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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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精品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精品

附件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成本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成本管理行为,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其走集约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在汲取其他企业和集团公司内部项目管理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管理(以下简称“成本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开支、成本控制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综合、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成本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三条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成本管理制度。

各级分管领导、部门对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考核实施负责。

1、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计划成本部。

(1)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情况,制定成本管理战略规划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计划成本部成本管理职责:①对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汇报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成本管理情况;②编制成本管理文件,制定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待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③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实施状况进行监控、检查、分析及调研,适时出台控制措施,全面推广与纠偏;④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总部直管项目的责任成本测定,与直管项目部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编制下达成本指标,并对其成本实施情况进行监控、考核;⑤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所属各单位的工程成本管理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2、子/分公司:(1)子/分公司应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成本管理部门,落实成员权限、责任及运作方式,并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子/分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成本管理文件和项目成本管理办法;(3)负责子/分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的测定,并在施工前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编制下达成本指标;(4)具体监督、指导、实施和考核子/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工作;(5)负责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6)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成本管理情况和成本管理资料;(7)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

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加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特制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各级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文件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是集团公司各级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质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质量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中铁建工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级、子分公司级、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级三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子分公司机关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职能部室。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水平,做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具有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明确编制、审批及实施过程的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第三条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于指导其施工。

本办法中的施工方案分为三类:A类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B1类指技术创新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或难度大的工程施工方案,B2类指其他一般性施工技术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施工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并应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相结合。

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制度

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制度

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全体员工。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

2. 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效益原则: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

四、职责与权限1. 负责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控。

2. 负责工程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

3. 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及成本控制。

4.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5. 负责工程项目的验收及资料归档。

6. 负责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7. 负责部门员工的招聘、培训及考核。

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流程1. 投标管理:获取招标信息,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签订中标通知书。

2. 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及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利益。

3. 预算管理: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成本,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4. 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5.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6.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 验收管理: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中铁建工经管〔2015〕183号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铁建工经管〔2015〕183号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铁建工经管…2015‟183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规范集团总部对各分、子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落实常态化管理,切实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集团制定了《中铁建工集团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5月6日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国内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奖惩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三条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开展,审核、发布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日常检查及考核结果。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督导检查各项精细化目标落实执行情况;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受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处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各部门分年度制定精细化管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标2准参考以下文件制定: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检查办法》;3.《中铁建工集团项目管理手册》;4.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分解目标;5.中铁建工集团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年度推进方案;6.其他。

第七条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应于每年集团公司“三会”召开后的一个月内,经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布,2015年度于5月31日前发布。

第四章日常检查第八条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细化管理日常检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和防范风险,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

第三条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三)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评价;(四)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监督与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改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管理。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七条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不断改进完善。

(二)负责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工作的资料汇总、分析。

(三)负责组织执行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的评审。

(四)负责组织公司层面重大、重要风险的定期评估,建立风险库和风险事件库,并编写《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建工特色的项目经理职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依据《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和《建工集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决定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拓宽项目经理职业发展路径,对全面提升集团项目管理水平和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业化是指通过建立项目经理职业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市场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项目经理纳入集团分级管理。

(二)公开评定、公平竞争。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理实行公开评定,使用上提倡竞聘上岗。

(三)绩效导向、效益优先。

以履约创效能力为重要测评要素,引导项目经理严格执行集约化管理要求,提升履约创效水平。

(四)分级评定、动态管理。

项目经理按划分等级的高低,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进行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参股单位亦应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主管生产、项目经济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副总经理成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施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监管部、财务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风险管理}湖南建工集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完整篇)

(风险管理}湖南建工集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完整篇)

(风险管理)湖南建工集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完整篇)湖南建工集团项目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名录一、湖南建工集团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二、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三、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四、湖南建工集团项目QES体系运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五、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质按管理制度(讨论稿)六、湖南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七、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讨论稿)八、湖南建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讨论稿)九、湖南进攻集团项目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集团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五章区域、专业经营管理第六章经营统计管理第七章经营费用及奖励第八章其他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经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协调”的原则。

