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明伟等447位同志拟嘉奖的公示
淮安市政府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予以表扬的通报
淮安市政府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予以表扬的通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淮政发[2017]123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安市政府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予以表扬的通报(淮政发〔2017〕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全市第八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或积极投身于抢险救灾中,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壮丽篇章。
他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予以通报表扬,授予杨晓辉等10位同志“淮安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张天奕同志、授予杜平等20位同志“淮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朱海波群体等9个群体“淮安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伸张正义、舍己救人的高贵品格,学习他们奋不顾身、大义凛然的英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落实“两聚一高”、实现“两大目标”、建设美好淮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淮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淮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0日附件淮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一、授予“淮安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杨晓辉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工戴兴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马庄社区居民。
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2007年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
人选公示名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5号)精神,各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推荐的人选已经省教育厅审议通过,现将周仁伦等495名“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孔腊姐等107名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4日。
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拟奖人选持有异议,请在8月24日(以邮戳为准)前向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政编码: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2007年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拟表彰人选名单
2007年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人
选公示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局公务员奖励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局公务员奖励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3.01.19
•【字号】沪环人〔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局公务员奖励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环境执法总队: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局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2〕163号)要求,机关各处室、市环境执法总队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审议决定:
给予王敏等47名同志嘉奖,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敏、王婧、王强、王昭超、王嘉霖、尹秋晓、石纯、田瑾、朱杰、任菊萍、刘义杰、汤凡敏、杜东园、李金婷、李晓燕、杨波、杨红军、吴晗笑、邱黎敏、陆薇儿、陈伟、陈华、陈莎、陈轶波、陈继亮、林立、孟侃恺、项莺松、赵健植、施敏、姚才清、姚诚纯、贺佳婕、秦哲、袁怀振、钱文戎、徐琤、唐炜、龚珑、盛涛、章营军、蒋明、谢宇雷、蔡文洁、樊翔宇、潘宏杰、魏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十多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农业部对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00个单位和郭艺等490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地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要向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切实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抓实抓好。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力争如期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工作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名单(200个)北京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宁河县农业局河北河北省农业厅元氏县农业局藁城县农业局怀来县农牧局兴隆县农牧局昌黎县农业局滦县农业局唐山市丰润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永清县农业局清苑县农业局东光县农业局黄骅市农业局故城县农业局任县农业局大名县农牧局山西山西省农业厅灵丘县农业局太谷县农业局岢岚县农业局平定县农业局潞城市农业局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局临猗县农业局柳林县农业局清徐县农业局朔州市朔城区农牧局侯马市畜牧兽医局内蒙古通辽市农牧业局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太仆寺旗农牧业局辽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新民市农村经济局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吉林榆树市农业局前郭县农业局黑龙江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集贤县农业委员会海林市农业委员会依安县农业委员会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委员会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江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盐城市农业局吴江市农林局海门市农林局灌南县农业局江都市农林局丹阳市农林局泰兴市农业局浙江浙江省农业厅桐庐县农业局慈溪市农业局苍南县农业局绍兴县农业局东阳市农业局江山市农业局龙泉市农业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安徽宿州市农业委员会肥东县农业委员会蒙城县农业委员会怀远县农业委员会界首市农业委员会霍邱县农业委员会庐江县农业委员会芜湖县农业委员会宁国市农业委员会望江县农业委员会祁门县农业委员会福建福建省农业厅福清市农业局华安县农业局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宁化县农业局武夷山市农业局武平县农业局霞浦县农业局江西萍乡市农业局信丰县农业局寻乌县农业局新干县农业局泰和县农业局南城县农业局广丰县农业局德安县农业局上高县农业局贵溪市农业局山东德州市农业局济阳县农业局即墨市农业局沂源县农业局广饶县农业局寿光市农业局新泰市农业局乳山市农业局莒南县农业局临邑县农业局邹平县农业局河南漯河市农业局平顶山市农业局济源市农业局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局西平县农业局新密市农业局延津县农业局汤阴县农业局商水县农业局固始县农业局濮阳县农业局湖北潜江市农业局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局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应城市农业局黄冈市黄州区农业局咸丰县农业局湖南湖南省农业厅常宁市农业局东安县农业局湘潭县农业局武冈市农业局永顺县农业局宜章县农业局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发展局新化县农业局澧县农业局沅江市农业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广东阳东县农业局龙门县农业局广西玉林市农业局资源县农业局宾阳县农业局柳江县农业局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局宜州市农业局藤县农业局合浦县农业局昭平县农业局田东县农业局海南海南省农业厅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重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涪陵区农业局江津区农业局璧山县农业局长寿区农业局开县农业局四川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苍溪县农业局资中县农业局乐至县农业局南部县农业局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局仁寿县农业局江安县农业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局叙永县农业局自贡市大安区农林局中江县农业局会理县农业局三台县农业局贵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开阳县农业局湄潭县农业局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兽医水产局安顺市西秀区畜牧兽医局黄平县农业局思南县农业局瓮安县畜牧事业管理局毕节市农业局兴义市畜牧兽医局盘县畜牧事业局云南牟定县农业局沾益县农业局沾益县畜牧兽医局文山县农业局盈江县农业局陕西宝鸡市农业局扶风县农业局岐山县农业局宜君县农业局甘泉县农业局丹凤县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市农牧局渭源县农业局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局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吴忠市农牧局平罗县农牧局新疆阜康市农业局塔城市农业局疏勒县农业局二、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名单(490名)北京郭艺(女)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王宝军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天津车晓勇天津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郭士军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风洲静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北何建永石家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振宇石家庄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道亨秦皇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宪河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闫瑞新涿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春雨怀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狄治广赤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春宁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士俭承德市双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国山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唐维华抚宁县农牧水产局副局长杨光青龙县满族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冯艳武迁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董永成唐山市丰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站长唐文光滦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崔秀明玉田县农村经济局副局长王俊青大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石勇三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海明进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站站长马立凯安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爱中涞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志中高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范胜利高碑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书信辛集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宝强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林献策鹿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庞新军正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穆明臣南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继洲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占国河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振杰沧州市南大港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英彦清衡水市桃城区农牧局局长李宗深深州市农业局局长丁存杰冀州市农牧局局长赵文彦(女)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韩东昭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保振隆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程兴河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庆和鸡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梁志刚永