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附录等级-濒危野生物种植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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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CITES

华盛顿公约CITES
鳄 科 Crocodylidae
窄 吻 鳄 Crocodylus acutus
(除被列入附录II的古巴种群)
尖 吻 鳄 Crocodylus cataphractus
中 介 鳄 Crocodylus intermedius
菲律宾鳄 Crocodylus mindorensis
佩 滕 鳄 Crocodylus moreletii
孟加拉巨蜥 Varanus bengalensis
黄色巨蜥 Varanus flavescens
荒漠巨蜥 Varanus griseus
科摩多巨蜥 Varanus komodoensis
暗色巨蜥Varanus nebulosus
异 蜥 科 Xenosauridae
★瑶山鳄蜥 Shinisaurus crocodilurus
避 役 科 Chamaeleonidae
残肢变色龙 Brookesia perarmata
侏儒蜥属所有种 Bradypodion spp.
变色龙属所有种 Brookesia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诡避役属所有种 Calumma spp.
避役属所有种 Chamaeleo spp.
叉角避役属所有种 Furcifer spp.
食鱼鳄科 Gavialidae
食 鱼 鳄 Gavialis gangeticus
喙 头 目 RHYNCHOCEPHALIA
楔齿蜥科 Sphenodontidae
楔齿蜥属所有种 Sphenodon spp.
蜥 蜴 目 SAURIA
鬣 蜥 科 Agamidae
刺尾蜥属所有种 Uromastyx spp.
棒 蜥 科 Cordylidae
绳蜥属所有种 Cordylus spp.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英文简称为CITES,是1963年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

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

CITES 一直是成员最多的保护协议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个缔约国。

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

附录Ⅱ的物种则为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包含至少在一个国家受保护的物种,该国已要求其他CITES缔约方协助控制贸易。

对附录Ⅲ的修改遵循与对附录Ⅰ和附录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为各方均有权对其进行单方面修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到CITES秘书处网站上查看相关内容,了解组织更多的详细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合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简称CITES)是一个国际性的公约,旨在保护和管理全球范围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资源,以及监管其国际贸易。

CITES附录则是CITES公约的附件,主要列出了受保护动植物的分类以及限制其国际贸易的条款。

CITES附录的划分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各参加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CITES附录的分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CITES附录根据受保护动植物物种的濒危程度和国际贸易情况分为三个附录,即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列出了极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监管;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管理的物种,国际贸易受到协定限制。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各类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也为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CITES附录的划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各参加国家和地区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和认识到哪些濒危动植物物种需要受到保护。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限制,避免了不合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采和贸易活动。

它还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机会来共同参与、支持和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CITES附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CITES附录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CITES附录的划分为各参加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国际贸易的明确标准和指导,使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贸易活动更加合理、有序和平衡。

CITES附录的划分也有助于避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非法野生动物资源开采和交易行为,保障了合法国际贸易的进行。

华盛顿公约CITES

华盛顿公约CITES
避 役 科 Chamaeleonidae
残肢变色龙 Brookesia perarmata
侏儒蜥属所有种 Bradypodion spp.
变色龙属所有种 Brookesia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诡避役属所有种 Calumma spp.
避役属所有种 Chamaeleo spp.
叉角避役属所有种 Furcifer spp.
林 蚺 科Tropidophiidae
林蚺科所有种Tropidophiidae spp.
蝰 科 Viperidae
★草 原 蝰 Vipera ursinii (仅前苏联地区[该地区种群未被列入附录]以外的欧洲种群)
魏 氏 蝰 Vipera wagneri
南美响尾蛇 Crotalus durissus (洪都拉斯)
madagascariensis
蚺科所有种 Bo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雷 蛇 科 Bolyeriidae
雷 蛇 Bolyeria multocarinata
岛 螣 Casarea dussumieri
雷蛇科所有种 Bolyeri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游 蛇 科 Colubridae
★眼斑水龟Sacalia bealei (中国)
★拟眼斑水龟Sacalia pesudocellata (中国)
★四眼斑水龟Sacalia quadriocellata (中国)
平胸龟科 Platysternidae
★平胸龟 Platysternon megacephalum
侧颈龟科 Podocnemididae
粗 颈 龟 Siebenrockiella crassicollis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形目PICIFORMES 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植物目录
植物目录
植物 FLORA
附表
附表
谢谢观看
附录 II列出的物种现在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但除非严格控制贸易,否则可能会灭绝。它还包括所谓的 “相似物种”,即交易中的标本看起来与出于保护原因列出的物种相似的物种(见《公约》第二条第 2款)。附 录II物种标本的国际贸易可以通过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书来授权。根据 CITES,这些物种不需要进口许可 证(尽管在某些采取了比 CITES要求更严格的措施的国家/地区需要许可证)。只有当相关当局认为满足某些条 件时才应授予许可证或证书,最重要的是,贸易不会损害野生物种的生存。 (见公约第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动植物保护公约物种附录
01 公告限定
03 附录说明 05 植物目录
目录
02 公告通知 04 动物目录 06 附表
基本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 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 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 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 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保护动物分级

