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融资渠道模式及监管梳理
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与融资渠道
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与融资渠道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其资金流动和融资渠道对于市场的运作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以及融资渠道进行探讨,以期对该领域的相关人士和读者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与启示。
一、资金流动的概述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包括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等。
首先,资金的流入主要来自于多种渠道,如个人投资、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等。
这些投资主体会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以期获取收益或实现资产增值。
而资金的流出则主要体现在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房产后支付款项的过程中。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到资金的流动,例如房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等。
二、资金流动的影响因素资金流动的顺畅与否,除了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相关外,还与一些其他因素密切相关。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形势和发展预期。
当市场走势良好,房地产的价值上涨时,投资者容易倾向于将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
另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金融市场等因素也会对资金流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为了满足市场参与者的融资需求,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种融资渠道应运而生。
首先,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提供了大量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为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选择。
另外,私募股权、债券市场以及国内外投资基金等也成为了融资渠道的一部分。
四、融资渠道的风险与挑战尽管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灵活性和活力,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与挑战。
首先,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不可忽视。
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活动受制于金融市场的变动,所以金融风险对融资渠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构成了挑战。
其次,融资渠道的监管与规范也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以防止一些不当行为和风险的产生。
五、创新融资渠道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型的融资渠道逐渐兴起。
八种房地产融资方式总结
八种房地产融资方式总结一、银行贷款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等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银行贷款至今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集中到银行身上,因此,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迫在眉睫。
央行已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
随着银行融资门槛将越来越高,银行贷款在房地产资金链中的比例会逐渐减少。
但房地产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二、上市融资理论上讲,公开上市是最佳途径,因为直接融资,可从容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但是,房地产企业上市非常困难,因为它的赢利模式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资金流不连续,呈现周期性的大进大出状况,难以达到上市要求。
但随着证监会有意降低房地产企业上市门槛,很多好的房地产公司都正在酝酿直接IPO。
三、房地产债券融资(企业债券融资)通过设立房地产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房地产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
企业可在政府核定的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进行项目融资,专项用于房地产建设。
但因为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发行房地产债券的企业屈指可数。
按照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发展思路,预计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将会增大。
四、资产支持票据通过在一定年限后出售公租房,可将其未来现金流分为三个部分:用于票据还本的售房所得现金,用于支付票据利息的租金现金流以及政府用于提高票据吸引力和收益率的补贴。
如此一来,既能吸引投资者投入建设公租房的资金,还能节约政府的出资成本。
另一方面,这种票据的发行天然要求房屋建成后要有好的回报,这给了政府一个降低房源配租空置率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建设质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现状和渠道,本文将通过梳理相关数据、分析现行融资模式的优劣势,以及挖掘新型融资渠道的价值,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分析1. 信贷融资信贷融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渠道,企业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会存在审慎态度,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此外,信贷融资还容易受到金融政策调控的影响,提高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风险。
2. 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另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通过发行企业债、地方债等债券产品来筹集资金。
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期限长、灵活性高等优势,可以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但是,债券融资需要满足条件严格的企业,且对发行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较高。
对于一些小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而言,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不易获得债券融资的机会。
3.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将部分所有权出售给投资者来筹集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
然而,股权融资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分散、管理层权力削弱等问题,同时也需要承担股东权益和回报等方面的压力。
4. 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利润积累等方式融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通过销售房产、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等方式来获取资金。
