括总 机构和分支机构)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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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上门申报: ⑴.查账征收企业携带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
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 申报。 ⑵.核定征收企业携带纸质申报资料直接到主管 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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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四)网上申报程序: 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先, 税务师事务所网上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鉴证报告,流程如下: 【第一步】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上 办税大厅后下载鉴证报告电子表单模板(PDF文 件格式)。 【第二步】税务师事务所填写电子表单并附加鉴 证报告主体文档(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制作 成鉴证报告电子文档,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 税务师分别对鉴证报告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 【第三步】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网上办税大厅上传鉴证报告。系统会检查鉴证报 告的有效性,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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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 类,2019年版)》。 2.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
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1)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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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讲会

二、优惠备案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 项办理办法》的2019年第76号公告及《企业所得 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9年版)
办理方式包括批准类及事后备案类: (一)凡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的纳税
人,在汇算清缴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税人方 可享受相关优惠。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纳 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报税 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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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其次,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相 关工作,完成次序为: 【第一步】财务会计报表网上申报
【第二步】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第三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 【第四步】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
不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纳税 人可直接按上述其次该步骤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 报
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 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 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 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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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温馨提示
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到目前已升级完成。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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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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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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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汇缴范围:2019年度内在我区从事生产、 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查账征收和核定 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 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
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 (一)查账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9年版)》,并附送财务报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最新表格,修改内容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A类,2019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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