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京东集团亲属回避制度
京东集团亲属回避制度
一、概述
京东集团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竞争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亲属回避制度。
此制度旨在避免员工与亲属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之间的平等关系。
二、具体规定
1. 员工不得与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在同一部门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表亲、堂亲等。
2. 员工不得与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存在恋爱或婚姻关系。
如有此类关系,须主动向公司申报,并根据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3.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遵循公司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不得为亲属提供特殊待遇。
4. 员工在涉及考核、晋升、薪酬等敏感事项时,需要主动申报亲属关系。
员工须在提交考核、晋升、薪酬等相关申请时,明确申报与亲属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公司在进行评估时能够公平对待。
5. 员工需要避免在公共场合谈论亲属关系,以防产生负面影响。
员
工应当注意言行举止,不在工作场合谈论亲属关系,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影响。
三、制度执行
京东集团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处。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回避暂行管理规定
人事回避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员工之间公平、公正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人事回避:
(一)夫妻关系(包括恋爱关系的);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员工之间凡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其中一人必须离职,不得在公司任职。
第五条公司在录用、晋升、调配时是必须严格审查该人员在集团及分子公司的亲属情况,入职公司的员工也有义务如实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在公司是否有亲属的情况;凡是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录用;对因工作关系,新形成的恋爱或亲属关系,公司负责人必须按第四条规定及时对当事人作出调离或离职处理。
第六条应回避的员工,必须自行提出辞职,在三天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有权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物业集团人事回避制度规定
物业集团人事回避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发(1995 )4 号、深发(1991 )2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系统内所有企业,包括物业集团总部、各直属企业以及合资合作企业(我方),以下简称“企业。
”
第三条本规定所提及的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本人、父母、子女,包括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等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企业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法人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办公室、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安排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企业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章人事调配回避制度
第八条在物业集团系统内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外部调入物业集
团系统内任何企业工作
第九条调入物业集团系统后结有亲属关系的,关系双方不得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如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其中一方必须调离原单位。
第四章其它回避制度
第十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物业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雇佣亲属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要求员工在面临雇佣亲属时采取特定的措施,如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亲属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以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要点:
1. 定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回避制度,通常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
2. 雇佣程序透明:确保招聘和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招聘决策。
例如,禁止直系亲属直接进行面试和评估。
3. 职位排斥原则:禁止亲属直接或间接担任相互具有控制、监督、审批权的职位,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 冲突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亲属关系,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冲突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这种制度能够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团队合作。
同时,它也是一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的做法,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利益。
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
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国企亲属回避规定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维护国企的公平公正经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这一规定对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在国企的职务任命和业务活动中进行限制,旨在避免家庭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维护国企的形象和声誉。
国企亲属回避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规定了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在国企的职务任命上应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
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得在该企业的同一职位上工作。
这一规定避免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亲属同时担任同一企业的核心职位,减少了亲属间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风险。
其次,国企亲属回避规定限制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在国企业务活动中参与的范围。
规定规定禁止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从事与其家庭成员所属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亲属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为自己和家人的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还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如何在国企相关事务中进行申报和披露。
规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企业申报其亲属的工作和经济情况,并保证其亲属的行为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
同时,要求国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是否遵守了回避规定的要求。
国企亲属回避规定的出台对国企的发展和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规定有效地减少了国企内部存在的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问题,维护了国企的公平公正运营环境。
其次,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国企的形象和声誉,增强了社会对国企的认同和信任。
再者,规定强化了国企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了国企的内部规范化和规范化管理。
然而,国企亲属回避规定的执行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如何准确识别职务任命中存在的亲属关系,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和监测机制。
其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申报和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需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并建立起失职失责的问责机制。