然而,自筹资金由于规模有限,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大规模发展和扩张的需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分析1. PPP模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近年来国家推动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在房地产领域,PPP模式可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从而实现融资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监管要点
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监管要点在房地产开发中,资金监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资金监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要点,以保证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益,同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监管要点。
一、项目前期筹资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始前需要筹集开发资金,企业资金来自多方面渠道,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在项目前期筹资阶段,监管要点如下:1.明确资金用途:开发商应明确筹资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相关的开支,比如土地支付、施工费用、工程建设等,并且要保证用途合法。
2.合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合法,开发商需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开发商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资金流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二、工程款及购房款监管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工程款和购房款是重要的资金流转环节,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款项安全和购房者的权益,要点如下:1.建立专户:开发商应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将工程款和购房款分账管理,确保款项的专款专用。
2.定期报告:开发商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资金流动情况,如开支进度、项目收入等,确保透明化和公开化。
3.风险提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购房者提醒相关风险,比如项目延期、变更等情况,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三、项目竣工后的资金监管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还需要对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益,要点如下:1.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资金清算:开发商要对项目的资金清算进行监管,包括对未销售房产的资金退还、未结算人员工资等。
3.购房者权益保护:开发商应当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相关房产证等手续,并提供售后服务。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监管要点涵盖了项目前期筹资、工程款及购房款监管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
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2022-11-17 09:58:58)标签:杂谈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就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行为来说,操作的基本模式主要表现为如下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组合的特征。
一、包括两种形式:1、投资性的股权融资——注册资本和固有资本。
通常指房地产企业设立或者项目立项启动时,特定股东投入的资金类型,包括国有划拨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股本金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部份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少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的35%,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审查、发放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基本要件。
该部份资金的准确和及时、全部到位对于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十分重要,针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及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将会形成非常有利的银行信贷条件和评估结论。
而从房地产行业投资分析结构来看,目前房地产项目中土地购入成本占项目投入的构成比例是20-35%。
我们可以理解国家这一政策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基本风险控制,即试图通过对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要求来防范房地产开辟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行业风险和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
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等前期环节,特殊是土地招标和项目报建阶段,房地产企业基本都可以达到这一指标要求,实际上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并不彻底真实具备35%的自有资金比例,主要通过银行资信证明(甚至是复印本) 或者企业内外部的资金腾挪。
从项目运营以及融资的角度来分析,对于房地产项目35%比例自有资金的真实与来源,无论是从政策审查还是市场信誉,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特殊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和提供可信的财务资料,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这一点既是市场融资规则完善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是前述自有资金比例政策施行有效保障的基本路径。
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反映一个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和融资谈判的定价能力(Pricing Power)的基础。
2、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及债券。
主要指上市公司通过IPO、增发、配股等股票发行方式以及发行可转债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一、银行贷款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等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至今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
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风险集中到银行身上,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是迫在眉睫。