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山西阴埝埝(女)山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武济顺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安平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根玉运城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政委王安旗长治市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秦雄彪长治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功晋中市榆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郝永茂寿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李明大同市南郊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薛江天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宽悦原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党良沂州市沂府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峰平定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邓长虹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五杵洪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闫垣生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局长郑海斌乡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玉虎古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齐恒山怀仁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史海民新绛县农牧局副局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寨永济市农业执法大队指导员刘宏亮绛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小红乡宁县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大队张文根临汾市尧都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郭继明阳曲县农业(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明太原市小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建平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建生吕梁市离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白建新柳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内蒙古色音巴雅尔通辽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李建乡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志强呼和浩特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郝牧仁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宝锁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副局长陶淑琴(女)科左后旗农牧业局法规股股长邵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嘎拉巴特尔阿拉善右旗农牧业局局长.辽宁杨奕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处长隋晓芳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边疆海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军辽中县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英林大石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延昌辽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于立川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驰朝阳市龙城区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吉林文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张力(女)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世伟长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继宽梅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江春光洮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雷键磐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刚白山市八道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黑龙江任立华(女)黑河市农业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科长刘玉萍(女)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委员会综治法规科科长计景军泰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鹏林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申铁军汤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杜国力富锦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执法大队队长宫印章绥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奇宝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臣林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野海伦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股股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志连密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才海军铁力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办主任上海侯廷永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徐叶根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王明涛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吴宏敬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科长周卫东南京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新华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守勇南京市六合区农林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池本龙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周产群宜兴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同进铜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范胜槐新沂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庆荣溧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卞国民常州市武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华锡金太仓市农林局法规科科长胡飞影张家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永生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朱裕超启东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陆元东赣榆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胡东波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樊玉洋涟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晔东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殷安亮射阳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成明超滨海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夏心富宝应县农林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周永祥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世军句容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世江姜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松春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海洋泗洪县农林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董元海宿迁市宿豫区农林执法大队队长浙江赵作欢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继群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钱向阳(女)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建根杭州市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蒋锡山建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邱惠忠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汪建如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海华(女)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建讯瑞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宋松祥德清县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培红安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豪春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胡转化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法规科副科长姚少伟诸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吴夏中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季国强义乌市农业监察大队队长郑鸣平武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金国明衢州市柯城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傅志华龙游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小飞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夏秀娇(女)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崔普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叶安民临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严祖明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刘荣誉舟山市普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安徽陈晓军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吴景俊阜阳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胡申柱肥西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吴亚东濉溪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陈来运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来壮丽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健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伯智五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立志太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燕侠(女)阜南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枫凤台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徐元贵滁州市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范中友凤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孙仁东霍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霍俊金寨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柏应虎当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丁举高含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陶和胜广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谢海滨铜陵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夏成青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洪来生石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文斌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志强黄山市徽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福建李宇福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傅世宗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主任科员林东坡漳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声培三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江连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潘大润长乐市