综上所述,国企亲属回避规定在国企的发展和改革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问题,提升了国企的形象和声誉。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亲属关系,即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防止员工在工作中利用亲属关系谋求私利、以身试法,促进企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和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负责配合。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亲属关系明示原则:入职时员工应如实申报身份及亲属关系,未如实申报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将做出相应处理。
(二)情况申报公示:员工在工作中涉及与亲属关系有利益关系的事项应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虚报情况,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利益转让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在公司业务中以任何方式转让利益、收受贿赂等行为。
(四)利益输送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向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等提供任何利益输送。
(五)职务安排公正原则:公司在职务安排中不考虑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所有职务安排均应经过公正程序。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如实举报涉及亲属关系的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应带头执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身教言传。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情节较轻,尚有改正可能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对情节较重,暂时性贪腐倾向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
(三)绩效降级:对情节严重,存在较大贪腐嫌疑的员工,可对其绩效进行降级处理。
【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近姻亲关系亲属及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
3、社会亲属:包括但不限于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二、亲属回避原则
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在同一一级组织部门内工作任职或虽不在同一一级组织部门,但所在部门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等公司认为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隶属关系,由职位级别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包括但不限于调岗、降职、离职);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相关一级组织负责人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一级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三、亲属回避定义
亲属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1、公务回避:员工本人存在本制度第一条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情况下,在开展招录、选拔(含内部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
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
集团领导人员回避管理制度
领导人员回避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领导人员公正履职,促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廉洁自律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体包括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亲属关系包括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第四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不得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里任职;或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本级部门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或不得在总部和二级单位的业务条线上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涉及本人或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在项目承包、分包,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审批,企业改制、上市、改组、兼并,内部调查、巡察、审计等工作时;(二)在涉及人员任免、提拔、考核、奖惩、调配、聘用、职称评定等工作时;(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事宜。
第六条任职回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回避意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党委(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报集团党委决定。
第七条回避双方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八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建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一)拒不执行回避决定;(二)违反回避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企业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损害;(三)违反回避有关规定,使本人或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标准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的用人制度,规范员工亲属的用工,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在职人员。
3 亲属回避的原则进行亲属回避,既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家”文化的内涵。
在员工亲属之间,我们倡导大家意识、互帮互爱,反对小家思想、拉帮结派;倡导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彼此包庇、损公肥私;倡导融洽和谐、人性管理,反对丧失原则、一团和气。
4 亲属关系界定4.1 夫妻关系4.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4.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亲属回避的三个方面招聘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6 亲属回避的具体内容及方法6.1 招聘回避内容6.1.1 公司内部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公司部级(含同等级别的非职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亲属原则上不得参加应聘。
确属表现优异、有能力任职的,可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名、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实、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可以参与公司的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
6.1.2 各公司科级、主管级管理人员,其亲属可以参加公司进行的各种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录用后的亲属不得与其在同一一级部门内工作、不得有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资信工作。
6.1.3 主管级以下员工,其亲属可以参加公司进行的各种招聘活动,与其他应聘者一视同仁,同等条件录用,录用后的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6.2 招聘回避办法6.2.1 在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期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用人部门主管人员、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面试官等进行游说或施加压力,以达到亲属进入公司的目的。
6.2.2 在公司进行招聘活动期间,员工的亲属如参加应聘,应主动将亲属关系如实告知人事行政部,对蓄意隐瞒者,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中国国有企业中,为了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企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管理效率,规定企业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岗位或者关联企业工作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央企应当建立亲属回避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回避管理。
具体来说,央企的亲属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禁止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担任同一单位、部门、岗位或者关联企业的领导、管理和关键岗位;
2. 对于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建立健全回避管理制度,对违反回避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不公平和不当行为,保障企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某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doc
