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建筑公司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岗位证书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保障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持有岗位证书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公司岗位证书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原则;3. 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原则。
第二章岗位证书的种类与等级第四条公司岗位证书分为以下几种: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 行业岗位资格证书;3. 公司内部岗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岗位证书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
第三章岗位证书的取得与更新第六条员工取得岗位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审;3.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第七条员工取得岗位证书后,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自身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内,员工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学分,方可申请证书更新。
第四章岗位证书的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公司设立岗位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岗位证书的发放、回收、更新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岗位证书的发放、回收、更新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员工申请;2. 岗位证书管理办公室审核;3. 公司领导批准;4. 发放或回收证书。
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岗位证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岗位证书;2. 不得利用岗位证书进行非法活动;3. 不得将岗位证书用于不符合实际岗位要求的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取得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奖励:1. 对取得初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2. 对取得中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3. 对取得高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4. 对取得特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岗位证书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处罚: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岗位证书的,予以解聘;2. 利用岗位证书进行非法活动的,予以解聘;3.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岗位证书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岗位证书使用范围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建筑公司员工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员工证照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员工证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证照种类及管理第四条建筑公司员工证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2.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3. 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4. 办公室证照: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员工证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员工证照档案;3. 员工证照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补办;4. 员工证照有效期届满,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5. 员工证照变更,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6.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员工证照进行核查,确保证照真实、有效。
第三章奖惩第七条对遵守本制度,证照齐全、有效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奖励:1. 对证照齐全、有效的员工,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2. 对证照齐全、有效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培训等机会;3. 对证照齐全、有效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证照不全或无效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处罚:1. 对证照不全或无效的员工,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2. 对证照不全或无效的员工,限制晋升、培训等机会;3. 对证照不全或无效的员工,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证照无法及时办理的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期或补办。
第十二条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证照无法及时办理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
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资质水平,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持有相关建筑行业人员证书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技术工程师、八大员等。
三、证书种类及要求1. 注册建筑师:(1)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筑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2. 注册建造师:(1)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技术工程师:(1)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5年以上。
4. 八大员:(1)安全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施工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质检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4)材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资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6)试验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试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7)测量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测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8)机械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机械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证书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证书档案,对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进行登记、分类、存档。
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3. 员工证书到期前,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办理续证手续。
4. 员工在办理续证期间,如发生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5.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证书的保密管理,防止证书信息泄露。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职业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职业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职业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职业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公司的员工,包括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证申领3.1 申领条件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职业证:- 已通过相关国家或地方的建筑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 无犯罪记录。
3.2 申领流程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领职业证:1. 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资料;2. 缴纳相应的申领费用;3. 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
3.3 职业证类型根据员工的从业资格和经验,职业证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型。
第四条职业证使用4.1 使用范围员工在从事建筑工程工作时,必须携带和使用有效的职业证。
4.2 职业证验证建筑工程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业证进行验证,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3 职业证更新职业证有效期届满前,员工必须提前申请更新证书,否则将无法继续从事建筑工程工作。
第五条职业证管理5.1 职业证档案建筑工程公司应建立员工的职业证档案,包括申领信息、证书信息和更新记录等。
5.2 证书遗失或损坏员工如遗失或损坏职业证,必须及时向建筑工程公司报备,并重新申领新证。
第六条法律责任建筑工程公司对员工职业证的管理负有法律责任,一旦发现证书伪造或违规使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需要修改本管理办法,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和公告。
以上是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职业证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各位员工遵守并按规定操作。
- 本管理办法由建筑工程公司领导团队制定,所有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建筑企业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持证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是指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及持证人才岗位适任紧密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等。
证书分为公司管理证书和个人管理证书(见附件1)。
(一)公司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统一保管、维护和使用,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证书;(二)个人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管理证书以外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证书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证书管理办法;负责确定证书奖励(使用费)标准;负责与证书持有人签订服务协议。
(二)依据部分证书的特性,公司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分工可负责本业务系统内的证书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证书的取得第五条证书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一)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二)由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三)由持证人个人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四)随引进持证人才转入的证书。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某类证书的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公司鼓励持证人才“一专多能”,积极考取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三章证书登记第九条由公司申报或组织考取的证书,证书由公司统一领取,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证书管理台帐,纳入公司管理证书体系。
第十条由个人考取的证书,持证人个人及时持证书原件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确认属公司管理证书范围的由主管部门留存、管理。
第十一条新进持证人才,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及时办理持有证书的转入手续。
