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_陈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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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近些年来,我国大型水库的建立使得移民安置问题逐渐突出,水库移民安置与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问题的系统工程。

标签:水库移民;安置补偿;相关问题1 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建设直接打破了当地老百姓的贫困,带来了希望,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迷茫。

移民群众看到的希望是大家可以搬新家,得到一定的补偿。

迷茫的是要被迫离开故土在异地重建家园,重建社会关系网络,适应新环境,另谋生计。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农民以农业为生,“穷家难舍,熟地难离”的思想根深蒂固,移民安置处理不好,极易造成农民回迁,影响工程顺利建设,甚至带来极大的社会和谐稳定问题。

如何从思想的根本上解决好移民安置尤为重要。

移民问题是制约工程建设的瓶颈和咽喉,正确有效处理好移民安置问题,对推动工程建设工作有着决定性意义。

2 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主要问题2.1 补偿标准低作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核心———补偿标准,历来是移民安置的焦点。

现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2006年出台的移民政策,当时大中型水库大都位于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老百姓维权意识差。

而现在很多新建大中型水库处于经济活跃地区,有的甚至距縣城或集镇仅3km~5km,同一移民村同时涉及高速路、城市拆迁征地等,这些项目的补偿标准相比水库移民征地标准高。

再加上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移民抵触情绪较大,思维模式比较固执,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2 安置资金管理不当针对水库工程安置资金,政府三令五申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杜绝挪用资金、贪污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

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上述问题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水库工程资金的发放环节,也存在诸多隐患和问题。

一方面,移民资金管理体制较为复杂,移民补偿资金下发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转移,补偿资金非常容易被层层挤占和盘剥,最终真正到达移民手里的资金非常有限。

此外,当前移民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非常低下,资金滞后或者挪用克扣的现象时有出现,而移民作为弱势群体,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情绪,激化政府与移民之间的矛盾。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随着我国国家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的建设也成为随之而来的一大重要工程。

然而,在水库建设中,移民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事实上,水库移民是一个是较为棘手的问题,其涉及到广泛的法律、政策和人权问题,相对应的,公平补偿机制和相关立法法规是必不可缺的。

一、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机制1. 定义水库移民是指在水库建设中需要迁移的居民。

通常情况下,他们是在水库背后拥有家园的人群,正在具有感情和人类尊严的生活中。

然而,他们面临着财产被侵犯、安全状况下降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问题。

因此公平补偿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公平补偿机制是指已经分配了相应权益的财产转移的形式,是为了保障水库移民得到经济或政策上的平等。

这意味着,无论是权利补偿还是经济补偿,它们都必须满足水库移民的利益和权益。

2. 相关问题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定,但是公平补偿机制和准则并不完整和有机。

例如,水库建设所引起的损失应该考虑到金钱和非金钱的方面。

此外,公正、透明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也是应当考虑的,这些方法和标准必须是科学合理、全面、公开透明和公正的。

3. 参与机制水库移民安置是一项基本的公共项目,需要得到地方政府、当地社区和居民的积极合作。

在实施中,需要设立“本区水库移民安置服务局”,成立居民代表委员会。

这些措施是保障公平补偿机制的基础。

二、立法政策的完善1. 制定详细的政策规定在制定政策时,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策应规范水库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因建设引起的损失,以及补偿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使水库移民安置的救助规定更为有效、完整、透明。

2. 立法与实施相结合水库移民的安置巨大地影响到水库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平衡,包括地区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

因此,立法也必须贴近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立法政策和机制,以保障移民的公平权益。

除此之外,强制执行机制也应完善,以保证制度不受到破坏或挫折。

3.是否应该取消移民安置制度?是不是应该取消水库移民安置这个制度一直都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摘要: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源支持,作为基础资源,水资源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为满足社会需求,必须对水利水电工程加大重视力度。

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过程中,一些情况下需征收大量农用地、集体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往往导致用地单位与失地农民发生纠纷,甚至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

文章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集体土地补偿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探讨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为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集体土地补偿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工作占据重要位置,这一问题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社会经济问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

征收过程中,相关补偿关系着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过去征收补偿中补偿程序不完善、不公平、补偿标准低等问题困扰着很多人。