某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doc第一篇:某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doc××××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管理秩序,规范用人管理,维护集团声誉和利益,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1、回避范围1.1 必须回避的亲属关系: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1.2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管理,一般也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2、回避原则2.1 在集团同一部门或同一公司及其下级机构有上下级关系的应回避,一般由下级回避;2.2 在集团同一部门或同一公司及其下级机构共事并隶属于同一直接上级的,一般应视情由一方回避。
3、回避程序3.1 对于已经形成事实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建议,报经总裁决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落实;3.2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回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集团决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3.3员工调整岗位和新招员工时,须遵循亲属回避原则;3.4对于特殊情况确属工作需要不宜回避的,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总裁审批,另行处理。
3.5 公司班组内的亲属回避工作,由公司自行开展。
4、回避纪律4.1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4.2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想工作;4.3 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举报;4.4 在执行本规定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
规章制度 亲属关系 回避
规章制度亲属关系回避
第一条为规范亲属关系对工作的影响,增强组织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的亲属关系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亲属关系人员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法律规定的其他亲属关系人员。
2. 禁止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之间在本单位直接上下级关系。
3. 禁止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在本单位内部组建职务相互交叉的关系。
4. 亲属关系人员之间在工作上应相互尊重,避免利用亲属关系获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亲属关系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得利用亲属关系谋取公私利益。
任何利益都不应因亲属关系而优先考虑。
2. 不得干扰亲属关系人员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干与他们的工作安排。
3. 对涉及亲属关系人员的工作调整、调岗等事宜,应当严格依据组织规定和程序,公正公平处理。
第五条亲属关系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 不得因亲属关系人员出现矛盾冲突影响工作。
2. 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亲属关系人员的工作声誉。
3. 不得泄露涉及亲属关系人员的工作秘密,保护其隐私。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亲属关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等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司亲属规避管理制度
公司亲属规避管理制度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防止因公司内部亲属关系所带来的影响和利益冲突,公司制订了公司亲属规避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和措施,以规范管理公司内部亲属关系,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一、定义1. 亲属关系:指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姨母、姨父、伯父、叔父、姐妹、兄弟、嫂子、弟媳关系等;2. 公司员工:指受聘于公司的全职、兼职员工、实习生等;3. 利益冲突:指亲属关系可能导致或已导致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规定1. 禁止在同一部门或直接上下级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如果员工发现自己与他人构成亲属关系,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由公司协调安排调动或调整组织关系;2. 禁止直系亲属在同一公司担任管理层职务。
若直系亲属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由公司协调安排职位替换或职责调整;3. 禁止公司员工利用亲属关系谋取额外利益或影响公司决策。
如果员工与亲属之间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理;4. 禁止公司员工以任何形式向有利益关系的亲属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和商业道德准则,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利益;5. 禁止公司员工在招聘、评定薪资、晋升等人事管理过程中利用亲属关系影响或干扰决策。
HR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招聘和绩效评定程序,确保公司员工的晋升和薪酬公平正义;6. 禁止公司员工与亲属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或私人交易,确保公司员工的财务独立性和经济独立性;7. 禁止公司员工在涉及亲属关系的商务合作中,违反公司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8. 禁止亲属关系涉及公司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管理制度;9. 公司员工如发生亲属关系的变化,应及时向公司上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督与制裁1. 公司将建立和健全亲属关系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如实填写亲属信息,HR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确保员工之间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亲属关系;2. 公司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员工亲属关系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监督和揭露涉及亲属关系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制裁,包括警告、处罚甚至开除;4.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亲属关系规避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三、回避范围(一)岗位回避制: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二)工作回避制: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1、基层排查。
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地区/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
根据各地区/部门填报情况,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集团公司高层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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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新奥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1目的
为防止集团内部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确保集团各项决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2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及其配偶。
3回避事项
职务回避
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领导班子成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审计、督察等重要工作。
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该企业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在该企业从事会计或出纳工作。
男女员工双方进入公司后恋爱结婚,属于以上三条规定的,其中一方或其主管单位领导应该主动为其申请调动工作岗位。
公务回避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司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
若是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亲属,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向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报批。
凡不申报,在招聘入司后被查出的,集团将对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该员工做出严肃处理。
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
如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
工作方可进行。
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4附则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本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9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