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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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讨论

关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讨论

关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讨论引言去年十月,应同行朋友邀请,草拟了“评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十点粗浅意见,由于时间仓促和本人知识有限,意见中片面和谬误难免。

但作者本意是想引起朋友们的注意,达到互相学习和讨论的目的。

承蒙业内人士对十点意见给出了诚恳的耐心的和详细的解释,使本人受益非浅,明白了许多故事,对广东电力市场的现状加深了理解。

同时,也觉得对以下意见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以下文中:Q:表示业内人士有关观点,A:表示作者新的回应)。

1. 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职能划分Q: 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都是市场运营机构,其在市场中功能定位应该在市场建设方案中明确,然后在规则中进一步细化。

从今后电力市场运转看,调度机构在电能量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运营职能将会强化,交易机构主要承担注册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不含费用清算)、信息管理、中长期市场组织等职能。

对此,今后如何强化市场运营机构特别是调度机构的中立性需要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乃至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深度考虑。

A: 同意以上观点,调度机构的市场职能应增强。

独立性和非盈利性并不意味着交易和调度机构必须从电网公司分离,而是指交易和调度机构不能拥有或代表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自己进行现货电力买卖,从中获利。

电网的调度要实现从行政计划调度向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调度的转变。

另外,国内流行的股份制交易机构名称有误导之嫌,虽然交易机构可以由不同的经济实体参股组建,但冠名股份制意味着要分红,这将违反了交易机构非盈利性的原则,建议更名为像美国PJM一样的会员制交易机构(实质是一样的)。

Q: 操作性可能有问题。

国内只有事业单位才可以会员制,但原则上自2006年以后不新成立事业单位。

如2006年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是由5家事业单位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A: 这只是一个名称问题,实质上是一样的,不过称为股份制有盈利之嫌。

2. 电能量现货市场的最小出清时段Q:(1)日前市场按1小时还是15分钟形成出清结果。

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定稿)

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定稿)

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定稿)第一篇: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定稿)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试行)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试行)总则1.1 为加强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范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广州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单位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办法。

配网调度运行操作参照执行本办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气操作导则》(Q/CSG 1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12045-201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Q/CSG 212046-20115)《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02-2008)《广州电力系统主网调度规程(试行)》(广供电运〔2012〕25号)3 术语和定义 3.1 调度管理 3.1.1 调度管辖范围调度机构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1.2 调度机构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简称调度。

3.1.2.1 广州中调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公司第二级调度机构。

3.1.3 运行单位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以及各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巡维中心等接受某一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

在本制度中,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统称为现场,大用户配电系统简称为用户站。

3.1.4 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共14页,第1页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试行)3.1.4.1 综合令指值班调度员按照操作目的和要求,用标准术语说明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以及注意事项的调度指令。

受令人按照综合令确定的操作规范和现场规程,自行拟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一次性完成所有操作后向发令人汇报。

3.1.4.2 单项令指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项目操作的调度指令。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1. 范围及目的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

1.2 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广东省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维护电力系统运行秩序,确保广东省电力系统供电质量和运行安全。

2. 原则和要求2.1 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标准;(3)保障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

2.2 要求(1)调度运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严格执行职责规定和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调节,确保电系统的稳定性,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3)做好电网负荷预测和需求调度,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和能效;(4)实行台席班班交接制度,保证班次之间顺畅过渡和传递信息的准确性。

3. 职责分工3.1 生产调度部门(1)组织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实行对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和调节;(3)实施客户用电量的监测、统计、预测和调度安排。

3.2 班组调度人员(1)负责执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负责电网实时监控、分析、判断和预警,提出相应的调整措施;(3)负责与上下班人员互传信息,落实交接班制度。

3.3 运维部门(1)负责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巡检和故障处理;(2)协助调度班组进行电网的规划和构架;(3)负责电力系统数据管理,建立电力系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

4. 运行程序和管理要求4.1 运行程序(1)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职责,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运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电力系统,不能随意更改或跨越操作权限访问系统;(3)运行人员需要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4.2 管理要求(1)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2)严格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建立电力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预判并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广东电力市场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基本规则广东电力市场的基本规则是为了确保电力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以下是广东电力市场的基本规则:一、市场主体1. 发电企业:广东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企业是市场的供应方,他们通过提供电力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2. 售电企业:售电企业是广东电力市场的电力销售商,他们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并向用户出售。