因此,需健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深入形态分析移民安置工作,改进其中存在问题。

1.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原则概述1.1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和权限对集体土地征收,对征收的土地需足额制度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工作,确保其生活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由此而控制,集体土地征收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生活[1]。

1.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1)征用土地的,根据其原用途进行补偿;(2)征用耕地的,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量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和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进行计算;(3)征用其他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征用土地标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4)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5)郊区菜地需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是指在水库建设、修建过程中因为需要移民安置而产生的补偿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安居乐业。

我国目前对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搬迁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移民,水库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补贴、房屋补贴等。

就业安置: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扶持措施,确保移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教育安置: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搬迁移民的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包括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以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医疗保障: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生活保障: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生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政策的实施应当依据《移民搬迁与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此外,如果移民在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帮助。

1-10_水库移民淹没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研究

1-10_水库移民淹没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研究

水库移民淹没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研究——基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市移民的调查刘灵辉1;陈银蓉2(1.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成都 610054;2.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430070)摘要:丹江口水库是新中国兴建的第一座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新中国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后,大坝加高必然再次引起大量的非自愿性移民。

由于丹江口水库一期工程的部分移民已经通过就近后靠安置,且存在着外迁移民返回库区等情况,造成库区周边土地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极限,移民内安难度大。

在库区移民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外迁安置模式成为重要选择。

丹江口水库试点移民主要以种植业安置为主,在安置区移民主要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调整获得承包地,该模式不仅与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相违背,而且土地调整的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分配混乱和利益各方支出和收益不均衡等问题,使各方主体之间形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因此,针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调整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用地的弊端,按照替代理论,本文提出以移民淹没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来设计移民安置模式,以货币补偿、入股、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方式相结合来安置移民,实现不同安置方式下移民获得的收益与移民淹没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挂钩,逐步实现水库移民政府主导性与移民安置的市场化有机结合,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库移民;土地调整;利益冲突;土地补偿机制Study on the Contracting Management Right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Inundation Area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Danjiangkou Resettlement in Middle Line Project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Liu Linghui, Chen Yinrong, Meiyun(1.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Chengdu 610054,China ;2.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Abstract: Danjiangkou Reservoir,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hinese construction history, is the first extremely large-sized water control project after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Danjiangkou Reservoir is the headstream of Middle Line基金项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编号:CHC-KJ-2007-21-4)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ZYGX2010J135)作者简介:刘灵辉(1982- ),男,河南洛阳人,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规划、土地制度方面研究.Email:liulinghui2005@.Project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thus, the dam heightening will cause a large amount of resettlers. Some of the local inhabitants have been resettled into near lands in the first project phrase, and some of the resettlers reversely immigrate to the original residence, therefore, the bearing capacity of the land has been approached to the upper limit,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resettle more inhabitant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environment capacity is pretty limited, the mode of resettlement outside become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hoice. The experimental resettlement of Danjiangkou Reservoir mainly depends on crop production, besides, the resettlers in resettlement area acquire contracted land mainly through the government-oriented land adjustment, not only does this mode go against the current rural land policy, but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disordered interest distribution and the gap between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mong different interest parties exist in land adjustment, and these problems bring about the potential conflict among different parties. Thus, based on the disadvantages of government-oriented land adjustment, according to the substitution theory, the point view that resettlement mode can be designed on the basis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 that resettlers enjoyed in the inundation area is put forward, in this mode, the resettlers will be resettled through monetary compensation, stock bonus plan, land requisition, land circulation and so on, in addition, the interests that resettlers get in different modes can be linked to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 that resettlers enjoyed in inundation area and the combination of resettlment’s government-orientation and market-orientation can be achieved gradually in this way as well. Finally, some related policies as well as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Key words: Reservoir resettlers;land adjustment;interest conflict;l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库移民试点安置方式及评价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坝顶高程由162m加高到176.6m,正常蓄水位由157m提高到170m。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摘要:移民的重新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特别注意农民的重新安置。

由于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计来源,因此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并确保其适于耕种。

然而,现实是,移民的土地权在重新安置过程中常常受到侵犯,移民的到来对居住在接安区的农民构成了威胁,并损害了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农民的土地权,从而导致了冲突。

目前,有关政府官员正在努力重新界定土地补偿的性质,采取不同的重新安置办法,最大限度地缩小移徙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差距。

