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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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周鸿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本调查和监审处副处长)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一)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涵义1、概念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和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定价成本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

2、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区别一是成本核算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更关注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总体效益。

而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关注的是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本身耗费的资源,通常并不关注企业其他的经济活动情况。

二是成本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核算以原始会计凭证为基础,依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实际费用支出进行核算。

政府定价成本却并不一定全部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可能是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的综合认定。

对于某些成本费用项目,如职工薪酬、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政府定价成本监审部门可以规定一个核算额度或分摊标准,因而与实际成本存在差异。

三是成本归集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一般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费用按照产品进行归集,计入制造成本,期间费用按会计期间进行归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报表无法直接反映出每一种产品的全部成本费用。

政府定价成本则要求将所有费用支出按照产品进行归集,要按照一定原则计入或者分摊计入政府定价商品(服务)的定价成本。

四是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注重谨慎性,要求尽快收回成本、减少风险和获得利润。

而政府定价由于有一套规范的定价程序,价格调整频率不宜太快,起伏不宜太大,一般不会根据企业会计成本变化随时调整,注重平稳性和合理性。

五是成本性质不同。

企业会计成本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主要从单个企业角度反映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必须消耗的资源;政府定价成本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定价,更多地从全社会角度分析各种资源的利用水平,以求资源消耗最低、社会效益最高。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第一章前言1.1简介农业业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对农业业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且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解释其中的各项指标。

1.2农业业务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衡量农业部门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农业业务的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农业部门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二章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2.1报表的周期和生成2.2报表的递交与审核生成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需要递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报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2.3报表的发布与公开第三章指标解释3.1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潜力。

3.2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生产出的农作物数量。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情况。

3.3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供求关系。

3.4农业投入成本农业投入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投入费用。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5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通过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经济收益和盈利能力。

3.6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综合效益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程度。

第四章结论通过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为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和面临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农产品销售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农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销售流程
1、接受订单:接受客户订单后,销售人员应及时记录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上报至财
务部门。

2、发货出库:根据订单信息,仓库人员应及时准备货物,并经销售人员确认后发货出库。

3、开具发票:销售人员应根据订单信息及时开具发票,确保发票准确无误。

4、收款核对:财务人员应核对客户付款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5、结算入账:财务人员应核对订单信息、发票信息及收款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入账。

6、统计报表:财务人员应根据销售数据编制相应统计报表,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销售资金流动,确保资金安全。

2、账务管理:及时更新销售数据,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3、成本管理:及时核算销售成本,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4、风险管理:规避销售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五、制度执行
1、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销售流程。

2、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以上为农产品销售财务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浙价成〔2015〕269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
浙价成〔2015〕26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政策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0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投入、产出和收益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成本调查工作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成本调查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指导、全国数据汇总分析、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成本调查主管部门(下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具体负责成本调查工作指导督查、数据审核、汇总计算、分析报告和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成本调查工作。

第二章调查内容及方法第六条成本调查品种包括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和部分其他经济作物,调查内容包括物质投入、劳动用工投入及收益测算等方面。

具体调查指标按报表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成本调查在全国范围内以主产省(区、市)作为调查对象,主要采取重点调查方式进行。

被调查省份通过重点产区选点或抽样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县作为成本调查县。

第八条成本调查县要根据不同的调查任务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调查户。

在确定调查户时,要兼顾不同生产条件、不同经营规模等各方面影响因素,力争调查户的代表性。

第九条成本调查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农业部每年初下达调查任务。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分两次报送各品种成本调查数据:第一次是在该作物生产结束后一个月报送初步测算结果,第二次是在该作物销售结束后报送最终结果。

第三章数据采集及审核第十条为保证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调查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统一表式,对每一品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投入和劳动用工以及其它按规定应予登记的费用,随时进行详实记录,确保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目的意义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对于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科学有效地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

调查面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所调查品种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

