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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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海运提单是海运行业的基础文件,是海运货物的合同文件,也是支付海运费用的文件。

作为一份具有重大法律效力的合同性文件,海运提单在双方协议执行、货物收款、联销贷款等操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海运提单也有一定的风险,对于从事海运行业需要仔细考虑:首先,海运提单存在假冒风险。

比较高的海运费用,一些犯罪团伙可能会做假提单,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贸易双方应该严格控制海运提单的流转,通过各种有效的技术和信息安全手段加强对海运提单的管理。

其次,海运提单存在货物质量风险。

当双方签订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未约定的质量问题。

例如可能出现质量不合格、运输延迟等问题,这种无法实现双方口头认可的货物实质性条款,会对双方非常不利。

因此,在立法合同前,双方普遍都需要加强充分沟通交流,确认货物的质量、运输时间等,杜绝货物质量问题。

此外,海运提单也存在信息失准的风险。

在实际的海运提单中,涉及的自由提单、船名、航次号、提货地等内容,若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延误、货物丢失等,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签订海运提单时,单方一定要注意检查信息正确性!除此之外,海运提单还可能存在海关问题、运输条件约定问题、赔偿能力保证问题等。

所以,在海运提单的起草、实施及整条供应链中,要加强海运提单的审查,并正确地使用和遵循各种的相关条款,以防止货物运输遇到不必要的问题。

为了提高海运提单的安全性,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严格审查海运提单有关内容,检查其健全程度,加强对货物的安全性。

其次,双方在签订海运提单合同时,应承诺自身货物质量和运输时间,同时督促出口、进口双方履行职责,从而防止货物延期、着重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在海运提单的发放前,要严格把控海运提单的发放,采取纸质发放、电子发放等形式,避免提单的失窃和滥用行为。

海运提单作为一份具有重大法律效力的合同性文件,它的风险尤为严重,所以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以防止海运提单中可能出现假冒、质量问题、信息失准等,使双方既能保障经济利益,又能保证双方权益的安全性。

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

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

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摘要: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有效凭证,谁拥有了提单,就拥有了货物的所有权。

但是因我国国际贸易市场的缺陷,导致我国的国际交易存在着一些问题,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本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的种类进行分析,并根据风险的原因探讨了一些防范措施,对企业的正常交易予以保证。

关键字:海运提单风险预防措施中图分类号:TE8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海运单中的风险种类(一)倒签、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指在在货物装船之后,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签发日期提前于实际装船时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货物必须在结汇期和装运期之前装船,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货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但在承运人的掌握之下已进行了装船工作,这时托运人就出具保函,让承运人预借提单。

(二)伪造提单伪造提单是指根据信用证的要求,银行依照提单进行款项的支付,在付款过程中对单据的来源以及单据的真实性不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装运过程中,承运人想对表面不明的货物进行不清洁清单的签发,但是银行对不清洁清单不予以受理,托运人就不能凭借单据进行款项的结汇,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托运人就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对自己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

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之后,若发生了什么意外,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托运人赔偿,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取得清洁提单,顺利开展结汇工作。

(四)无提单放货无提单放货又可称为无正本提单放货,主要是承运人、代理人、港务当局、仓库管理人员在没有收回提单的情况下,就进行放货。

收货人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可利用提单复印件、副本提单和保函进行货物的提取。

二、海运提单中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很多企业利用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进行发货,这样的行为对公司的信誉和外贸企业的名誉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在某些情况之下,还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

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

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

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海运提单1、海运提单及其作用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提单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海关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3、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1) 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 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 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A、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B、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C、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D、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二)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及作用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2600字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2600字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2600字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运输单据,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以及海运单和EDI的出现,海运提单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文主要就在使用海运提单情况下承运人及其代理在放货方面的具体实践及风险,谈点粗浅的看法,并试图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毕业/2/view-12229746.htm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运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并由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一般说来,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有权凭以提货,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其货物所有权;二是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所列货物或已接管了货物;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责任与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放货风险(一)凭正本提单放货。

在使用正本记名提单时,提单上所列收货人有时并不是实际要来清关提货的公司,所以收货人常常会在目的港要求更改收货人,指示承运人放货给第三方。

在此种情况下,提单收货人控制物权,若承运人直接按照收货人的口头指示放货给第三方,将失去法律上的凭据,其风险较大。

因此,承运人一般会要求收回其全套正本提单,同时让收货人出具“保函”,并在“保函”中列明:我公司为某某编号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现提交全套正本提单或其中一份向贵司主张提货,请审核后向我们签发收货人为以下指定公司的提货单并将货物直接向其交付。