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再加上“8.31大限”,预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凭借银行资金买地开发模式的终结。
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
尽管2005年被媒体和诸多业界人士热捧的多元化融资,再2006年挟其突起之势,浩浩荡荡扑面而来。
然而,这新的一年中,作为房地产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内对各路新融资方式的挑战,外临外资银行等强敌逼近,其江湖老大的地位却依然难以撼动。
2006年银行仍作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
当然,银行融资门槛将越来越高,银行贷款在房地产资金链中的比例会逐渐减少:非银行融资渠道将加速放开,直接融资和证券化融资加快不仅是银行为了减低自身的风险,仅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银行信贷的比例也是逐步降低,银行信贷衍生品和非信贷类的融资品种层出不穷且不断完善。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自然而然会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主要会使今后金融市场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
根据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状况,在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短期内不会改变。
也就是说大多数金融资产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是不可能轻易转移出来。
当然我们以银行为主导的方式,并不会说完全是单一的方式,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市场多元化,肯定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要进行的,比我们想象的肯定要快。
我国房地产业融资现状及监管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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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融资模式详解
房地产融资模式详解在房地产行业中,融资是一项关键的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融资来购买土地、建造物业等。
然而,不同的开发商采用的融资方式也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融资模式,以及它们的优缺点。
常见的融资模式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方式。
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土地、开发和建造物业。
贷款可以分为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长期贷款通常用于购买土地和建造物业,而短期贷款用于开发物业。
“先借后建”是银行贷款的常用模式,也就是说开发商要先借钱购买土地,然后进行规划、建设,然后再向银行申请贷款。
优点1.容易获得: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申请审核十分严格,但是如果开发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誉记录,银行通常会愿意向其提供贷款。
2.低利率:相比其他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利率通常较低,尤其是对于有较好信誉的开发商而言。
缺点1.条件较严格: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条件十分严格,需要提供充足的担保和保证金,以及完善的财务报表等。
2.可获得的资金数量有限:银行贷款的额度通常有限,限制了开发商的扩张空间。
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指开发商发行债券募集融资资金。
债券融资是通过向公众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发行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和本金,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时获得本金和利息。
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通常用于已经上市的房地产公司。
优点1.资金筹集方便:开发商可以通过债券市场方便快捷地筹集资金,而无需依靠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
2.债券发行规模更大:相较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规模通常会更大。
缺点1.利率高:相比银行贷款,债券的利率通常较高。
2.债券发行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如证监会。
开发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申请批准。
拍卖融资拍卖融资是指开发商通过竞拍的方式向资金提供者出售房地产资产获得资金。
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开发商拥有可转让的股份。
优点1.资金快速到账:资金提供方往往是一些具有大量现金的实体或个人,能够快速地向开发商提供大额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模式综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模式综述【摘要】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问题历来是房地产企业最关注的问题。
对开发商来说,通过什么渠道,以什么方式融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结合现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对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融资;现状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还集中于银行贷款,但受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发展的管理与控制政策的出台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融资已经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困扰,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业融资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出现。
自2006 年以来,国家宏观经济的主基调逐渐转向稳健和从紧,为了控制房地产业过热,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提高房地产开发资金门槛,紧缩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宏观调控政策。
2010 年“国十条”中更明确提出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使深圳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难度日趋加剧。
作者认为,在适应当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种融资方式融通资金,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 房地产开发融资体系的现状2011年,在宏观调控政策和银根持续紧缩影响下,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金融贷款难度不断加大,融资难题越发严峻。
深圳虽地处沿海地区,贸易量、人口数量等比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却也难逃融资难题,表1描述的为2009~2011年城市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表1中数据清晰地看到,虽然房地产开发资金到位总额每年都在上涨,但其中的结构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银根持续紧缩的影响下,2011年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国内贷款数额不增反降;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资金的供应和房地产开发的顺利进行,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比例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较大。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模式缺乏多元化的特点在表中也显露无疑。
