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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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2003年3月31日国海管字[2003]11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1、总则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明细与比较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一、海域水下地形测量的收费参考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综合考虑项目地围填海对测量精准度的要求以及当地水纹情况等综合因素,听取专家意见后,决定采取多波束单次测量的方式,收费价格为10万元整,与本项目收费标准相同。

具体指标参见下截图: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关于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左右,国家收取费用标准在75-110万间。

本项目提报费用25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三、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海管字【2003】110号)中,关于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收费的标准,预估本项目投资2-10亿元左右,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7.2万元,本项目提报费用为4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 项目投资额度: 2-10亿元编写大纲: 2.0-4.0万编写报告书: 15-25万用海类型调整系数:1.6 综合计算得: 37.2-46.4万四、海域勘察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关于海域勘察收费的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30.9万左右,本项目提报费用为20万元,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如下:水化学+沉积物化学+泥温: 4082元污损生物: 约8000元地磁观测: 2157元工程钻探实物工作: 约6万元海底底层探测实物收费: 约6万元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实物工作:5万元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实物工作:7万元岸仂气象、潮位、波浪实物观测工作:4.9万底质取样实物工作收费: 约6400元五、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参考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中,关于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收费标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为23.5万,本项目报价为20万,属于国家收费标准较低区间。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家海洋局二○○三年三月1、总则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2.1 说明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

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浙价服[2013]253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海洋与渔业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海域使用论证机构,海域使用论证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海域论证使用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2013年9月26日附件浙江省海域论证使用收费标准计费说明:具体收费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计费说明: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具体收费在投资额区间内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于0.7万元收取。

三、海洋勘测收费海洋勘测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海域使用是指在海洋空间中进行各种活动所需的权益。

海域使用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运输、海洋科研等多个领域。

由于海域使用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海域使用的收费标准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海域资源的价值是指海域中蕴含的各种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海域使用活动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海域资源的消耗等。

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海域使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福祉等的影响。

因此,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进行区分。

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对海域资源的消耗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应当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开发难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海上交通运输活动,应当根据航道使用频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鼓励创新和发展。

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激励海域使用者进行技术创新和发展,推动海域使用行为朝着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最后,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公正执行。

总之,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海域使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行为进行区分,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2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周年。

全国海域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推进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围填海管理、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建设、海域整治和修复等四项工作,切实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海域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一)完成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二)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成果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三)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在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得到国务院批准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海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凡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4.06.29•【文号】国海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5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了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对2002年局发布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2004年6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国家海洋局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我国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活动,并对论证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等级资质条件和承担业务范围由《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见附件1)规定。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实行统一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家海洋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海洋局或国家海洋局委托的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1.23•【文号】国海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据海洋功能区划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是审批项目用海的科学依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四条海域使用论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沿海地方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负责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

报告包括报告书及资料来源说明等附件。

第六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海论证结论。

海域使用论证 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 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海域使用是指在海洋领域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航行、捕捞、游艇运动、水上运动等。

海域资源的使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秩序,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

海洋资源是有限的,而海域使用需求日益增加。

因此,对于热门海域资源的使用应当采取差别化收费,以引导资源合理利用。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的海域使用,如海上风电场建设等,应当根据其对海域资源的影响程度和社会效益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其次,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到海域环境保护的成本。

海域使用活动往往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如船舶排放污染、捕捞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等。

因此,应当将海域使用收费与环境保护成本相结合,对于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实行相应的环境保护费用,并将其纳入收费标准中。

另外,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各类海域使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海域使用主体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实现收费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监管和执行。

只有严格监管和执行,才能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活动的秩序和环境的保护。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海域使用活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海域环境保护的成本、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监管和执行等因素,以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域秩序的维护。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为海域使用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国海发[2010]22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国海发[2010]22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7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论证原则4.2 论证内容4.3 论证成果4.4 论证程序4.5 论证依据4.6 论证等级4.7 论证范围4.8 论证重点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5.1 资料内容5.2 资料要求5.3 现场勘查5.4 现状调查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6.1 项目基本情况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6.3 项目用海必要性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7.1 自然环境概况7.2 海洋生态概况7.3 自然资源概况7.4 开发利用现状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2 利益相关者界定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3 结论与建议13.1 结论13.2 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成本逼近法评估国有海域使用权的实践研究