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

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

在核算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多茬(季)作物的核算问题。

种植业产品要“按每亩每茬(季)计算”。

有的品种,如桑蚕茧、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三茬(春茧、夏茧、秋茧)。

对于一年多茬的,在填报农本调查表时,不能将几茬的成本数据累加填列,而应当将几茬的数据按茬数平均后填列(一般可彩简单平均方法)。

茬与茬之间产量、生长期、费用和用工情况相差较大,可按产量或生长天数加权平均。

如两茬作物,应当将两茬的各项指标相加后除以2;三茬作物相加后除以3,其它依此类推。

注意,多茬作物是指一年可以收获多次、且收获期间隔时间相对较长的作物,与日常所说的一茬意义并不完全一样。

象韭菜那样随割随长,收获期间隔很短的作物,一般不作为多茬品种处理。

现在温室技术发达,许多蔬菜品种一年可以生长和收获多次,有应季蔬菜,还有反季蔬菜等,这种情况一般应作为多茬(季)作物处理,也就是说其产量、成本和费用均按每茬(季)分别核算,年终计算出其平均每茬(季)的成本收益数据,但不能加总。

(二)套种、间种作物面积和产量核算问题。

套种、间种是指在一种作物生长期间同时或先后种植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的一种耕作方法。

套种、间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分别按不同作物分别所占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9.22•【字号】宁价成发[2005]133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成发[2005]133号)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自1999年自治区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了全体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为了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量化考核评比活动更加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度开始执行。

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和畜牧业常规调查,主要农作物直报调查,国家及自治区部署的专项调查,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采用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评比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常规调查(350分):主要对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1、上报时间(10分)各调查市、县(区)全年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农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析,以便农业生产者和相关利益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通过对农产品的成本分析,我们能够评估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2. 数据收集和处理为了进行农产品的成本分析,我们收集了以下数据:1. 劳动力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农民和雇佣工人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等费用。

2. 农业用地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土地租金或购买费用。

3. 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该项成本包括大棚、温室、灌溉设备、机械设备和农具等费用。

4. 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该项成本包括购买种子和肥料的费用。

5. 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该项成本包括购买农药和杀虫剂的费用。

6. 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该项成本包括收获、清洗、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和相关统计数据收集了上述数据,并进行了合理的处理和汇总,以便进行后续的成本分析。

3. 成本分析结果根据我们对农产品的成本分析,以下是我们得出的主要成本结果:1. 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劳动力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最大成本之一。

以种植水果为例,劳动力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30%左右。

2. 农业用地成本占比较高:农业用地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成本之一。

以种植蔬菜为例,农业用地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20%左右。

3. 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较大: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成本之一。

以温室种植为例,农业设施和设备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15%左右。

4. 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占比适中: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通常占据农产品的一部分成本。

以种植水稻为例,农产品种子和肥料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10%左右。

5. 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较小: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较小成本。

以种植玉米为例,农产品农药和杀虫剂成本占据生产成本的5%左右。

6. 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适中:农产品收获和包装成本通常是农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成本。

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报表目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调查表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农市成本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农市成本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农市成本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农业统计报表行为,保证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填报单位”)的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确保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第五条农业统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和临时性报表。

第六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季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进度、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第八条月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九条临时性报表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等方面进行专项调查的报表。

第十条农业统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填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报送第十一条填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规定,如实填写农业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填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报表的填报责任人、填报时间、填报程序等,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填报单位应当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第四章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库,实现统计报表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农业部制定云南省农业厅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2 年2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四、主要指标解释 (23)一、总说明(一) 目的和意义:为了解我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统计调查制度和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 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主要指标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农业新技术推广及农村经济情况等。

(四) 调查频率:农业统计年报数据一年一报。

年报数据需与统计部门核对后于2 月底之前上报;全面定期报表、基点调查农作物生产特点按季节报送。

(五) 调查方法:农业统计报表采用多种调查方法采集资料,农业基点调查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各省通过基点调查县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后按制度要求上报,农业统计年报、农业定期报表采用全面调查方式。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均取整数。