房地产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本应得到国家及政府的大力扶持,但近两年来,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下,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供应量不断紧缩。
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梳理
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梳理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旨在稳定房价、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关于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梳理:一、信贷政策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我国银行信贷政策不断调整。
政府通过对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等方面的调控,降低金融风险。
此外,针对异地购房、投资性购房等行为,银行信贷政策也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
二、土地供应政策政府通过调控土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一方面,加大土地供应量,满足市场对住房的需求;另一方面,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住房保障政策政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此外,政府还通过租赁市场调控、发展公租房等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四、税收政策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通过税收手段,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成本,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五、企业融资政策政府对企业融资渠道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过度融资流入房地产市场。
例如,限制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渠道融资,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六、房地产信托政策针对房地产信托市场的监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限制房地产信托规模、加强房地产信托资金用途监管等。
此举旨在防范房地产信托市场的风险传递。
七、REITs政策政府积极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的发展,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通过引入REITs,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通过多方面的房地产金融政策调控,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遏制投机行为,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政策调整中,政府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房地产投资的融资渠道和筹资技巧
房地产投资的融资渠道和筹资技巧在房地产行业中,融资和筹资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融资是指通过借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筹资则是指通过销售房产、租赁等方式获取收入。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地产投资融资渠道和筹资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自己的投资实践中。
1. 普通银行贷款普通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
投资者可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或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这种融资方式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适合有稳定现金流和较长投资周期的项目。
但是,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抵押担保和信用评估等。
2.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投资者还可以借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
这些机构通常提供更为灵活和个性化的融资方案,适用于一些较为特殊或高风险的项目。
然而,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较高,投资者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利率分析,确保能够承担相关成本。
3. 股权融资除了借款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来筹集资金。
这意味着向投资者出售一部分公司股份,以获取投资所需资金。
股权融资的好处在于,投资者可以分享项目的利润,并通过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获得更多的机会。
然而,与借款相比,股权融资要求投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
4. 特许经营权房地产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特许经营权来筹集资金。
特许经营权是指将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取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零售、酒店、餐饮等行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资者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责任。
5. 市场融资工具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在市场上融资。
债券是一种投资者向发行方借款的形式,有固定收益和投资期限。
股票则是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买卖股票并获取收益。
这些市场融资工具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除了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外,还需要掌握一些筹资技巧,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资回报和降低风险:1. 尽量分散风险在投资房地产时,应尽量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项目和地区,以降低风险。
房地产融资的十八种模式
房地产融资的十八种模式1、自有资金融资定义: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其他途径通过公司内部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向集团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借款。
例如,中国北车和中国南车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央企财务公司去银行去贷款,银行都很乐意贷。
然后,北车地产再从财务公司拿钱.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可以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而且利率普遍较低;对公司制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特别是短期可能影响业绩的目标——不会构成过大的财务压力。