关键词:水库移民;土地赔偿;土地性质;土地权利中国坚持移民发展方针,并强调指出,移民的生产安置应主要以农业为重点,在重新安置到农村地区后,移民应能获得资金在这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原住居民的土地和资源被剥夺,同时,原住居民不希望移民在违反原有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迁移,因为移民的到来加剧了土地竞争,公共设施、市场、就业机会和其他稀缺资源在不同程度上取代了当地农业用地等。

生产资料减少了当地农民的收入。

1水库移民共享安置区土地性质类型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一个集体经济,但移民迁入其他集体土地的问题超出了集体经济的范畴。

在当地人口中,土地分配必然会造成原住居民和移民之间或多或少的冲突。

由于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在土地承包期内进行土地改革,有关的官员试图通过重新界定共同使用的土地来使移民拥有的土地合法化。

(一)购买购买是最简单和最快的土地来源方式,但这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补偿,因此,购买必须基于国家必须有强大和综合的国家能力。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土地补偿率相对较低。

此外,传统农业文化受到严重影响,有些农民即使接受了购买可耕地的建议,也可以利用补偿购买非土地商品,这导致不安全和社会不稳定,而购买土地并不能为移民在安置后提供足够的土地补偿。

(二)土地征收土地征用有效地消除了法律障碍,并确保移民能够获得适当的土地,当地居民得到适当的土地补偿,以便有效地解决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冲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张蔚;王文奇【摘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水库淹没和枢纽工程建设影响到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

我国的土地法和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法律法规都对集体土地的补偿做出了相应规定,集体土地合理合法的补偿对确保移民搬迁后相对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维护移民群众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对现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政策和集体土地补偿政策进行了分析,并对今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发展方向及补偿资金实际分配的操作提出了建议。

%In the consmaction process of larg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a lot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is influenced by reservoir submerge and key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thesis gives a vivi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land expropriation policy i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coition policy for collective land,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two sides as well as the operation of the actual distribution compensation funds in the coming future.【期刊名称】《中国水能及电气化》【年(卷),期】2011(000)011【总页数】4页(P33-36)【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集体土地补偿【作者】张蔚;王文奇【作者单位】四川省移民安置规划中心,成都610017;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北京100872;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61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9我国是水能资源大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量占世界首位。

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研究

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研究

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研究作者:刘灵辉陈银蓉梅昀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05期摘要兴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大量农田,造成大量移民非自愿性搬迁。

我国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强调农村移民主要采取农业安置的策略。

然而,移民的迁入势必会对安置区居民的土地权益带来负面的影响。

因此,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要实现安置区土地向移民转移过程的社会福利改进,需要对利益受损的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福利损失。

本文以湖北省竹山县潘口水电站为例,在对竹山县溢水镇、宝丰镇两个乡(镇)5个移民安置点的73户安置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条件价值法(CVM)对安置区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执行标准均未达到农地实际价值的一半,水田的补偿程度为49.54%,旱地的补偿程度为为44.54%,安置区集体和居民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因此,需要提高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使安置区居民也能和移民一样地分享到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增值收益。

关键词水库移民;安置区居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潘口水电站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5-0066-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12中国是世界上水库量最多的国家,目前拥有的水库数量为8.60万座,水库数量居第二位的美国仅为8 724座。

中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24%,世界上有待开发的水能资源有近20%分布在中国,因此,中国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未来开发潜力最大的国家[1]。

据专家预测,2020年发电装机总量将达到9亿kW,其中水电装机容量达亿kW,将比2004年增加1.5亿kW。

今后20年,因工程建设还要淹没土地,搬迁安置移民近310万,其中水利移民约150万人,水电移民约160万人[2]。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水库移民补偿明细一、土地补偿对于被水库淹没的土地,根据其用途和类型,我们将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面积等因素确定。

二、安置补助为了确保水库移民的生活稳定,我们将提供安置补助。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生活安置、住房建设等方面。

补助标准将根据移民的人数、安置地的条件等因素确定。

三、青苗补偿对于被淹没的农作物、林木等青苗,我们将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对于淹没区内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我们将根据其类型和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五、搬迁补偿为了帮助移民完成搬迁,我们将提供搬迁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搬迁的距离、难度、人数等因素确定。

