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号】黄政〔2019〕56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3+2”清单建设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黄山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
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
凡规范(下放)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
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2019年11月19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建城〔2019〕28号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建城〔2019〕28号各区住建局、城管局,经开区住建局、城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属相关科室:为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黄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15日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黄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汪跃平局长任组长,张四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各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市住建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负责住建领域卫生城市创建的总体牵头、任务布置、协调调度等工作。
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我局“一把手”工程,列入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管理。
完善“局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科室具体抓的高位推进机制,实行职能部门“一把手”带头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党员干部全员抓、全体职工齐参与的工作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对标达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工作职责,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屯溪区住建委、歙县住建委、休宁县住建委、祁门县住建委,黄山区房管局、徽州区房管局、黟县房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商品房销售(一)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认筹、销售,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资金方式进行认购。
原则上开发企业认筹销售必须对社会公开进行,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槛剥夺消费者购房权利。
(二)已认筹成功的购房户,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外,开发企业不得予以更名。
如购房户放弃认筹商品房的,该商品房退回开发企业并重新对社会公开发售。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批准预售和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代理业务;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一)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1.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需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2.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购房贷款未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房协议书和原购房合同原件);4.因买受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户口本) ;5.因买受人出国留学、外地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外地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 ;6.因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批准规划、设计变更的有效证明或质监机构的检测报告);7.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需要更名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8.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需提交离婚证、载明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另一方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仲裁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9.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 需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10.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需提交放弃方出具的具结书) ;11.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12.符合法律法规定及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形;三、相关要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利用认筹销售以及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变更进行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和定性工作任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和定性工作任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2.03
•【字号】黄政办秘〔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和定性工作任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任务清单》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定性工作任务事项清单》予以印发。
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任务和定性工作任务是政府向人民群众的具体承诺,是必须确保完成的刚性任务。
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紧实的作风,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到岗到人,按照下达的数字指标和排定的计划,以周保旬保月,以月保季保年,时间往前排,任务往前赶,打好时间提前量,加强协调调度,适时对标盘点,努力实现首季开门红,年中双过半,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实现数字量化指标和定性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每月5日前反馈录入市政务督查考核平台(首次反馈录入时间为
2020年3月5日前),通过平台实时管控,实时比对排名、综合汇总和报告通报,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数字量化指标和定性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2月3日附件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定性任务事项清单。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黄山市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制度(试行)-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黄山市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制度(试行)正文:----------------------------------------------------------------------------------------------------------------------------------------------------黄山市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治理违法建设公众参与,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有奖举报信息公示、公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是指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有奖举报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公示应当遵循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推动廉政风险防控。
第四条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包含投诉时间、投诉内容、核实查处反馈情况、奖励时间、奖励金额。
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除外。
第五条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的方式,包括公示栏、城管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方便市民查阅。
第六条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公告制度推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全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通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
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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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通报
屯溪区、歙县、祁门县、休宁县住建委,黄山区、徽州区、黟县房管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为深入贯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黄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行业典型示范作用,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各区县推荐申报的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了考评验收,屯溪区置地国际广场等5个物业管理小区被评定为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希望获得荣誉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总结、推广管理服务经验,再创佳绩。
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受表彰项目的宣传和鼓励,在行业中掀起争创示范项目、创建行业品牌的新高潮,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水平。
特此通报
附: 2017年度黄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名单(略)
2018年5月9日
——结束——。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黄建管〔2018〕143号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黄建管﹝2018﹞143号各区县住建委、黄山风景区建管办、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监理市场行为,加大监理市场监管力度,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等工作中的作用,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黄山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实施方案》(黄安办﹝2018﹞52号)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为本次整治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建管处牵头组成检查组,市建管处负责中心城区的执法检查和对各区县的督查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县抽查2至3个在建项目,各区县住建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要点(一)项目部人员组成、人员资格、人员到岗及内业资料情况。
项目部人员组成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省住建厅建市〔2014〕186号文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
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例会、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监理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黄政办秘〔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0日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高效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需调整的权力事项,按不同情形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第六条一类为主动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取消的;(二)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权力事项下放后由区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三)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转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原暂停实施事项,因工作实际,需列入权力清单的;(五)其他应当主动调整的情形。
第七条二类为被动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需增加、取消或下放的;(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按要求需承接或对应下放的;(三)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按要求需对应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四)因职能调整,相关权力事项增加或不再实施的;(五)其他应当被动调整的情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1111注:清单事项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开展检查。
1附件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11附件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9〕3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市住建局“双随机”抽查对象为该局监管的市场责任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综合验收备案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等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本业务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录库》)的建立、录入、调整等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住建局1负责自身监管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双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和定向“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双随机”抽查:从应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抽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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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房产经营公司、市昱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认真落实黄山市政府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整改的范围为市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安置房。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统计的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对排查梳理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安全隐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挂账销号。
