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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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29•【文号】电监输电[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资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电监会:大用户直购电今年将扩大试点

电监会:大用户直购电今年将扩大试点

电监会:大用户直购电今年将扩大试点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王旭东1月18日说,今年将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是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农电体制、输配电体制等电力体制改革。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相关文献】
1.大用户直购电解析——专访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 [J],
2.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 [J], 吴姜宏;陈来红
3.电力企业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讨论 [J],
4.江苏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现状及思考 [J], 陈浩
5.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将扩大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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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三)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八条坚持市场化原则,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第九条直接交易可以采取自由协商、交易洽谈会、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

自由协商方式,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由寻找交易对象。

交易洽谈会方式,通过交易洽谈会形式,进行交易信息沟通,交易主体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信息平台方式,由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提供信息平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交易意向,寻找交易对象。

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鲁经信电力字‎〔 2010 〕212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贸委、经委):为规范推进我‎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产业导‎向作用,促进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工业调整‎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实施方案‎的函》(鲁政字﹝2009﹞176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我‎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准入标准‎,根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实施方案‎的函》(鲁政字﹝2009﹞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对转方式‎、调结构的导向‎作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加快工业调整‎振兴。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用‎户初审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电力大用户‎。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内部核算的大‎用户须经法人‎单位授权),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

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大问题部署,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省前期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的经验,深化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电网基本情况。

广东省电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500千伏主干环网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及粤北延伸。

截至2013年底,广东电网通过“八交七直”高压输电线路以及鲤曲线与中西部电网联网;通过一回500千伏交流海缆与海南电网相联;通过四回400千伏线路与香港中华电力系统互联;通过五回220千伏电缆和四回110千伏线路向澳门地区供电;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含电缆)61454千米、变电站1866座、主变3719台、容量28468万千伏安。

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其中工业用电量32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8600万千瓦,同比增长%,其中统调最高负荷8407万千瓦。

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装机容量达8598万千瓦。

其中火电6488万千瓦、水电839万千瓦、抽水蓄能480万千瓦、核电612万千瓦、风电及其他179万千瓦。

(二)大用户基本情况。

2013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用电大用户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医药、汽车等行业。

全省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474975户,其中工业90317户,商业79118户。

2013年,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用电量392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有120户,全部为工业用户;按区域分,珠三角用户占% ,粤东占%,粤西占%,粤北占%。

(三)直接交易开展情况。

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7.doc

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7.doc

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7 华中电力2007年第3期第20卷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构建基本上完成了“网厂分开”体制上的改革,“竞价上网”正开始逐步实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始进行。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将大为缓和,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将积极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大用户直购电之路,在推行试点的同时,政府、企业和学术界都积极地进行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的探索与研究;而在这些研究课题当中,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明确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问题。

1对电力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一般理解人们一般将大用户理解为大型用电客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型用电客户和一般用电客户。

至于哪些用户应属于大用户的范围,国内外还没有明确一致的标准[1];而主要根据各国电网内用户的实际情况,按照最大负荷和年用电量设定一个比例数划分。

我国的大用户一般是指用电电压等级较高、用电容量超过一定规模、用电负荷比较稳定的用户,显然,这是一种笼统的、模糊的说法。

在我国电力大用户大多属于行业领头企业,其生产技术相对先进、电力电量需求量大和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在地区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大、电费在成本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多集中在高耗能企业。

对大用户用电政策的改变,影响重大且深远,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改革时,明确大用户直购电中的大用户概念及范围至关重要。

2国外对于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进行了大用户直购电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

表1为各国在改革当中对大用户的界定情况。

表1部分国家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中大用户范围界定表序号国家和地区大用户划分标准大用户的范围界定1荷兰年用电量+年利用小时数年用电量≥0.02G(kW・h),年利用小时数≥4000h2葡萄牙年用电量年用电量≥0.1G(kW・h)3欧盟年用电量1997年:年用电量≥0.04G(kW・h)2000年:年用电量≥0.02G(kW・h)2003年:年用电量≥9M(kW・h)4英国最大需量1990年:最大用电需求≥1000kW1994年:最大用电需求≥100kW1998年:家庭用户开始分阶段直购1999年5月后全面放开5日本供电电压+用电负荷1999年:电压≥20kV,负荷2000kW以上;2004年4月,电压≥20kV,负荷≥500kW6澳大利亚用电负荷1994年:10000kV≥用电负荷≥5000kV1995年:5000kV≥用电负荷≥1000kV1999年,用户选择权推行到全部家庭用户7希腊用户类别2001年2月大工业用户首先开放2005年以后全面开放1995年:5000kV≥用电负荷≥1000kV1999年,用户选择权推行到全部家庭用户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丁乐群1,黄兴1,柳艳青1,路晓明2(1.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吉林132012;2.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吉林长春130062)摘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做了详细的对比与分析。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鲁经信电力[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6〕189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各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衔接和市场竞价机制,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2号)有关要求,经商有关部门,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5月3日附件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衔接和市场竞价机制,实现直接交易电量按时、保质、保量、有序衔接,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发改经体〔2015〕2752 号文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组织方式以双边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集中竞价采用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与集中代理竞价两种方式相结合。

