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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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

开场白

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化遗产公约》

的不懈努力下,国际社会对口头/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文化表达与民众实践的功能和价值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正是在长达数十年的曲折历程中,人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重视和共识,也随着概念化过程的不断拓展而得以深化。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

今天已经广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随着时间的嬗递,在用词或术语上出现过一系列明显的变化,其中既有民俗(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heritage)、民间创作(culturaltraditionandfolklore)、口头遗产(oralheritage)、口头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intangi鄄bleheritage),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这一类总称性术语,也有后来在“代表作”申报条例和申报书编写指南中解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基本类型的“文化表达形式”(culturalexpressiveforms)和“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这一类延伸性概念。由此可见,作为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概念的提出及其反复界定,不仅反映了教科文组织认真审慎的工作步骤,也折射出国际社会对“人类遗产”的普遍关注。

日本堪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国度。教科文组织文化部国际标准司的司长普罗特(LyndelPrott)曾明确指出,“无形遗产”这一概念是由日语翻译成英语的,直接来自1950年日本在这一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中。早在明治四年(1871),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太政官公告《古器具保护方案》和最早的近代法津《古寺庙保护法》(1897),对“文化财”(即文化遗产)实行制度化保护。1949年1月22日,奈良法隆寺金堂壁的大火成为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的直接导因。后来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日”也定于每年的1月22日,以警示世人。这是世界范围内率先将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法规进行制度化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日本被视作“第一法规”,不仅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同时作为并列的保护对象,还将“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即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置于重要位置,为此专门建立了“人间国宝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了“认定”及“解除认定”的权限和程序。韩国在1964年借鉴并采纳了这一举措。

除了从日本直接引入“无形遗产”这一概念外,教科文组织还在1993年接受并通过了韩国提出建立“人类活财富”(LivingHumanTreasures,即“人间国宝”的英译)的建议,并于1994年发布工作指南和行动计划,倡议会员国建立自己的“人类活财富”体系,保护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其技艺的传承。迄今为止,教科文组织已经在菲律宾、泰国、罗马尼亚、法国、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六个国家加以推广。我国也作出了回应,使之与既有的保护“优秀民间艺人”的工作实践相衔接,将“人类活财富”本土化为“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认定工作及其制度化体系的建设正在有序地进行,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已经上网公示。

虽然早在1982年教科文组织就成立了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中建立起“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fortheNon-PhysicalHer鄄itage)。然而,“非物质文化遗

产”及其两大基本类别———“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作为一个框架性的概念体系,被逐步引入到教科文组织内部的工作制度中并加以国际化运作的过程却是举步维艰,因此回顾其间一场长达16年的持续性辩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出台31年后才有了保护“人类遗产”的姊妹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 文化表现形式:民俗保护与概念的衍化

这一论战实际上与教科文组织早期推进“保护民俗”(ProtectionofFolklore)的工作计划有关。“民俗”(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J.Thoms)于1846年首创,用于指称“民众的知识”。虽然这个概念从产生到现在已长达160年,但围绕民俗之“民”或民俗之“俗”的定义及其争论可谓聚讼纷纭,长期以来也构成了民俗学(folkloristics)这一学科在发展中不断面临挑战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难题。

作为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非物质遗产处的专员,谢尔金(SamanthaSherkin)女士在一篇长达五万多字的工作报告中,对《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建议案》(1989年通过,以下简称《建议案》)出台之前的诸多历史事件进行了“编年记”式的总结,从中可见在概念上出现的取向、趋势和僵局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下,最终促成这一国际准则(或叫“软性法律”)的形成过程。报告指出,在教科文组织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研的最初几年中,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就已然悬置起来,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也就是说,到底是在版权法之内还是之外来保护民俗,这个难题导引了接踵而至的16年论战,而理论上的“偏好”在这些事件的导向形成上扮演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角色。

已故芬兰民俗学家杭柯(LauriHonko)曾几度参与《建议案》草案的专家讨论会,在《民俗与版权》一文中他回顾道,将“传统文化”置于“民俗”之前,是因为后一个概念带有西方人居高临下的“轻蔑”含义。澳大利亚的班克罗夫特(RobyneBancroft)女士也在一次评估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原住民不喜欢“民俗”和“神话”这样的术语,因为在澳洲这些术语都带有负面的涵义。因而她建议坚持使用“本土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普罗特也指出:“对人类学家来说,‘民俗’是艺术的一个技术性词汇,即使他们也不能对‘民俗’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很多群体认为,对这个词限定一个共同的理解意味着一种倒退,是应该避免的。所以,在美国使用‘民间生活’(folklife)这个词。在‘民众文化’和‘高雅文化’的追随者之间也有一场辩论。”

教科文组织推动“保护民俗”的初衷是力图从国际法的角度来保护传统文化。而与“民俗”这一棘手概念纠缠在一起的理论难题就是“版权”(Copyright)。195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一次政府间会议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几十年里,该公约使版权保护扩展到众多尚未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签订,后经多次修订)的国家。但这两个国际公约都没有覆盖到后来由folklore逐渐演绎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民间创作”等概念所指称的范畴。20世纪60年代以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立法努力出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这背后则有着极其深刻的殖民记忆和创建民族─国家认同的强烈诉求。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率先向教科文组织提出为《世界版权公约》增加一项关于保护民俗(Folklore)的《议定书》。虽然此举并未成功,但在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框架中直接引发了一系列举措,因而列入该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记”。在谢尔金报告的第13个注释中记录了这项“议定书”提出的直接导因:1970年美国歌星保罗·西蒙(PaulSimon)的一支单曲风行于世,很快人们就发现这首名叫《老鹰在飞》(ElCondorPasa)的歌,实际上是一支玻利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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