(七)本制度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农市(年) 1 表农市(年) 2 表农市(年) 3 表农市(年) 4 表农市(年) 5 表农市(年) 6 表农市(年) 7 表农市(年) 8 表表名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蔬菜生产情况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主要农业技术推广面积利用大棚生产情况主要农作物优质(专用)品种推广面积其中:春播面积估计其中: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估计报告期别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年报填报范围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同上同上同上有热区作物地区报送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同上同上农作物播种面积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报送日期及方式2 月15 日以前网上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5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8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页码457891011农市(定) 1 表季节报其中:秋冬作物播种面积估计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11 月12 日前网上直报1212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农作物产量农市(定) 2 表其中:夏粮、夏收油菜籽产量估计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6 月15 日前13网上直报同上早稻产量估计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7 月15 日前14网上直报报告表号表名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页码期别农市(定) 2 表农市(基) 1 表农市(基) 2 表农市(基) 3 表农市(基) 4 表其中:全年农作物产量估计全年农作物播种意向调查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估计秋冬作物播种意向调查夏粮、夏收油菜籽产量估计早稻产量估计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季节报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基点调查县各基点调查县各基点调查县建水、宁洱、施甸、双江四个调查县10 月15 日前网上直报11 月12 日前网上直报1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6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9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4 月30 日前6 月5 日前网上直报6 月20 日前网上直报151617181920(一)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表 号: 农 市 (年) 1 表 制定机关: 农 业 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60 号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填报单位: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个 个 个个 个 个万户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万人 万人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个 万千瓦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万吨6 月 30 日前网上直报9 月 10 日前21网上直报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村、调查县 农业统计 基点调查村季节报季节报秋收作物产量估计农市(基) 5 表 各基点调查县自来水受益村数 通汽车村数 通电话村数三、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乡村户数 乡村人口数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其中:劳动年龄内 乡村从业人员数其中:劳动年龄内 (一)按性别分1.男2.女(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造业四、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1.乡、村办水电站装机容量 发电量2.农村用电量3.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4.交运仓储业及邮政业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批发与零售业7.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8.其它行业从业人员1 2 34 5 67 8 9 10 11 1213 1415 16 17 18 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指标名称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村委会个数二、农村基础设施其中:镇个数 乡镇个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二)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年月日表号:农市 (年) 2 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60 号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填报单位:指标名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一、粮食作物合计其中:夏收粮食秋收粮食(一)谷物1.稻谷其中:籼稻粳稻①早稻②中稻和一季晚稻③双季晚稻2.小麦按季:春小麦冬小麦3.玉米4.谷子5.高梁6.其他谷物其中:大麦荞麦燕麦(二) 豆类合计其中:大豆绿豆红小豆代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产量(吨)×播种面积(公顷)其中: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4.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其中:地膜使用量地膜覆盖面积5.农用柴油使用量6.农药使用量五、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面积机电排灌面积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吨吨千公顷万吨万吨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282930313233343536373839蚕豆26 (三) 薯类(折粮) 27其中:马铃薯28二、油料作物29其中:花生30油菜籽31芝麻32胡麻籽33向日葵籽34三、棉花3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计量单位粮食用万吨,其他用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管理统计报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1xxxx 2009年9月为了解农村双层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统计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管辖)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省级以下各级农村管理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3)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和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情况、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团队、农村管理信息化发展等(4)调查的时间和频率本报告系统中的表格为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该系统分为年报、半年度报告和年终预测。

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25日前提交。

半年度报告应于当年7月15日前提交。

年终预测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

(5)调查方法本报告系统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6)本报告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仅用于省级汇总。

以“万”为单位的指标应保持小数点后一位,其他指标应四舍五入(7)本声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负责解释。

22,报告目录提交日期和表号,表名,报告周期,报告范围,报告单位方法,次年2月25日,农业市(经济)农村经济基本年报,年度总结,表1,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农业市(经济)经营统计,年度总结,表2,农业市(经济)家庭农场统计,年度总结,表3,农业市农业厅(局)统计,委员会)在网上填写以下2月25日农业城(经济)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年度报告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城(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年度报告6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财务管理年度报告7相关组织表,企业和市农业厅(局),在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之日前,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村集体经济之日前,于次年2月25日前,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于次年2月25日前,合作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家庭农业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网络年度报告前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小组。

农产品财务管理制度

农产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农产品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农产品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农产品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二)负责编制、审核和实施财务预算,确保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负责农产品收入、支出、成本、利润等会计核算工作;(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五)负责税务申报和纳税筹划;(六)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等收入;(二)支出预算: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三)成本预算: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四)利润预算:根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计算预计利润。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提出预算建议;(二)财务部门汇总、审核预算建议;(三)单位领导审批预算;(四)下达预算执行。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农产品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核算:按照农产品销售合同、加工合同等,核算销售收入;(二)支出核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核算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三)成本核算:按照成本核算方法,核算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四)利润核算:根据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计算实际利润。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调查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 (6)(三)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 (7)(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9)(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13)(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 (16)(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18)(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 (20)(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21)(十)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 (23)二、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 号:农市(经)年综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5年指标名称代码计量 单位数 量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甲乙 丙一、基层组织 - -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 ⒉汇总村数2 个 2=3+4 (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3 个 (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 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 6≤5 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⒈汇总农户数 7 万户57=8+9+10+11 =34+36+37+38+39+40(1)纯农户 8 万户 农户家庭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比重:纯农户80%以上(含80%);农业兼业户50-80%(含50%);非农业兼业户20-50%(含20%);非农户20%以下(不含20%)。