保护动物分级

保护动物分级保护动物是人类的责任和义务,动物是地球上的珍贵资源,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繁衍后代和提供人类各种有益的产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动物资源,各国和国际组织通常将不同种类的动物进行分类和分级。

下面将介绍一些相关的动物分类和分级。

(一)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是目前全球公认的动物分类和分级系统。

该名录根据动物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生境状况和濒危程度等多个标准,将动物物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极危(CR)、濒危(EN)、易危(VU)、近危(NT)和无危(LC)。

其中,极危代表了最高级别的濒危物种,无危代表了不处于濒危状态的物种。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保护动植物物种的协议,主要旨在保护因国际贸易而受到威胁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该公约将动物物种分为三个附录,即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包括了最受保护的物种,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II中的物种面临一定的国际贸易压力,而附录III中的物种可能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受到威胁。

(三)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管理中国境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该名录按照物种的珍惜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包括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动物分类和分级参考内容。

保护动物需要全球各国和人民的共同努力,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区和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管理动物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保护动物对于维护地球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保护动物的行动中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

s niger variani
★西藏斑羚 Naemorhedus baileyi
★西伯利亚斑羚 Naemorhedus
caudatus
★斑 羚 Naemorhedus goral
★灰斑羚 Naemordama
弯角大羚羊 Oryx dammah
阿拉伯大羚羊 Oryx leucoryx
Catamarca 省种群,及 Jujuy 省、 Salta 省、Catamarca 省、La Rioja 省 和 San Juan 省的半圈养种群;玻利 维 亚所有种群;智利 Primera 地区 种 群;秘鲁所有种群。)
Jujuy 省和 Catamarca 省的种群及 J ujuy 省、Salta 省、Catamarca 省、La R ioja 省和 San Juan 省的半圈养种群; 玻利 维亚 2 所有种群;智利 3Primera 地 区 种群;秘鲁 4 所有种群;所有其余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 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附录 I
附录 II 动 物 FAUNA 脊 索 动 物 门 PHYLUM CHORDATA 哺 乳 纲 MAMMALIA
附录 III
偶蹄目 ARTIODACTYLA
叉角羚科 Antilocapridae
Odocoileus virginianus mayensi s (危地马拉)
1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 II): 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
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其它产品必
安南锭角羚 Pseudoryx nghetinhensis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 )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 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进行详细介绍。

附录ⅰ附录ⅰ列出了那些因为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

这些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大熊猫、非洲象、亚洲象、老虎、黑猩猩、犀牛、鲸鲨、海龟、珊瑚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都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ⅱ附录ⅱ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非洲狮、斑马、大猩猩、鲸鱼、鲨鱼、鸟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ⅲ附录ⅲ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某些国家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鱼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总结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附录ⅰ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附录ⅱ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附录ⅲ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CITES附录等级:濒危野生物种——植物部分

CITES附录等级:濒危野生物种——植物部分
桫椤科CYATHEACEAE
★桫椤属所有种Cyathea spp. #4
苏铁科CYCADACEAE
印度苏铁Cycas beddomei
★苏铁科所有种CYCADACEAE spp. #4(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蚌壳蕨科DICKSONIACEAE
★金毛狗脊Cibotium barometz #4
蚌壳蕨属所有种Dicksonia spp. #4(仅包括美洲种群;其它种群未被列入附录。)
白花芦荟(雪女王) Aloe albiflora
阿氏芦荟Aloe alfredii
贝氏芦荟(斑蛇龙) Aloe bakeri
美丽芦荟Aloe bellatula
喜钙芦荟Aloe calcairophila
扁芦荟Aloe compressa (包括变种var. paucituberculata, rugosquamosa和schistophila)
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 #3
南洋杉科ARAUCARIACEAE
智利南洋杉Araucaria araucana
小蘖科ACEAE
★桃儿七Podophyllum hexandrum #2
凤梨科BROMELIACEAE
哈氏老人须Tillandsia harrisii #4
德尔斐芦荟Aloe delphinensis
德氏芦荟Aloe descoingsii
脆芦荟Aloe fragilis
十二卷状芦荟(琉璃姬孔雀) Aloe haworthioides (包括变种var. aurantiaca)
海伦芦荟Aloe helenae
艳芦荟Aloe laeta (包括变种var. maniaensis)
鸽兰Peristeria elata

cites公约附录一兰科植物

cites公约附录一兰科植物

cites公约附录一兰科植物附录一兰科植物是指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的规定,对一兰科植物进行国际贸易的限制和管理。

