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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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境外应纳税总额;
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
C:境应纳税额;
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
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
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
1、某企业2008年度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 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1)直接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抵免限额: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
【例题1·单选题】(2004年)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
A.0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
国外实际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20万元
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100×30%-20=10万元。
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1)分国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2)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3)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5%。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55万元
B.50万元
C.10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50%+50×10%=55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40%+ 50×2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50万元
(2)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23万元
B.106万元
C.104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200×50%+60×10%=106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200×60%+ 60×5%=123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106万元
(3)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 )
A.161万元
B.5万元
C.0万元
D.-7万元
『正确答案』B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55-50)-(106-106)=5万元
(4)在综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73万元
B.161万元
C.123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B
抵免限额=(100+200)×50%+(50+60)×10%=161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50+123=173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161万元
(5)在综合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 )
A.166万元
B.10万元
C.0万元
D.-7万元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