第二条年度交易的组织步骤:先双边协商,再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最后集中代理竞价。

第三条交易市场主体实行准入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准入管理,名单向全社会发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鲁价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现阶段,电网企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等,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标准并冲抵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后期根据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并入输配电价或通过市场化方式代替。

电网企业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山东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范围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定价范围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项目,电网企业一律不得收费。

(二)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按国家要求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大用户直购电10年回顾(深度好文)

大用户直购电10年回顾(深度好文)

大用户直购电10年回顾(深度好文)为什么要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售电侧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开用户选择权,现阶段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多买多卖竞争市场结构的重要环节,对发展和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促进合理电价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4年3月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来,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4个在不同时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分别是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江西、宁夏、广西、陕西、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新疆。

特别是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行政审批以来,全国各地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呈现爆发式增长。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时间轴这10年,不容易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附件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衔接和市场竞价机制,实现直接交易电量按时、保质、保量、有序衔接,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组织方式以双边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集中竞价采用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与集中代理竞价两种方式相结合。

第二条 年度交易的组织步骤:先双边协商,再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最后集中代理竞价。

第三条交易市场主体实行准入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准入管理,名单向全社会发布。

第四条直接交易价格衔接逐步完善。

目前暂采用发电侧与用户侧价差平移模式,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我省输配电价后,及时调整电价衔接方式并修订本程序。

第五条交易电量规模实行总量目标管理。

原则上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之和不超过年初确定的交易电量规模。

第六条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立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和组织协调。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年度直接交易工作启动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发用双方合作需求,搭建双边协商平台,本着协商自愿原则,为发用双方衔接沟通做好服务。

及时跟踪所辖地区试点用户与发电企业衔接情况,双边协商交易日期截止后,汇总整理用户双边协议签订情况,报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能监办)根据双边协议签订情况,确定集中竞价交易参与企业及电量,通过山东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各市场主体应按照电力交易机构要求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取得集中竞价资格。

第九条先采取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方式,若衔接完成全部交易电量,则不再组织集中代理竞价;若未能衔接落实全部交易电量,则剩余电量采取集中代理竞价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2•【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155号•【施行日期】200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部分重点产煤地区煤炭生产供应严重不足,我省七成以上电煤需从外省调入,外省电煤的大幅下降直接影响了我省的电煤供应,电煤资源短缺、煤质差导致发电机组缺煤停机、临故修和降出力容量增多。

7月中旬以来,随着夏季用电负荷的攀升,全省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有的地方在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没有把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放在第一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有的甚至拉闸断电,给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需求,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电运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电力迎峰度夏和青岛奥帆赛电力保障工作到了最关键的阶段,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保证奥帆赛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是当前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认真分析、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电运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用电需求。

二、搞好用电服务,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需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电,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生活的关系,坚决杜绝随意拉闸,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电的问题发生。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电监市场[2009]5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2009年11月18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我会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在南方电网属于哪种模式吴思缘0902100224 大用户直购电,就是在单一购买者模式的框架中,让符合条件的大用户通过竞争性谈判,直接与发电商签订购电合同,自行确定购电电价和电量。

合同确定的电量覆盖大部分用电,剩余部分和实时平衡的电量从实时发电市场上获得。

用电量的合同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电价结算,电网公司收取输电费用,其余部分按照实时发电市场电价结算。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按供电线路可分为专线直购和过网直购。

我国南方电网公司采用的过网直购方式。

过网直购有以下4种交易模式:1.1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就是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直接协商购电量、价格、用电负荷及时间,进行直接交易.同时支付电网经营企业相关输电费用,并通过公用电力网络资源输送电能的供用电模式.双方向电力调度中心与交易中心申报,通过电网安全约束审核后,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参考国家电监会制定的范本,签订1年及以上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电量、交易时间、供电方式、生产计划安排、计量、结算、电价、调度管理、违约责任、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1.2集中撮合式交易大用户申报购电价格与购电量,发电企业申报售电价格与售电量.在交易平台上,根据社会福利最大的原则,撮合大用户和发电企业配对,制定调度计划并实施.1.3集中竞价交易电力交易中心为直购电交易建立技术支持系统电子化信息交易平台,准入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在该交易平台上进行直购电竞价交易,交易算法推荐采用集中撮合式交易模式.交易系统向达成交易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发送交易成交通知单,并向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中心发送交易成交情况,电力调度中心按此制定调度计划并实施.1.4期货交易电力期货交易,是指电力期货合约的买卖,电力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电力期货合约,是在电力远期合约交易的合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大用户或者电力公司本身可以通过购买远期电力合约为自己谋利,或者在期货市场中抛售手中的合约对自己用电进行平衡。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