(二)无提单放货1、凭银行担保放货。

提单是物权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

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早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特别是在航程相对较短的近洋运输中。

由于提单不在收货人手中,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会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问题。

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对策研究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状况(一)主要风险:1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1倒签提单2预借提单2伪造提单的风险:1空单2货量差异3无单放货的风险:1凭保函货副本提单放货2无担保放货3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诈真正的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二)其他风险:1保函换发清洁提单的风险2记名提单的风险3多份提单的风险4电放填单的风险5遗失提单的风险6三分之二提单的风险二.海运提单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海运提单存在基础性的动摇——提单流通速度和运输工具速度的矛盾(二)信用证下付款方式是海运提单风险的根源:(三)机制本身的缺陷:1成套提单的问题2无单放货的问题3倒签和预签的问题4记名提单的问题5清洁提单的问题(四)海运提单法律不健全:1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提单法律规范2我国国内对提单的立法不足(五)国际贸易以及航运方面的原因:1贸易术语选择问题2航运陋习——文件变通处理导致风险发生(六)其他:1政治经济问题:1政上的不安定因素2经济发展程度3国家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2人员道德素质:1欺诈者的贪婪;2被欺诈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3业务素质底下三.如何防范海运提单风险(一)合同当事人的防范对策1订立货物买卖合同2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3用其他单据(如海运单)替代海运提单4谨慎制定信用证条款5充分了解贸易伙伴,重视资信调查6选择可靠的承运人(二)承运人的对策:1杜绝或从严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2杜绝采用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方法3尽量避免无单放货;4印刷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等5加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督(三)银行的防范对策:1协助自已的客户对对方或第三方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信等进行调查,加强完善相关的咨询服务2银行应当改革相关的单项保证制度,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对等的保证服务3银行在合同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卖方向其提供其合法取得议付货款单证的证明(四)针对几种主要提单欺诈方式的对策研究:1倒签和预签提单的对策2伪造提单的对策3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对策4无单放货的对策(五)国际和国内的对策:国际:1制订和完善防范提单欺诈的国际公约2设置专门的国际机构来解决提单欺诈纠纷3使用其他风险少的运输单据比如海运单4尽快普及电子提单国内:1改进海运提单制度和完善防范提单风险的法律规范2建立一部单独的海运提单法律(六)欺诈已经发生后的补救措施:1申请扣押船舶2及时提起诉讼3申请禁令。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1000字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的海洋运输文件,作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海运提单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和协议,同时也是货物交付和报销的重要证明文件。

然而,海运提单作为一种有风险的文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下面就对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浅析。

一、海运提单的风险1. 法律风险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很多贸易商采用国际贸易的方式进行贸易合作,而法律问题是海运提单中的一大风险。

在处理海商事务时,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不同,因此,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2.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海运提单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由于买卖双方的财务实力不同,导致有些买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卖方也有可能不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因此,有些海运提单可能会遇到信用风险,从而导致运输货物被滞留在港口,造成经济损失。

3. 货物安全风险货物安全风险是海运提单的另一个关键风险。

由于货物的大部分运输时间是在海上,因此货物有可能遭到偷盗、损坏或者丢失等情况。

如果没有良好的保险措施,货物的正常运输和交付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4. 提单操作风险提单操作风险也是海运提单中的一种主要风险。

在提单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人为因素导致一些操作差错,例如提交的提单信息和货物实际相差较大,造成船公司和收货方的不满和争执。

二、海运提单的防范措施1. 选择可信的承运人保证海运提单的安全需要选择可信的承运人,此时承运人凭身份识别和资质证书给出的行为应该是顺当地遵守了相关条款。

货主可以选择大型保险公司为货物购买保险,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时的经济损失。

2. 加强内部管理货主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措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以防止提单操作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和泄露。

此外,还需要再提单汇总表、提单操作单、提单上传记录等方面进行严密的监控,减少有关提单操作的不当行为。

3. 做好提单信息的审核货主要在提单操作前对提单操作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核,尤其是各种费用、保险金额、发货人、联系人,以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海上货物运输中关于提单的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中关于提单的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中关于提单的问题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