3. 用户:广东电力市场中的用户是电力的需求方,包括工业、商业和居民用户。

二、电力交易1. 竞价交易:广东电力市场通过竞价方式进行电力交易。

发电企业向市场交易平台报价,售电企业根据需求和报价情况进行购买。

2. 电力定价:广东电力市场采用市场化的电力定价机制。

电力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市场竞争力和成本等因素也会影响价格形成。

3. 交易机制:广东电力市场采用双边市场交易机制,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

此外,也有一些交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

三、市场监管1. 监管机构:广东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的运行,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高效。

2. 监管规则:监管机构制定并执行电力市场的规则,包括市场准入、交易规则和违规处罚等。

3. 信息公开:为确保市场透明度,广东电力市场要求市场主体公开必要的交易信息和数据,并定期发布市场报告。

四、市场发展1. 参与市场:广东电力市场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

2. 创新推动:广东电力市场鼓励技术创新和新能源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和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广东电力市场的基本规则包括市场主体、电力交易、市场监管和市场发展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实施可以确保电力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摘要:一、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概述二、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时间和规模三、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四、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五、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新能源机组参与六、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结算方式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进行电力现货交易的市场规则。

2023 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所更新,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细节。

一、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概述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主要涉及交易时间、交易规模、交易参与者、价格形成机制、新能源机组参与和结算方式等方面。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广东省内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时间和规模2023 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时间为工作日的早上9 点到下午5 点,交易时长为8 个小时。

全年交易规模为5500 亿千瓦时,与2022 年持平。

三、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型用户等。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竞价方式进行电力交易,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即通过竞价方式形成电力交易价格。

价格浮动范围为2 分/千瓦时,以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五、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新能源机组参与2023 年,新能源机组开始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这有助于提高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六、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结算方式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结算方式采用月结制度,即每月进行一次电力交易结算。

结算方式分为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以保证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将不断完善和优化。

未来,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将更加注重市场化、规模化和规范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总之,2023 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广东省内的电力现货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交易参与者以一定数量的电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该现货市场为广东省内的各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旨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这个市场中,电力的交易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

本文旨在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简介、交易参与者以及交易流程等内容。

通过了解这些规则,交易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市场的运作,从而提高交易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本文还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和未来进行了展望,并总结了交易的基本规则。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和解析,读者能够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相关方面的决策和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主要针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基本规则进行介绍和分析。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的重要性和意义。

接着,详细阐述了文章的结构安排和内容组成,以便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即旨在全面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为参与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简介、交易参与者和交易流程。

首先,通过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概述和特点进行介绍,展示其在电力交易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然后,介绍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各类主体,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用电企业以及交易平台等,分析它们在交易中的角色和责任。

最后,详细讲解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具体流程,从交易准备、报价、成交、结算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读者了解整个交易过程的关键环节和要素。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展望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前景。

首先,总结了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回顾了本文的关键观点和分析结果。

随后,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指出了其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如下:
1. 调度机构按调频里程排序价格,从低到高依次出清(便宜且综合调频性能好的优先出清),直至中标的调频容量总和满足对应区域的调频容量的需求值。

2. 当发电单元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出清P值高的发电单元(归一化后综合调频性能好的);当发电单元的P值相同时,优先出清k值高的发电单元(综合调频性能基数值大的)。

3. 按照调频里程排序价格,从低到高依次进行出清,直至中标发电单元调频容量和满足本时段控制区及调频资源分布区调频容量需求值;中标发电单元调频容量不超过发电单元标准调频容量,任一电厂中标发电单元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控制区调频容量需求值的20%。

4. 当发电单元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出清P值高的发电单元;当发电单元P 值相同时,优先出清k值高的发电单元;最后一个中标的发电单元排序价格为调频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5. 未中标的发电单元调用:实际运行中,若所有已成交的发电单元仍不满足系统调频容量需求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排序价格从低到高依次调用报价未出清的发电单元,相关收益按其申报的排序价格结算。

6. 结算:调频市场相关费用采用收支平衡、月清月结的方式结算。

调频市场的相关费用分为补偿费用(包括调频里程补偿、调频容量补偿)、缴纳费用、考核费用三部分。

以上是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供您参考,具体的运营规则可能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市场运营方。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随着广东省电力市场的改革不断推进,预计到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将实施新的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将以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力供应效率和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市场将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通过集中竞价和双边协商等方式,促进电力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同时,市场将引入多元化的交易方式,例如跨区域交易、长期交易和绿色交易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二、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为了更好地反映供需关系和成本变化,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将进一步改革电力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将引入市场化的电力定价机制,通过竞价和协商等方式确定电力价格,使价格更加合理、公平和透明。

