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筹划)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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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4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5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点,以及其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股东关系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这些关联方可以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中的潜在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公司章程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关联交易规则:1. 定义关联方:公司章程应明确定义关联方的范围,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受到监管。

这可以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示例: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及董事、高管和其家属。

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明确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适当的信息披露和独立审批程序。

此外,关联交易应根据交易金额或其他评估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是否需要董事会或其他独立机构的批准。

示例:所有涉及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给独立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批准,并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利益冲突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

示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以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助于保持公司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规则:1. 披露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频率。

这可以包括财务报表、交易细节、风险因素、重大事件等。

示例:公司每年应发布年度财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披露相关财务情况和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买卖、借贷、投资及其他交易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通常受到一系列监管规则的限制。

以下是一般性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对任何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审议程序:需要建立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经过适当的审议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议委员会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

3.独立董事参与:对于涉及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以确保审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可能需要进行独立估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5.交易限制: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定比例限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不公平。

6.股东投票:针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征得股东的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清晰地列出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方。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8.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具体的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通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披露时间则要求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法律法规、内容、方式、时间、结论1. 引言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障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其规范性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规定、信息披露时间规定、披露方式规定以及披露内容规定等方面。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具体细节。

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价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规范的。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所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1.交易公开披露: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信息。

公开披露旨在提供足够的信息给投资者,使其能够合理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合理。

2.交易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批程序。

交易方案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给独立董事审议。

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不得偏离市场价格过远。

上市公司要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独立评估,确保价格合理。

4.交易额度限制:上市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应当有明确的限制,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过多而损害公司利益。

通常规定关联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5.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

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准确、完整,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交易情况。

6.关联方利益追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勤勉的原则,不能违背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7.关联交易审计:上市公司应当选择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关联方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

同时,增强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披露。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一、背景介绍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

二、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1. 披露对象:上市公司应对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披露,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价格等相关信息。

2. 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全面的披露。

包括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价格、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依据等。

3. 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对投资者具有合理的价值。

4. 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网站披露等方式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三、问题与挑战1. 披露不及时:部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存在时间上的滞后现象,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2. 披露不准确:部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遗漏信息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状况的判断出现偏差。

3. 披露不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不全面,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供投资者进行判断和决策。

四、建议与展望1.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摘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的定义、披露标准以及其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购销、授权、租赁等各种业务行为。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透明度: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透明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影响等。

2.保护投资者利益: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风险和利益,让投资者能够全面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规范市场秩序:披露标准能够规范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披露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了提高关联交易的披露透明度,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1.关联交易的定义及披露范围:规定了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明确了披露的范围。

2.披露时间和方式: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3.披露内容要求: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如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4.披露的方式和形式:规定了披露信息的方式和形式,如书面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信息披露网站等。

关联交易的影响与挑战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的实施对企业治理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1.信息不对称:即使有披露标准,关联方仍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利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

上市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

上市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
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披露标准进行披露。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上市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1.上市公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包括交易对象、内容、金额等相关信息。

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报告编制要求、披露方式等内容。

4.《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5.《信息披露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规
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目的、披露方式、披露时机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除了按照以上披露标准进行披露外,还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信息、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运营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股权变动、合并收购、重大投资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

2. 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年度、中期、季度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避免延误或隐瞒。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 信息披露的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公告、报告、通知、公开信等。

公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通常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发布。

报告是上市公司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通知和公开信是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的信息披露方式,通常用于与特定的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4. 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再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或拖延。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投资者的充分知情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各上市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等。

二、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三、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四、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发生涉及上市公司的市场传闻或在没有公布任何股价敏感重大信息的情况下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并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重大事件,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然而,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关联企业等之间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于2001年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办法》,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内容。

然而,由于监管的不足和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关联交易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上市的企业,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各类上市公司。

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即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货物、服务、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各类交易。

同时,规则还规定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人员或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联关系,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规范。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1.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的类型、交易的金额、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时间、交易的目的和商业性质等。

同时,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交易的金额和比例,按照不同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例如,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则需要进行公告披露;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则需要进行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虚假披露,不得欺骗、误导投资者。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按量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身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三条券商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加强信息审核券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业务尽职调查,保障客户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不断提高信息分析、判断能力,切勿盲目追随市场投资热点,关注价值投资。

第五条工商、证监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国家工商、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核查和审核,依法严肃查处信息披露中的虚假、不实情形,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商、证券监管部门反映。

结语本通知的发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虚假、不实等情形的监管和处罚,提高相关各方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希望广大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和投资理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定文件,定义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范围、股东权益以及其他重要规定。

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是公司章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以确保公司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二、关联方交易规则1.定义关联方在公司章程中,关联方的定义应该明确。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以及其亲属。

此外,其他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实体也应纳入关联方的范畴。

2.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章程范本应规定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般来说,关联方交易需要经过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审批,并在关联方交易进行前获取非关联方股东的同意。

3.关联方交易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应明确关联方交易的限制。

例如,设定交易额度上限、禁止关联方牵涉到公司敏感业务、禁止关联方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