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标签: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无单放货;倒签预借提单1 无单放货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成为海运提单问题的焦点,无单放货主要是由于航运事业的复杂性和航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引起的。

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有其法律依据的。

从提单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其作为一种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在交付货物时显然是应该以提供正本提单为条件的。

并且,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原则也得到了普遍遵守,成为了一种国际惯例。

1.1 无单放货的原因(1)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引起运输方式的变化,运输效率提高,缩短了运输时间,又或者因为本身运输航程较短,导致货物往往先于提单到达,而收货人无法及时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

(2)收货人因为经济原因没有能力付款赎单。

(3)海事欺诈。

(4)历史原因。

例如我国早期因为海上贸易量一度大增,给港口管理带来严重不变。

为了缓解这种港口堵塞,国务院曾作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采取以副本提单出具保函的方式提货的规定。

这一规定在当时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只是一个暂时性规定,但后来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承运人养成了不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不良习惯。

1.2 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有几种不同学说:(1)侵权说。

此学说认为由于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那么提单持有人即拥有对货物拟制占有的权利,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那么就是对提单持有人物权的侵犯。

简析海运提单在实践中的风险

简析海运提单在实践中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9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都必须通过海上运输来实现从卖方到买方的转移。

而海运提单从其创立至今已经经历了十几个世纪,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

《联合国1978 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1 条规定:“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运提单的用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经收到了提单所列的货物并且已将货物装船,或者表明承运人已经接管了货物,正待装船。

第二,海运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证明,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才能提货。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海运提单的填制有着严格的要求。

如果海运提单不能满足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的原则,开证行可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下,海运提单是卖方所要提交的重要单据之一。

海运提单的日期对其它一系列单据有着重要影响。

海运提单的背面是一系列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背面的条款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除非有特殊条款要填加,一般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需要给予注意的是提单的正面。

在填写提单正面的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的点是提单的抬头与背书。

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这类提单分为四种情况:凭指示提单、托运人指示提单、银行指示提单和收货人指示提单。

这类提单之所以在实际中应用广泛,是因为它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实现转让。

要注意的是,在背书时,背面必须有背书人的签章,还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第二个关键点是海运提单的日期。

有些海运提单在正面事先印好了“已装船”字样,因此,此类提单只有一个日期,通常为提单签发日期。

这个日期被视为实际装运日。

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

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

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关于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1.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己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上船后签发。

由于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被认为是装运H期,所以签发H期必须真实。

如果货物装船后,提单的签发H期早于实际装船H期,即构成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未完成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即构成预借提单。

倒签和预借提单这两种情况通常是托运人为了使提单的签发日期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而要求的,以便托运人顺利结汇。

但对于收货人来说,可以构成合谋欺诈,使收货人蒙受损失。

2. 伪造提单海运提单是信用证要求的主要单据,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凭单付款,不会审查单据真实性。

个别不法商人利用这一点伪造提单骗取货款。

3. 无提单放货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提单到达的情况。

通常会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解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先提货后补交提单。

但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货人身份不易查明,存在被冒领的风险。

因此无提单交货的风险是很大的。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杜绝或从严掌握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如遇船期不准、推舱、改船等客观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

2.选择可靠船公司,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3.选择资信好的贸易伙伴。

4.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5.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FOB出口下货代提单的细分FOB出口条件下的货代无单放货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即国外进口商、我国出口商、船公司、国外进口商指定的境外货代、境外货代指定的我国国内货代。

由于境外货代指定的我国国内货代不同,FOB 出口中使用的货代提单也不同,细分如下:(一)境外货代提单境外货代提单是指境外货代在我国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由分支机构代为签发的提单。