一兰科植物,学名Orchidaceae,是植物界中最大的一科,包含着超过25000个物种。

这些植物分布于全球各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过度采集、栖息地破坏和非法交易等因素的影响,一兰科植物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濒危状态。

一兰科植物以其美丽的花朵而闻名,被广泛用于园艺和观赏。

它们的花朵形态各异,色彩斑斓,香气芬芳,给人们带来了视觉和感官的享受。

一些品种的一兰科植物也被用于药用和食用目的,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和营养价值。

然而,由于一兰科植物的繁殖生态特性以及其对特定生境的依赖性,其自然种群数量逐渐减少,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一兰科植物的生态系统和保护这些珍稀植物的生存,国际社会通过CITES公约对一兰科植物的国际贸易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根据CITES公约附录一的规定,一兰科植物被列为濒危物种,禁止或限制其国际贸易。

这意味着,任何想要进口或出口一兰科植物及其相关产品的国家都需要经过CITES的许可和监管,以确保贸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CITES公约的实施对于一兰科植物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成员国通过加强对一兰科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减少了非法采集和非法交易的现象,促进了一兰科植物的自然种群恢复和保护。

同时,CITES公约也推动了国际间关于一兰科植物贸易的合作和交流,加强了对一兰科植物的监测和研究,提高了对一兰科植物的认识和了解。

然而,尽管CITES公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兰科植物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威胁。

非法采集、栖息地破坏、气候变化等因素仍然存在,给一兰科植物的生存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保护一兰科植物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努力。

为了更好地保护一兰科植物,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一兰科植物的监测和研究,深入了解其生态特性和分布情况,为制定保护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公约内容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 “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 “标本”指:(1) 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 “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 “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 “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 “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 “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 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 附录二应包括:1. 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 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三) 附录三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05年1月12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特指的部分。

2. 缩写“spp.”指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体外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Ⅱ或III的一种或一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随之出现的数字,是表示按照《公约》的原则针对其规定的部分和衍生物所做的详细说明:#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和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种子和花粉;b)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和d) 化学衍生物和医药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经加工的部分及衍生物,如粉末、丸片、提取物、滋补品、茶类饮品及糕点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免受过度捕猎和非法贸易的国际公约。

其附录是对受保护物种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工具。

二、附录的种类CITES附录分为三种,分别是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附录Ⅰ收录了那些濒临灭绝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了极为严格的管制;附录Ⅱ收录了受到威胁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也有一定的管理措施;而附录Ⅲ则是一种国家间协议,需要由缔约国单独决定是否实施相关控制。

三、附录调整CITES附录的种类动态变化,一些物种可能由于种群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附录的级别。

这种调整实际上是对野生动植物种群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同时也是对国际贸易的调整和控制。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个爱护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人,我认为CITES附录的制定和调整对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对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管制,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捕猎和非法贸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数量。

五、总结CITES附录是对全球野生动植物种群状况和国际贸易的监测与调整机制。

它为保护濒危物种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国和全球公民都能意识到保护濒危物种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参考资料:1. CITES官方网站2. 《CITES公约》写手:[你的名字]CITES附录的制定和调整是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而这一保护工作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努力。

因为野生动植物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人类健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和生存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CITES附录的种类包括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其中,附录Ⅰ上的物种正遭受着灭绝的威胁,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了极为严格的管制。

而附录Ⅱ上的物种则受到威胁,但还没有到达灭绝的程度,需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来保护它们。

cites 附录ⅱ级

cites 附录ⅱ级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级是指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列入CITES附录Ⅱ的物种不一定是目前濒临灭绝的物种,只要有迹象表明某一物种可能灭绝,则应将其列入CITES附录Ⅱ。

此外,CITES附录Ⅱ还应包括为了有效管制CITES附录Ⅰ物种的国际贸易,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

