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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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审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文件中确定
3.事项类型及法
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审批;经营者必须依法执行审批机关批准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2、《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15】42号);
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粤价【2012】149号)
5.审批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6.申请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
2、制定、调整的建议方案;
3、制定、调整价格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4、对相关行业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5、企业近三年的运营成本测算情况;
6、营运资质证明、线路开通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线路走向及站点设置、里程及示意图等其他相关资料和情况;
7、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消费者提出书面定价建议的,应当提供前款第2、3、4项所列材料。
7.收取材料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粤价【2012】149号)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科(区行政大楼四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9.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0.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2.审批收费无
13.申请表格无
14.年审或年检无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2106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5688
16.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