第四章证书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对公司管理证书及时进行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维护,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建筑公司职工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职工证书的管理,确保职工证书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职工的证书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负责公司职工证书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职工证书管理制度;2. 负责职工证书的审核、登记、备案、颁发、回收、注销等工作;3. 负责职工证书的统计、分析和上报;4. 负责职工证书的保管和保密工作;5. 负责对职工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证书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证书的申请、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2.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负责对职工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证书种类及发放第六条公司职工证书分为以下几类:1.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资格证书等;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3. 其他证书:包括公司内部培训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七条职工证书的发放:1.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进行发放;2. 公司内部培训证书、荣誉证书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第四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职工证书的使用:1. 职工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损坏;2. 职工证书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涂改;3. 职工在求职、竞聘、晋升等过程中,应如实提供证书。
第九条职工证书的管理:1. 人资部负责对职工证书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建立职工证书档案;2. 各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职工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人资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章证书回收与注销第十条职工离职、退休或死亡时,应将证书交回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办法XXX员工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持证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类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市场拓展、资质维护、生产经营和个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证书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主要是指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及持证人才岗位适任紧密相关的各类证书。
第二章相关释义第四条:员工证书:本办法所称证书包含员工岗位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其他证书。
第五条: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员工岗位资格证书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培训证书等。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工(国家五级)、中级工(国家四级)、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
第八条: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国(省)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等。
第九条:学历证书:本办法所称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研究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
此类证书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等。
第十条:其他证书:主要包括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并被公司采用的员工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著作或译著、发明、专利、“四新“应用或推广,规范标准工法等编写,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者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建设公司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公司人员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证书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三、证书管理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书的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回收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证书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合法、合规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证书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证书管理流程1. 证书收集与审核(1)各部门在办理人员证书时,应将证书原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对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2. 证书整理与归档(1)人力资源部根据证书类型和人员类别,对证书进行分类整理。
(2)将整理好的证书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3. 证书更新与回收(1)证书到期前,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2)证书到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回收证书,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4. 证书借用与归还(1)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借用证书,需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2)借用证书期间,借用部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借用期满后,借用部门应及时归还证书。
五、违规处理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证书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证书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证书遗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证书管理工作不力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行业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业员工证书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员工证书类型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员工证书类型包括:1. 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2. 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3.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4.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证书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员工证书资料;2. 负责员工证书的申请、申报、审批、换证、复审等工作;3. 负责监督、检查员工证书的有效性,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4. 负责建立员工证书电子档案,实现证书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5. 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证书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团队中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管理;2. 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证书管理;3.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的证书管理;4. 质量部门负责质检员等岗位人员的证书管理。
第三章员工证书申请与申报第七条员工申请证书,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部门审核员工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申报;4. 申报成功后,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第八条员工证书申报,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证书申报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申报;3. 申报成功后,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第四章员工证书复审与换证第九条员工证书复审,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员工,告知复审时间和要求;2. 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复审,通过复审后,证书有效期延长;3. 未通过复审的员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证书。
建筑企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讨论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岗位证书管理,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类证书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岗位证书如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量员、会计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技工类证书等;第三条、公司在编持证人员对证书具有所有权,公司对本公司在编人员证书具有使用权;若持证人员离职,公司对其证书享有市场价优先聘用权;第四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本办法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落实和执行;第六条、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营部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第二章激励方式第七条、公司在编人员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第八条、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方案具体如下:1、对通过一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2、对通过二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3、对通过注册造价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考试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4、领取本奖励金额则视同认可办法,并受本办法约束;第九条、按照企业对证书需求程度及岗位性质,公司在编人员将按照考取的证书类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薪金统筹范围,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进行结算发放;非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时间自证书注册领证当月起;补贴金额如下:1、一级注册建造师:元/月2、二级注册建造师:元/月3、注册造价师:元/月4、注册会计师:元/月5、注册建筑师:元/月6、高级职称:元/月5年后7、中级职称:元/月5年后第十条、公司在编人员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基本补贴,除持有多本注册类证书的第二本注册证书按基本补贴倍累计外,其余均按所持有证书中最高补贴额的项目进行单项补贴,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十一条、经营部负责证书日常登记、使用、调配,以及唐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的维护;第十二条、由运营部组织员工证书的考试报名通知、证书注册考核、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及通知,以及补贴金额的校核,并编制相应补贴清单交公司领导审核;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经审核的补贴金额清单,按时向适用本办法的持证人员发放补贴;第十四条、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继续教育,如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导致证书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承担全部后果;第十五条、持证人员享受报销费用、领取一次性奖励,其证件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一取得证书后二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并向公司补偿等额经济损失;二取得证书后二年至五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第十六条、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行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一、背景建筑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人才要求较高。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人员的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提高建筑行业人才的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三、职称管理1. 根据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建立职称评定制度。