六、生产生活补助为了保障移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我们将提供生产生活补助。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生产活动、生活费用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移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七、社会保障补偿为了确保移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将提供社会保障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方面。

补偿标准将根据当地社会保障政策确定。

八、基础设施补偿为了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我们将提供基础设施补偿。

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移民新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补偿标准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确定。

九、精神损害补偿对于因水库建设给移民带来的精神损害,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心理评估结果确定。

水库搬迁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赔偿标准水库搬迁赔偿标准是指在水库搬迁过程中,对受影响的居民、农田、建筑等进行合理赔偿的标准和规定。

水库搬迁是为了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但在搬迁过程中,必须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一、受影响群体的赔偿标准。

1. 居民搬迁。

对于因水库搬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赔偿标准应包括搬迁补助、安置补助、过渡补助等。

搬迁补助应根据搬迁房屋的面积、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安置补助应考虑新居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因素,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过渡补助则是为了帮助居民在搬迁后适应新生活环境,包括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

2. 农田征收。

对于因水库搬迁而需要征收的农田,赔偿标准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农田保护费、农民生活补助等。

土地补偿费应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产出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农田保护费则是为了保护农田资源,确保农田的可持续利用。

农民生活补助则是为了帮助农民在失去耕地后能够顺利生活。

3. 建筑拆迁。

对于因水库搬迁而需要拆迁的建筑,赔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过渡补助等。

房屋补偿费应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搬迁补助和过渡补助则是为了帮助建筑业主和居民顺利搬迁和适应新生活环境。

二、赔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

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受影响群体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确保每个受影响的个体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2. 综合补偿原则。

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受影响群体的各种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生活质量损失等,确保受影响群体的整体利益得到补偿。

3. 确保生活质量原则。

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确保受影响群体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包括居民的居住环境、农民的耕地资源、建筑业主的生活条件等。

三、赔偿标准的执行机制。

1. 政府主导。

水库搬迁赔偿标准的执行应当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的赔偿标准制定、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有 1 0 O m , 7 .0h 主要集 中在 海拔 6 0n, 度 2 。 0 l坡 5 以上 , 土
2 存在 问题
2 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
从 我 国现行 的 土地 法 来 看 , 于 水 库 用 地 的土 地 补 关
偿法 律法 规 并没 有 明确 规定对 安 置 区集体 和居 民 补偿 的 条款 , 仅在 国务 院 4 1号令 第 二 十九 条 、 三 十 条 中 , 7 第 按
具体还 分 为两种 类型 : 安置 区土地 补偿标 准 与库 区征 一是 地补偿 标准 完全相 同 ; 二是 安置 区土地 流转 补偿标 准 和库 区征地 补偿 标准 分别采 用年产 值倍数 法测算 ( 详见表 1 。 )
施, 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
中低产 田进行 土地 开发 整 理 , 以期 获得 更 多 的利 益 , 而非 与移 民分 成 。同时 , 用于 安置 区土地开 发改造 的投资 受移 民补 偿 资 金 总 量 的 限制 , 新 增 耕 地 质 量 也 难 以保 证 。 其 如 , 长江三 峡工程 库 区重庆万 州区天 城农村 移 民安 置过 在 程 中 , 年试 点 ( 18 八 从 95年起到 19 年 止 ) 92 土地 开垦 面积
2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
从表 l的补偿 情况来 看 , 置区土地 补偿 都 是在 淹没 安 区征地补 偿 的基础上 , 用 不 同方 式进 行 补偿 , 非 体现 采 并 安 置 区土地本 身价值 。 第一 种方 式 , 新 增 耕 地 在 移 民和 安 置 区居 民 间分 将
土地损 失 。第二 , 过 计算 出人 均移 民安 置 经费 , 置 区 通 安 则按 照接 纳 的 移 民 人 数 获 得 补偿 。第 三 , 照 库 区淹 没 参 ( ) 地 的征 地补 偿 标 准 补 偿 安 置 区 土 地 流 转 的 损失 。 占 土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分析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时,由于水库淹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我国针对这种土地占用方面的移民安置设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确保土地补偿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能够对移民群众切身的利益加以保证,使其在搬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会出现下降,这对于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进行讨论,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并对相关的优化建议加以探讨和描述。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土地补偿问题在水利资源方面我国属于资源大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量,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搬迁移民事项,尤其是建设征地以及移民的安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当前阶段,移民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存在,特别是土地补偿问题,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而该项问题也正是移民安置中的难点,因此针对该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补偿必要性水利水电工程一般会在高山峡谷区域进行建设,距离城市比较远,因此,此类工程的土地征收具有较为明显的代表性,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怎样对移民群众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相关法律指出,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足额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以及安置补偿等费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會保障费用加以安排,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并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补偿必要性进行了明确。

