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XXXX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保证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具备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满足经济性、安全性及优质高效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进度及成本可控。
根据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施工所有项目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物资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公司工程技术部、物资机械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项目总工及在相应专业有技术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部负责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上报及批复后组织实施工作,经营部负责投标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公司级评审,指导、协助项目部对技术含量高、危险性较大或业主指定要求的专项方案进行外部专家评审论证。
第六条公司物资机械部对涉及物资、设备的性能、供应等进行评审。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施工安全风险、措施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审。
第八条工程经济部根据工程技术方案及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经济性比较评审。
第九条评审成员受公司“评审小组”委派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材料及完善方案。
第十条评审小组副组长或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审核,并形成评审报告反馈项目部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经理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批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对需要报审给总经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汇报。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
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第四条专家分级。
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
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第三章组织及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
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技术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专家管理制度范文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专家的管理,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专家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技术专家。
第三条技术专家是指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能够在技术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决策的人员。
第四条技术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技术专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本公司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统筹技术专家的工作,制定技术专家聘任、考核和激励等事项,推动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
第二章技术专家的聘任第七条技术专家的聘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需经过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
第八条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技术部门主管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第九条技术专家的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二)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技术专家的聘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技术专家的管理第十一条技术专家应服从企业的管理,接受企业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二条技术专家应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能够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成果。
第十三条技术专家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技术专家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技术专家应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外部的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技术专家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第十七条技术专家应按时参加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并进行相关报告和汇报。
第四章技术专家的考核第十八条技术专家应按照企业的考核制度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专家的评估内容包括业绩、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XXXXX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金宏威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研发项目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有专长人员的管理,为其提供成长的快速通道,广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公司决定成立金宏威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
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公司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拔与培养,是公司的非专职常设机构。
技术评审专家选拔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提出申请,在公司所属各部门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中进行。
专家选拔、聘任及管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查、推荐和管理。
第二章专家分类根据公司产品发展方向,技术评审专家选拔的专业分三类:电力、电子电源、综合(综合类指所有与工程技术相关的专业,如通信、PCB、结构等)。
申报专家的人员,每次只能申报一类。
第五章专家级别及聘任年限公司专家选拔分三个级别: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
专家聘期均为两年。
第六章专家的数量专家每两年选拔一届,每届选拔专家名额为工程技术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分别约占技术人员的2%、3%、5%)。
因申报人资格不够,未通过评审,允许空额。
已取得XXXX公司各级专家荣誉称号而直接认定为公司一级专家的人员不占此名额。
第七章专家的选聘程序专家选拔由“专家评委会”操作具体工作,行使评审职责,审议讨论申报人材料并投票表决,详细流程见下图:第八章申报条件一、申报一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正高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可参2考:大专/16年、本科/12年、硕士/9年、博士/4年;2、有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曾担任过项目总工或同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3、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聘任使用。
二、申报二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副高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可参考:大专/13年、本科/9年、硕士/6年、博士/2年;2、有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某某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下设五个专业组:①采掘、地测专业组;②机运专业组;③通风与安全专业组;④非煤专业组;⑤综合专业组; 原则上每个专业组人数不得超过9人。
三、专家组成员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公司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发明专的技术论证、评审及咨询工作。
六、专家组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工作量大小支付专家咨询费,本企业专家按奖金计发。
专家咨询费标准
级别 计量报酬(元/项) 计时报酬(元/天) 教授(教授级高工) 600〜1500 600〜1500 副教授(高工)及其他 400〜100o 300~1000 附件四:
6.参加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7.向专家组年会提供论文;
8.积极参加本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专业组组织进行的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调研工作,并承担本专业组委 托的相关工作;
9.及时反映本公司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
五、工作方式
1.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家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主要成员和专家代表出席的专家年会(代学术会议),总 结上一年度各专业组开展工作情况,发布专业技术成果,交流发表专业技术论文,表彰先进,讨论热点、难点、重 点专业技术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人(职务发明);
3.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学 术论文3篇以上者;