集团各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

集团各单位经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可以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第三条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一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经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以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

第六条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核算,降低成本,使企业效益最大化,保证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实现项目管理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是:按照集权、集约、集成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层次清晰,管理职责明确;过程管理优化,整体协调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生产高效节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纲要》进行编制。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企业的相关文件。

2、指导项目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对各事业部的项目管理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3、决定特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选聘和聘用。

4、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的评优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监控、指导。

二、施工管理部1、负责掌握项目管理全面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2、对事业部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组织项目经理的各类培训和评优工作。

4、抓好项目管理典型,组织学习交流,组织各类评优活动。

5、负责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材料、机械管理的检查指导。

6、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械工作的检查、监控和考核。

三、财务部1、帮助、指导和监督事业部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监控、考核制度。

2、协助事业部制定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办法。

3、拟定项目成本员培训计划,督促、监督事业部落实培训计划,做好项目成本员上岗前和岗位技能培训。

4、组织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分析、检查、监控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部1、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评比。

2、指导事业部编制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024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结构清晰、运转高效。

2.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绩效水平。

3. 项目管理:建立项目预算、计划和进度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加强与业主和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提升项目管理和交付能力。

4.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风险控制。

加强财务分析和预警,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强调质量第一的理念,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标准。

加强项目质量验收和完工后的质量保证。

6. 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及环境的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施工作业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法律合规管理: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8. 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信息管理和决策效率。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司竞争力。

以上是2024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工地经营管理制度

工地经营管理制度

工地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工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管理等工地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地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法规以及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工地经营管理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

第五条本单位的工地经营管理应实行“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工地进出管理制度,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和材料必须经过相关手续和审批。

第七条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制度,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整洁,避免垃圾和废弃物随意丢弃。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保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工地现场应设置指示标志和警示标识,合理布置工地交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章材料管理第十一条材料管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采购过多或过少的现象。

第十二条对进入工地的材料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材料的储存,应根据材料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储存,防止材料的损坏。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材料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特殊材料的使用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并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各类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并实施工地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进行专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黑龙江建工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黑龙江建工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黑龙江建工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一、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不仅关系着工程日后的造价,同时还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管理中,由于多个方面的影响,以至于企业成本管理得不到顺利的实施。

而在其影响因素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成本管理观念僵化
在我国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多数企业局限于项目施工成本中资源消耗的控制,没有对企业的供应链进行全面的研究,不注重资源供应过程中成本支出的优化,更没有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着眼对企业战略成本作出规划。

(二)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受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多数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将管理重点放在企业的盈利上,在一定程度忽视了企业成本管理,因而在工程建设中,往往因成本管理无法顺利的进行而影响工程的整体施工,给建筑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中,往往本着“重揽轻干”的工作理念,忽视成本事前、事终的控制,极大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三)成本管理目标缺失或不科学
多数建筑企业在日常发展中,往往将经济成本管理的重心放在降低工程投资成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


至一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目标成本。

由此,不仅影响了企业今后的发展,同时还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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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五章区域、专业经营管理第六章经营统计管理第七章经营费用及奖励第八章其他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经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协调”的原则。

集团各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

集团各单位经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可以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第三条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一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经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以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

第六条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

第七条各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成立“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在介绍信、投标和合同洽谈阶段特殊项目的评估。

第八条介绍信开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审批。

原则上一般项目由市场经营部审批开具;BT、BOT和代建项目,民用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定资金要求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项目,省、省外有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将通过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评估后开具(在介绍信开具阶段无法进行评估的,可在投标阶段进行评估);特殊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开具。

第九条一介绍信仅限于联系一个工程。

各单位介绍信中被介绍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必须委派一名本单位经营人员全程跟踪。

第十条原则上省500万元以下、省外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不予承接。

特殊情况下承接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必须经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承接,且项目上交管理费不得低于3%。