通常情况下,我国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门槛很低,自201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以来,无船承运人可选择采用交纳8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方式或者每年办理3万元人民币的责任保险方式就能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境外货运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名下很少有大额财产。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指导教师李由甲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新乡学院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词:提单; 功能; 发展;问题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1条7款给提单所下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定义比较符合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的本质特征和其实际功能,因此被普遍接收.完整的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承运人是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公路铁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的人.二、海运提单的功能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我将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事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一)货物收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他已经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二)证明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carrier) 简称船方和承运人(shipper,以下简称货方).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他们之间有债权的效力.尽管<海牙规则>把提单与货运合同相等同,但对提单是否为货运合同却存在争议,提单的受让人一般将提单视为正式合同,但提单显然不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由船方事先单方拟就仅由船方单方签署.提单对承托双方之所以仅起货运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船方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间已存在一个货运合同,如托运单或订舱单.在班轮运输中他们是托运人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名开航日期,航线挂靠港,运费费率等而填写的.托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由承托双方签字以后,海上货运合同就成立了,签发提单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一项义务.依<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托运单等.提单的背面条款却详细列明了托运单上所未列有的承托双方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并非是绝对的,一旦提单转让,对于承托双方以外的受让人或是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该功能则不再发挥作用,且在不同情况中提单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三)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最初只是作为货物收据,物权凭证的功能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的贸易和海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英国早在1794年的一判例中首先承认提单转让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也是提单物权凭证的基本涵义.英国对提单该功能作用范围的立法完整,对外贸正确认识该功能由一定的启示.1794年的那则判例只是普通法认可了通过提单背书转移的是货物所有权,并不转移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使收货人或买方等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被诉.1855年,英国以《提单法》突破了上述《合同当事人原则》,肯定了提单转让不仅转让了物权,且转让了整个合同.非合同当事人的收货人或最终买方的起诉权,责任等问题也随之解决.随着新的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的出现,英国《1855年提单法》已显滞后了《1992年海上货运法》运用而生,该法取消了提单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诉权转移间的联系,收货人仅因其合法特有提单即可享有诉权,打破了承运人总是将诉权作为进行抗辩的一种法律工具来应运的局面.美国法不存在英国《1855年提单法》带来的问题,依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通过指示提单受让的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并对承运人享有诉权.三、海运提单的分类(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1.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B/L)2.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B/L)(二)根据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1.清洁提单(Clean B/L)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三)根据提单收货人:1.记名提单(StraightB/L)2.不记名提单(Open B/L)3.指示提单(Order B/L)(四)根据提单内容的完整性:1.全式提单(Long FormB/L)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五)根据船舶运营方式:1.班轮提单(Liner B/L)2.租船提单(CharterParty B/L)(六)根据提单有关时间区分:1、预借提单(Advance B/L)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3.过期提单(Stale B/L)4.正常提单(Fresh B/L)(七)根据是否转运:1、直达提单(Direct B/L)2、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3、联运提单(Through B/L)四、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在快速增长,逐渐成熟。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指导教师李由甲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新乡学院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词:提单;功能;发展;问题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1条7款给提单所下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定义比较符合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的本质特征和其实际功能,因此被普遍接收.完整的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承运人是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公路铁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的人.二、海运提单的功能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我将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事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一)货物收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他已经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二)证明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carrier) 简称船方和承运人(shipper,以下简称货方).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他们之间有债权的效力.尽管<海牙规则>把提单与货运合同相等同,但对提单是否为货运合同却存在争议,提单的受让人一般将提单视为正式合同,但提单显然不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由船方事先单方拟就仅由船方单方签署.提单对承托双方之所以仅起货运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船方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间已存在一个货运合同,如托运单或订舱单.在班轮运输中他们是托运人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名开航日期,航线挂靠港,运费费率等而填写的.托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由承托双方签字以后,海上货运合同就成立了,签发提单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一项义务.依<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托运单等.提单的背面条款却详细列明了托运单上所未列有的承托双方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并非是绝对的,一旦提单转让,对于承托双方以外的受让人或是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该功能则不再发挥作用,且在不同情况中提单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三)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最初只是作为货物收据,物权凭证的功能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的贸易和海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英国早在1794年的一判例中首先承认提单转让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也是提单物权凭证的基本涵义.英国对提单该功能作用范围的立法完整,对外贸正确认识该功能由一定的启示.1794年的那则判例只是普通法认可了通过提单背书转移的是货物所有权,并不转移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使收货人或买方等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被诉.1855年,英国以《提单法》突破了上述《合同当事人原则》,肯定了提单转让不仅转让了物权,且转让了整个合同.非合同当事人的收货人或最终买方的起诉权,责任等问题也随之解决.随着新的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的出现,英国《1855年提单法》已显滞后了《1992年海上货运法》运用而生,该法取消了提单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诉权转移间的联系,收货人仅因其合法特有提单即可享有诉权,打破了承运人总是将诉权作为进行抗辩的一种法律工具来应运的局面.美国法不存在英国《1855年提单法》带来的问题,依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通过指示提单受让的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并对承运人享有诉权.三、海运提单的分类(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1.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2.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二)根据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1.清洁提单(Clean B/L)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三)根据提单收货人:1.记名提单(Straight B/L)2.不记名提单(Open B/L)3.指示提单(Order B/L)(四)根据提单内容的完整性: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五)根据船舶运营方式:1.班轮提单(Liner B/L)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六)根据提单有关时间区分:1、预借提单(Advance B/L)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3.过期提单(Stale B/L)4.正常提单(Fresh B/L)(七)根据是否转运:1、直达提单(Direct B/L)2、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3、联运提单(Through B/L)四、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在快速增长,逐渐成熟。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