附录Ⅱ的物种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受到管制,以避免过度利用和非法贸易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对于附录Ⅱ的物种,CITES规定了相应的贸易限制和管理措施,例如需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等,以确保其贸易活动不会对物种的生存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CITES附录Ⅱ的物种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如果它们的生存状况继续恶化,它们可能会被升级到附录Ⅰ,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因此,对于附录Ⅱ的物种,仍然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它们的生存和繁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 引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全球范围内约束性最强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贸易的国际公约之一。

通过限制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并确保其贸易不会危害到种群数量和分布的稳定性,CITES 对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物种,更是受到全球范围内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2. 国际贸易公约对水生物种的重视CITES公约的附录分为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了受最严格保护的濒危物种、需受限制贸易的物种和合作管理的物种。

在这些附录中,水生物种一直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水生物种的数量和分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直接影响。

正是出于对水生物种的严格保护,很多水生动物种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 水生物种的保护挑战与重要性水生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生存状况不仅与水域生态平衡密切相关,还对人类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着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水域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多水生物种的数量和分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人类的过度捕捞、水域环境的污染以及栖息地的破坏都直接威胁着水生物种的生存。

将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 我国对水生物种的保护措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对水生物种的保护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自1993年开始,我国就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通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对于水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加强,涉及到了政策法规、科学研究、监测保护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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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戟属所有种 Euphorbia spp. #4[除崖大戟Euphorbia misera和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仅包括肉质种类。彩云阁Euphorbia trigona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嫁接在麒麟角Euphorbia neriifolia人工培植的根砧木上的冠状、扇形或颜色变异的春峰(帝锦)Euphorbia lactea,以及不少于100株且易于识别为人工培植标本的虎刺梅(花麒麟)Euphorbia “Milii” 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条款限制。]
大叶桃花心木 Swietenia macrophylla #6 (新热带种群)
桃花心木 Swietenia mahagoni #5
猪笼草科 NEPENTHACEAE
卡西猪笼草 Nepenthes khasiana
★猪笼草属所有种 Nepenthes spp. #4 (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拉贾猪笼草 Nepenthes rajah
xerographica #4
仙人掌科 CACTACEAE
岩牡丹属所有种 Ariocarpus spp.
★仙人掌科所有种 CACTACEAE spp. 6 #4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和木麒麟属Pereskia spp.、麒麟掌属Pereskiopsis spp.和顶花掌属Quiabentia spp. )
木 兰 科 MAGNOLIACEAE
★盖 裂 木 Magnolia liliifera var. obovata #1 (尼泊尔)
楝 科 MELIACEAE
墨西哥桃花心木 Swietenia humilis #4
香 洋 椿 Cedrela odorata #5 (哥伦比亚种群[哥伦比亚]、危地马拉种群[危地马拉] 和秘鲁种群[秘鲁])
印度苏铁 Cycas beddomei
★苏铁科所有种 CYCADACEAE spp. #4(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蚌壳蕨科 DICKSONIACEAE
★金毛狗脊 Cibotium barometz #4
蚌壳蕨属所有种 Dicksonia spp. #4(仅包括美洲种群;其它种群未被列入附录。)
龙 树 科 DIDIEREACEAE
平列叶芦荟 Aloe parallelifolia
小 芦 荟 Aloe parvula