2. 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每层次对应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要求。
3. 申请职称评定的从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评审程序进行评定。
4. 职称评定结果将被记录在从业人员的个人档案中,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1.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和高级,每个级别对应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3.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职业资格证书将在通过考试后发放,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五、监管和处罚1. 建筑行业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2. 对于违反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吊销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已取得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将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以上为建筑行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筑业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业人员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证件种类及用途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用于证明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操作能力。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用于证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用于证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
4.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用于证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用于证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证件管理要求1. 证件持有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确保证件有效性。
2. 证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3. 证件持有者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4. 证件持有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证件发放与回收1. 证件发放:由我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件。
2. 证件回收:证件持有者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岗位时,应将证件上交单位。
五、监督检查1. 我单位定期对证件持有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证件有效性。
2. 发现证件持有者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建筑业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我单位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证书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证书的申请、使用、保管、更新等环节,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证书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员工证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员工证书资料;3. 负责对员工证书进行审核、审批;4. 负责员工证书的更新、续期、补办等工作;5. 负责对员工证书的保管、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证书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及时办理、更新证书;2.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书的保管、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证书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申请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2. 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3. 持有相关学历、职称证书。
第七条员工申请证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员工按照规定办理证书。
第四章证书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员工证书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
第九条员工在使用证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不得利用证书进行非法活动;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的证书。
第十条员工证书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员工应妥善保管证书,防止遗失、损坏;2. 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证书进行统一保管,确保证书安全。
第五章证书更新与续期第十一条员工证书有效期满前,应及时办理更新、续期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证书更新、续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员工按照规定办理更新、续期手续。
建筑企业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人员证件管理,确保企业人员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实习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建筑企业人员证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2. 严肃认真,责任到人;3.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4. 便于查询,便于监督。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管理第四条建筑企业人员证件包括以下几种:1.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2. 职业资格证书:建筑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3. 健康证明:健康体检证明、职业病防治证明等;4.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5. 其他证件:如工作证、出入证等。
第五条各类证件的管理如下:1. 身份证件: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后存档。
员工离岗时,需将身份证原件退还。
2. 职业资格证书: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后存档。
证书到期前,员工需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继续使用。
3. 健康证明:员工入职时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后存档。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劳动合同: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续签。
5. 其他证件:其他证件由各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证件的完整、有效。
第三章证件审核及变更第六条证件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各类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件的审核;3. 证件审核过程中,发现证件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条证件变更:1. 员工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变更;2. 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证件到期或失效,员工需及时办理续期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证件遗失及损坏第八条证件遗失:1. 员工发现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员工办理证件遗失补办手续。
建筑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员工证书管理,确保公司员工证书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证书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发放、使用、更新和维护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二章证书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负责员工证书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员工证书资料,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2. 负责员工证书的发放、回收、登记和保管;3. 负责对员工证书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证书的有效性;4. 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证书相关培训和考核;5.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员工证书信息。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证书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员工证书的发放、回收、登记和保管;2.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证书相关培训和考核;3. 负责及时将本部门员工证书信息报送给人资部。
第三章证书发放与使用第六条员工证书的发放条件:1. 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条件;2. 经公司审核,符合岗位要求;3. 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员工证书的使用:1. 员工应在工作岗位上依法使用证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证书;2. 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申请使用证书原件,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归还;3. 员工证书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证书更新与维护第八条员工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前,员工应提前向人资部申请更新,人资部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员工证书更新流程:1. 员工向人资部提出更新申请;2. 人资部组织培训和考核;3. 考核合格后,由人资部负责更新证书信息。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证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建筑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员工证件管理,确保员工证件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2. 职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员证、质量员证、安全员证等;3.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4. 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5. 其他证件:如驾驶证、操作证等。
第五条证件管理要求:1. 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进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存档;2. 员工证件到期前,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换证;3. 员工证件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4. 员工调离公司时,需将所有证件交还公司。
第三章证件审核与使用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证件进行审核,确保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七条证件使用要求:1. 员工需妥善保管证件,不得借给他人使用;2. 证件不得伪造、涂改、变造;3. 证件使用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证件变更与更新第八条员工证件发生变更,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员工证件到期需更新,如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更新手续。