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

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

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

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

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

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提单在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法

提单在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法

提单在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法一、提单的定义《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认为:“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单据中关于货物应当按照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人的指示交付或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

”我国《海商法》第71 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缺陷a)从提单本身来说,船公司制订的标准格式提单往往各不相同,并且在防伪防假手段上没有投入太多精力,因此,提单的外观与其所对应的货物价值来说,显得极为不符合,一边是有着巨额价值的货物,一边是没有相应的防伪措施的简陋一页纸,导致现实生活中,伪造提单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成本上都比较容易。

b)同时,对提单的管理也不像想象中那么严格,各个船公司或者船代都能很轻易地获得别家船公司的空白格式提单,甚至船公司借用其他船公司的格式提单签发在现实中也非常普遍,更不用说某些船代有意地盗用提单进行欺诈。

简陋的提单制作技术,加上混乱的提单管理现状,都是提单在实务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三、提单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一)、伪造提单伪造提单,很多时候货方根本没有将货物装至船上,或货物根本就不存在,或只装了少量货物,却假借著名船公司的标准提单进行伪造,或索性自制一份假提单来捏造承运人,船舶名称,货物状况,再将这份不真实表明货物状况甚至不存在所谓“货物”的提单出售给他人,它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种提单欺诈。

伪造提单主要包括空单和货量差异两种。

1、空单空单就是在货物根本未装船情况下伪造的提单。

这种提单可能被完全无辜的收货人或其他持有人用来进行转售。

当最终的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要求凭单提货时,面临的很有可能就是巨额损失。

这是最为赤祼祼的提单欺诈,但在风险意识已有一定提高的今天,这种方式的提单欺诈已经非常少见。

2、货物差异货物差异就是货物虽然装船,但实际装船数量与提单记载数量存在差异,或者以次充好,或是提单显示货物清洁,但实际上货物有毁损或者干脆是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合格产品。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引言海运提单是海运运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证明货物所有权的重要文件,也是货物交付的凭证。

然而,海运提单也存在一些风险,可能导致货物的损失或风险。

本文将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 海运提单的风险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它也可能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风险:2.1 丢失或被篡改海运提单可能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篡改。

如果提单丢失或被篡改,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会引发争议,导致交付的延迟或货物损失。

2.2 注册错误在填写海运提单时,可能会出现人为错误或疏忽,如货物数量、品名、包装等信息的错误记录。

这种错误可能导致货物的交付延迟或报关困难。

2.3 不合规的条款海运提单上的条款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如合同条款不明确、无法执行或存在漏洞等。

这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增加交易风险。

3. 防范措施为了减少海运提单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防范措施:3.1 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是由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替代传统纸质提单的方式。

与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更安全、更可靠,并且更难以篡改。

使用电子提单可以有效降低提单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3.2 加强信息管理企业可以加强对提单信息的管理,确保所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验证货物数量、品名、包装等信息的正确性,并进行相应的核实。

3.3 定期培训和教育定期培训和教育员工有关海运提单的操作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以提高员工对于提单的正确操作和防范措施的意识和能力。

3.4 提前了解和评估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评估和了解,确保其明确、可执行,并使自身利益充分得到保护。

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争议和风险。

3.5 寻求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律师的咨询和服务,以确保海运提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减少风险并保护自身利益。

4. 结论海运提单在海运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提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

提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

提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对策提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倪学伟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收受或者装船,并由承运人据以在目的港交付所运货物的凭证。

提单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占居重要地位,是货物卖买、运输和结汇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单据之一。

