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建发[2004]205号)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规范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
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
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
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
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
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扩展资料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查阅、安全保密。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由专门的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设置相应的归档室、文档柜等设施。
第七条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年份等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注清楚。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应包括原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档案等形式,确保备份和保留。
第九条保密级别较高的建筑工程资料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限制,确保资料不流失、不外泄。
第三章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鉴定为重大事故的建筑工程,其资料的保存期限延长至事故发生后20年。
第十三条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保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年。
第十四条委托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勘察、设计等阶段的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年。
第四章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用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研究等方面。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存储安全和可靠。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定期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为规范安徽省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行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可靠的管理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遵循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
2. 完整性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组织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各类资料的完整性。
3. 准确性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准确地记录工程的设计、施工、变更、验收等不同阶段的情况。
4. 可追溯性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具备可追溯性,能够清晰地展示工程的整个历程,保留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
5. 机密性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涉及到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时,应在保护商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合规管理。
三、资料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权限:建设单位有责任制定并执行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设单位还负责审核和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等资料。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权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实施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资料,并与建设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3.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权限: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对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工程竣工时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4. 设计单位的责任与权限: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形式。
四、资料管理的流程和要求1. 资料收集:建设单位应明确资料收集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提供各类资料。
2. 资料归档:各类资料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可以方便地检索和使用。
归档的资料应注明相关信息,如文件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48254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
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
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2.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文本由安徽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三、主要内容3.0.1 文件及证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及时到达施工单位,是能否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种证件是施工单位的生产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3、上级适时发放的安全生产文件;4、企业法人(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5、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及专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7、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规章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程一、法律1、《建筑法》(主席令46号,2011-7-1施行)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11-1施行)3、《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2011-7-1施行)4、《消防法》(主席令6号,2009-5-1施行)5、《劳动法》(主席令28号,1995-1-1施行)6、《劳动合同法》(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7、《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2011-5-1施行)8、《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二、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施行)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2004-2-1施行)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5-1施行)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13施行)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1-1-1施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施行)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8-1施行)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2001-4-21施行)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12-1 施行)10、《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 施行)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12-1 施行)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2009-10-19施行)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8-25施行)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2001-11-29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2004-4-1施行)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004-7-5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2004-8-23施行)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1-1日施行)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6-1施行)9、《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号,2008-12-1施行)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号,2010-9-1施行)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2009-5-1施行)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2009-5-1施行)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2008-2-1施行)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7-1施行)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7-1施行)四、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1-9)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7-19)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005-9-1)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2006-12-5)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2007-11-5)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2008-6-1)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2008-6-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08-5-13)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2009-10-26)1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52号-2010-4-11)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2010-5-4)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2011-2-21)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011-7-22)15、《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011-10-8)五、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湘建[2001]255号)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建[2010]142号)3、《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4、《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1]26号)5、《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304号)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262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03]265号)9、《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5]384号)10、《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6]23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6]25号)12、《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6]108号)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424号)14、《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06]213号)1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湘建设[2008]45号)1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18、《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19、《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7]292号)20、《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07]331号)2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23、《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24、《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科[2001]第50号)25、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08]154号)26、《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价[2006]451号)27、《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六、安全管理类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 