4.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或中青年专家; 5.省政府津贴获得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在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地解 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7.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公司内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二)各二级单位的总工程师。 (三)被评为公司级以上的技术拔尖人才。 四、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出专业组年度活动计划的设想; 2.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 3.参与公司的科技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审; 4.负责公司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5.向专业组提供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信息;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专家指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员工,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的技术问题能够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或意见。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评价、培训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专家队伍。
第五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调动技术专家的积极性,激励其发挥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更多的技术专家,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
第七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工作的实施应注重过程管理、绩效管理、激励管理和发展管理的结合,保证技术专家能够持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技术专家的选拔与评价第九条公司技术专家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第十条公司技术专家的选拔应经过程序化的选拔程序,由公司相关部门发起,公司领导审批并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应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专业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应注重量化评价和定量分析,通过多种样式的评价手段,综合评价专家的工作表现。
第十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结果应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作为评判专家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专家本人,帮助其发现不足并及时调整。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技术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股份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有效管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
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外部技术专家库是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招募、管理流程、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建立激励及退出机制,有效管理外部技术专家库,将为股份公司带来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促进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目的与原则第四条目的: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旨在通过引入外部专家的力量,弥补股份公司内部技术人才的不足,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
通过与外部专家合作,股份公司可以获取到前沿的技术信息和行业动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
第五条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招募和评价机制,确保专家的选择和使用公平公正。
(二)专业能力原则:选择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确保他们能够为股份公司提供准确、有效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三)保密原则:明确专家对股份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保护股份公司利益和技术安全。
(四)合作共赢原则: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应当注重与专家的良好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实现股份公司与专家的互利共赢。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专家招募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招募外部技术专家,如招聘网站、专业协会、高校合作等。
招募时,应明确专家的领域和技术要求,并对应聘专家进行初步筛选。
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并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意见;(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开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当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高科技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管理办法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以下简称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坚持交流不交叉原则。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按照相应岗位层级和有关条件进行双向交流任职,不得互相交叉任职,即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两类岗位担任职务。
考虑到公司人才队伍的现状,实施如下:(一)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原则上不得交叉任职。
目前已经担任行政职务的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转换期,逐步完成工作转换并终止交叉任职;(二)专家不交叉任职。
第三条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按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六个专业领域(附件1),分别情况,合理设置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岗位。
积极为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供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其在重大项目规划、市场策划、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委员会和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委会和工作组),负责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选聘的领导和实施。
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组成。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职责:领导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的选聘工作;(二)评委会由相关领导、所高级专家及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组成。
总经理任主任委员;职责:负责对人选按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
(三)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五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够领会和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意图,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三)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工作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深入的学术往来与联系;(五)具有敏锐的直觉和洞察力,能就本学科领域及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方向选择及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技术专家团队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团队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有效管理技术专家团队,提高团队绩效,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技术专家团队的运作和管理流程。
2. 团队组建与角色2.1 团队组成技术专家团队由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科学家和专业顾问。
2.2 团队角色2.2.1 技术专家: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具备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2 团队经理: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团队目标的达成。
2.2.3 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监督团队的项目,协调资源和任务分配。
2.2.4 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并了解客户需求,协调团队提供的技术支持。
3. 团队运作流程3.1 项目接收团队经理接收项目需求后,与项目经理和客户经理进行沟通,明确项目目标和交付时间。
3.2 技术咨询技术专家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与客户经理协商并确定最佳方案。
3.3 任务分配项目经理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任务,确保每个团队成员能够发挥其优势。
3.4 项目执行团队成员按照任务分配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控制。
3.5 客户支持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解答技术问题,并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反馈。
3.6 团队休整在项目完成后,团队经理组织内部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并进行团队建设和技能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4. 管理要求4.1 沟通协作团队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并分享技术经验和知识。
4.2 信息共享团队成员应及时将项目进展和重要信息通报给团队经理和其他相关成员,保证信息的共享和流转。