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何来福漳浦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陈国庆龙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曾长兴晋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仲铭永春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廖祥林三明市梅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管礼明永安市农业局副局长郑华清大田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方立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财生建阳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谢景裕建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奇文松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立智长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邹德根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郭清福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姚永韶古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张世旭福鼎市农业局副局长江西林国水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龙晓明吉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斌全南县农业局法规宣传执行室主任张杰瑞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代琪南康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高贤光吉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古增军遂川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春根永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夏群崇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项凯东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小平南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臧传松鄱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许训忠弋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熊南星星子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唐秋庚万载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甘朝阳丰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晓强靖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义华安义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黄春林分宜县农业局执法股股长孙胜祥鹰潭市月湖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景柏莲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山东刘继淮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支队长李秀奎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XXX广商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隋松志即墨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戴晓东莱西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韩启凤桓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孙广远淄博市临淄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孔令强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姜保军东营市东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郑存忠垦利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姜志刚烟台市牟平区农业监察大队队长孙洪岩莱州市农业监察大队副队长马绪顺潍坊市坊子区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春晖诸城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郑洪春兖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玉民汶上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民宁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唐松壮荣成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战仁国日照市东港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玉钦莒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贵堂沂水县农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队长胡乃志临沂市兰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吴丙才齐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彭彦明无棣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金江临清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宪刚莘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苑方智菏泽市牡丹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郝敬东巨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南王有志河南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调研员李本栋荥阳市农业局局长曹西平中牟县农业局局长孙裕坤兰考县农业局副局长胡钢生开封县农业局副局长张建芳偃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郭建功孟津县农业局农业法制股股长冯文忠淇县农业局副局长杨为民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宋仁昌南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文锋卫辉市农业局局长李小宾修武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才渑池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董丙建长葛市农业局局长董运北禹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关连锁舞阳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郭晓恒汝州市农林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李灿民权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华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彬遂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导员王文志汝南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张明仁桐柏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清英南阳市卧龙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李周信阳市平桥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赵喜芳(女)巩义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湖北任敬华湖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涛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华民强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建华(女)恩施州农业局法规科主任科员毛志炎大冶市农业局执法科科长刘德军谷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杨泽瑛松滋市农业局法制科科长戴正德石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田勇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万军兴山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冯伟华竹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昝荣政房县农业局法规股股长何正德汉川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晓敏沙洋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国祥红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安林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童维汉咸宁市咸安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曾宪才广水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邓永华来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葛海洪仙桃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荣华天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湖南严德荣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梁长城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薛庆荣益阳市农业局副局长蹇斯炎常德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吕建军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陵道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肖调乐邵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欧阳祝伟衡阳市珠晖区农业局副局长徐智刚汉寿县农业局纪委书记张喜龙武冈市农业局副局长何晋休新邵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彭晓军古丈县农业局副局长李林辉桃源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董永红石门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15
•【字号】蚌政秘〔2017〕63号
•【施行日期】2017.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
蚌政秘〔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以来,全市上下秉承创建为民的宗旨,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年度测评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40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蚌〔2015〕54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蚌创城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方国胜等136名同志分别给予记功、嘉奖,其中二等功3名、三等功35名、嘉奖98名。
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
干部群众要以这些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记功、嘉奖人员名单
2017年5月15日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昆政发﹝2019﹞4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2019年,在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
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犯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营造平安昆明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范吉等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马桂峰、尹明弟群体等5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深化平安昆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学习,学习他们积极参与平安昆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舍生取义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不怕流血牺牲,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品质,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为深化平安昆明建设,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昆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2019年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人员名单一、先进个人(7人)范吉吉昆明市安宁市昆钢“在这里”酒吧员工高吉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办公室总经理毛焕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青华村委会居民许吉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起嘎村委会居民李明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协勤队员毛贵荣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街道渔洞村委会居民陈培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利管理所所长二、先进群体(5个17人)(一)马桂峰、尹明弟群体马桂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丽山村委会居民尹明弟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大仓镇西城村居民(二)张天友、钱仕润、张涛群体张天友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中屏镇植桂村委会居民钱仕润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张吉涛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美团外卖员(三)梅贵阳、杨鸿雁群体梅贵阳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维保安公司保安杨鸿雁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维保安公司保安(四)王涛、尤进义群体王吉涛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七兴街居民尤进义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永胜村委会居民(五)董治炀、靳伟、李彬彬、XXX、龙孝波、杞明宾、徐洪武、张强群体董治炀北京孙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员工靳吉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李彬彬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李吉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龙孝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杞明宾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徐洪武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张吉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结束——。