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年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人。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成建委发[2009]43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成建委发[2009]4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函[2009]148号)的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366号)的安排,市建委组成了六个以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为主的检查组,于6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情况从6月15日至6月19日,六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3个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汛、安全预案及“一师两员”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扣分处罚、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能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得到实施,按要求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场地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部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能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施工现场的巡查有一定的文字记录,能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等处理文件,跟踪隐患处理。
吊装方案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华金大道立交特大桥122#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人:审核人:编制:青龙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目录1.编制依据 (1)2.编制目的………………………………………………………………1—23.编制说明 (3)4.工程概况………………………………………………………………3—45.吊装前准备……………………………………………………………5—13a、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 (5)b、机具清单…………………………………………………………5—6c、吊车外形尺寸和性能表…………………………………………6—9d、场地整改与计算…………………………………………………10—12e、工况和钢丝绳计算………………………………………………12—156、吊装方法……………………………………………………………15—177、安全规定……………………………………………………………17—188、质量控制 (19)9安全职责………………………………………………………………19—2210应急预按………………………………………………………………22—3011操作证件………………………………………………………………30—36122#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华金大道立交特大桥122号梁设计的外形尺寸、重量、桥墩的高度;2﹚.吊装场地、环境,实地查看、测量数据;3﹚徐工QUY700履带吊吊装参数性能表,徐工QUY650T履带吊吊装参数性能表;(见附页)4﹚.建设部发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8﹚.《大型履带吊起重和技术条件》JG/S138-19919﹚.《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HG20201—200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11﹚.《起重工操作规程》SYB-4112-80。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成安监〔2017〕55号【适用区域】成都市【发布时间】2017-06-28【生效时间】2017-06-28【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成安监〔2017〕5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承担本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10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基坑塌陷处理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4.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5.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6. 《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8. 《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二、工程概况1. 基坑名称:XX项目基坑2. 基坑位置:XX市XX区XX街道3. 基坑深度:8.5米4. 基坑面积:2000平方米5. 基坑用途:住宅楼地下室三、塌陷原因分析1. 地质条件:基坑周边地层松散,地下水位较高。
2. 施工因素: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和降水。
3. 监测管理:监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塌陷隐患。
四、处理措施1. 立即停工,对塌陷区域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塌陷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3. 增加监测频次,实时监测塌陷区域及周边环境变化。
4. 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塌陷处理:a. 采取明排法降低地下水位,确保基坑内无积水。
b. 对塌陷区域进行加固处理,采用土钉墙、锚杆、支撑等支护结构。
c. 优化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支护和降水措施到位。
d.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5. 处理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塌陷区域稳定,满足施工要求。
五、应急措施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对塌陷原因进行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3. 对造成塌陷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七、总结本专项方案旨在对基坑塌陷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处理措施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市监督总站在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员等现场专业人员,或配备的现场专业人员持有的岗位证书不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8号)等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施工、监理企业应按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满足质量安全管理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要求在岗履职。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相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实不能到岗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试验员、造价员、测量员、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中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员应按专业进行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1、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建筑施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自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百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扩展资料:项目专职安全生度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知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道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条例》有哪些要求1、《安全百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度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问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答,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等比较危险行业内部对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还有行业要求。
3、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27•【文号】建质[2004]148号•【施行日期】200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一份).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文明施工责任书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检查监督单位:(盖章)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四、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消除建筑物垃圾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应设置临时密闭式垃圾堆放场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五、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作除泥处理,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一、单选题(共37题,每题1分,共37分)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20B、40C、50D、30正确答案:D2.施工企业应按批量对所购进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标识及标识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无检验能力的单位应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
A、耐破损性能B、耐穿透性能C、耐破坏性能D、耐穿刺性能正确答案:D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按()论处。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B、危险作业罪C、危险物品肇事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B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A、2B、5C、3D、1正确答案:C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气瓶使用时,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m。
A、5B、6C、9D、10正确答案:D6.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装设远程()系统。
A、测量B、监测C、可视对讲D、视频监控正确答案:D7.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照()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A、大小B、类别C、规格D、位置正确答案:B8.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设置(),污水应经沉淀后综合循环利用。
