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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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浙牧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浙牧办发〔2009〕40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2009年度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不断提升畜牧兽医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畜牧兽医工作任务的必须举措,是提升畜牧兽医系统工作效能的关键抓手,是促进我省畜牧兽医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不少市县积极探索信息化技术在畜牧兽医工作中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地实
践探索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门制定《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附件2)。各级畜牧兽医系统要充分认清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配套硬件设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市要按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务必抓紧落实财政经费,确保在6月份启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在9月份争取在省市二级和部分试点县运行系统。
二、统一规划,分级共建
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必须努力做到在高起点上长远规划,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必须做到全省统一技术规范,尽量保证各级、各地数据有效接口,信息共享。我局在制定《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实施方案》基础上,将及时明确各级信息化建设的功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级要在全省统一的规范基础上开发、应用相应的信息化软件系统。为提升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尽量节约开发成本,全省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主要根据各级管理职责,采取省、市、县、企共建方式推进,其中省级开发的系统由省、市、县、企共用,市、县、企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经试点市县调试成熟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完善,并在全省推广使用。我局将建设《浙江省畜牧兽医市、县、企的业务系统数据汇总平台》,将市、县、企的数据通过标准接口,实现自动上传、逐级汇总,便于各级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
三、分工负责,确保质量
全省信息化建设将以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为基础平台,在省级建设畜牧兽医政府信息集群网、全省畜牧兽医行业数据库、全省动物防疫预警指挥、全省生猪产销形势分析预警、省外调入动物评估和流通监管等系统,在市县建设畜禽防疫、屠宰检疫、质量安全溯源、动物卫生执法、规模养殖场及饲料企业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各系统建设责任处室和试点市县,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
责任,组织业务系统和科研院校的专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