同时,市场将根据用户需求和电力质量等因素,建立差别化的电力定价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交易规则的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市场将建立健全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运行。

同时,市场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稳定性。

四、新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随着新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

市场将建立新能源发电的优惠政策和配额制度,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和投资。

同时,市场将推动新能源电力的市场化交易,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接入比例,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和消纳。

五、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将进一步完善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的能力和权益保护。

市场将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市场将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让用户对市场交易有更清晰的了解。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2017年版解读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2017年版解读

⼴东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2017年版解读附录: ⼴东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摘要(意见征求稿)1、 [定义与分类]电⼒市场交易分为电⼒批发交易电⼒批发交易和电⼒零售交易电⼒零售交易。

电⼒批发交易电⼒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户之间通过市场化⽅式进⾏的电⼒交易活动的总称。

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电⼒零售交易电⼒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型终端电⼒⽤户(下称“⼀般⽤户”)开展的电⼒交易活动的总称。

2、 [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企业、电⼒⽤户、电⼒交易机构、电⼒调度机构和独⽴辅助服务提供者独⽴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3、[电⼒⽤户准⼊条件]电⼒⽤户市场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拥有⾃备电⼚的⽤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的政府性基⾦,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费。

(三)微电⽹⽤户应满⾜微电⽹接⼊系统的条件。

4、 [市场⽤户分类管理]市场⽤户分为电⼒⼤⽤户和⼀般⽤户,市场注册时分类管理。

电⼒⼤⽤户电⼒⼤⽤户指进⼊⼴东省直接交易⽬录的⽤电企业;⼀般⽤户⼀般⽤户指除电⼒⼤⽤户以外、允许进⼊市场的其他⽤电企业。

所有准⼊的市场⽤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全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结算,不再执⾏⽬录电价。

5、 [电⼒⼤⽤户交易要求]现阶段,电⼒⼤⽤户选择以下两种⽅式之⼀参与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度集中竞争交易。

(⼆)全部电量原则上通过⼀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6、 [⼀般⽤户交易要求]⼀般⽤户只可选择⼀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7、 [售电公司要求]同⼀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的通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的通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广东交易〔2023〕246号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
本)》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按照《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为扎实推进广东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灵活开展绿电零售市场交易,交易中心今年以来通过零售交易市场调研、市场主体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收集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组织完成了《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附件2)修编,经广东电力市场管理
—1—
—2—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
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的修编说明(另附)
2.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零
售交易合同范本(另附)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5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23年12月5
日印发。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4月25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五章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七章系统安全第八章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第九章信息披露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第五条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六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职责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以及配套的准入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组织流程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组织流程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组织流程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组织流程如下:
1. 需求方报价阶段:电力用户向售电企业报出自己的用电需求,即购电意向与购电量,售电企业根据该需求进行计算,制定购电方案、报价并对外发布。

2. 售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阶段:售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已登记的发电企业发布采购需求,同时发电企业向平台提交电力产供信息。

平台综合供求信息,根据购电方案计算市场化交易电价,各发电企业根据该电价提交最终出售意愿。

3. 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协议签订阶段:由售电企业选择供应商,与发电企业达成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用电量、交付时间等要求完成电力交割。