4.3 绩效考核团队经理应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成员,对不足之处进行指导和培训。
4.4 团队文化建立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鼓励团队成员相互支持、研究和进步,形成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变更管理如有需要对技术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进行变更,应由团队经理提出,并经过团队成员的讨论和批准,最终由上级领导审批生效。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司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领和带动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提升公司关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人才是指努力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精通某一专业领域,创新能力强,业务精湛,围绕“打粮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普遍认可的优秀骨干人才。
专家人才序列属于非管理人员,是大H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并行的职业发展通道。
本办法中专家人才目前主要面向技术领域,视公司运营策略和专家体系建设成熟度,将动态推进至其他领域。
第三条技术专家体系建设要切实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向纵深发展,统筹好夯实提升面向未来的核心自主能力与打通个人多轨并行的职业发展通道两大目标,坚持七项总体管理原则:1坚持以发展为前提,实现公司发展与员工职业发展同步互促;2.坚持以奋斗者为本,重点聚焦围绕“打粮食”作出有效贡献的员工;3.坚持以员工为中心,选拔规则简明易懂,考核机制公开公平公正;4.坚持双轮驱动,既关注打粮贡献,也关注专业能力造诣;5.坚持制度牵引,激励与约束对等,引导员工队伍技术能力提升;6.坚持体系建设,推动专家选拔使用、考核激励、任期管理动态闭环;7.坚持转型引领,规划方向及专家数量面向数智化转型牵引布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坚持党管人才,专家体系整体建设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公司设立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专家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建立完善技术专家管理机制,统筹推进专家选拔、使用、评价、激励、退出等工作。
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分委会。
其中,办公室归口负责全省专家队伍管理和机制建设工作,在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专家人才政策、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协助各分委会做好专家选拔、赋能培养和履职管理,兑现实施专家激励。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石油工程公司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专家是指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被选聘为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的人员。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及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下称专家)四个层级的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遵循的原则1.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考核激励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5.坚持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技术优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专家的管理。
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建立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公司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发挥人才特长,共同做好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推荐人选的申报,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及年度与任期工作目标的拟定工作,并配合做好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工作目标的拟定、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发展处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考核指标的确定,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技术专家委 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技术创新、决策咨询、技术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委会是公司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委会的组织、运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专委会的职责第四条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提供前沿技术信息和趋势分析。
(五)指导和培养公司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六)协调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章专委会的组成第五条专委会成员由公司内部技术骨干和外部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内部技术骨干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外部技术专家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主持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专委会成员的选聘第九条专委会成员的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内部技术骨干由公司技术部门推荐,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外部技术专家的选聘通过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二条专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_____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章专委会的工作方式第十三条专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公司的技术发展相关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紧急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专委会的决策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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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石油工程公司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专家是指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被选聘为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的人员。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及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下称专家)四个层级的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遵循的原则1.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考核激励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5.坚持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技术优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专家的管理。
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建立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公司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发挥人才特长,共同做好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推荐人选的申报,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及年度与任期工作目标的拟定工作,并配合做好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工作目标的拟定、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发展处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考核指标的确定,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和聘期综合考核。
3.负责对专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与聘期综合考核。
4.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职责1.参与集团公司、公司或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立项与计划编制,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验收。
2.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3.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方案或项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计划实现阶段发展目标。
4.培养后备人才。
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应培养2-3名后备人才,并签订培养协议。
5.开展技术讲座。
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讲座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家不少于15学时。
第三章选聘第十条选拔范围各单位(部门)选派到炼油、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油气储运、机械、信息工程、安全环保等工程类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把关和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内专业分公司、公司本部海内外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公司总部机关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不参加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的选聘。
