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合集下载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效⼒范围是什么刑法的适⽤范围,⼜叫刑法的效⼒范围,它指的是⼀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的效⼒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和刑法的时间效⼒两个问题。

店铺⼩编为您进⾏整理。

刑法的效⼒范围是什么1.刑法的空间效⼒,是指刑法对地和⼈的效⼒,它是解决⼀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在理论上⼀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所谓属地它是⼀个⽴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个原则是属⼈管辖原则,所谓属⼈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国家⼯作⼈员和军⼈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中华⼈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使刑事管辖权的,适⽤本法。

”2.在刑法的时间效⼒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的问题,即刑法⽣效以后,对于其⽣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法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法法
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酗酒后杀人,其 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院依照刑法第232条的 规定,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行为人
希望通过实施犯罪 行为达到某种结果 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刺激行 为人实施犯罪行为 以达到犯罪目的的 推动力量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 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 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因而不构成犯罪。
案例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携带斧头朝乙头上猛砍,乙当 场死亡。
刑法的本质:以法律形式、刑罚方法禁止、惩治危害统治秩 序的行为 范围广泛——保护利益、调整对象
刑法的特征: 方式独特——刑罚、犯罪 强制力度大——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提出,法治原则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
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特征 1、社会危害性——本质属性 2、刑事违法性——区别于一般
违法行为 3、应受刑罚处罚性
我国刑法的任务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 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

刑法

案 例
• 某甲是法国留美学生。1997年10月19日,某 甲在美国某医科大学跳舞时,同中国留美学 生某乙因为争夺舞伴収生口角,某甲心存不 满,欲伺机报复。11月20日,两人又在舞场 相遇,某甲拿出亊先准备奺的尖刀,冲向某 乙,向其腹部猛刺一刀,某乙当即昏倒在地。 某乙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查収现其肝部被刺 掉一块(重约55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 敁,于次日晚死去。
四、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 1、地域效力(属地原则):指不论
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 一国领域内犯罪,均适应该国的刑法。
• 2、对人的效力 (属人原则) • 3、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敁时间、
失敁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以往的敁力。
地域效力
• 《刑法》第6条觃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觃定外,都适 用本法。” • 《刑法》第11条觃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亊责仸,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 凡在我国的船舶、飞机和其他航空器内犯罪 的,不论其航行或停在仸何地点,均适用我 国刑法 。 •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収生在中国领域内 适用 中国刑法。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
•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人作证或者指使 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终审判决结果
• 2004年3月23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 院事审,依法改判 陈长春强奸罪8年, 妨害作证罪5年, 合幵12年有期徒刑。
2、犯罪的客观方面
• 指刑法觃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乊间的因果关系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手段)等。 • 危害行为(必备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的 要件。指由行为人意识、意志支配而实施的、 远反刑法觃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两 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分则分别规定了怎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罩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碧脊派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则主要内容: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悔贺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1)第一章刑法概述(2)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第五章犯悉搭世罪客体要件(7)第七章犯罪主体(12)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14)第九章正当行为(16)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第十枝型一章共同犯罪(20)第十二章罪数形态(23)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与刑罚概述(25)第十四章刑罚体系(26)第15章量刑(29)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30)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31)第18章刑罚消灭情况。

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概述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原则
内容
空间效力
属地
管辖
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本法定之罪的,适用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接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概述
一、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名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
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
时间效力
从旧兼
从轻
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九章 刑法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编制刑法的根本出发点,下面就详细介绍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刑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禁止任意制定罪名和对于罪行的不合法惩罚。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和后果,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刑罚。

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制定罪名,不得以法外之罚来处罚犯罪行为。

刑罚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任何对于被告的刑罚都要在法庭上经过法官的裁判,判决必须符合法律,有妥善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这种原则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禁止人身随意、意气用事的惩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二、犯罪与刑罚的平等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平等原则,是指不论是何种身份、背景、地位和职务的人犯罪,法律都要一视同仁的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个原则显现出了诸如权力滥用、虚伪审判、不平等处理等问题难以出现。

这个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它不仅是公正公平的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要素。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该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应,并足够适用于惩罚罪犯。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重、轻、减、增等情形必须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犯罪者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合适的刑罚。

刑罚不能过于严重,也不能过于轻微。

罪刑相适应原则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刑罚的合理性,使刑罚的执行具有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是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前提的体系,任何法律不具有追溯效力,即仅适用于未来的行为,无法适用于过去的事实、言论和行为。