主体结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1编制依据 0各级政府及业主文件 0强制性规范标准 (1)2工程概况 (2)设计概况 (4)香山站结构尺寸 (8)3施工总体安排 (10)施工节段划分 (10)平面施工顺序 (12)断面施工步序 (12)4施工筹划 (12)技术准备 (12)施工现场准备 (13)劳动力计划 (13)材料准备 (14)材料要求及进场检查验收 (15)机具设备 (16)施工计划周期 (17)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8)5板体系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法 (21)设计范围 (21)模板与支架系统设计 (21)模板支撑体系 (21)设计检算范围 (21)设计检算原则 (21)设计参数 (21)墙体与顶板模板施工 (23)侧墙模板 (23)中板、顶板模板 (25)梁模板施工 (29)柱模板 (29)单双层结构分界侧墙位置 (30)盾构洞门 (30)其它部位 (31)6支架、模板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1)侧墙三角支架施工技术要求 (31)碗扣式支架施工技术要求 (32)支架材料要求 (32)支架搭设 (33)搭设步骤及要求 (34)质量控制 (35)模板支架验收程序 (36)支架拆除 (38)模板施工技术要求 (39)模板的加工 (39)模板安装 (40)模板拆除 (42)混凝土施工 (43)混凝土浇筑顺序 (44)混凝土养护措施 (45)7模板支架雨季及冬季施工方案 (46)雨季施工方案 (46)冬季施工方案 (46)8模板支架监测措施 (50)模板支架搭设时检查措施 (51)模板支架搭设时监测措施 (53)高支撑模板支架使用时监测措施 (53)模板支架拆除时监测措施 (54)9危险源识别 (55)10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措施 (57)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7)主要人员及部门职责 (58)安全措施 (61)冬期施工安全措施 (62)项目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64)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65)管理制度 (65)安全纪律 (66)安全教育 (66)安全检查 (67)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67)质量措施 (70)组织质量管理 (70)建立质量责任制 (70)加强对工班组的考核 (70)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70)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70)过程控制三检制度 (70)混凝土浇筑控制措施 (71)混凝土表面局部存在麻面现象 (71)混凝土表面局部存在小蜂窝现象 (71)施工缝处存在漏浆现象 (72)施工缝及模板拼缝处错台现象 (73)涨模现场 (73)11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 (73)环境及文明保护保证体系 (73)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 (74)12应急预案 (76)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76)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76)预防与预警 (80)工程意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80)模板支架坍塌应急预案 (80)高处坠落应急救援预案 (81)处置火灾事故预案 (82)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83)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83)起重吊装应急救援预案 (84)汛期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84)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84)安全通达设置 (85)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88)报警信号和通讯 (89)应急程序及行动方案 (90)紧急情况发生和上报程序 (90)应急处置 (91)应急保障 (94)13附件 (95)附件1:顶纵梁模板碗扣钢管高支撑架计算书 (95)附件2:中纵梁模板碗扣钢管高支撑架计算书 (101)附件3:侧墙模板计算书 (108)附件4:侧墙三角支架模板体系验算(底板侧墙) (113)附件5:负一层外侧模板支架支撑架计算书 (117)附件6:侧墙模板计算书(端墙) (121)附件7:碗扣钢管楼板模板支架计算书(顶板) (126)附件8:碗扣钢管楼板模板支架计算书(顶板1m) (133)附件9:碗扣钢管楼板模板支架计算书(板厚 (140)附件10:柱模板支撑计算书(400*1600) (145)附件11:柱模板支撑计算书(700*1400) (152)附件12:3m*侧墙钢模板计算 (159)附件13:香山站施工段划分及施工顺序平面图 (161)附件14:香山站中板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 (161)附件15:香山站顶板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 (161)香山站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各级政府及业主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国务院令第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成地铁建〔2012〕37号《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成地铁发【2012】39号文《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最新的成地铁发【2012】40号文《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地铁建〔2012〕37号《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3〕138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137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都地铁公司处置地铁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2]19号成建委发[2008]101号《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地铁建【2012】24号《成都地铁投融资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成建安监发【2014】29号文《关于加强模版支撑体系及构配件安全管理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69号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发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工地应急抢险物资标准配备清单(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香山站主体结构施工图》《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香山站主体结构防水专册施工图》《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香山站车站主体建筑图》《成都地铁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香山站主体围护结构图》强制性规范标准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1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2003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23)《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2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2工程概况香山站为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南段第四个车站,站后设置双停车线,为小交路折返站。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通知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成建安监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08〕79号)在蓉各施工单位: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等文件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管理,现对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变更提出以下要求:1.对于因故需要变更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项目,应由工程项目部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安全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批。
项目安全工程师持经公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到市安监站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2.对于因故需要变更安全工程师的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持变更申请表到市安监站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3.对于变更到岗的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必须于下一周到市安监站接受免费的岗前教育(每周星期四下午2点)。
4.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变更时,必须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交接手续,并签字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成都市开工条件审查内容、要求
第二部分 相关文件学习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 督检查暂行办法》
川建发[2006]151号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三方责任主体分 阶段自检自评为主,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抽 查。
监督机构抽查内容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 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
大门口
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进出口应 设置冲洗设施,并在大门内侧设置向内截 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麻袋等,防止泥 土带入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降水井地下水排放应设置二次以 上(含二次)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 全硬质材料覆盖,经过滤后排入施工现场 或市政雨水管网。
冲洗
主要道路两侧设喷淋设施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作业人 员进场情况,合理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作好教育、培训记录及受教育人员签 到工作。
新开工工地实行民工夜校开学典礼制度, 项目经理应开讲第一课。技术负责人、安 全员、责任工长、班组长应定期轮流授课, 授课总课时不小于20小时。必要时应当邀 请当地的工会、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城 管等部门相关人员授课。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 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 告;
7.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 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 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 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 施。
安全工程师要由公司直接委派,并发文件 任命。任命文件要写明被任命人的工程师 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任期。
安全工程师负责填写安全工程师日志,公 司安全部门每月审核。
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文明施工责任书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检查监督单位:(盖章)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四、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消除建筑物垃圾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应设置临时密闭式垃圾堆放场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五、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作除泥处理,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0日发布,2015年12月10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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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1、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2、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电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
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电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凡情节严重的违章指挥,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员并保护现场。
三、岗位资格要求
安全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应熟悉土木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土木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协管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建筑工地工作经验,工作积极负责,了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相关知识,掌握了本专业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月内将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协管员名单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
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及时报安监机构备案。
各监督机构要结合“三类人员”动态管理要求,将本项工作与押证管理、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和安全业绩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协管员的监管体系,本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