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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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为了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矿井监控系统停运,造成重大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引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
1)、由于地面中心站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
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锁误动作、不动作;
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中心站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矿成立矿井矿井监控系统停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指挥长:****
副指挥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调度主任**** 后勤矿长*** 救护队队长88888
成员:8888 杨88888888
2.1.2应急处置指挥分工
(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2.1.3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主任:调度室主任(兼)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2.2抢险救灾和安全撤退指挥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开掘副矿长采煤副矿长
成员:开掘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开掘区区长、采煤区区长。
职责:
(1)负责按矿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
(2)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力量完成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2.2.3事故应急处理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运区区长、设备中心主任、机运区分管供电、运输提升、通讯的副区长、机电一队队长、机电二队队长、机电十队队长、运输一队队长、运输二队队长、运输三队队长、运输四队队长。
职责:
(1)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组织排除故障,尽快按照程序恢复矿井供电。
(2)熟悉井上下供电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3)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2.2.4一通三防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区区长、防突区区长、通风队队长、监测队队长、防尘队队长、防突队队长、救护队队长。
职责:
(1)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瓦斯排放等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工作任务。
(2)根据需要制定矿井或采区自然通风措施和方案,并负责指挥相关单位落实执行。(3)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2.5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主管保卫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员:保卫科科长、安检科科长、安监队队长。
职责: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
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总会计师
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经营科科长、后勤科长、财务科科长、工资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医院院长、物管中心主任、供应站站长。
职责: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3、防范措施
1)、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
2)、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用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件。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6)、瓦斯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串联风时,所用的瓦斯断电器要控制风机开关。
7)、使用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
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它方式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安全监测和人员监测设备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信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按矿生产接续要求进行,其它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4、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1)、地面中心站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心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
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作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