成本逼近法评估国有海域使用权的实践研究

张为标 南京万购地产信息有限公司薛 苏 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摘要:笔者以某地国有海域使用权为例,提出了以成本逼近发评估国有海域使用权价格的技术路线与方法,详细阐述了海域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宗海开发费、利息、利润、海域增值收益及年期修正、区域修正等,并最终测算出国有海域使用权的价格。

关键词:国有海域使用权;成本逼近法;海域使用金;增值收益中图分类号:F30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114-01一、估价对象概况某公司委托评估的某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的一宗国有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用海类型为围海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宗海面积为679.336公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8年7月23日,估价期日2015年10月1日,剩余使用年期为12.81年。

二、估价技术路线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海域价格的基本思路是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取得海域所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和开发费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和海域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海域价格[1]。

即:海域价格=(海域取得费+开发费+利息+利润+海域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修正系数)。

三、海域取得费及相关税费根据估价师调查并咨询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估价期日2015年10月1日获得类似估价对象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有:1.海域使用金估价对象用海类型是围海养殖用海,海域等别为五等,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0.06万元/公顷[2],且按年度收取。

结合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15年,取估价期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2%为贴现率,采用公式v=a÷r×[1-1÷(1+r)n],将年海域使用金折算到估价期日,得到海域使用金现值为0.77万元/公顷。

2.渔业水域占用补偿费参照相关规定,根据估价师实地调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渔业水域占用补偿费平均为5.43万元/公顷。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200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200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目录1、总则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3、海洋勘测4、海洋生物调查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1、总则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2.1 说明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

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域使用论证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域使用论证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域使用论证等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7.23
•【字号】穗价函[2004]230号
•【施行日期】200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域使用论证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4〕230号)
广州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我单位申请办理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监测收费项目的请示》(穗海环监〔2004〕29号)收悉。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1〕26号)、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海管字〔2003〕1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并征询有关质监、环保部门的意见,现就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监测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按国海管字〔2003〕110号文的规定收取海域使用论证费。

二、同意你中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收取工程勘察设计费。

三、不同意收取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费。

环境监测费收费主体是环保部门,如确需收费,应按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制度〉的通知》(穗价〔2000〕67号)的规定,办理委托收费征收手续。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
费),实行收费公示。

五、本规定试行一年,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海域使用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进行各类活动或者利用海洋资源的行为。

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海域资源价值、环境保护成本、公平合理原则等。

本文将对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首先,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

海洋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上。

因此,在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自然属性、生态功能、经济价值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以体现海域资源的真实价值。

其次,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成本。

海域使用活动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

这包括海域使用活动可能引起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成本。

因此,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考虑这些环境保护成本,将其纳入收费范围,以保障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不同类型的海域使用活动对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不同活动的特点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对某些活动进行过高收费,影响其正常开展,也避免对某些活动进行过低收费,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综上所述,海域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的价值、环境保护成本和公平合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在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时,需要进行全面的论证和研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海域使用活动的监管和执法,以确保收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2.15•【文号】国海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9日)修订*注:本篇法规中“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8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2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发[2008]7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我局依据《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编制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修订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管字[2004]336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国海发[2004]21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二○○八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开展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单位:万元/公顷征海域等别收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用海类型方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180 135 105 75 45 30填海造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地用海次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性 195 150 120 90 60 37.50 海征收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150 120 90 60 45 30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构筑物11.25 用海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 3 2.55 2.10 1.65 1.20 0.75港池、蓄水等用海 0.75 0.60 0.45 0.30 0.21 0.15围海用盐业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海围海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开放式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年度浴场用海 0.45 0.36 0.30 0.21 0.15 0.06 征开放式收用海游乐场用海 2.25 1.65 1.20 0.81 0.51 0.30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海 0.21 0.18 0.12 0.09 0.06 0.03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 9其它用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4.50 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0.45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 4.50取、排水口用海 0.45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0.90注:东莞市海域属于二等。