4. 电力用户用电阶段:电力用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价格向售电企业购电,实现用户用电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申报之前需要安装网政通客户端,电厂侧交易申报中,电能量报价为分段报价,报价需递增;电能量申报中,第一段报价的起始出力为最小技术出力,最后一段报价的结束出力为额定装机。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0/DP.0000.00012008-12-26印发封面2008-12-26实施本制度信息2008-12-26印发制度信息2008-12-26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 (3)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3)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4)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范围 (6)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 (7)第五节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9)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0)第七节发、购电管理 (12)第八节负荷管理 (13)第九节设备检修管理 (14)第十节系统频率管理 (19)第十一节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21)第十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26)第三章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26)第四章水库调度管理 (29)第五章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31)第一节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31)第二节并网调试要求 (32)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32)第一节操作管理制度 (32)第二节系统基本操作 (37)第七章系统事故处理 (41)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41)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43)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 (45)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45)第五节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46)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46)第七节母线事故处理 (47)第八节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48)第九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48)第十节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49)第十一节通信中断的处理 (50)第十二节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50)第十三节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51)第十四节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51)第八章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 (52)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52)第二节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54)第三节线路重合闸管理 (55)第四节母线保护管理 (55)第五节旁路代路管理 (56)第六节其他运行要求 (56)第九章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 (56)第十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9)第一节一般原则 (59)第二节运行管理 (59)第十一章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61)第十二章系统关口电能计量管理 (63)第十三章罚则 (65)附录一:调度常用术语 (67)一、调度管理 (67)二、设备状态 (67)三、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68)四、设备各种状态改变的操作步骤 (73)五、冠语 (77)六、数字读法 (77)附录二:广东电力系统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78)附录三新设备投产应报中调的技术资料 (84)附录四广东电力系统内由总调调管的500kV设备名称 (86)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正式版)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正式版)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及调度指令分类 (13)6 操作管理 (17)7 一次设备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4)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8)9 调度操作指令说明及示例 (32)10 附则 (50)附录一 (51)附录二 (55)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气操作导则》、《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广东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500kV和220kV电网、统调电厂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各地调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调度管理2.1.1 调度管辖范围:各级调度相应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2.1.2 调度指令: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综合令: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指令。

只涉及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才能使用综合令。

单项令: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项操作的操作指令。

逐项令: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遵循发令-受令-执行-汇报-继续发布下一项命令的顺序原则。

2.1.3 调度许可:值班调度员对下级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员提出的操作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2.2 设备状态2.2.1 一次设备状态1)运行状态: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广东电力场运营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场运营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概述]本规则名称为《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或市场规则。

以本规则为基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共同构成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第三条[依据]本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试点要求和广东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四条[编制原则] 制定市场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近期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

第六条[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行使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七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原则、指导思想]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市场秩序]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核定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七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进行的电力交易市场,主要供应广东省范围内的电力需求。

为了规范和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基本规则。

一、市场参与主体:1. 发电企业:指在广东省内拥有发电资质的企业,可以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

2. 用电企业:指在广东省内拥有用电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可以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

3.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作为中介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活动,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二、市场交易方式:1. 竞价交易:广东电力现货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通过报价和接受报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指定交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指定特定的交易方式进行电力交易。

三、交易规则:1. 交易时间: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市场参与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接受报价。

2. 交易围合:市场参与主体必须在市场规定的围合范围内进行交易,不能擅自变更或跨越交易区域。

3.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市场参与主体报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市场规则决定。

4. 交易结果确认:交易结束后,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会对成交情况进行确认,并向参与主体发送交易结果通知。

5. 交易纠纷处理: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将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调解和处理。

四、交易监督与管理:1.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2. 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和恶意干预交易。

3. 对于违反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的行为,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警告、处罚或查封等措施。

总的说来,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基本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市场参与主体应该遵守交易规则和管理要求,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述 (3)2 适用范围 (3)3 引用文件 (3)4 术语定义 (4)5 主要权责 (5)6 结算原则 (8)7 结算流程 (10)8 批发市场结算 (12)9 零售市场结算 (18)10 中长期交易结算 (19)11 退补管理 (21)12 平衡资金结算 (22)13 网间平衡结算 (30)14 辅助服务结算 (32)15 电费收付 (32)16 其他结算事项 (33)1总述为指导、规范、明确电力市场交割结算工作,保障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安全有序运转,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各方主要权责、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结算、中长期交易结算、退补管理、平衡资金管理、网间平衡结算及其他。

3引用文件《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函[2017]286号)4术语定义(1)交易中心: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2)交易系统:指广东电力交易系统。

(3)交易电量:是指根据交易规则对市场合约电量分解,形成对应交易日24时合约分时电量。

(4)结算电费:市场用户、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支付或获取的电能量总电费,包含电能量电费、偏差及考核电费、退补电费、分摊或返还电费等。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摘要:一、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及稳定性二、市场交易主体准入标准三、市场交易模式及价格机制四、新能源机组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五、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预期影响正文: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各地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年扩大。

作为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试点地区,广东电力市场在2023年的交易规则方面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本文将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模式及价格机制、新能源机组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及稳定性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全年保持在5500亿千瓦时,与2022年持平。