农业和农产品业成本分析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成本分析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成本分析管理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农业和农产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盈利,成本分析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成本分析管理不仅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还能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以下将详细阐述农业和农产品业成本分析管理的办法。

一、成本构成的明确农业和农产品业的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资料成本这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具、农膜等的采购费用。

不同的农作物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和投入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种植品种进行精确计算。

2、劳动力成本从种植、养护到收获,各个环节都可能需要雇佣劳动力。

劳动力成本不仅包括工资支出,还包括相关的福利和保险费用。

3、土地成本无论是自有土地还是租赁土地,都存在相应的成本。

租赁土地需要支付租金,自有土地则要考虑土地的折旧和维护费用。

4、能源和水资源成本灌溉、农业机械运作等都需要消耗能源和水资源,这部分费用也应纳入成本计算。

5、运输和储存成本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市场销售,运输和储存环节的费用不可忽视,包括运输工具的租赁或购置、燃油费、仓库租赁和保鲜设备的投入等。

6、加工成本如果农产品需要进行加工处理,如清洗、包装、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设备购置、材料消耗和人工费用等都要计入成本。

7、税费和保险成本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购买的保险费用。

二、成本分析的方法1、直接成本法直接将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直接相关的成本进行汇总和分析,如生产资料、劳动力等成本。

2、作业成本法将农业生产过程分解为不同的作业环节,如播种、施肥、收割等,然后分别计算每个作业环节的成本,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成本的分布和来源。

3、生命周期成本法考虑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成本,包括研发、生产、营销、售后等阶段的成本,从而全面评估产品的成本效益。

4、比较分析法将本企业的成本数据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对比,找出成本差异的原因,借鉴优秀企业的经验来降低成本。

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农产品加工是指将农业生产中的原材料经过加工、处理、改造等一系列工序,转化为可以直接供人类食用或者其他用途的加工产品。

农产品加工行业是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正因为农产品加工涉及广泛、多元化的业态,各个环节的数据汇总、分析及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对于推动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一、建立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必要性1. 了解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体情况:通过统计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规模、产能等指标,可以全面了解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体情况,为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依据。

2. 分析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趋势:通过统计农产品加工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数据,可以及时发现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供依据。

3. 提高农产品加工效率:通过统计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设备利用率、生产效率等指标,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短板,为企业提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的建议。

二、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及要求1. 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年产值、从业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旨在全面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2. 农产品加工生产情况统计表:包括生产量、产值、利润等指标的统计,旨在了解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生产情况和经济效益。

3. 农产品加工设备利用情况统计表:包括设备数量、利用率、故障率等数据的统计,旨在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情况,为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供依据。

4. 农产品加工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额、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对象等指标的统计,旨在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销售情况,为拓展市场、提升销售能力提供依据。

5. 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趋势统计报告: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第五章 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

第五章 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

第五章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成本是价格的基础。

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成本都是重要的定价依据。

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工作,包括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是价格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应当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核算出政府定价成本,并以此作为政府定价的依据;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并以此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价格政策的参考。

第一节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查核算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情况的行政调查活动。

我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已开展四十多年,在组织、制度、方法和技术上都已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和系统的体系。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的意义(一)农产品成本农产品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数量农产品而耗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总和,包括各项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家庭用工机会成本和雇工费用)和土地成本(自营地机会成本和流转地租金)。

按成本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划分,农产品生产成本可以分为个别生产成本和社会生产成本。

农产品个别生产成本是指每一个独立的农业生产者(农户、农场、养殖场等)生产农产品时所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由于受土地肥沃程度、自然气候、灾害状况、生产设施、生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及市场发育程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不同农业生产者生产成本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指全社会或地区范围内不同生产经营条件下个别生产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从长期来看,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由投入耕种的劣等地生产成本决定的(或者说,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由投入耕种的各类土地上的最高生产成本决定的)。