这意味着,法律规定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不会因过去的事实而改变法律的适用。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基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的尊严。

五、独立性和人权保障原则独立性和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刑法应该独立运行,不受其他法规的干扰,以捍卫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人权为宗旨。

刑法

刑法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1.空间效力 • 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 法。 注意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 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2.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 员不受所在国管辖。 •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适用本法, 但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 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不包
刑法第二编十章: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基本依据就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与邓某相爱,并商定在春节时结婚。何某因怀 念其亲生父亲,因而对邓某怀恨在心。一天, 在其母留邓某在家吃饭时,何某假装给邓某盛 饭,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拌入饭中。 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何某在 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3、犯罪主体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公民或单位。
(1)自然人: 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法人)。
案例:何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母亲
正当防卫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2、失效时间 、
明令失效 自然失效
3、溯及力 、 对新刑法生效前未经处理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适用新刑法的问题
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条第1款规定 《刑法》第12条第 款规定: 刑法》 条第 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 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 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
(personal criminal jurisdiction)
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反 之,亦然。 刑法第7条规定: 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工作人员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刑法精选全文

刑法精选全文
定义: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生命权、公共安全等)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特点:
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刑法

刑法

案例 : 1998年12月18日下午 时许,杨某驾驶“东风” 年 月 日下午6时许 , 杨某驾驶 “ 东风 ” 日下午 时许
牌货车由滁州前往扬州,至苏皖界碑皖方3120米处,农民田某 米处, 牌货车由滁州前往扬州,至苏皖界碑皖方 米处 因急事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 因急事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杨某见状向左猛打 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田某左腿碾断。 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田某左腿碾断。 事故发生后,杨某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且无人目击现场, 事故发生后,杨某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且无人目击现场, 遂将昏迷不醒的田某拖至路旁约2米深的护路沟内 米深的护路沟内, 遂将昏迷不醒的田某拖至路旁约 米深的护路沟内 , 自己开车 迅速逃跑。次日晨,田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 迅速逃跑。次日晨,田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受害 人田某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 人田某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 死亡。 死亡。 提问:(1)杨某将田某左腿碾断,是否构成犯罪? 提问: )杨某将田某左腿碾断,是否构成犯罪? 米深的护路沟内, (2)杨某将昏迷不醒的田某拖至路旁约 米深的护路沟内, )杨某将昏迷不醒的田某拖至路旁约2米深的护路沟内 致其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致其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境内犯罪的 在我国境外犯罪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 境外犯罪的 年以下有期徒 在我国境外犯罪的,最高刑为 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刑的,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3)保护原则 )
外国人: 外国人: 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适用本法(享有外交特权 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在我国境外犯罪的,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 在我国境外犯罪的,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 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适用本法, 最低刑为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 是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学概论 夏锦文编著 刑法和民法(电子书下载,TXT)

法学概论 夏锦文编著 刑法和民法(电子书下载,TXT)

第五章刑法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把握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标准,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理论,对正当防卫、共同犯罪、累犯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特征有透彻的掌握,明确刑罚的种类与数罪并罚的具体要求。

二、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范。

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其刑法有其不同的属性。

二、刑法的任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国防、行政秩序,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是由刑法的目的而展开,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我国刑法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列为各类犯罪的首位,置于分则第一章,对此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刑法总则还规定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也体现了从严惩办的精神。

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来保证的。

由法律、法规、规章所确立的这些管理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受侵犯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我国刑法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任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的原则。

(4)罪责自负原则。

具体如下;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1,从宽原则,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2,排除死刑适用原则。(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
3,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刑期为 5 年以下)。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
死刑
累犯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关键在于贯彻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 基本要求是:(1)罪行法定化(2)罪行实定化(3)罪行明确化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轻信能够避免 根本反对
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预见
无人识
无罪过 不可抗力
不能抗拒
根本反对
意外事件
不能预见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 态度,也即是指以观念的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所谓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 第一,二者形成的时间先后不同 第二,同一种犯罪的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则可能有所不同 第三,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而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为多种犯罪动机 所推动 第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情况下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 第五,两者在定罪量刑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为了实现一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 发生。

张三刑法摘抄笔记(3篇)

张三刑法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总则1.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 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分则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叛国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爆炸罪: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

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

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

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

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我国主要适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处理: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是可以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即使按新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