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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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40份)

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

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围和标准

附表1: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

附表2:

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

院系:~学年第学期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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