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制定和调整农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是反映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一项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汇总得到农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行政调查活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6月10日财建[2003]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正常进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在预算上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支出预算额度提出年度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

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以下四项指标进行分配。

(一)基本经费。

各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基本经费数额相同,用于保障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调查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误工补贴。

根据各地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登记员)数量及误工补贴标准确定。

全国误工补贴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农产品成本调查额补助资金额度及农民收入水平、市场价格指数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误工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国误工补贴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计价格〔1999〕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地物价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现正式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是指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转化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总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

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工作。

各级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第五条地级(含地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承担调查任务的县级价格管理机构中要有固定人员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第六条列入成本调查范围的农产品主要有粮食、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瓜果、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具体品种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在宏观调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政策制定中的支撑作用,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是指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转化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生产要素的价值总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本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

第五条农本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本调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本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有1关文件规定,加强成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农本调查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调查机构稳定。

建立农本调查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农本调查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保持农本调查人员相对稳定。

农本调查人员需要变动的,应先补后调,做好培训和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农本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误工补贴发放、走访农本调查对象、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本调查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农本调查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发布等全流程信息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本调查制度,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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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

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品种由农业部汇总的品种暂定为13个,即早籼稻、中籼稻、粳稻、梗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甘蔗、甜菜。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品种。

二、调查点的确定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原则上在现有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中开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县的数量;县里要选择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制切查品种不少于5户)作为成本调查户;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

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

所需的登记帐册,省(区、市)农业厅(局)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

三、汇总和上报成本调查资料实行县、省、全国三级汇总。

即每个调查品种的生产、销售活动基本结束后,先由县调查员对各调查户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以调查面积为权数,分别计算本县每个调查品种各项成本指标的每亩加权平均数,然后汇总整理出“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汇总表”、“每亩物质费用计算表”和“每亩劳动用工计算表”上报省厅;省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汇总上报农业部。

县级汇总工作要求在调查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资非壮良出,省级汇总应在4月底前完成(甘底可延迟到5月底)。

为了及时掌握夏收作物的成本变动情况,小麦、油菜籽和早稻的物质费用、用工数量等主要指标需在当年汇总一次,省厅上报农业部的时间限在8月底以前。

四、组织工作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指导与组织到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汇总全国农产品成本资料;各省(区、市)农业厅(局)承担农业物价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省(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士作,负责汇总、上报全省(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资料;各调查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全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按地区工价汇总(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2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表号:农市(成本)3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有效期至:2010年4月品种:四、主要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指调查户当年播种或移植有某个调查品种的实际面积(包括因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

其中间作、套种的,按调查品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过去按习惯面积计算的,应重新丈量,据实登记。

二、主产品产量:指调查品种每亩实际收获量。

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花生果计算。

副产品产量:除了主产品以外其它可利用的稻草、麦秸、玉米秸、棉秸、棉籽等副产品的产量。

直接出售籽棉的,按收购部门的折算率计算棉籽产量。

三、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

其中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剩余部分(农民自己留用和待售的)粮食、油料按当地大量上市时的平均市场价计算,棉花、糖料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

副产品产值:副产品价格与产量之积,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其余均按当地平均市场价计算。

四、物质费用(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

1.种籽(种苗)费:外购种子(种苗)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留、自制种子根据不同情况,视同商品种子按当地社会同等种子市场价计算:自育种苗按实际耗用种子计算费用,育苗用工、用肥、物料等相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

2.农家肥费:(l)人粪尿和畜禽粪肥按当地市价计算费用;(2)绿肥、沤肥、积肥只计算实际消耗的种子、物料费用(用工计入“间接生产用工”的相应项目):(3)自产饼肥按平均集市价计算;(4)自制菌肥按制作成本计算。

3.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4.塑料薄膜费: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新塑料薄膜数量与价格计算,使用旧薄膜不需要再分摊费用。

5.农药费:外购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制农药按实际制作成本计算。

6.棚架材料费:指进行温室育苗、作物防寒防冻等生产活动扎架搭棚所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木杆、铁丝、竹架、草帘等费用支出。