二、存在于土地补偿中的问题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往往会占用大量的田地,针对移民的安置问题只能以后靠或外迁形式为主,由于故土思想在很多区域非常普遍,很大一部分人都会对后靠安置加以选择,但这种安置方式在容量方面非常有限,即便采用大规模的工程措施,在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也难以与居民原有水平相比,因此,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成为了移民恢复原有生活水平的主要方法。

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措施的改进及建议

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措施的改进及建议

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措施的改进及建议摘要: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数量的不断增加,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模式开始应用于我国水利枢纽工程拆迁补偿中,但当前对于长期补偿安置具体的实现方式尚无统一认识,对其实施效果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

关键词: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措施前言实践证明,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能够将水电站运营主体、移民及国家三者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实现风险共担,但是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许多政策监管方面的漏洞。

移民补偿安置模式的建立和完善绝非一朝一夕,必须在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配合以后期扶持、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建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长期补偿安置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1长期补偿安置相关理论1.1长期补偿安置理论长期补偿安置也就是建立起长期逐年补偿代替静态的一次性补偿的安置过程,是我国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拆迁补偿正在逐步探索和试点的模式。

长期补偿安置模式注重将项目开发商和移民视为相对独立利益主体,通过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1],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顺利发挥的基础上,确保水库移民共享工程效益的实现。

具体而言,就是依据工程征收耕园地补偿的范围,确定耕地征用所涉及农户为补偿对象,以政府所审定的耕地年综合产值为补偿标准,在“淹多少,补多少”原则的指导下,由业主或者地方政府承担费用,在水利工程运行期内按年采用实物或现金形式对移民做出补偿补助,直至水利工程寿命终结。

1.2长期补偿模式具体而言,这种利益上的长期补偿实现形式包括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合作经营等,确保移民财产权得到维护,土地价值得到体现,通过获取土地使用回报而长期受益。

本文以四川龙塘水利枢纽工程为例,对于移民补偿中的安置费及其他补偿费直接支付和长期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移民规模和具体的安置条件,提出两种入股方案,根据入股比例以年为单位进行水利枢纽工程运行受益的共享,直至水利工程报废。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摘要: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工作科学化落实对于水库工程项目如期进行建设,以及与水库工程项目相关利益主体人员有序参与到工程项目中,为水库工程项目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有效促进作用。

而在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中,由于水库工程规模整体建设比较大,移民规模也是较大的,而在针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中,设置专门的安置区是非常必要的。

基于以上分析,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则成为安置区工作进行的重点。

那么,在土地补偿现状管控分析基础上,改进补偿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区补偿现状改进工作水库工程项目作为当前我国工程项目重点建设的工程之一,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一旦水库进行大规模的建设,那么则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水库移民。

而水库移民一般都是整体搬迁,如何将这部分移民进行科学化的安置,满足移民精神需求是切实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而在这一问题解决中,重点则是对移民土地问题有效解决,能够实现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有效结合在一起。

在针对诸多移民安置区土地工作补偿安排项目和学者研究中,普遍发现移民安置区土地的补偿更多注重安置工作完成后如何在后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那么,在这一阶段促使移民区土地实现合理补偿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移民土地补偿工作的进行要重点考虑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移民区可安置的土地数量在不断减少,环境容量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面对优先的土地应用,移民的安置困难性正在不断提升,在安置过程中如何针对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实现权衡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因此,为了保证水库建设工作进行,移民安置区工作能够有效做到位,补偿工作能够合理实现,切实需要深入移民安置区土地应用现状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如何权衡土地安置中各种权益协调解决办法,强化政府调控,在现有土地制度建设基础上,提升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管理水平,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分析1.1安置土地主要来源当前,水库移民安置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