2018年2月1日
——结束——。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黄建质〔2018〕46号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黄建质〔2018〕46号各区(县)住建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预验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与竣工验收相同,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并形成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预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告知工程监督联系人,市质监站派员对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或预验收组、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执行竣工验收条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工程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提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签字盖章齐全,成文时间合理;提供单位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他责任主体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竣工验收条件实际确已具备,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监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查,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2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集中交易。
凡本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进入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交易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具体审批、核准程序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类: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政府采购类: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执行。
(四)环境权类:排污权交易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五)国有产权交易、资产股权、自然资源类:应当采用竞价、拍卖、招标方式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应报经监管审批部门审核确认。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模板】
餐厨垃圾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
9月
10
福田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xx区教育局
20
实地检查
《xx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查对象
9-10月
80
福田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无
40
实地检查
《xx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1、27条
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表
单位: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序号
检查内容
(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户)
牵头部门
响应部门
抽取检查人员数量(人)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公厕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
6月
20
福田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无
20
实地检查
《xx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16、19、20、23、29、30条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黄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黄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公布黄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建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将具有房屋征收评估资质并已向我局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附:2017年度黄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2017年12月4日2017年度黄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资质法定代表人黄山分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1黄山市华民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60号303室贰级汪汉民∕************2黄山市三金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黄山市祁门县鸿基大道房管局大楼内三级汪传来∕************3黄山市天南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西侧鼎盛.裕轩花园C幢14-15号三级汤炜/************4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27号金溪大厦 4楼总公司一级胡朝伟************5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111号二楼总公司一级尚艾群陈红************6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屯溪区新街二楼D区南侧5号总公司一级徐文井曹友玲************——结束——。
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的通知》(黄财综〔2017〕180号)要求,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财政局2018年4月16日黄山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073011A基本公共服务073011A24城市维护073011A2401城市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排污管道等市政园林设施维护与管理073011A0102其他政府委托的城市管理服务073011B社会管理性服务073011B05防灾救灾073011B0501气象灾害监测设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防雷设施维护073011C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073011C04行业规划073011C0401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专项性规划研究073011C0402行业规划评估073011D技术性服务073011D10其他073011D1001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073011D1002委托第三方进行档案编制整理073011E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73011E01法律服务073011E0101法律顾问073011E0102法律咨询073011E03财务会计审计服务073011E0301代理记账073011E0302委托审计073011E06工程服务073011E0601工程可行性研究073011E0602工程设计服务073011E060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073011E0604工程预决算审核073011E0605工程招标服务073011E0606工程监理服务073011E0607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服务073011E0608工程变更联合审查服务073011E0609G205国道和梅林南路道路维护服务073011E0610屯溪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维护服务073011E0611中心城区(屯溪组团)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服务073011E07项目评审评估073011E0701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073011E0702公共资金项目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073011E0703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073011E0704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073011E0705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评估服务073011E07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评估服务073011E08绩效评价073011E0801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073011E0802重大事项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073011E11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073011E1101平台运行维护073011E1102电信服务073011E12后勤服务073011E1201物业管理服务073011E1202印刷服务073011E1203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073011E1204餐饮服务073011E1205车辆租赁、加油、保险、维修、保养服务——结束——。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用统一核查表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用统一核查表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
验室监督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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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统一核查表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等规范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核查表。
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表格要求自查自检、规范管理,区(县)质监站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督的同时应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监管,市质监站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市质监站反映,联系人:汪泽利,电话:************。
2018年3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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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检查供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供气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公用事业科王芳德2城市(县城)供水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县城)供水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供水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检查供水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供水、用水活动,是否落实水源保护、水质管理、供水用水、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公用事业科王芳德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在黄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4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在黄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令)第五条检查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市场活动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检查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造价站郑秋阳6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造价站郑秋阳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2019年6月30日之后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8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类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开发物业科王炫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28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开发物业科王炫8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号令)第五条;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建设部令第1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开发物业科王炫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全市房地产估价师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检查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开发物业科王炫1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重点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
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除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调审、信用评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各专业审查意见等。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检查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一般检查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关于印发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情况。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5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工程监理资质企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满足相对应标准要求;检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检查。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6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经理、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17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总监、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建管处【质监站】张先波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发起”、“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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