购买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自制的按当地市场价计算。

此处不计算塑料薄膜开支。

上述6项,凡是外购的均可将实际发生的运杂费用计算在内。

7.畜力费:雇用畜力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养役畜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8.机械作业费:雇用机械作业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有农机作业均按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9.排灌费:指调查品种应分摊的排灌费用。

外来服务(包括由集体统一组织的排灌)按实际支付的水费、排灌费计算;自有排灌设备比照外来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排灌费用应根据各种作物用水的实际受益情况进行分摊。

此处不计排灌用工。

10.燃料动力费:仅指进行农作物保暖或农产品烘烤等生产活动所消耗的煤、电、柴油、柴草等燃料动力支出,用于运输、耕作等的机械燃料费不应计入。

11.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直接生产费用。

如保险费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取的技术承包费等。

(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生产用的机房、仓储用房及自建的农田水利设施等的折旧费,年折旧率统一定为10%。

2.初期生产费:包括统一秋翻士地(翻、压、耙、磨)和平整土地发生的费用支出。

3.小农具购置费:指当年购置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等支出的费用。

凡单价在30元以下的,在当年作物中分摊;单价在30元以上的,在购置当年和下年两年分摊。

4.土地承包费:指因承包耕地而向土地发包方(一般为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转包方(一般为士地承包户)支付的土地经营使用费。

此项费用在有的地方未收。

现统一规定:凡收的就计入成本,未收的就不计入成本。

5.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管理费包括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开支的文具、帐册和差旅费,以及上缴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

其它费用包括生产性贷款利息、上缴集体的公积金,以资代劳款等。

以上5项间接生产费用的分摊办法,除利息、公积金和以资代劳款先按产值比重在农、林、牧、渔各业之间分摊,然后将农业应分摊部分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分摊外,其余主要按各农作物播种面积分摊。

6.销售费用: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运输、包装、广告、管理等费用。

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在相应的作物上分摊。

五、劳动用工(一)直接生产用工: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用工。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2.种子准备及播种用工(包括育苗和秧苗管理用工);3.施肥用工;4.排灌用工;5.田间管理用工(包括中耕除草、打药治虫、看护庄稼用工);6.收获用工(包括收打入库);7.初制加工用工;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二)间核生产用工:指需在两种以上作物分摊的用工。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指与“初期生产费用”相对应所发的用工,两者分摊方法一致。

2.积肥用工:指积造农家肥所耗用的工日,按各种作物的施肥用工数量分摊。

此项用工也可以折价计入直接生产费中的“农家肥”项目,但不能重复计算。

3.经营管理用工: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用工,如购买生产资料用工、学习生产技术用工等。

4.义务工与积累工:依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例》规定,农民每年所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

出人工的,按实际出工数计算;实行以资代劳的,可不计算用工,而直接将出资额计在间接生产费中的“其他间接生产费”项目下,要避免重复计算。

5.其他间接用工:不能计入上述各项,又与农业生产有间接关系的用工。

以上5项,应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进行分摊。

6.销售用工: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用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相应的作物。

相互换工或临时雇工的,区别情况计入成本。

相互换工管吃的,只计算用工量,不计算其他开支;单方面雇工、既付工资又管吃的,所发生的工资和伙食费用一并计入“其他直接生产费用”,不再计算用工量。

六、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

具体折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现统一规定以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

七、劳动日工价:指每个标准劳动日的价值。

工价以省为单位依据有关统计资料统一计算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劳动日工价=农民上年人均生活费支出÷城镇居民上年生活费支出×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人口数÷254天×当年计划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上年生活费收入100八、税金:农业税按播种面积分摊到各种作物中;对没有特产作物而摊派了农林特产税的,也需按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行分摊。

九、总成本:物质费用与劳动用工作价之和。

十、净产值:总产值减去物质费用后的余额。

十一、减税纯收益:总产值减去总成本及税金后的余额。

十二、成本纯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成本纯收益率=纯收益×100%总成本十三、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和生产成本。

计算公式为:1.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每亩物质费用×100每亩总产值2.每百元产值的生产成本=每亩生产成本×100每亩总产值十四、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计算公式为: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100每亩主产品出售量十五、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产量和净产值。

计算公式为:1.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每亩主产品产量每亩劳动用工数2.每一劳动日生产的净产值=每亩生产成本每亩总产值十六、每亩主产品出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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