水库安置区居民土地流转前后福利变化模糊评价

水库安置区居民土地流转前后福利变化模糊评价

Fuzzy Evaluation Study on Welfare Variations of Original Inhabitants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s During the Process of Land Circulation 作者: 贺丹[1,2];陈银蓉[1,2]
作者机构: [1]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0
出版物刊名: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页码: 116-123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1期
主题词: 水库;安置区居民;土地流转;福刹;可行能力;模糊评价
摘要:在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框架下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安置区居民福利的变化进行了研究。

首先提出构成安置区居民福利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其次提出适合本研究的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的权重函数,最后使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三个水库安景区居民土地流转前后福利的变化进行衡量。

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后安置区居民总体福利水平明显降低,模糊评价值从0444下降至0.347。

从功能指标看,除家庭经济状况外,社会保障、政治参与、心理均较大程度地变差;从转换因素看,受教育程度是安置区居民福利变化产生差异的显著性影响因素。

因此。

政府对安置区居民的补偿不能单纯依靠货币补偿,而应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和失业保障制度。

形成复合的补偿方式;政府要同时考虑安置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针对性得增加其受教育的机会;政府还应该改善安置区的政治参与环境,以减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控制性对安置区居民福利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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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报告名称 Report's name
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 Requisition standard in inundation area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1 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 1 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现阶段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来源,以所有权性质不同来
看,一种是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其安置土地所有权属于
国家所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移转安置移 民。另一种则是用集体土地安置移民,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通过移转集体的机动地,或开发荒山荒地,或改造中 低产田等安置移民; 第二,集体利用外迁移民留下的承包 地安置后靠移民; 第三,移民的土地全部被淹没,需要外迁 安置移民的,政府通过调出安置区集体已发包给居民的土 地安置移民。
长江水利委员会
重庆市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可 行性研究阶段( 等同初步设 计)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 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 7 倍,按淹没区各乡 镇年产值分别计算补偿,其中草山 补偿倍数按 5 倍计,13 500 元 / hm2
摘要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对于协调水库移民安置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 基于实地调查,首先分析了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运用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从安置区土地 补偿的原因、范围和补偿原则等方面阐明了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基本原理;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利益平衡、体现农地价值等政策建议。结果表明: 其一,安置区的土地补偿,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从 实际获得的补偿来看,均未体现对安置区土地权益的保护; 其二,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其补偿范围既包括转 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 其三,土地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上,应依据安置区土 地资源状况和调出土地的状况确定补偿标准,淹没区集体、移民和安置区集体、居民应获得同等补偿,并力求体现农地价值。 关键词 水库移民; 移民安置区; 土地补偿; 补偿原理 中图分类号 F061.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2104( 2012) 02 -0027 -06 doi: 10. 3969 / j. issn. 1002 - 2104. 2012. 02.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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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从表 1 的补偿情况来看,安置区土地补偿都是在淹没
区征地补偿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补偿,并非体现 安置区土地本身价值。
第一种方式,将 新 增 耕 地 在 移 民 和 安 置 区 居 民 间 分 成,由于各库区依情况而定标准,使得各库区之间差别悬 殊。如: 三峡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的分成比例主要遵照 《三峡库区农 村 移 民 安 置 区 处 理 新 老 居 民 关 系 的 经 济 措 施》的规定进行,即利用移民投资开垦的荒地新老居民按 7∶ 3 分成,进行土地改造后的耕地新老居民按 5 ∶ 5 分成; 隔河岩水库和江口水电站土地改造后的耕园地则按新老 居民 4∶ 6 分成,显然后者的分成比例更有利于安置区居 民。这种分成比例的确定与实施是在既定的生产安置标 准下,与安置多少移民的生产安置紧密相关,而与安置区 土地状况、土地开垦改造需要的资金关系不紧密,其比例 的确定缺 乏 科 学 性。 此 外,由 于 农 地 具 有 保 值 增 值 的 功 能,许多安置区居民不愿意把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进行改造 后重新分配,因为他们担心耕地面积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 超过土地改造所创造的效益[3]。而且,近年来我国为缓解 建设发展占用耕地的矛盾,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政府 通过拨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以其改善农田基础设 施,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 中低产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 与移民分成。同时,用于安置区土地开发改造的投资受移 民补偿资 金 总 量 的 限 制,其 新 增 耕 地 质 量 也 难 以 保 证。 如,在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过 程中,八年试点( 从 1985 年起到 1992 年止) 土地开垦面积 有 170. 00 hm2 ,主要集中在海拔 600 m,坡度 25° 以上,土 地脊而薄,水利配套困难,经调查评价,难以利用。