提单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它一产生起,就在促进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历史演变,科技发展,世风恶化,使提单日益面临严重挑战和危机。

对几百年来的提单运行机制进行必要的变革,已引起国际社会和航运组织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些初步的探讨,抛砖引玉,并就教于同行前辈和学人。

一、提单在整肃国际航运秩序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提单是随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实行和完善起来的。

在欧洲中世纪之前,海上运输已初具规模,地中海地区更有着较为繁荣的海上贸易,但是,这时的船舶所有人和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往往是同一个人,船货合一,货主随船同行,航海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贸易而非为了运输。

所以,这一时期的海上运输不需要任何单证,只需将这种货运情况载入相应的船舶文件,并作为文件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即可。

中世纪之初,工商业进一步发展,促使货主与船主逐渐分离,货主不再与船同行,贸易商和运输商被生产力的发展而划分为各自独立的阵营,进行自己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此时,就需要开一张单证作为货主将货物交给船方后的收据,这种单证通常被认为是提单的起源,或称为提单的雏形。

从提单的雏形产生开始,提单就在整肃国际航运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疑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法律规定和习惯作法,产生不同程度的法律冲突和纠纷,给航运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提单在抵消这些不利因素方面发挥了作用,使各国之间混乱的航运秩序逐渐趋于统一,使国际航运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和谐的发展与壮大。

提单在整肃国际航运秩序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提单规定了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摘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本提单是卖方凭以付款,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的依据。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中存在种种风险。

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简介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

它具有三大特点:即收货收据;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证明。

正是因为海运提单有上述的特点,使得海运提单一直都是国贸实务中的核心单据之一。

二、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无提单放货二战以来,国际货运水平迅猛发展,使得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

而传统的提单流转程序常常不能满足国际海运发展的时间要求,这在相邻国家间的国际海上运输更是如此,造成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因未得到提单而不能提货的现象,使得船舶因等待交货而滞期或将货物堆放码头仓库,增加不必要的滞期费或仓库使费开支。

国际航运界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是,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或由银行提供担保后,收货人从船舶代理处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向承运人提货。

这种变通办法事实上取代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功用,“见单交货”的规定也成了一句空话。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也可以说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二)仿冒提单向银行结汇提单被誉为“打开海上浮动仓库的钥匙”和“与蒙娜丽莎肖像同值”的单证,它是物权凭证,代表所载货物本身,因此,世界上梦想发财的人,总是绞尽脑汁发提单财。

仿冒提单者通常是将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或以少充多的货物载入假造的提单中,并伪造商业发票,在保险公司进行无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投保取得保险单,之后凭这三种单证向银行结汇,取得货款后隐姓埋名、逃之夭夭。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第一篇: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目录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 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 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 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

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15 6 结语 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摘要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

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

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

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

海运提单的风险

海运提单的风险1. 引言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

它是船公司或承运人与货主之间达成交接货物的主要证明文件。

然而,海运提单在全球贸易中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将介绍海运提单的类型、作用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并提供一些应对这些风险的建议。

2. 海运提单的类型海运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直接提单直接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提单形式。

承运人直接向货主或货代发放提单,以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并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2 转般提单转般提单是指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第三方。

这种提单允许持有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将货物转售给其他买家。

2.3 订单提单订单提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提单,通常由货主或货代持有。

它用于证明特定货物已经被订购,并且将在后续的装运中使用。

3. 海运提单的作用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海运提单的几个主要作用:3.1 证明货物所有权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它确保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只有提单持有人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3.2 证明货物数量和品质海运提单中通常会详细列出货物的数量和品质。

这对于双方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3.3 运输合同的证明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证明了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接和运输。

4. 海运提单的风险虽然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以下是海运提单的几个常见风险:4.1 提单丢失或损坏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主要证明文件,如果提单在途中丢失或损坏,可能会给货运手续带来困难并增加争议的风险。

4.2 假冒提单假冒提单是指未经合法授权的提单副本。

持有假冒提单的人可能声称对货物享有所有权或控制权,从而引发产权争议。

4.3 延误或货物损坏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海运货物可能会延误或损坏。

如果货物未按照提单中的规定及时到达目的地,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

海运提单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海运提单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海运提单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随着全球贸易的迅猛发展,海运提单行业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变得愈发重要。

海运提单是指在国际海洋贸易中,承载货物所有权和运输责任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不仅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还起着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的作用。

