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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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本次事件造成了较大的伤亡,截至3日17时30分事故遇难人数上升至71人,近200名伤者正在接受救治。据国内爆炸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爆炸安全研究部主任钱新明说:细小的粉尘颗粒,扩散到空气中,当累积到一定浓度时,只要有一个点火源,就可能快速燃烧。粉尘爆炸和一般的气体爆炸不一样,从点火到爆炸的时间是毫秒级的,但前期诱导时间比较长。金属粉尘爆炸威力猛,可能连续在一个范围内会发生多次爆炸。爆炸的时候温度可以达到2000摄氏度以上。再加之夏季人体有汗,空气潮湿,会造成烧伤等大量人员伤亡。

对于本次事故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负责人急功近利,完全不尊重劳动者的生命,是经济第一安全靠边,安全管理十分薄弱。虽然防爆领域有很多科研成果,但也没有得到应用。有的企业为了节省,用很便宜的装置设备,在设计上也不合格。

对于这些问题我建议,可以从技术上、管理上两方面着手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从技术上控制点火源,如工作空间消除静电,工人不穿化纤的衣服,采用防静电的设备。从管理上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将可能存在的危险告知员工。把生产规范上墙,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由事故可知:

一、举一反三知晓可能引起爆炸的粉尘主要有:金属(如铝粉、镁粉)、煤炭、粮食(如淀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也即是,一类是本身可燃烧,如粮食,另一类是本身和空气反应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如金属粉尘。

把所管辖的公司做好安全交底,并经常提醒他们做好通风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检查时也不能单单指出问题,还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好闭环工作。

四、2007年,《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新增两条轮圈表面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轮圈达93.3万只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二次公示)》披露,对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效率可达95%。由此可见对于公司文件上的东西也不能百分百相信要有存疑精神。一定要下到车间才能了解到企业的真实情况。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五、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则向“新华视点”记者证实,大概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消防人员赶到时,火情已被企业扑灭。如果当时消防员、企业主或者安监部门知道以点带面,由小见大,举一反三。对该企业做一个全面排查也就不会出现之后的爆炸了。

官方的通报以及媒体的报道,目前可肯定的事实是: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就企业环境及安全问题举报过,“大盖帽”去过一拨拨,但是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事发前公司就曾发生过粉尘爆炸,未见整顿;员工未知安全培训,不知粉尘会爆炸;出事企业只给厂房投保,不给员工投保;员工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每月只放一天假;不少老员工有潜在尘肺病的危险……由此我们第三方在企业检查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上方面,吸取教训。

假如我是昆山市长路军,我应该为一些制度和规定在昆山的形同虚设、执行的走马观花而落泪。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中央至地方,各种有关企业经营安全的制度、规定、法律法规“一箩筐”,结果为何还是发生这样的悲剧?处处高压线,为何不带电?不说别的,单就粉尘爆炸问题而言,国家早就制定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此外,针对2010年以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鉴于此,2011年5月初,国家安监总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然而,上述通知下发不到20天,就有企业因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导致人员死伤。2012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再次印发通知,在全国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八、毫无疑问,按常理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检查之列,但现在事实证明,当时的检查是否走了过场?后面的监管又是如何进行的?这些问题显然需要给出答案。从事发企业一位内部人士口中可见一斑:“这些年,通知来了一箩筐,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来人了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没见企业真正有什么行动。”由此引申到我们作为我们第三方,不能只做表面功夫写张检查表就了事了。要帮助企业从根上解决问题。发现一个就解决一个,绝不拖泥带水打折扣。

九、现行的发展观、政绩观以及考核、考评体制,也为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埋下隐患。该企业创办于1998年,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系美国通用汽车指定供应商。在不少地方依然盲目追求GDP的观念下,正是因为其披着“外商独资企业”的“护商符”,一方面管理者为留住这样的企业而选择性地忽视隐患,另一方面该企业凭此身份免检避查,双重因素叠加,使得企业习惯性地忽视对工人的安全保障而顶雷生产。作为我们就应该明白不管外商还是本土厂家,私企还是国企。我们都要一视同仁。在安全面前人人平等。

十、“海恩法则”,众所周知。纵观昆山“8?2”爆炸事故,其实和以往不少安全事故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依然是人祸的因素占主要。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一味地只看重经济效益,没有打心底里重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果不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使命,不心存敬畏,只是去应付、作秀,甚至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再多再细的规章制度、法律条文仍将是一纸空文。这也是最可悲、最值得流泪的。如果真是这样继续下去,相信过不了几天,待一切“风平浪静”后,那些不规范的、视员工生命如草芥的无良企业,又会死灰复燃。同样,那些抱着侥幸心理,公权私用、公权滥用的监管者,依然会我行我素。而这次事故唯一永久留下的,可能就是那71个永远不可能再醒来的生命,以及留给其家庭、父母、孩子永远的痛。

对于这些我们都应引以为戒,做好工作,为千家万户谋求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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