课题小组通 过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西 北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汉江集团等单位收集到的紫坪 铺水利枢纽工程、龙滩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南水北调中 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等 12 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 规划报告,以及部分水库的实地调查来看,现阶段安置区 安置土地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利用征地补偿款在 安置区开垦荒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 区居民间按比例分成,安置区居民通过分成弥补调整流转 土地损失。第二,通过计算出人均移民安置经费,安置区 则按照接 纳 的 移 民 人 数 获 得 补 偿。 第 三,参 照 库 区 淹 没 ( 占) 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 具体还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与库区征 地补偿标准完全相同; 二是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库 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测算( 详见表 1) 。
民调整承包地后,将安置区集体剩余的承包地按照安置区 居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移民安置涉及到全部的原集体成 员。至于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的,安置区居民在土地流转调 整过程中需要 将 土 地 和 房 屋 一 同 作 价“出 售 ”给 移 民,同 前述一样,在确定调出承包地的位置,移民安置方案,移民 安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安置区村集体则依据移民的购买 意向将房屋的购买款拨付给出售房屋的安置区居民,而后 安置区居民将房屋及家庭承包地一并交付移民使用[1]。 1. 2 安置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其生产安置重点在于 解决移民的土地问题,最终要实现移民与安置区老居民的 完全整合。已有的关于水库移民土地补偿,从研究角度上 看,更多的是单纯着眼于移民获得土地得到安置及今后的 发展,内容上侧重于移民区土地补偿研究,理论研究主要 在移民经济的理论方面。实际上,我国移民土地安置从建 国初到现在,主要是通过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但是,随着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的余地愈来愈 小,同时受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 民、安置区老居民、安置区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也日益 显现。因此,从移民和安置区老居民的同步发展的角度, 深入分析土地权利在安置前后的变化以及应给予的补偿, 探讨移民安置中土地权益协调问题既是实际中需要迫切 解决的问题,也是非自愿性移民土地权利发生转移过程中 土地制度建设和政府调控必须面对的问题。
收稿日期: 2011 - 08 - 23 作者简介: 陈银蓉,博士,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经济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基金项目: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 编号: CHC - KJ - 2007 - 2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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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 年 第 2 期
报告提供单位 Report's provides unit
1994 1996 2000 2000 2001 2002 2005
2008
2008 2008 2008 2009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 耕地 补 偿 倍 数 7. 77 倍,灌 溉 水 田 计列了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113 934元/ hm2,望天田 90 198 元/ hm2 费投资 10 276. 10 万元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 年 第 22 卷 第 2 期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 22 No. 2 201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陈银蓉1 梅 昀1 刘灵辉2 李进军3
( 1.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 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4; 3. 江苏省新沂市土地整理中心,江苏 新沂 221400)
第三种补偿方式,参照库区淹没( 占) 土地的征地补 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则是以甲地补偿标准 替代乙地补偿标准,显然难以体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2. 3 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 征收阶段。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坝区、淹没区及专项设 施迁( 复) 建用地实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
2 存在问题
2. 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 土 地 法 来 看,关 于 水 库 用 地 的 土 地 补
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补偿的 条款,仅在国务院 471 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按 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明确四种补偿情形: ①当农村移民 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 安置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区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 直接全额兑付给原移民集体经济组织; ②当农村移民分 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 由地方政府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③当农村移民在本省内其他县安置 的 ,项目法人将相应 的 征 地 补 偿 款 和 移 民 安 置 资 金 交 给 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 ④当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 人应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级人民政府。可见,有 关 行 政 法 规 将 安置区土地补偿与 淹 没 区 征 地 补 偿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体 现以“以土地换土地”原则,忽视了征收土地、安置 土 地 价值差异。
长江水利委员会
隔河岩库区移民安置规3
年价,水田 79 500 元 / hm2 , 320 元 / hm2 ,补偿倍数 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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