本文将对海运提单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展望未来的趋势。

当前,全球海运提单行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全球贸易量不断增长,推动了海运提单行业的发展。

全球各国间的贸易活动不断增加,海洋运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

据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量中80%以上是通过海运进行的。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海运提单行业也蓬勃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海运提单市场。

其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海运提单行业的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和物流技术的发展也对海运提单行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电子提单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了纸质提单的使用,减轻了物流成本。

同时,物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增强了海运提单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提高了货物运输的可靠性。

再次,海运提单行业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给海运提单行业带来了不确定性。

例如,美国政府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影响了全球贸易格局,给海洋运输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全球化竞争加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海运提单服务商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未来,海运提单行业将面临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推进,海运提单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例如,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加速了全球贸易的互联互通,为海运提单行业带来了巨大机遇。

此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全球贸易的增长,为海运提单行业提供更多的需求。

其次,技术创新将继续推动海运提单行业的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海运提单行业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

例如,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可以为货物的运输路径和时间等提供精准的预测和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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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指导教师李由甲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新乡学院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词:提单;功能;发展;问题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1条7款给提单所下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定义比较符合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的本质特征和其实际功能,因此被普遍接收.完整的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承运人是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公路铁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的人.二、海运提单的功能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我将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事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一)货物收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他已经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二)证明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carrier) 简称船方和承运人(shipper,以下简称货方).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他们之间有债权的效力.尽管<海牙规则>把提单与货运合同相等同,但对提单是否为货运合同却存在争议,提单的受让人一般将提单视为正式合同,但提单显然不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由船方事先单方拟就仅由船方单方签署.提单对承托双方之所以仅起货运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船方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间已存在一个货运合同,如托运单或订舱单.在班轮运输中他们是托运人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名开航日期,航线挂靠港,运费费率等而填写的.托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由承托双方签字以后,海上货运合同就成立了,签发提单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一项义务.依<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托运单等.提单的背面条款却详细列明了托运单上所未列有的承托双方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并非是绝对的,一旦提单转让,对于承托双方以外的受让人或是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该功能则不再发挥作用,且在不同情况中提单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三)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最初只是作为货物收据,物权凭证的功能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的贸易和海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英国早在1794年的一判例中首先承认提单转让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也是提单物权凭证的基本涵义.英国对提单该功能作用范围的立法完整,对外贸正确认识该功能由一定的启示.1794年的那则判例只是普通法认可了通过提单背书转移的是货物所有权,并不转移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使收货人或买方等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被诉.1855年,英国以《提单法》突破了上述《合同当事人原则》,肯定了提单转让不仅转让了物权,且转让了整个合同.非合同当事人的收货人或最终买方的起诉权,责任等问题也随之解决.随着新的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的出现,英国《1855年提单法》已显滞后了《1992年海上货运法》运用而生,该法取消了提单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诉权转移间的联系,收货人仅因其合法特有提单即可享有诉权,打破了承运人总是将诉权作为进行抗辩的一种法律工具来应运的局面.美国法不存在英国《1855年提单法》带来的问题,依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通过指示提单受让的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并对承运人享有诉权.三、海运提单的分类(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1.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2.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二)根据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1.清洁提单(Clean B/L)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三)根据提单收货人:1.记名提单(Straight B/L)2.不记名提单(Open B/L)3.指示提单(Order B/L)(四)根据提单内容的完整性: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五)根据船舶运营方式:1.班轮提单(Liner B/L)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六)根据提单有关时间区分:1、预借提单(Advance B/L)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3.过期提单(Stale B/L)4.正常提单(Fresh B/L)(七)根据是否转运:1、直达提单(Direct B/L)2、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3、联运提单(Through B/L)四、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在快速增长,逐渐成熟。

当今社会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的同时,国际贸易风险事故也日益增多,其中海运提单风险尤为明显,已经成为困扰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

在国际商品贸易日益广泛采用象征性的方式以及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海运提单成为了交易的关键,是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

只要单据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风险。

所以,海运提单风险成为了进出口商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以及相关学者关注的焦点(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1、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前即视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伙欺诈,可能使收获人蒙受重大损失.2、伪造提单提单使信用证所要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来伪造单据,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此充好,蒙骗客户.3、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

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

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4、无提单放货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

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

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

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

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

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

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

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

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

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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