2、银行贷款融资1、国内银行贷款对于中国的绝大部分房企来说,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是其融资的主要渠道。
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和保证书担保贷款。
国内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普通限额贷款、透支放款、备用贷款承诺、消费者贷款、票据贴现贷款。
担保抵押贷款分为两种:担保品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
保证书担保贷款则是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
国内银行贷款运作程序:一、贷款申请(一)借款人资格(二)申请贷款材料,包括单位资料、项目资料二、商业银行贷款调查(一)借款人资格的核查(二)调查核实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估、偿债能力评估、贷款风险评价三、核定信用等级,提出审查结论四、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查和审批三性原则:合法性、合规性、可靠性五、贷款的发放六、贷后管理2、国外银行贷款目前,我国利用国外贷款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当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WBG)、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
亚洲开发银行以项目贷款为主、以及部门贷款、规划贷款、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等。
国际商业贷款是针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借款方式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称。
国际商业贷款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一两家国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二是由一家金融机构牵头、多家国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联合某借款人提供较大金额的长期贷款,通常称为国际银团贷款(也成为辛迪加贷款).外资银行5大关注点:对外贷款态度谨慎、风险控制非常严格、透明度是最大障碍、更相信市场的保障、争夺个人房贷业务。
国家对房地产融资的政策
国家对房地产融资的政策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的融资渠道被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我国政府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致力于推出一系列措施来规范房地产行业,并加强对房地产融资的监管。
本文将围绕国家对房地产融资的政策进行阐述,具体内容如下:一、严格监管房地产信托首先,国家对于房地产融资的政策之一便是对房地产信托的严格监管。
房地产信托一向是房地产开发商用来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在2017年以后,房地产信托进入了集中偿付风险期,国家开始逐步收紧对其的监管,逐步淘汰和规范不正规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房地产信托在融资方式上容易不断滚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成为市场的热点之一。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规范性不断提高,成为房地产融资市场中更为安全稳定的一条融资渠道。
二、加大对房地产债券的支持其次,国家对于房地产融资的政策之二便是加大对房地产债券的支持。
房地产债券是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发行债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实力,但是相应的,也承担了相应的财务风险。
为满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需求,国家鼓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发行房地产债券,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新渠道。
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监管,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控制房地产股权融资再次,国家对于房地产融资的政策之三则是控制房地产股权融资。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为了维持其持续的扩张和发展速度,开始使用股权融资进行融资。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快速融资、灵活,但随之而来的是风险的增长。
国家对于控制房地产股权融资的理由是,减轻房地产行业的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实施此项政策可以使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渠道上更加多元化,降低了风险,是一种非常好的措施。
四、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最后,国家对于房地产融资的政策之四即是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
房地产行业一向是国家关注的热点行业,也是被监管力度相对较强的行业之一。
房地产资本运营及主要融资模式
房地产资本运营及主要融资模式房地产资本运营是指通过融资和资本运作,将房地产项目转化为资本运作对象,以实现项目的融资、投资、开发、经营、增值和回报的一种运作方式。
房地产资本运营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并通过优化资金运作、项目布局和资源配置,降低项目风险和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房地产资本运营的主要融资模式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信托融资和私募融资。
股权融资是将房地产项目打包成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提供了较大的资金规模,降低了项目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分享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股份公司可以通过股票的买卖来实现项目的增值,而股东也可以通过股息和股价增长来获取投资回报。
不过,股权融资也存在着融资成本较高、增资扩股对原股东的稀释以及股东关系管理等问题。
债务融资是指开发商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运营。
债务融资的优势在于提供了较低的融资成本和较高的杠杆效应,能够快速获得大额的资金支持。
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信用借款等。
开发商会通过抵押物担保借款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来获取债务融资,同时也需要承担较高的借款利息和还款责任,存在着较大的偿债压力和借款限制。
信托融资是指通过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信托贷款或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再以该款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
信托融资的优势在于规避了债务融资的银行限制,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信托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和信托计划等。
开发商将房地产项目转入到信托计划中,通过信托贷款来融资,并通过租金收益和房价增值来偿还贷款和投资回报。
私募融资是指通过发行私募基金来进行房地产融资。
私募融资的优势在于能够吸引专业的投资机构和高净值投资者,提供了较灵活和定制化的融资方式。
私募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债基金等。
开发商将房地产项目打包成基金产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来获得资本增值和回报。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分析房地产企业一般会选择多种融资渠道来获取资金,以满足其项目开发、运营和扩张的需求。