三、信息披露规则1.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应包括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的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关联度等信息,确保股东和投资者对关联方交易有充分的了解。

2.披露方式和时机公司章程范本应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机。

例如,可以规定公司需将关联方交易披露在年度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

此外,在关联方交易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将相关信息披露给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3.保密性规定尽管信息披露是重要的,但公司章程范本也应规定关于保密性的规定。

该规定可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敏感信息不被滥用,保护公司和关联方的商业利益。

四、违规处理措施为了加强对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公司章程范本应包括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违反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导致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解除与违规交易相关的合同等。

五、结论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证券法(2005。

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

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是指上市公司在相关交易中应该披露的信息内容和要求。

下面列举了几种相关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应该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交易内容、金额、时间、方式、对象等交易关键信息。

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其关联方的交易信息,该信息应当详尽、准确并覆盖所有重要方面,内容应包括交易商品、服务、价格等。

3. 香港联交所的规定:香港联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方身份、交易内容与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自己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与关联方的关系。

4.《企业信息化与披露基准》:该标准规定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方式和标准,包括披露信函或公告的格式、内容、量和时间,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准确披露关联方及其股东、董事或高管个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系。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仍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市场要求,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保证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性。

信息披露规范

信息披露规范

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投资者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披露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对于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披露目的、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频度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准确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同时,披露信息可以使市场上的交易更加公开、公正,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运行秩序。

其次,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财务和重大事项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经营情况披露要包括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规划、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情况等。

财务状况披露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

重大事项披露要包括公司的融资、合并收购、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以及公司治理的改革等。

除了以上内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其他对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专栏、公告等形式进行。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时临时披露有关信息。

信息披露专栏是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设立的专门用来披露信息的栏目。

公告是指公司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应当便于投资者获取和阅读,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开透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15•【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各上市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等。

二、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三、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四、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上市筹划)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筹划)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

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89.36%;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4.01%.2、存在的几个问题2.1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标准!导读:由于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监管部门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都更加严格,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汇总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核标准,建议查看!由于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监管部门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都更加严格,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首先需要根据关联交易的相关定义去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其次需要判断是否需要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再看是否可以豁免披露。

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关联交易需审议及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吧!一、关联交易的相关定义(一)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由于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的界定也有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企业会计准则层面】: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层面】: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股票上市规则层面】: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定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科创板);(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五)第(一)项和第(三)项(科创板为(一)(二)(三)项;创业板为(一)(三)(四)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六)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重要经营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和内幕信息等。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等公司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报告、投资者关系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内幕信息等。

二、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例如,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运作相关的事件和信息,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书面报告、网络披露和公告媒体披露等。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披露信息,并公告在主要的报刊媒体上或者通过指定的披露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证监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实施,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诚信监管。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示、公开谴责、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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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

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89.36%;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4.01%.2、存在的几个问题2.1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①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在披露时要求记录累计余额,不需要披露本期发生额;③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④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等,应当披露连续2年的比较资料。

如果2年的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也应当分别关联方和交易类型予以披露;⑤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

2.2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掌握的尺度各有不同,致使在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反映和暴露出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很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

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协议定价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

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人民币53.23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某些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未作披露,或在其他事项中披露,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

如中科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半年间,销售给智雄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销售额共计9583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14.71%,而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任务。

2002年4月3日,内蒙宏峰因为关联企业输送利益、关联交易采取暗箱操作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该公司在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中称,拟收购的桐柏坡金矿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远超。

然而事实上,该金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民,与内蒙宏峰董事长高建华为兄弟关系。

高建华在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中,遗漏了有关其弟高建民的信息,而且高建华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也没有进行回避,仍进行了表决。

③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

许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当一部分是给大股东提供的。

显然,这种担保也是一种关联交易。

关联方即大股东往往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这方面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如ST猴王的大股东猴王集团就是这样的典型,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7亿元外,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

ST白云山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6个多亿元的资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其另外7亿多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④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2].一些上市公司在利润水平不佳时,往往通过改变费用分摊的方式和标准来提高公司的利润。

主要形式有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或是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

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1.9%.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

⑤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国2000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

尽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发生。

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令人质疑。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向下属公司注入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权,减少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上的差异来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

⑥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3].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

具体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

⑦通过资金往来粉饰会计报表。

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通常,一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如浦东不锈在1998年中期实现的利润2837.04万元中,应收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559.73万元(母公司报告期期末上市公司的款项为2916.52万元)。

也有公司通过向那些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

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3.1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具体表现为:①粉饰业绩。

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关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②降低税负。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的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③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闲置资金转移的措施。

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该国的子公司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产品销往其跨国公司,从而实现资金的转移。

④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牟利的目的。

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价差,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向上市公司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营业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2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危害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关联交易价格披露的不充分,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利用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另外不少外商投资者就是利用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手段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用来评价被投资企业机会和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盈余信息更是财务报表的重心。

关联交易(尤其是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公司质量的高低,信息使用者无法正确评价企业关联交易、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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