电力体制改革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摘要】不断推动电力交易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从试点阶段开始步入发展期。

本文先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进行了概述,在此基础上,重点以电力体制改革为背景,探究了解决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应用问题的有效对策,以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电力交易体制;电力体制改革;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特殊的购电模式,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电”代替“计划电”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逐渐实施。

在此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将竞争引入到了售电侧,能增加大用户实际购电行为的选择权,进一步激发电力市场的潜力,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对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从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采取相应策略来进行应对,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健康发展。

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概述(一)概念与特点直购电是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主要内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是指发电企业与达到一定用电标准的接入较高电压等级或消耗较大数量电能的大用户直接签订供电合同,开展“面对面”的双边交易,所采购的电流通过架设的专线或者电网来进行传输。

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种交易模式不再需要以电网企业为中间体,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只负责提供管理服务与调度协调以及输电服务,起到了一个公共市场交易平台的作用。

(二)应用意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有利于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结构并实现售电侧市场开放,同时,还能推动电力市场基础功能不断完善,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形成合理电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

考虑大用户直购电的电网公司风险管理分析

考虑大用户直购电的电网公司风险管理分析

企 业 管 理136科技资讯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1 大用户直购电对电力市场的影响大用户直购电是在电力公司电力充足的环境下产生的,大部分针对的是用电量比较大的客户。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零售电力成为今后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化改革初期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可以一定程度上维护市场秩序。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零售电力的对象会越来越广泛,更多的电力用户可以参与到这项活动中,能够自由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是实现自由购电的前提和基础,也能促进整个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大用户直购电会给电网公司今后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电网公司是稳定整个电力市场稳定的关键因素,一旦电网公司的运营出现问题,整个电力市场将会受到重大的打击。

直购电给电网公司带来的风险不可避免,需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尽量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促进地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大用户直购电环境下电网公司的风险分析2.1电力市场中的风险分析由于受到电能本身特性的影响,电力市场与其他的市场存在很大的区别。

电能传输受到电网条件的限制而且不能大规模储备,造成电价的不稳定最终给电网公司的运营带来风险。

电网公司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肩负的责任,它不仅需要与当地政府合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增加市场竞争力。

电网公司的运营受到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电力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电价的不稳定、交易量的不确定以及发展方向不明确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是电网企业中的风险。

电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面临的政策、运营、以及运行风险,它们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2.2电网公司潜在的风险分析(1)电网公司的运营风险。

直购电的出现使得电网公司的运营面临更多的挑战,电网公司的售电侧市场的占有率下降。

不仅给接下来的运营工作带来难度,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利益。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
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9.11.01
•【字号】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
•【施行日期】2019.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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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鲁经信电力字〔 2010 〕21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贸委、经委):
为规范推进我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产业导向作用,促进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工业调整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实施方案的函》(鲁政字﹝2009﹞176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我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准入标准,根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大用户直购电实施方案的函》(鲁政字﹝2009﹞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对转方式、调结构的导向作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加快工业调整振兴。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准入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用户初审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电力大用户。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内部核算的大用户须经法人单位授权),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

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八条企业生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山东省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鲁政办发〔2007〕59号)鼓励类。

不建设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不使用目录中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第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行业准入条件的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规模以及能耗、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已公告行业准入企业名单的行业,企业应被列入公告准入名单。

第十条符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意见,有利于促进产业调整振兴,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配套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企业产品综合能耗低于我省工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

优先选择国家或省重大节能成果项目。

第十二条为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按照“上大压小”政策关停小火电自备机组的企业优先参与试点。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随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及时调整。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试点用户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参与试点申请。

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目前生产能力,上年度产量、产值、利润、利税等生产经营指标;
2、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规模,以及能耗、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指标;
3、上年度用电基本情况(用户电压等级、用电负荷、负荷率、用电量),所在供电区属性(直供区/趸售区),用电价格、全年电费及其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当年企业是否有新增用电量;
4、是否拥有自备机组及发电情况;
5、上年度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第十五条申请试点用户应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文件复印件,有计划新增生产能力的要特别说明;
3、能证明在同行业中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水平的相关文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报告中有关情况及提供材料确保真实性的承诺书。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有意向的申请试点用户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准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山东经信网()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第十九条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列入全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备选库。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或省一个时期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重点,结合电力供需平衡形势和直购电试点工作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从全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用户备选库中选定试点用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试点用户每年1月底前应报告上年度生产经营及有关指标执行情况,电网企业应通过电力交易信息发布会等平台定期通报直购电量执行、结算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对直购电试点用户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复核。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资格:
1、因有关生产指标变化而超出办法规定准入条件的;
2、国家或省有关产业政策调整后,生产工艺或产品被列入限制或淘汰类或有关指标超出政策有关规定的;
3、经查实试点用户在申报或试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对试点用户准入有异议的,有关单位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诉或投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核实后予以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电力直购电△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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