28001-20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11、《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98-2010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 13-81-200614、《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 13-91-2007七、文明施工类标准1、《安全色》GB 2893-20082、《安全标志》GB 2894-2008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八、高处作业类标准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2、《安全帽》GB 2811-20073、《安全网》GB 5725-20094、《安全带》GB 6095-20095、《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技术规范》JGJ 80-91九、脚手架、支架类标准1、《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3、《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1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十、塔式起重机类标准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8、《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 197-2010十一、施工升降机类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 13-67-201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 13-89-2007十二、施工用电、机具类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十三、建筑基坑、土方、拆除类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DBJ 13-97-2008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J11433-2009 DB34/T918.1-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第一分册2009—6—10发布 2009—8-—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3 竣工验收报告…………………………………………………………………7.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资料1、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四、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九条、《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成建委发【2005】80号第六条)2、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条例》第二十、四十二条)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常企业通过ISO等认证的也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八、九、十、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常企业通过ISO等认证的也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5、企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通常企业通过ISO等认证的也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6、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上级批复文件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条)7、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经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在允许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8、专职安全员证书(经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含分包单位派驻现场专职安全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规定)9、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经培训合格,独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和允许工种范围内,建设部发)(《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的规定)10、班组长培训档案和班组其他人员培训档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11、施工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带班安排表及带班记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1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表(《危险源辨识》B18218-2000)13、事故报告及伤亡事故登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4、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资料(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1)安全管理评分表(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4)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6)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8)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10)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11)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12)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13)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14)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15)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16)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17)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18)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1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二)、开工资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1)《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表、会签表(2)各(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基坑护壁)专项方案的报审表、会签表(3)《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报审表、会签表、《重大危险源清单》(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报审表、会签表(5)基坑护壁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护壁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6)要求对基坑及周边建筑做变形监测的《委托合同》、变形监测单位《测绘资质》复印件一份(7)基坑水平位移计周边建筑沉降变形监测点分布图一份(8)要对基坑护壁质量做监测,《检测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9)《活动板房合格证》、《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房竣工验收表》、《活动板房板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活动板房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和结构工程师印章(《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成建委发【2007】21号)(10)民工夜校教育培训计划《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及补充修定条款(成建委发【2004】218、【2007】83号)(11)视频监控资料(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622号)(12)土方运渣合同(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 357号)(三)、施工过程资料1、三级教育2、安全技术交底3、基坑工程施工检查表(《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494号)、《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1)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表(2)土石方施工检查表(3)基坑防护检查表(4)基坑工程监测记录表①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表②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表(5)基坑工程日常巡视表(6)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表①基坑支护结构验收表②降水工程验收表(7)基坑工程的安全移交资料4、模板工程施工检查表(1)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2)模板工程支架验收、验收记录表①模板工程支架的验收I钢管满堂支架预压验收表(《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II扣件式钢管支架验收表②高大模板工程支架的验收I支架搭设前的验收II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的验收III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的验收(3)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检查验收表(4)混凝土浇筑令(5)模板工程的监测I支架基础沉降监测表II支架沉降监测表——顶部(底部)测点(6)模板工程拆除申请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5、脚手架工程施工检查表(1)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3)碗扣式脚手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4)门式脚手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5)承插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模板支架、双排外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6)满堂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建筑施工承插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7)悬挑式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建筑施工承插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I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II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前检查验收表III成都市建筑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登记表(9)脚手架拆除(包括拆除主要构件)申请表6、临时用电检查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2)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3)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4)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5)定期检(复)查表I配电箱每旬专项检查记录表II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6)施工机具验收表I打桩机验收表II电焊机验收表III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IV搅拌机安装验收表7、安全防护用品验收表(《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10)I安全帽检验报告II安全带检验报告III密目式安全网挂设验收表8、消防设施检查表(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2)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3)动火申请书9、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检查表(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施工升降机交接班记录表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吊篮安装验收书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验收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A1安全锁锁绳速度试验记录表A2安全锁锁绳角度试验记录表A3安全锁静置滑移量试验记录表A4安全锁模拟悬吊平台自由坠落锁绳距离试验记录表A5吊篮运行试验记录表A6噪声测定记录表A7制动性能和手动滑降试验记录表A9悬吊平台强度和刚度试验记录表A10悬挂机构抗倾覆性试验记录表A11悬挂机构抗倾覆性及应力试验记录表A12可靠性试验记录表(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5)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I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验收表II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III食堂人员(炊事人员)健康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3•【文号】建质[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建质函[2014]1301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建质函〔2014〕130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现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2日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科学、公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企业综合信用评分和在建项目开展信用评价情况等因素,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按下限、一般、上限三种处罚档次对企业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上述分类处罚标准不适用于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二、省外进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标准1、承建的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暂停进皖备案3-6个月。