用海类型界定类型编码类型名称界定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能形成有效岸线土地~完填海造地用海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建设用地用于商服、工矿11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仓储、住宅、交通运输、旅游等的用海1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12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生产的用海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13 用海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最终形成土地的用海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全部构筑物用海或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21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引堤、防波堤、路基等设施的填海用海2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指占用海面空间或底土用于建设跨海桥梁、海底隧道、22 等用海海底仓储等的工程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经营23 透水构筑物用海性人工渔礁等不阻断海水流动的设施的工程用海指通过圈围海域开展经济活动~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围海用海性的用海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31 港池、蓄水等用海修造船、蓄水等的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3泊和回旋水域32 盐业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盐业生产的用海33 围海养殖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养殖生产的用海指不进行围、填或建设构筑物~直接开展经济活动~开放式用海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41 开放式养殖用海 4 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42 浴场用海指供游人游泳、嬉水的用海43 游乐场用海指开展快艇、帆板、冲浪、潜水等娱乐活动的用海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指企业专用的供船舶航行、锚泊的用海及其他开放式44海用海其他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之外的用海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51 指采用人工岛方式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海指采用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及其52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他辅助设施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5 指铺设海底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输水、输气、输油53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及输送其他物质的非公益性管状输送设施的用海 54 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的用海 55 取、排水口用海指抽取或排放海水的用海 56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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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 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 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 二○○三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 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知》(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 4、海洋生物调查
4.1 说明 工作内容主要为生物取样和实验室鉴定分析。主要包括微生物、叶绿素 a、海洋初级生
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等调查项目,具体要求按《海洋调查规 范》执行。 4.2 收费标准
表 4-1 海洋生物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收费基价表
6.3 编写报告书项目的性质类别调整系数 表 6-2 用海类型调整系数
序号 1 2
3
用海类型 填海
围海、修造拆船、排污倾废、沿海工业、固体 矿产开采 油气开发、海上交通、电缆管道
调整系数 1.6 1.4 1.2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6.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
1.0~2.0 1.0~2.0
单、多要素时间变化趋势预测 项目方案的筛选、优化
注:(1)根据项目及计算模式复杂程度的不同,收费基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2)表中项目为单项、小区域数值计算,大区域、综合性数值模拟的收费应另行计算。 (3)“工况”表示特定边界条件组合下的计算方案。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
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 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 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 航卫片解译等。 3.1.3 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 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环境化学、沉积物环境化学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
3.2 收费标准 本部分工作内容的收费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
国海管字〔2003〕110 号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 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 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表 6-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纲编写收费基价表
项目投资额(亿元) 收费项目(万元)
编写大纲 编写报告书
<0.3
0.3~2
2~10
>10
1.0~1.5 5~10
1.5~2.0 8~15
2.0~4.0 15~25
4.0~6.0 25~40
注:(1)“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 (2)收费基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使用。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 于 1.0 万元收取。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2003 年 4 月 7 日
水体污染扩散数 模
时域预测模型 项
评估决策模型
收费基价 (万元) 2.0~5.0
2.0~4.0 3.0~5.0 3.0~5.0 2.0~5.0 3.0~5.0
内容说明
浅水波浪传播、变形计算或风浪场 计算 包括海域、河口(潮流、径流共同 作用)等情况 悬沙运移规律、浓度分布 沿岸输沙、岸线和水深地形变化 风暴潮预报、后报 油类、COD 等污染物扩散
6.1 说明 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是在资料搜集、现场勘测工作和数值计算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报告
编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收费计算方法是:
(1) 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收费基价; (2) 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调整。 6.2 报告书编写收费基价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 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 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用海面积(公顷) <50
50~100 100~700
>700
万元 1.0~2.5 1.2~3.0 1.4~3.5 1.6~4.0
注: 取样水深若大于 50m 水深,附加调整系数 1.2~1.4。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5.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波浪场、潮流场、悬沙运移、风暴潮、污染物扩散数值模拟,预测与决策
模型等。
5.2 收费标准
表 5-1 数值计算收费基价表项目计价单位波浪场数模
潮流场数模
悬沙运移数模 泥沙冲淤数模
工况
风暴潮数模
项目
微生物
取水样 取泥样
分析
叶绿素 a
取样 分析
初级生产力
取样 分析
浮游植物
取样 分析
浮游动物
取样 分析
底栖生物
取样 分析
潮间带生物
取样 分析
游泳生物
取样 分析
计费单位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站次
收费基价(元) 1000 1000 2000 600 300 600 300 1500 1000 1500 1500 2000 2500 1500 2500 6000 2000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 海域使用 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 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 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 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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