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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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40份)
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
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围和标准
附表1: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
附表2: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
院系:~学年第学期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