这意味着广东电力市场在规模上保持稳定,有利于市场参与者制定稳定的战略规划。

二、市场交易主体准入标准在市场交易主体方面,广东电力市场分为用户侧和发电侧两类。

用户侧包括市场购电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发电侧经营主体则包括市场交易电源和市场代购电源。

这些市场交易主体需满足相应的准入标准,才能参与市场交易。

三、市场交易模式及价格机制广东电力市场采用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进行交易。

市场交易价格分为批发市场价格和零售市场价格。

其中,批发市场价格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参与者自主报价,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零售市场价格则由售电公司根据批发市场价格和浮动费用向上浮动一定比例形成。

浮动费用上限为2分/千瓦时,有利于保障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四、新能源机组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新能源机组在广东电力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通知,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将允许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交易。

这意味着新能源机组将更加紧密地融入市场竞争,有助于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

同时,新能源机组的参与有望提高市场交易的多样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选择。

五、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预期影响随着新能源机组的加入和市场交易规则的不断完善,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有望呈现出以下特点: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参与者需加强自身竞争力;新能源发展将受到市场关注,投资者可关注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机会;市场价格波动性有望降低,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七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八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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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1.广东电力系统概况截至2017年底,广东电网统调装机容量10776万千瓦,中调及以上装机容量8836万千瓦。

统调装机中,燃煤机组装机容量5846万千瓦,占比54.2%;燃气机组装机容量1563万千瓦,占比14.5%;核电机组装机容量1046万千瓦,占比9.7%;水电机组装机容量909万千瓦,占比8.4%;蓄能机组装机容量548万千瓦,占比5.1%;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其他类型机组装机容量864万千瓦,占比8.1%。

截至2017年底,广东电网统调最高负荷10858万千瓦,同比增长8.5%,其中西电东送最高负荷3496万千瓦,占统调最高负荷的32.2%;最大峰谷差4366万千瓦,占统调最高负荷的40.2%。

2017年统调购电量56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其中西电东送受端电量1768亿千瓦时,占比31.3%。

目前,广东电网(含广深)已形成以珠三角500kV主干环网为中心并向粤东西北延伸的主网结构,通过“八交九直”超(特)高压线路与外部电网连接。

截至2017年底,全网500kV变电站54座、500kV线路190条;220kV变电站434座(含广深),线路1247条(含广深),是南方区域规模最大的省级受端电网。

广东电网(含广深)电源及负荷分布极不均匀,粤北及粤西地区受主网多处单线结构影响电力送出受阻;东部地区受负荷增长较快以及新增电源装机不足影响,电力供应紧张问题持续存在。

2.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现状目前,广东已形成批发零售协同、场内场外互补的中长期市场交易体系,建立了一二级衔接、场内外互补的批发市场品种架构。

现行的广东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周期涵盖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年度交易包括场外双边协商、场内集中挂牌两个交易品种,月度交易包括集中竞争、发电权集中撮合两个交易品种,形成了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的合理格局。

截至2017年底,累计共有6080家市场主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同比增长380%,其中已完成注册登记5785家,注册率95.14%。

获得准入的市场主体中,售电公司374家,发电企业72家,用户5634家(含大用户765家)。

发电企业中,除个别BOT电厂、自备电厂外的全部省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以及除常规9E机组外的全部省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均进入市场。

2017年完成交易电量1240亿千瓦时,其中发用间交易电量1157亿千瓦时(包含长协电量交易837亿千瓦时,集中竞争交易电量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超过计划1000亿千瓦时的15.7%;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电量83亿千瓦时。

2017年发用电计划放开规模为1157亿千瓦时,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38.1%,占广东省内火电机组发电量比例53.5%。

3.广东输配电价改革现状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深圳供电局和广东电网(含广州供电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开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和广东发改委先后于2014年和2017年批复公布了深圳和广东省输配电价(发改价格〔2014〕2998号及粤发改价格〔2017〕715号)。

其中,深圳的输配电价仅为深圳市当地电网的输配电价,未包含广东省省级电网输电线路分摊的成本和广东省地区间交叉补贴。

二、广东电力市场总体框架广东电力市场包含电力批发市场以及电力零售市场。

现阶段,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

其中,电能量市场包含基于差价合约的日以上周期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全电量竞价的日前、实时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包括集中竞价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和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在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