以下将对房地产企业常用的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1.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
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地产企业可以获得相对较为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支持。
银行贷款一般会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并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不过,银行贷款的利率较高,而且申请过程相对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财务和项目资料。
2. 债券发行: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债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司债和可转债两种形式。
公司债是房地产企业发行给机构和个人的固定收益债券,通常具有较长的债券期限,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获得固定利息和本金。
可转债是一种结合债券和股票的金融工具,房地产企业发行的可转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公司股票。
债券发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协议发行等方式进行。
3. 股权融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向投资者出售股权来融资。
股权融资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私募股权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出售股票,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等方式进行。
私募股权融资则是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出售股权来融资,通常包括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
股权融资能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大额的资金支持,但也会带来相应的股权稀释和股东权益分配问题。
4. 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信托是一种以房地产资产作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公司的运作向投资者融资的方式。
房地产信托可以通过发行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来吸引投资者,包括资本保障类信托、固定收益类信托、股权类信托等。
房地产信托一般会将房地产项目的收益通过信托分配给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率。
5. 私募债:私募债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来获得更为灵活和定制化的融资方案。
私募债的发行方通常会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债务项目的风险程度来确定债券利率和期限。
房地产投资的资金筹措途径
房地产投资的资金筹措途径在房地产行业中,资金筹措是实现项目发展和投资回报的关键。
房地产投资者需要掌握多种资金途径,以满足项目的需求和增加投资回报。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房地产投资的资金筹措途径,并分析其利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资金筹措的重要性。
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房地产投资者最常用的资金筹措途径之一。
通过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投资者可以获取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高、可借款额度大、期限长等优点。
然而,银行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高利率、需要抵押物等。
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通过发行股票或引入股东来获取资金的一种方式。
房地产投资者可以将房地产项目作为一个公司,通过增发股票或出售股权来吸引投资者。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筹措资金,还能够与投资者分享风险和利润。
然而,股权融资需要处理好与股东的关系,还可能导致对项目控制权的丧失。
三、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指房地产投资者通过向市场发行债券,以获取资金的一种方式。
债券发行具有期限长、利率低、还款灵活等特点,适用于需要大量且长期投资的项目。
然而,债券发行需要投资者对投资者信用有足够的认知和信任,否则可能面临无法成功发行债券的风险。
四、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指房地产投资者通过自身储蓄、卖掉其他资产等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少金融机构的介入,还能够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然而,自筹资金可能需要较长的筹集期,并且对投资者的个人财务状况有一定的要求。
五、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房地产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或开发商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房地产项目。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共同分担风险,并且能够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然而,合作开发需要处理好合作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对项目的控制权和利润分享进行明确规定。
六、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市场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和交易的场所。
房地产投资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来筹措资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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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融资模式及监管政策梳理一、银行二、信托三、保险四、地方国企及金控平台五、外资六、私募七、金交所等八、保理、融租九、实业类十、发债十一、资产证券化十二、小贷一、银行各省银监相互抽查,控规模、限额度1.土地款等前融:禁止;2.开发贷:“紧”着做;融资主体:头部地产、名单制;开发贷批审批速度下降,甚至有国有大行开发贷几乎是零投放,并在压缩余额,控规模。
总体来看,趋严趋紧,放款不可控。
3.城市更新/旧改项目贷款:看主体、看项目、看阶段……,以深圳为例,需通过专规且拆迁率达到双80%或双90%以上才能准入;东莞的城市更新项目则要求单一主体挂牌中标方拆迁签约率达到90%以上,另外东莞当地有部分银行可对镇属或国有企业性质的前期服务商提供前期融资。
4.销售端:按揭额度紧张、放款周期变长,倒逼房地产市场降温。
5.并购贷:并购贷将成为2020年主流,但需注意并购贷底层资产已完成的投资比例需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
6.求“变”:转向对非房融资,做大非房的分母,对产业类、固定资产融资(比如对自持物业)、流贷融资(比如非涉房方向),间接支援或保障房地产融资。
二、信托信托监管重要文件及事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一系列窗口指导、谈话。
1.今年很多信托机构的产品出现逾期、爆雷等问题,被处罚的信托机构也达历史高峰。
2. 地产业务压缩规模、去通道等,就地产融资而言目前可操作的产品主要如下:(1)满足432的地产项目:不过大部分项目面临额度问题,并且普遍对主体的准入有要求。
对于“套壳432”项目,目前则对穿透核查、资金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2)变通模式:非房项目融资,涉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3)满足432条件的资产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可以出表,不纳入征信。
