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职责和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职责和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是城市独特的消防设施,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微型消防站的职责和管理制度,旨在深入了解其工作职能和运行规范。
一、微型消防站的职责1.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作为事故发生地的第一响应单位,负责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其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操作和灭火方法,能快速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2.应急救援: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区域内的医院、交警部门等紧密配合,负责协助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伤员救治、交通疏导等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展开救援工作,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灭火器材维护:微型消防站应及时检查和维护所辖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器材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事故风险。
4.宣传教育: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公众如何预防火灾,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5.督导检查: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场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措施的完善。
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1.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队伍建设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环节。
通过招聘专业人才和定期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2.岗位责任:微型消防站应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行使权力,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考核机制,对岗位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应急预案: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在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法。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设备设施管理: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器材的维护和更新。
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验收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设置在特定场所或者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用于防控火灾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责任人为消防站长,其具体职责由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能。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安全。
第八条基于本规章制度,微型消防站可以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易燃物质。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报警和求救机制,保障火灾情况的及时报告和救援。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和伤员抢救等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由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是指以及时抢险、灭火、救援、应急处置、事故报告治理等主要消防职能,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的一个机构。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1.立基本资料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在确定定位和站点前,要建立详细的基本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状况、交通配套、应急响应、水源供应、人员配置、投资经费准备情况等。
2.承租与合作根据微型消防站的所在区域状况,可以考虑采取承租方式与社会合作,依据所建立的基本资料,签订合同与相应协议,确保微型消防站的运行和发展。
3.设施设备购置微型消防站需要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设备购置,购置设备种类要求全面,包括消防车辆、通信设备、灭火器材、灭火设施、宣传物资等设备要求性能符合标准。
4.管理机构设置微型消防站建立建设后,需要组建管理机构,确定消防职能指导机构,包括消防管理部门、应急预案部门、抢险救援部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微型消防站管理1.按规定定期检查微型消防站运行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检查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等设备及消防站内的环境卫生,确保环境安全。
2.消防器材维护微型消防站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能有效发挥作用。
3.消防教育培训微型消防站应安排专业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对火灾知识的学习、了解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及如何使用等,做到真正做到职业技能的提升和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求。
四、微型消防站的发展1.科学规划微型消防站建立和发展,要与当地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按照安全发展的思路规划,采取预防和应对类的措施,做到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实现科学规划发展。
2.建立责任制微型消防站发展应建立规范的责任制度,明定建立和运行微型消防站的职责,推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立和发展的进行有序、安全、高效。
3.积极发展要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加强社会合作,开展新办法、新技术、新技术研究,促进微型消防站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消防安全预防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二○一八年四月一、立项的必要性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年的上升到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
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
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相当于纽约的/、东京和首尔的/;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仅相当于纽约的/、首尔的/、东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
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
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
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
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至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4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小型消防站,具备一定的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消防救援需要。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所在区域的消防救援需求。
(二)周边环境的特点和条件。
(三)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和装备需求。
(四)场地选择和布局。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注重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占地空间。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人员配备,保障日常消防安全和火灾救援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加强与居民、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火灾救援准备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规定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规定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1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和救援效能,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有效的灭火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与所在区域的消防力量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指挥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的选址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火灾隐患程度、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出动。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遵循“离、隐、带、近”的原则,即距离火灾隐患点较远、对外不宜暴露、临近主要道路、距离较近。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与当地消防力量分布情况相协调,确保整体消防力量合理布局。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需要经过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
第三章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物结构牢固、耐火性能好,并设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救援设备和通讯设备,并妥善保管和维护。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消防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居住和休息设施。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
第四章微型消防站的设备配备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车辆等。
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包括救生绳、救生艇等。
救援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单位微型消防站旳战斗作用,着力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旳能力,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站消防员自觉遵守。
微型消防站平常管理规定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旳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备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算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容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容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保证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保证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多种规章制度和工作原则,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旳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动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逻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旳使用等基本知识旳培训。
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负责人旳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位旳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平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逻、消防宣教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订消防站平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原则》配备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一、概述本规程旨在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规划,并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特点,确保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2.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3. 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水枪、灭火器、救生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
三、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和事务管理。
2.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与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络畅通。
4. 微型消防站应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处置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处置。
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和灭火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应急演练和灾害救援工作,与其他救援力量协同合作,共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微型消防站的检查与评估要求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消防部门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消防安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五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____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____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低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值班期间不许脱岗、溜岗,并保持通信畅通。
3、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双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饮酒,凡因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对火警住处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情警报后要迅速到现声核实情况,并作好信息记录。
8、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9、要定期对站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1、消防站站长全面负责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2、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4、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单位消防设施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5、认真理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6、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进,履行站长职责。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工作职责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值班备勤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自己的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5、由控制室值班员兼任消防员的,还应熟悉灭火应急鼾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启动预案。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4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独立单位,负责对特定区域或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工作目标是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并随时保持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认真执行上级消防部门的命令和指示,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记录站内人员情况、设备状况、工作记录等,并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和保存。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演练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微型消防站设有站长、副站长、扑救组、救援组等职位,具体职责由各职位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做好日常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人员的培训、考核、督促等。
第十二条扑救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具备相应的扑救技能和装备。
第十三条救援组负责事故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和装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特定区域或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巡查、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演习、讲座等活动,提高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四)负责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检查,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五)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灭火救援演练的组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负责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要求上报和保存相关资料。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1、消防站实行值班制,每班(站长或副站长、消防值班室控制人员)不少于3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6、值勤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站员应及时汇报上级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站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站长要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告诉站员不许随意使用紧急救援电话.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相关本单位制度外,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站员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相关灭火设施、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有效.17、正常情况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1、消防站站长在消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2、负责全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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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四月
一、立项的必要性
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年的上升到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
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
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相当于纽约的/、东京和首尔的/;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仅相当于纽约的/、首尔的/、东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
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
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
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
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
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至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
四是应急响应不及时。
在实际测试中,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往往需要至分钟才能到场,社区微型消防站这个更为突出,报警后迟迟到不了现场。
因此总结微型消防站发展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当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力量编配不合理,培训演练未
跟上,应急响应不及时,为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站标准,岗位职责,队伍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及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日常训练、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职能和技术要求,应制定此地方性标准。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年月启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年月完成初稿编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年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全省社会单位和社区在火灾预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方面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近年来在单位和社区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并对全省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年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年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年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年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
取了各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年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单位社区火灾造成的小火亡人也不容小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年月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多合一建筑发生火灾,造成人死亡,人受伤。
年月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共造成人死亡。
年月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大北汪镇金海岸洗浴中心发生火灾,共造成人死亡。
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充分暴露出群众自防自救意识不强、第一时间没有力量扑救初起火灾以及没有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等问题,如果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将有效避免或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
因此,建好用好集防火、灭火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编制,工作组十分关注标准的可操作性,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力求标准易于操作,便于实施。
本标准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建站分类分级规模,明确人员组成和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明确消防站人员岗位职责,统一了建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