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宜府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SL〗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脱贫攻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等9个集体和聂庆等4名同志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高安市扶贫办公室等12个集体和黄国东等2名同志给予通报嘉奖,对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应对自然灾害、“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中共万载县白水乡委员会等17个集体和赵斌等4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及时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以此为新起点,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业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及时奖励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十四五”时期把宜春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的发展目标,聚焦“六个求突破、五个走前列”重点任务,拿出“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顶风开船,迎风奔跑,奋力跑出“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快节奏和加速度,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华章,描绘好新时代宜春改革发展新画卷。
南平市直政府机关2012年度考核奖励情况公示
南平市直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求,对南平市直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2年度考核优秀对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22日至4月28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南平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5103
、下属事业单位
南平市公安局
49延平公安分局
南平市地方海事局54
府机关2012年度考核奖励情况公示
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要事业单位2012年度考核优秀对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4月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5103。
关于--同志的任职公示
关于**同志的任职公示
经*****党组研究,拟提任****同志为****市****区*******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对****同志进行任职公示。
*****,男,*****年***月生,汉族,****省****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市****区*******中心。
单位或个人对****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可在10天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区****办公室反映。
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明确联系方式。
对匿名反映的情况,要求内容具体、线索清楚,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区*****路****号
邮编:***********
中共******市*****区*******党组
*****年****月****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0•【字号】焦政文[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焦政文〔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稳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着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2013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博爱县人民政府等18家单位和杨明君等77名同志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2014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细化责任,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014年3月30日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博爱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解放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民政局焦作市安全监管局焦作市气象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教育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畜牧局焦作市人防办焦作市工商局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杨明君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樊鹏飞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钱红卫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韩铁锤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侯成玲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晓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小升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长升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磊武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祥祯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秦勇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侯慧科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莹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陈明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范传颂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杰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樊磊磊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海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许静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李甜甜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毛俊莲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秦长江马村区农林水利局邱承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桑景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王琦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培恒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曹黎明焦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王爱军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庞金平焦作市商务局赵立峰焦作市财政局袁伟焦作市审计局郎雾运焦作市应急指挥中心王鹏焦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张瑞光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莫秀英焦作市民族宗教局袁晶焦作市民政局邱海军焦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玉栓焦作市司法局李伟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蔡红卫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杜玉琦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钦川川焦作市城乡规划局李嘉焦作市交通运输局胡林林焦作市水利局孙建枢焦作市农业局石岩焦作市畜牧局陈磊焦作市林业局苗付平焦作市粮食局黄河焦作市教育局张汝民焦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赵树勇焦作市卫生局韩常明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辛莹焦作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李文峰焦作市体育局XXX 焦作市旅游局李海欧焦作市安全监管局王加焦作市城市管理局付绍利焦作市人防办石卫华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许峰焦作市广播电视台赵孝华焦作市地震局李小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王迎久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李菲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冯晶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付涛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四清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李苗苗焦作市气象局李怀前焦作市河务局梁红卫焦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泉焦作银监分局张忠生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文军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卫真焦作供电公司郑全胜焦作市物资局裴春胜焦作日报社李琳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24年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24年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为了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弘扬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典范,树立各级教育工作的典型和榜样,教育部决定在2024年对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命名。
一、表彰范围本次表彰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在教育领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无论是学校教师、管理人员,还是区县教育局干部、科研工作者,只要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展现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纳入本次表彰的范围。
二、表彰标准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突出、学科带头人、教育科研成果显著等。
2. 在学校管理和教育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集体。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创新、教育改革、师德表现等。
三、表彰程序1. 提名推荐。
各级教育局、学校和教育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
教育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3. 评选表彰。
教育部将聘请一批资深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表彰名单。
4. 颁奖典礼。
教育部将举办关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进行宣传报道。
四、表彰奖励教育部将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为其树立榜样和典型,着重展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