第五章证件档案管理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证件档案,包括证件原件、复印件、变更记录等。
第十一条证件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证件档案需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提交证件、伪造证件、借出证件等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证件管理混乱、档案遗失等情况,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人员证书管理,规范人员证书使用,确保公司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保障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员证书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员证书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证书的管理,确保本部门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检查人员证书的有效性。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员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人员证书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公司员工入职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并符合公司要求。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证书信息录入公司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并发放证书。
第四章人员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人员证书是员工从事相关工作的必要条件,员工应按照证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使用。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主动出示证书,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人员证书进行审查,确保证书有效性。
第十三条员工调岗、离职、退休等情况下,需办理证书回收手续。
第五章人员证书的变更与注销第十四条员工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员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严格遵守人员证书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人员证书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书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员工在相关领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人员、临时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证书都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并获得证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并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证书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证书核查和更新。
第六条公司对于证书管理出现问题的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证书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明确各类证书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
第八条公司负责对员工证书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第九条公司对于重要岗位的员工,应当要求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定期审查员工证书情况,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证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证书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妥善保管。
第三章证书使用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并推荐员工参加相关证书考试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证书的使用进行规范指导,不得私自代替他人使用证书。
第十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证书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证书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水平符合公司要求。
第四章证书更新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课程。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更新的机会和平台,帮助员工及时更新自身证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专业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员工提供及时的证书培训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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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持证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是指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及持证人才岗位适任紧密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等。
证书分为公司管理证书和个人管理证书(见附件1)。
(一)公司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统一保管、维护和使用,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证书;
(二)个人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管理证书以外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证书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证书管理办法;负责确定证书奖励(使用费)标准;负责与证书持有人签订服务协议。
(二)依据部分证书的特性,公司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分工可负责本业务系统内的证书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证书的取得
第五条证书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一)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
(二)由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三)由持证人个人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四)随引进持证人才转入的证书。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某类证书的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公司鼓励持证人才“一专多能”,积极考取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三章证书登记
第九条由公司申报或组织考取的证书,证书由公司统一领取,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证书管理台帐,纳入公司管理证书体系。
第十条由个人考取的证书,持证人个人及时持证书原件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确认属公司管理证书范围的由主管部门留存、管理。
第十一条新进持证人才,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及时办理持有证书的转入手续。
第四章证书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对公司管理证书及时进行注册、延期
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维护,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个人管理证书由证书持有者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十四条为确保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持有者应按要求参加相关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个人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证书持有者负责完成。
第五章证书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证书仅限用于公司资质申办和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管理证书,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证书借用过程中,借用部门应对证书进行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第十九条持证人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可向公司提出领回证书申请。
需办理变更注册的,经公司同意后,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六章证书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组织申报、考试取得的公司管理证书的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证书维护费用及继续教育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个人考取的属于公司管理证书和与本人工作
岗位相关的个人管理证书,其维护、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个人管理证书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持证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将证书原件交公司完成注册后,公司与持证人签订证书奖励或使用协议书,对考取公司特别紧缺的证书的持证人按照协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见附件2),第二十三条员工取得多个不同种类紧缺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后第二本证书按60%,第三本证书按40%的标准计发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发放证书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一)已经享受证书奖励或使用费,在局公司内工作调动,证书随转的。
(二)社会人才引入,证书作为必备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享受证书奖励的持证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由于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服务不满协议书规定年限者,应停止发放证书奖励或按等额递减方式返还一次性证书奖励。
第二十六条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持证人,如考取证书后,私自交由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证书交公司使用及管理,执意不改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未按用途使用公司管理证书,一经发现,将严
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原《天津航道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津航人〔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持证人才资质证书目录
一、公司管理证书
1. 一级注册建造师(港航、市政、公路等)
2. 注册土木工程师
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5.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7. 注册造价工程师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9. 注册会计师
10. “三类”人员安全证书
11. “五大员”施工企业关键岗位证书(中国交建核发)
12. “九大员”岗位证书(天津市建委核发)
13.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部核发)
14.根据公司资质和生产经营需要新列入的证书
二、个人管理证书
1.企业法律顾问
2.人力资源管理师
3.船员类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8.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9.企业信息化管理师
10.教师资格证书
11.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12.医师执业证书
1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14.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关键操作岗位)
15.根据员工岗位适任需要新增加的证书
附件2
公司紧缺执(职)业资格种类及奖励标准序号执业资格奖励(使用费)标准
1
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给排水、动力)
2500-3500元/月
注:1.由于公司及各单位业务结构的差异性,本办法所列证书种类、紧缺程度、奖励(使用费)标准会有一定的差异,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证书取得的期限、种类及奖励标准将根据公司需要及紧缺程度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