三、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体系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体系由《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及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构成,其中,运营基本规则为市场规则体系的基础,明确电力市场运营的基本原则。

配套实施细则包括:1、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用于市场主体管理,包括市场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信用管理等内容;2、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开展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各品种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数合约电量分解等内容;3、广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开展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的组织实施,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衔接等;4、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5、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用于指导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力批发市场及电力零售市场的统一结算;6、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用于指导电力市场信息披露;7、广东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现货市场环境下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8、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仅限广东),对现货市场环境下“两个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补充调整。

四、关键问题说明1.计划与市场的衔接基数合约电量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下达,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政策,保障清洁能源全额吸纳,保障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用电。

A类机组年度基数合约电量在年内分解执行,作为电能量市场交易开展的边界条件;B类机组的分月基数合约电量根据市场规则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市场。

2.跨省区送电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的方式现阶段,以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分电计划等形式向广东跨省区送电,综合考虑年度合同、省间市场化交易结果、清洁能源消纳需求以及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作为广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

视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框架协议外的增送电量纳入现货市场交易。

向广东跨省区送电的中长期合同分解、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3.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以中长期电能量合约为交易标的,通过常用曲线或自定义曲线约定合约周期内分时电量,并约定结算价格参考点。

中长期电能量合约为差价合约,根据交割日的日前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不作为调度物理执行依据。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模式。

其中,场外交易为双边协商交易,交易双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分解曲线和交割节点等合同要素,签订场外协商交易合约,并上报交易中心登记生效;场内交易包括年度、月度和周集中竞争以及挂牌等交易品种,由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统一开展。

4.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以及实时电能量市场。

1)日前电能量市场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日前电能量市场的组织方式包括“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两种模式,现阶段按照“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起步。

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下,参与市场的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参与市场的用户(包含售电公司)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曲线,不申报价格。

综合考虑统调负荷预测、母线负荷预测以及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等因素,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出清得到运行日的机组开机组合、分时发电出力曲线以及分时节点电价。

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的模式下,参与市场的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参与市场的用户(包含售电公司)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量价曲线。

综合考虑用户侧申报的需求量价曲线、非市场用户需求以及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等因素,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出清得到日前市场机组分时中标出力曲线、市场用户分时中标用电曲线以及分时节点电价。

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结束后,开展可靠性机组组合环节,根据运行日的系统负荷预测、母线负荷预测等电网运行边界条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对运行日的机组开机组合、机组发电出力曲线进行调整,确保满足运行日的电力供需平衡、电网安全运行以及清洁能源消纳需求,日前电能量市场的中标结果以及价格不进行调整。

2)实时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实时电能量市场采用日前电能量市场封存的发电侧申报信息进行出清,除与日前电能量市场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物理参数外,不需发电侧另行申报。

实时电能量市场中用户侧无需进行申报。

根据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的申报信息,基于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信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出清得到各发电机组需要实际执行的发电计划和实时节点电价。

5.市场力监测及缓解措施初期,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开展市场力监测的行为测试,当发电机组电能量报价小于等于市场力监测参考价格时,认定为通过行为测试,其报价作为有效报价直接参与市场出清;否则认定为不通过行为测试,对其报价进行市场力缓解措施后参与市场出清。

发电机组的市场力监测参考价格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执行。

市场具备条件后,对未通过行为测试的发电机组开展影响测试,根据影响测试结果判定该机组是否通过市场力检测。

6.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初期设置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分开独立运行。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预出清、实时正式出清的方式开展。

符合调频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环节需同步申报调频报价,通过集中竞争方式,经安全校核后形成调频市场预出清及出清结果。

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按照现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7.价格形成机制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均采用绝对价格开展交易。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交易等方式形成市场价格。

其中,场外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挂牌交易以挂牌价格为成交价格;场内集中交易在集合竞价阶段采用边际定价、统一出清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采用连续撮合定价机制。

现货电能量市场通过集中竞争的方式,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作为市场价格。

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系统电能价格反映全省的电力供需情况,阻塞价格反映不同节点的电网阻塞情况。

现货电能量市场中,发电侧以发电机组对应上网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用户侧以全市场节点的加权平均综合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争方式形成。

8.市场结算电网企业根据经营范围各自提供每天24小时各时段机组上网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发用电偏差电量、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等结算准备数据;负责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统一结算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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