2、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暂停进皖备案3-6个月。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锦斌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导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
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
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2.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文本由安徽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三、主要内容3.0.1 文件及证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及时到达施工单位,是能否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种证件是施工单位的生产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3、上级适时发放的安全生产文件;4、企业法人(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5、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及专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7、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4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
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二)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且专业结构合理,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建发[2004]205号)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建发[2004]20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的通知建安[2004]205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安徽省建设厅二○○四年七月七日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
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
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
前言本标准根据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建设程序、管理人员、建筑材料、工艺方法等的统一要求,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坚持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能够科学的反映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益补充,可以作为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以及实体质量检测、实测实量、观感质量检查等八部分。
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2 术语 (2)3 检查评定项目 (3)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实体检测质量…………………………………………………3.7 实测实量质量…………………………………………………3.8 工程观感质量…………………………………………………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附录A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1.0.1 为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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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的通知建安[2004]205 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安徽省建设厅二OO四年七月七日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一、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
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
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2.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文本由安徽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三、主要内容3.0.1 文件及证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及时到达施工单位,是能否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种证件是施工单位的生产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3、上级适时发放的安全生产文件;4、企业法人(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5、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及专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7、现场工作人员花名册。
3.0.2 施工现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施工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据生产过程的客观需要和实践经验总结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的总和。
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⑶、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⑷、安全检查制度;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⑹、安全技术措施制度;⑺、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⑻、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⑼、意外伤害保险制度;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⑭)、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6)、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2、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0.3 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和安全目标相挂钩,通过层层分解的办法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承包协议书;3、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项目部与各部门、各作业队、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4、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及考核记录。
3.0.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相关部门会签,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审批,并签名后方可实施。
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概况表);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0.5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定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管理因素。
安全技术交底须实行分级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技术人员实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
安全员负责交底监督。
主要内容:1、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屋面工程;4、装饰工程;5、门窗工程;6、脚手架工程;7、临时用电工程;8、垂直运输机械的拆装使用;9、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10、水暖、通风工程;11、电器安装工程;12、临时设施工程;13、其它工程。
3.0.6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种隐患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1、项目部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部分)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2、安全检查记录应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按“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对整改事项应进行复查、销案,并有相应记录;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须进行安全检查评分,并附上评分表;4、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均应在检查记录表中反映;5、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检查的有关资料(事故隐患通知书、整改回执等)应附入本档案内。
3.0.7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求对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职工进行普遍的、深入全面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
包括: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中应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时间和受教育者照片、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字);2、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3、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4、全员安全知识考试卷;5、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记录表;6、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8、项目部急救人员年度培训记录表。
3.0.8 班组安全活动作业班组是最基本的施工单位,也是落实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载体,班组的安全活动至关重要。
其主要活动包括:1、班组上岗安全教育、上岗检查和上岗交底记录;2、班组所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关材料3.0.9 工伤事故管理工伤事故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态、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月报表;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3、伤亡事故档案。
3.0.10 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主要是指工程建材实施阶段中,有序、规范、标准、整洁、科学的建设施工生产活动。
其管理方面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日记;2、文明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表;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0.11 安全标志及其它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起到形象醒目的警示作用,应按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应符合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2、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和漏电保护器等)允许使用相关证明;3、机械产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起重机、翻斗车、打桩机等)允许使用相关证明;4、现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0.12 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各类设备设施的验收、检测是为了使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转和使用。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验收、检测应予以量化,验收、检测项目应齐全,数据应准确、真实。
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简易工棚、办公用房验收记录;2、基坑支护验收记录;3、脚手架验收记录;4、模板工程验收记录;5、施工用电验收记录;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验收记录;7、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验收记录;8、塔吊验收记录;9、起重吊装验收记录;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12、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检测记录;13、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14、接地电阻检测记录;15、绝缘电阻检测记录;16、电工巡视维修记录;17、垂直运输机械交接班记录。
四、附则1、本导则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2、各市可依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3、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