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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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
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
指导教师李由甲
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
新乡学院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
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提单;功能;发展;问题
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
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
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
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
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第1条7款给提单所下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定义比较符合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的本质特征和其实际功能,因此被普遍接收.完整的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承运人是指任何在运输合同
中承诺通过公路铁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的人.
二、海运提单的功能
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我将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事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
(一)货物收据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他已经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二)证明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carrier) 简称船方和承运人(shipper,以下简称货方).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他们之间有债权的效力.尽管<海牙规则>把提单与货运合同相等同,但对提单是否为货运合同却存在争议,提单的受让人一般将提单视为正式合同,但提单显然不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由船方事先单方拟就仅由船方单方签署.提单对承托双方之所以仅
起货运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船方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间已存在一个货运合同,如托运单或订舱单.在班轮运输中他们是托运人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名开航日期,航线挂靠港,运费费率等而填写的.托
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由承托双方签字以后,海上货运合同就成立了,签发提单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一项义务.依<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托运单等.提单的背面条款却详细列明了托运单上所未列有的承托双方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并非是绝对的,一旦提单转让,对于承托双方以外的受让人或是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该功能则不再发挥作用,且在不同情况中提单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三)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提单最初只是作为货物收据,物权凭证的功能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的贸易和海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英国早在1794年的一判例中首先承认提单转让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也是提单物权凭证的基本涵义.英国对提单该功能作用范围的立法完整,对外贸正确认识该功能由一定的启示.1794年的那则判例只是普通法认可了通过提单背书转移的是货物所有权,并不转移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使收货人或买方等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被诉.1855年,英国以《提单法》突破了上述《合同当事人原则》,肯定了提单转让不仅转让了物权,且转让了整个合同.非合同当事人的收货人或最终买方的起诉权,责任等问题也随之解决.
随着新的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的出现,英国《1855年提单法》已显滞后了《1992年海上货运法》运用而生,该法取消了提单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诉权转移间的联系,收货人仅因其合法特有提单即可享有诉权,打破了承运人总是将诉权作为进行抗辩的一种法律工具来应运的局面.
美国法不存在英国《1855年提单法》带来的问题,依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通过指示提单受让的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并对承运人享有诉权.
三、海运提单的分类
(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2.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二)根据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三)根据提单收货人: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Open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四)根据提单内容的完整性: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五)根据船舶运营方式: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六)根据提单有关时间区分:
1、预借提单(Advance B/L)
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3.过期提单(Stale B/L)
4.正常提单(Fresh B/L)
(七)根据是否转运: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四、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在快速增长,逐渐成熟。当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