(4)探索真股投资,对主动管理能力提出要求。
3.回归本源:发展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目前市场上亦有家族信托的“变形”业务,家族信托与保险相比,收益相对较高、有赎回机制、分配机制等。
因家族信托期限较长,未来有可能具备资金池性质,充当资金源补充功能。
4.与保险合作(144号文)、政信业务、资产证券化、消费金融信托、资本市场业务。
三、保险1.本身行业投资的限制:非商业住宅类项目,可投商业、养老、医疗、汽车、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等,但严格挑选交易对手。
2.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债权计划(投资商业不动产、棚改);通过与信托合作,给非房企提供流贷;房企提供商业项目贷款和棚改贷款。
3.144号文——信保合作(对信托的重大利好)四、地方及国有金控平台年底的几种业务动态:1.手上有存量资金,需年底前完成投资目标的,11、12月份瞄准优质资产/项目。
2.存量资金已在前三季度投放完成或第四季度所剩不多的,大部分要求年底前收回资金并提前储备明年初拟投资项目池。
3.属地化操作及单一项目额度收缩。
目前大部分机构对单一项目额度上限基本控制在2-3亿之间,个别实力强劲的国企金控则偏好大资金体量的项目。
五、外资人民币贬值至2019年11月后开始触底反弹,外资机构的外汇换成人民币的金额在持续增加,以赚取人民币资产价格的升值。
另外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由此引起了外资入境的回流潮。
目前QFLP的体量增长明显,外资通过WFOE操作前融业务异常活跃,以下为西政资本经办的外资LP放款示例:1.融资额度:倾向于对单一客户给予3-7亿的额度(即1亿美元以下)——主要是为了降低审批难度和尽调、风控、投后管理难度。
2.资金用途:用于土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等用途,具体看重主体的偿债能力,对资金监管一般无明确要求。
3.投资主体:偏向选择外资机构在境内的关联企业作为投资或放款主体。
4.投资方式:目前倾向于股债结合的做法。
5.还本付息:可选择境内付息或境外付息(境外支付咨询服务费后豁免境内付息义务)。
6.成本方面:境内付息综合成本基本都在年化15%-18%左右。
因涉及到境内对境外付息的跨境担保、资金出境和税费等问题;境外付息比境内付息的成本一般低出年化2%-3%左右。
7.风控措施:特别侧重母公司的担保以及母公司或其关联方对项目公司债权的劣后求偿。
六、私募1.爆雷频繁:目前仍面临托管、募集、备案三大难题。
2.募资与备案难题:需募集完毕再备案的问题备注:关于地产私募基金备案首次实缴问题先前有很多地产私募基金管理人先募集部分完成备案后再通过设置临时开放日继续募集。
目前协会会要求“根据审慎性原则,要求管理人全部募集完毕后方可提交备案”。
对于地产私募基金的首轮募集实缴金额,建议管理人根据产品的实际规模以及投资首轮投放所需资金额的大小,至少实缴1000万以上,并确保满足底层投资协议约定的首轮投资需要金额。
3.私募机构目前大范围地转向金交所、股交所发行产品实现放款4.私募基金公司财富端业务转型:如销售信托类产品、前融+包销5.房地产私募监管反馈意见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精神及审慎管理原则,建议合理安排私募股权地产基金涉及投向住宅类方向的展业速度,管控好存续期房地产基金风险,落实好投资者风险揭示及信披工作。
协会将合理关注新备案地产基金中涉及投向住宅、关联交易(特别是“自融”)、单一标的、先备后募、保本保收益或变相保本保收益等情况,结合宏观政策、行业特点、私募管理人管理规模及展业速度等,适时采取相关审慎措施,请知悉。
同时,请私募管理人对涉及投向住宅类方向的私募基金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对相关风险揭示签章签字确认。
七、金交所、金交中心、区域股权交易所1.金交所/金交中心2019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清理办发文《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整办函[2019] 35号)再次强调“金交所业务范围限定在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
(1)定融计划模式:除非AAA民企、AA国企央企,否则基本不能做,场内模式。
(2)摘挂牌类模式:债权转让类(看合同、流水)、应收账款类(看合同、发票、流水)。
2.区域股权交易所:主要发行可转债产品,是重要的放款通道。
八、保理、融租1.明确保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自查清理工作2018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将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管理、监管权划归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深圳申报系统于2019年7月20日关闭),重点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保理企业。
银保监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明确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银保监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6)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7)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2.商票、供应链保理业务或是融资渠道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为供应链发展奠定基调;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1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法〔2019〕155号)为了打击以供应链为切入口的变相地产融资,银行投资保理应收账款类的融资中,工程类应收账款融资(含应收账款保理、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受监管部门窗口指导(监管)影响,后续将大范围收缩,后续有可能很难再发这类型的产品,不过购房尾款类和货品采购类的产品不受影响。
3.一些保理公司可操作购房尾款融资、工程款融资,并间接给房地产前融输血;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亦可操作房地产企业电梯、管网等融资租赁融资、城投融资等。
九、实业类目前一些规模较大且产品去化情况理想的实业类企业或者有实业板块的综合性集团,因营业收入产生较大盈余,因此产生了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因资金体量大,因此更多是通过投资地产项目来实现资金承载和收益的要求。
该类资金偏向短频快的项目,且一般都通过明股实债或股+债的方式实现投放,为分散风险,一般会控制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比如3-5亿左右等标准,且投资收益要求一般都不会低于年化15%-20%之间,资金可以用于土地款、归还项目公司借款和开发建设费用等。
投资方式主要是明股实债或股加债方式投资。
十、发债2019年7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重申“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即明确限制了房企境外发债的资金用途,要求房企境外发债不得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仅限归还存量债务,并且,鼓励企业外债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此外,在境外发债主体的资质层面,则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
受人民币反弹等影响,2019年11月以来地产企业的海外发债金额重新攀上高峰。
十一、资产证券化1.上游供应商对开发商的应收账款可设计成应收账款类(可嵌套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注意205号文的影响);对于购房尾款,可设计成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物业的运营过程中,亦可将物业费债权设计成物业费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运营阶段,根据物业是否自持,亦可以设计成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一二线城市商业地产CMBS、类REITs……2.交易所的审核情况也随时变化,最早是做物业费ABS,2014、2015年开始做购房尾款类产品,但目前不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