教育部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科研项目支持等,以激励和鼓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实现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五、表彰效果本次表彰旨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学习榜样,促进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通过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宣传,将他们优秀的事迹传播出去,激发更多教育工作者的奋进之志和创新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卫政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卫政发〔2013〕66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2年,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口控制指标与工作任务,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解放思想,奋力拼搏,狠抓人口出生控制、流动人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利益导向、孕情监控和干部责任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开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沙坡头区等11个先进集体、丁学东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明确的思路、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扎实苦干,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卫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7日附件:2012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1个)(一)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奖:沙坡头区少生快富整村推进创新奖:海原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奖:中宁县(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协作奖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中卫日报社二、先进个人(20名)丁学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沈宏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谢淑慧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焦秀霞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王雪鸿市财政局计生专干丁志爱沙坡头区镇罗镇党委书记、镇长沈自明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汪学忠沙坡头区文昌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马蓉芳沙坡头区滨河镇计生服务中心专干任学玲沙坡头区柔远镇高营村计生专干蒋文韬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镇长范霞中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干部巫海莉中宁县余丁乡计生服务站站长田兴福中宁县徐套乡红柳村党支部书记王玉琴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计生专干顾彦杰海原县海城镇副镇长武装部长王登科海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划统计股股长缑志杰海原县西安镇计生服务站站长杨世录海原县九彩乡马湾村党支部书记何尚梅海原县三河镇苋麻村计生专干。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沪司发[2014]19号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沪司发〔2014〕19号2014年2月24日)市监狱管理局,局政治部、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办及机关各处室: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系统公务员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转变作风,主动担当,着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奖励细则(试行)》、《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本系统公务员奖励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给予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正处级公务员,以及市社区矫正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机关等单位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2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2013年考核优秀的51名同志嘉奖奖励。
具体表彰奖项和名单如下:记三等功(2名):姚慧明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陈玉敏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主任科员嘉奖(51名):黄月明上海市五角场监狱党委书记、政委张元忠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林国斌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党委书记、政委鞠光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王梦南上海市宝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喜俊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周敏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处长鲍家松上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吴彬上海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王友华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纪委书记宋冰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处(综合治理处)处长刘志义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生产管理处处长曹家侃上海市社区矫正办综合处处长张国华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安帮工作指导室主任李月锋上海市社区矫正办矫正处主任科员袁克勍上海市社区矫正办联络处主任科员张铭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春红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张涛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科员钱谧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员王劲茹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调研员薛文斌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丁永胜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陈颖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张鲁滨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邵平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处长汤洁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老干部处)副主任科员邓燕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处、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李建秀上海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处主任科员张超上海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处主任科员郑明莘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调研员唐懿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李正汪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金庆桥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高亚上海市司法局审计处主任科员蒋方庭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倪玥玥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黄立群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工作处处长金欣鑫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工作处主任科员马屹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忻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贾鹏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赵金洪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黄文新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刘斌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彭森上海市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顾月菊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副调研员陈律伦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处副主任科员陈卫东上海市司法局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陈玲玲上海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科员周青扬上海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希望获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锐意进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手段方法,深度聚焦“改革、平安、法治、群众、基础、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上海当好“改革攻坚的排头兵和创新探索的先行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4]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创新载体,拓展主动公开领域,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42个)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审管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贸易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市科协、市国税局、宁波海关、鄞州区政府、象山县政府、江东区政府、宁海县政府、奉化市政府、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先进个人(42位)陈子彬市质监局章莉波市科技局王文君市公安局洪萍市审管办陈琳市住建委俞仲智市发改委XXX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方侃市政府办公厅钱玉洁市经信委余忠市监察局顾群凯市国土资源局叶建明市规划局王海珍市环保局张娟丽市旅游局陈世赢市财政局方彩娟市民政局陈莹莹市人口计生委韩悦市审计局戴良市贸易局孔若飞市司法局戴后国市交通委郑宏波市人力社保局卞正平市林业局史姝菡市外经贸局周斌宁波检验检疫局曹夏琼宁波海事局蒋观月市科协施树声市国税局黄睿宁波海关朱亚红鄞州区政府楼卢柱象山县政府张惠丽江东区政府董洁宁海县政府章樱骞奉化市政府卜苏东北仑区政府阮峰慈溪市政府杨志宇余姚市政府陈颖海曙区政府吴婧江北区政府王佩玉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吴云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马琦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取得更大成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查办“3·27”案件有功人员记功和嘉奖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查办“3·27”案件有功人员记功和嘉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南府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查办“3·27”案件有功人员记功和嘉奖的决定(南府发〔20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在查办“3·27”案件(原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表现突出的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7个集体和黄壮章等45名个人记功、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安政法干警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为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查办“3·27”案件立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查办“3·27”案件立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二、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三、记个人二等功一次黄壮章原中共南宁市纪委常委,现任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胜红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赵田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卢付南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主任农江平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陈加刚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段五岭原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现任检委会委员、副处级检察员梁远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何克敏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康超原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书记员,现任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