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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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Q/HL.801.028-2017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同评审的路线和要求,使顾客的要求能被组织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准确的理解,从而满足顾客要求,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订单的评审。
2 职责
2.1一般合同评审由营销科组织。
2.2 特殊产品合同评审由技质科组织,并对合同评审实施监督和指导。
3 合同评审
3.1定型批量生产的产品﹙包括公司制做过的非标产品﹚由授权签定合同的人员对顾客的要求确定后填写常规合同、签字,营销科进行审核,全同文本予以保存,并做好合同台帐登记。
3.2 电话或以口头等方式接受的定单,对顾客的要求确认后形成记录,由营销科负责人确认后签字认可,记录予以保存。
3.3 传真或其他文字形式接受的定单,对顾客的要求确认后,由营销科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对传真或其它文字形式接受的订单进行有效方式的处理后予以保存。
3.4 新产品、变型产品、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公司下达指令或由营销科通知生产科,并在掌握该类产品全部要求信息后,组织技质科、公司办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当全部要求都能得到满足时,新客户由营销科与顾客签定合同并进行评审。对该类产品进行生产前,必要时应按要求组织质量策划,以确保无误。
4 合同的变更和保管
4.1 顾客提出合同变更时﹙含口头通知的变更﹚,应由营销科对变更进行确认,若技术或质量要求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再次组织评审。
4.2合同变更由公司提出时,应通知顾客,得到顾客确认。
4.3 合同变更后,一般性更改的如产品的数量增减、用户定单的取消,营销科根据顾客要求进行更改,并及时通知生产科进行调整。特殊的更改如更改产品的外行结构等,由营销科将确认的图纸等书面文件及时传送到生产科和车间,以便安排修改和排产。对更改的图纸等书面文件应予以保存。
4.4合同更改的任何问题必须得到处理与解决,更改的数据或图样及时传递到原先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将问题遗留,确保更改要求按时落实到顾客所需的产品上。
4.5合同、电话记录、订单、传真、信件、电邮等资料、合同评审记录、合同台账、合同更改文件等应分类管理。
4.6合同与合同评审记录(复印件)、合同更改文件等由营销部科保管,合同副本送一份到公司办保存。保存期为二年,超过二年的重要合同和文件送档案室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第二版: A
本标准起草人: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