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公司专家的选聘。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热爱石油工程建设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朴实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职称,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与学术水平;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岗位工作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并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一)在制定重大石油化工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科技规划等工作中,为重大决策提出科学依据或重大技术改革措施,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者。
(二)承担国家、集团公司或公司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大中型科技项目课题长,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并取得重大进展者。
(三)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先进科技成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关键技术组织者。
参评技术专家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成果、论文(论著)要求(详见附件1-2)。
第十二条选聘程序(一)单位(部门)推荐。
1、个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自愿报名,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
对技术专家岗位有要求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在设岗单位(设岗项目或设岗的专业领域)产生。
2、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按照参评条件、推荐指标等要求择优向公司推荐参评人选。
(二)资格审查。
公司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1、专业组评审。
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所属的专业组,按技术专家岗位对参评人选进行选拔评审(若无合适人选,岗位暂可空缺)。
按照个人述职、提问与答辩、评价打分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工作。
(1)听取个人述职。
参评人员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围绕本人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以及在工程或科研项目中开展工作的思路等进行简要述职。
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提问与答辩。
评委结合参评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结合承担或参与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选择前瞻性或攻关难点等问题提问,请竞聘人员回答。
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3)评价打分。
由专业组指定的主审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材料及了解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各位评委结合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答辩等情况,对照量化评价标准(附件3),对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评价打分。
(4)投票表决。
根据量化考核排序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限额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超过专业组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2、评审委员会评审。
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在听取人力资源处工作汇报和专业组评审汇报的基础上,认真讨论与评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
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选,按照总部机关和基层单位两个层次进行同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四条审批与聘任。
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报公司审定。
经公司审定的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和专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聘书,实施聘任,每届聘期三年。
第四章增聘及解聘第十五条增聘技术专家需增聘的,由公司依据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原则上按层级递进原则选拔。
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届同级或高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但可参加下届低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
第十六条解聘1.技术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并不得参加下届任何级别技术专家的选聘:(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机密或盗卖技术成果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罚,或违纪并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技术专家的。
2.技术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但可参加下届同级技术专家的选聘:(1)承担的项目(课题)未通过评审验收的。
(2)借聘到公司以外单位累计工作半年及以上的。
(3)年度业绩考核低于70分的。
第五章培训与使用第十七条技术专家的培训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
第十八条公司适时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考察,帮助其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动态,丰富和更新专业理论知识。
每年召开一次以科研成果发布、新技术推广经验介绍、生产适应性分析等内容为主题的学术、技术交流会,汇报成果,探讨专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积极引导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及论证工作,为技术专家开展科技咨询、项目论证、解决技术难题等活动创造条件,力争在本专业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十条技术专家的职务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可担任副处级及以下技术管理职务,但不得担任非技术类行政管理职务或正处级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
专家在聘期内可担任正科级及以下技术管理职务,但不得担任非技术类行政管理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一条岗位津贴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和专家的岗位津贴标准如下:首席技术专家5000元/月,高级技术专家4000元/月,专家3000元/月。
第二十二条技术专家自聘任的次月起享受岗位津贴,按月预发80%,年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
技术专家津贴暂由技术专家所在单位垫付,年底公司据实结算,费用从工资总额中列支。
虽已聘为公司技术专家,但已享受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专家津贴的,专家津贴标准按就高原则核定,不重复享受。
聘期届满或聘期内解聘的,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技术专家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学术培训,具体由公司视技术专家的工作情况,统筹规划、分批分期安排。
第七章年度业绩考核与兑现第二十四条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业绩考核1.业绩考核内容。
业绩考核分为科研项目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以及创新能力考核四项,权重分别为55%、15%、20%、10%(考核内容见附件4)。
2.业绩考核组织。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发展处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所列指标的完成情况;日常工作由技术专家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技术专家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具体指标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人才培养、技术讲座两项指标所占权重各不得低于该项指标总权重的15%;综合能力由专家所在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技术专家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技术专家在技术、理论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情况。
第二十五条专家的业绩考核专家的业绩考核由专家所在单位按照公司制订的专家考核标准(附件5),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考核,并按要求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处。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与兑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专家增补、人才引进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按技术专家津贴标准的100%兑现;考核结果为良好,兑现90%;考核结果为合格,兑现80%;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兑现。
第八章聘期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七条聘期综合考核技术专家的聘期综合考核分为聘期业绩考核、综合素质测评两项,权重分别为60%、40%。
1.聘期业绩考核。
聘期业绩考核依据聘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采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计算确定,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2.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民主测评、基层单位领导测评和专家所在单位领导测评三部分,权重分别为20%、30%、50%。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认知水平、品德素质、岗位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等(详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