科员陆海峰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助理检察员黎民诚原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现任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安明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林松原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现任武鸣县公安局局长莫燕林原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现任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杨俊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邱东胜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张冀春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周震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智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锦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王艳珍原中共南宁市纪委副书记、南宁市监察局局长,现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宣传教育室主任尹士申中共南宁市纪委常委、南宁监察局副局长邓少明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何华丽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朱广新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田元保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黎莉莉南宁市检察院书记员刘琳南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周培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米潇玲南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谭玲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副处长莫宁冰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黄永光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民警周本超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情报信息科民警简斌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民警郭毅原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民警,现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李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吴建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五、记个人嘉奖一次邓启国中共南宁市纪委副书记李玲原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宣传教育室主任,现任中共南宁市卫生局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唐浩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梁志瑜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宣传教育室副主任盘丽莉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宣传教育室副主任科员黄勇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办公室财务人员。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府发[2013]2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府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12年,全市建筑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争先进位和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综合考评,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予以表彰。
具体如下:一、建筑业目标管理奖获奖单位一等奖:江都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二等奖:高邮市人民政府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宝应县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三等奖:仪征市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二、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一)房屋建筑类(17家)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仪征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沪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机电安装类(2家)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三)市政类(1家)江都市通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四)园林古建类(1家)扬州意匠轩园林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五)桩基类(1家)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六)钢结构类(1家)扬州牧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七)装饰装修类(5家)江苏华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森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协和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新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三、扬州市建筑业发展“突出贡献奖”褚勤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四、扬州市建筑业十佳企业家宗有农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德荣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幼杰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以贵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世宏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金东江苏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恒春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宏才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彬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明东仪征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少卿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五、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个人(一)扬州市建筑业优秀建造师(14名)朱靖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倪亚星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单晓中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孙成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进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勤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火亮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洪江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鹤富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曹国元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瑞宝江苏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洪明江苏邗建集团协和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屠正忠江苏清源建设有限公司高警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扬州市建筑企业优秀班组长(10名)艾玉林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刘发新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纪建宇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蒋明勇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冷年章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邵长青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汉勇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雎德金仪征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志田江苏裕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劲松扬州新纪元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希望受表彰的获奖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建科等同志记二等功表彰的通报-石政函[2014]7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建科等同志记二等功表彰的通报
正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建科等同志记二等功表彰的通报
(石政函〔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全市政府系统广大工作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两个环境"建设、解放思想大讨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恪尽职守、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杨建科等156名同志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结束——。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赫等15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赫等15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2.05.28
•【文号】应急〔2022〕47号
•【施行日期】2022.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赫等15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应急〔2022〕47号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把安全执法作为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评选工作,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指导作用,用典型案例推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结合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评选结果,为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超、凝心聚力、争做先锋,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执法成绩突出的李赫等15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
附件:1.个人奖励名单
2.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
应急管理部
2022年5月28日。
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7.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经逐级推荐、审核把关、集体研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要求,评选出了拟表彰的呈贡区教育体育局等45个先进集体、杨兴德等88名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
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6号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编:650041
联系电话:0871—63150070、63162948(传真)
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拟表彰对象名单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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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明伟等447位同志拟嘉奖的公示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按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第四章第十条,经单位申报,组织、纪委、人社、计生部门进行联审,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杨明伟等447位同志2011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按规定给予嘉奖一次,现将拟嘉奖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2011年度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拟嘉奖人员名单
公示期7天(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1215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2110538。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