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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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城区市容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街道两侧的房产产权所属单位、个人或经营户(以下简称责任人)是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应按本办法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门前“三包”管理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门前“三包”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并由县城管局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县爱卫办负责监督检查。
城关镇、武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小街小巷的门前“三包”工作。
第四条县公安、工商、物价、卫生、交通、交警、文化部门应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配合门前“三包”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门前“三包”的范围
(一)四周有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临街围墙(围栏)为边长,以围墙(围栏)与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
点线为点,以点线为起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临街门店以临街边为边长,以门店的门线为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
(二)无明显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四周临边建筑物(构筑物)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点线为界。
第七条门前“三包”的内容与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清扫保洁,保持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门前(含花池)杂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室内设置垃圾容器,按时将垃圾投放在环卫流动垃圾车上;保持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包立面整洁:单位(门店)墙面、门窗、店堂牌匾和落地灯箱牢固、整洁、规范、美观;门前墙上、门上无“牛皮癣”。
(三)包市容秩序:无超门面经营,无违章占道经营;门前不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不准将污水、垃圾倒入花池内,不准在人行道树上打钉挂、乱晒实物等。
第八条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对责任区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九条责任人应支持和接受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和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进行日
常检查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检查考评为较差的且排名靠后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作出检讨,单位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对门店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制造“脏”和“乱”的单位和个人或门店经营商经多次警告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城镇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或门店经营商处5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或接受管理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停业整顿或取缔其经营场所,直至提请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门前“三包”管理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未持证上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门前“三包”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遭到侮辱、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办法涉及的事项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岳西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内所有沿街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岳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出租房使用者、建设和施工单位等均为“门前三包”的责任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居民户等两侧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路沿石全部区域。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天堂镇人民政府会同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者的责任:
(一)包卫生
1、保持门前责任区卫生清洁;
2、不将垃圾丢放室外和扫向街面、倒在街面;
3、不在屋前放置垃圾桶、扫把、拖把、簸箕和其他杂物、渣土;
4、不将污水倒入门前人行道、街面和绿化带;
5、不将餐纸和包装物丢向和散落在室外。
(二)包秩序
1、不超越建筑物、构筑物门窗和外墙占道经营,不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加工、冲洗、维修车辆;
2、不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3、不在门前临街摆放桌椅打牌、下棋、聊天、生火做饭、就餐和从事其他占道休闲活动;
4、不在门前擅自放置广告牌、告示牌等;
5、不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人行道旁;
6、不乱停放各种车辆;
7、不在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上乱写、乱贴、乱画和乱吊挂物品,保持店墙和卷闸门干净整洁;
8、不损坏门前的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
9、不乱搭乱拉乱盖遮阳(雨)篷、布。
(三)包绿化
1、不占用树池花带;
2、不向绿化树池、花带倾倒垃圾,丢弃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不向绿化树池、花带泼倒废水污水;
4、不在绿化树上打钉、拉线、捆绑和吊挂物品;
5、不在绿化树、花草上晾晒物品;
6、不损害绿化树木花草,保持绿化树木花草完好无损。
第六条“门前三包”管理