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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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十月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 目的
对甘肃一建集团庆阳公司所承担的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
施工质量问题
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不合格品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施工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
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
工程公司生产科、技术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集团公司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集团公司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确认,组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作出处理意见。
质量检查员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5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很多,可按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进行分类。
一般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事故
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过失,造成超过规范或设计规定的不符合,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施工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
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问题都不得不得隐瞒掩饰或借故拖延上报。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由检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的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除立即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现场外,还必须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分别报告工程公司生产科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质量部,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问题的施工工地或项目部应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在15天内报工程公司,把累计损失在当月质量月报报建投公司公司。
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质量问题调查组的人选、职责、权限如下:
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当前质量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与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质量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质量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质量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一般施工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公司质安部给予协助及指导。
质量事故分析:
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设备技术资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从设备、设施、施工工艺方面予以改进,减少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2)教育培训措施:根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