第十一条介绍信和单位宣传资料按500元/套收取费用。

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联系情况收取一定的投标押金,项目不中标不予退还,项目中标后可抵项目上交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项目跟踪、联系过程中,集团需要整体协调、整合资源是,各单位要全面服从集团整体协调。

第十三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担保,具体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信息、报名、资审、投标、合同阶段)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由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统一开具和管理,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

第十五条各单位可以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省外区域公司开具本区域或专业围的仅限工程业务联系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省区域公司原则上不予授权。

但BT、BOT、代建、房地产开发、有一定资金要求的、省、省外游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不列入授权围,由各单位市场世行经营部直接开具管理。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及协调管理等职能。

第十七条各单位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便是和审核,并收取投标文件编制费。

第十八条建立统一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制度。

由项目联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含资料预审文件)进行评审。

对房地产BT、BOT、代建项目,有一定资金要去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由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风险评审。

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才能正式参与投标。

第一九条各单位可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公司负责本区域、本专业围(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除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被授权的部门必须按单位统一的规定和流程对本授权围的项目投标进行评审把关,并将最终评审、投标结果报各单位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为控制经营过程风险,各单位对外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报告、承诺及工作函等资料报出,必须建立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投标信息资料库,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包括单位资信资料、综合信誉资料、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资料及相关综合资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并实行投标资料管理库的共享,以确保对外投资资料的一致性。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

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评审、签订、存档、监督、管理和部承包合同的监督、存档、管理等职能。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一的施工合同评审制度,并由专职、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文本。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市场情况、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规统一项目部承包合同条款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部承包合同必须建立统一的审签制度,并统一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省项目:长、株、潭地区2000万以下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3%。

2000万以上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省其他地区和省外项目: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

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必须按统一的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所有项目的劳保基金不得优惠。

第二十八条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必须采用各单位制定的标准合同版本。

第五章区域、专业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具备条件的专业或省外区域可以设立专业、区域公司,专业、区域公司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各单专业、区域公司在本专业、区域围承担该专业、区域围的一切生产、经营等负责。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区域、专业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一)有较好的市场开拓前景或有在建工程项目;(二)市场需求必须设立;(三)有合适的负责人(包括经理、书记、财务负责人和质安负责人),拟任人选4任以上,负责人必须由各单位在聘人员担任;(四)有相应的机构或团队;(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区域公司为各单位二级非法人管理机构。

区域公司可在本区域围根据市场或区域拓展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分公司,但分公司由各区域公司申请,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审批设立制度,并备案。

各分公司由区域公司归口管理、考核,向区域公司负责。

第三十三条区域、专业公司的设立、变更与撤销由各单位统一审批、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域、专业公司考核;(一)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套且持证上岗;(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三)经营、回收工程款和上交各项税费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各单位年度计划要求和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要求。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区域公司,根据影响程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罚:对专业、区域公司惊醒经济处罚或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撤职,或直接撤、并公司:(一)经营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二)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三)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回收工程款、上交管理费等各项指标的;(四)市场萎缩,无发展前景的;(五)经单位认定需要撤、并的;第三十六条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严格按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执行,坚决取消按年度包干承包模式。

第三十七条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各单位在聘人员。

第三十八条对于本办法区域、专业未授权部分,各区域、专业公司一律接受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直接管理,不得自行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取消所有授予的权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经营统计管理第三十九条各单位经营统计工作由市场经营部管理。

市场经营部负责统一编制、发布经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第四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应对统计信息资料提供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经营统计实行月报制。

各单位必须按期向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呈报本单位阅读经营报表。

月报统计时区位上月26日至报告期本月25日。

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遇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第四十二条列入经营统计的中标工程项目必须以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七章经营费用及奖励第四十三条为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可根据承接业务情况或上交管理费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个单位专项经营费用开支。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经营对位的素质和稳定,提高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应在上交管理费用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经营人员的奖励开支,并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八章其他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集团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由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集团将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为集团经营工作管理总则,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居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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