皮氏芦荟(女王锦) Aloe pillansii
多叶芦荟 Aloe polyphylla
劳氏芦荟 Aloe rauhii
索赞芦荟 Aloe suzannae
变色芦荟 Aloe versicolor
沃氏芦荟 Aloe vossii
膜 荚 豆 Platymiscium pleiostachyum #4
巴拿马天蓬树 Dipteryx panamensis (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
檀香紫檀 Pterocarpus
santalinus #7
百 合 科 LILIACEAE
微白芦荟 Aloe albida
芦荟属所有种 Aloe spp. #4(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不包括未被列入附录的芦荟Aloe vera,亦即Aloe barbadensis。)
黑 檀 Dalbergia nigra
巴西苏木Caesalpinia echinata#10
微凹黄檀 Dalbergia retusa #5 [危地马拉种群(危地马拉) ]
高大花檀 Pericopsis elata #5
伯利兹黄檀 Dalbergia stevensonii #5 [危地马拉种群(危地马拉) ]
黄花石蒜属所有种 Sternbergia spp. #4
漆 树 科 ANACARDIACEAE
织冠漆 Operculicarya hyphaenoides
象腿漆Operculicarya pachypus
夹竹桃科 APOCYNACEAE
安博棒锤树 Pachypodium
ambongense
火地亚属所有种Hoodia spp. #9*
decaryi (包括变种ampanihyensis, robinsonii 和 spirosticha)
费氏大戟(潘郎麒麟) Euphorbia francoisii
莫氏大戟 Euphorbia moratii (包括变种antsingiensi、bemarahensis和multiflora)
小序大戟 Euphorbia parvicyathophora
菊 科 COMPOSITAE (ASTERACEAE )
云 木 香 Saussurea costus
景 天 科 CRASSULACEAE
匍枝粉叶草 Dudleya stolonifera
特氏粉叶草 Dudleya traskiae
葫 芦 科 CUCURBITACEAE
柔毛沙葫芦Zygosicyos pubescens
苍 白 玉 Sclerocactusglaucus
藤 荣 球 Sclerocactus mariposensis
月 想 曲 Sclerocactus mesae-verdae
尼氏鯱玉 Sclerocactus nyensis
月 童 Sclerocactus papyracanthus
毛 刺 球 Sclerocactus pubispinus
德尔斐芦荟 Aloe delphinensis
德氏芦荟 Aloe descoingsii
脆 芦 荟 Aloe fragilis
十二卷状芦荟(琉璃姬孔雀) Aloe haworthioides (包括变种var. aurantiaca)
海伦芦荟 Aloe helenae
艳 芦 荟 Aloe laeta (包括变种var. maniaensis)
白花芦荟(雪女王) Aloe albiflora
阿氏芦荟 Aloe alfredii
贝氏芦荟(斑蛇龙) Aloe bakeri
美丽芦荟 Aloe bellatula
喜钙芦荟 Aloe calcairophila
扁 芦 荟 Aloe compressa (包括变种var. paucituberculata, rugosquamosa和schistophila)
巴氏棒锤树 Pachypodium baronii
棒锤树属所有种 Pachypodium spp. #4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迪氏棒锤树 Pachypodium
decaryi
★蛇 根 木(印度萝芙木) Rauvolfia serpentina #2
五 加 科 ARALIACEAE
人 参 Panax ginseng #3 (仅俄罗斯联邦种群;其它种群都未被列入附录。)
沙 葫 芦Zygosicyos tripartitus
柏 科 CUPRESSACEAE
智 利 柏 Fitzroya cupressoides
皮尔格柏 Pilgerodendron uviferum
桫 椤 科 CYATHEACEAE
★桫椤属所有种 Cyathea spp. #4
苏 铁 科 CYCADACEAE
苍白花座球 Melocactus glaucescens
疏刺花座球 Melocactus paucispinus
帝 冠 Obregonia denegrii
金 毛 翁 Pachycereus militarisi
银 河 玉 Pediocactus knowltonii
星 冠 Astrophytum asterias
花 笼 Aztekium ritteri
精 美 球 Coryphantha werdermannii
孔雀花属所有种 Discocactus spp.
林氏鹿角掌 Echinocereus ferreirianus ssp. lindsayi
珠 毛 拄 Echinocereus schmollii
买麻藤科 GNETACEAE
★买麻藤 Gnetum montanum #1 (尼泊尔)
胡 桃 科 JUGLANDACEAE
枫 桃 Oreomunnea pterocarpa #4
樟 科 LAURACEAE
玫 香 木 Aniba rosaeodora #12
豆 科 LEGUMINOSAE (FABACEAE)
龙树科所有种 DIDIEREACEAE spp. #4
薯 蓣 科 DIOSCOREACEAE
三角叶薯蓣 Dioscorea deltoidea #4
茅膏菜科 DROSERACEAE
捕 蝇 草 Dionaea muscipula #4
大 戟 科 EUPHORBIACEAE
安波沃本大戟(安波麒麟) Euphorbia ambovombensis
兰 科 ORCHIDACEAE
(对于以下被列入附录I的所有物种,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仅当标本符合缔约国大会同意的“人工繁殖” 定义时,不受《公约》条款限制。)
★兰科所有种 ORCHIDACEAE spp.7 #4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马达加斯加船形兰 Aerangis ellisii
血色石斛 Dendrobium cruentum
大花蕾立兰 Laelia jongheana
浅裂蕾立兰 Laelia lobata
★兜兰属所有种 Paphiopedilum spp.
鸽 兰 Peristeria elata
美洲兜兰属所有种 Phragmipedium spp.
西 洋 参 Panax quinquefolius #3
南洋杉科 ARAUCARIACEAE
智利南洋杉 Araucaria araucana
小 蘖 科 BERBERIDACEAE
★桃 儿 七 Podophyllum hexandrum #2
凤 梨 科 BROMELIAC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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